唐武德年间(618-625),新繁县县令的妻子死了,一群女裁缝云集县衙赶制丧服。县令选裁缝的条件是年轻、美貌、有技术。女裁缝春花二十来岁,长得十分秀气。她穿着一件粉红色衣裙,用红丝绳紧系着腰,使整个身材显得特别细长。她脸色白净,乌黑的眼睛,弯弯的眉毛,头发高高盘在头顶用几枝簪花插着,更增加了几分美艳。春花是哪里人士,县令没有去追究。
开工那天,县令走到春花面前问长问短。他的过多关心难免引起其他女工的嫉妒。县令走后,她们窃窃私语。春花明知道她们在议论她,却一点也不在乎,脸上还露着微笑。
收工前一个衙役出来和春花耳语,衙役走后,大家带着疑惑的目光注视着春花。春花视而不见,各自收拾自己的工具走了。
第二天,春花再没有上班,女工们相互打听时,一个衙役走来对大家说:"春花姑娘不再来了,她的任务由你们分摊。"大家莫名其妙,但又不敢多问,只好埋头干活。
县令求得新欢,丧妻之痛很快化为乌有。他草草办完夫人的丧事以后,就和春花陶醉于淫雨之中,夫人的"三七"他都没有去坟前走一遭。
春天的新繁,草木知春,百花争艳。县令和春花来到郊外,嬉戏在桃红柳绿之中。突然间春花面色发紫,语言也变得哭声哭气。县令奇怪地问:"娘子,你怎么了?"
"我丈夫快回来了,我必须立刻回去。因我不愿离开你,从而心慌意乱,六神无主,心痛如绞。"春花在说话时脸上冒出了滴滴虚汗。
"有我在此,谁敢把你带走!你不要紧张,放心和我玩吧。"县令说。
"话虽如此,但我们既无三媒六聘,又未上告父母,不明不白地住在一起,既不符合礼节,也不符合律令,如果别人追究起来,你是官人倒也无妨,小女子可就难辞其咎呵!"春花悲伤地说。
"那还不好办,我立刻找媒人去你家提亲,然后再举办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不就得了!"县令满不在乎地说。
"不行呀!我是背着丈夫出来的。如果大张旗鼓地和你结婚,我丈夫知道了必定会找上门来闹事。你我的脸面何存!"春花说。
"我命令他用一纸休书把你休了,他就没有理由来倒乱了。"县令武断地说。
"我不是新繁县人,我的家在成都,你可管不了他呀!我已陪你玩了半年多,你就放我回去吧!"春花恳求着说。
春花说她是成都人士,县令就担心起来。他知道,他一个小小县令,只能在当地呼风唤雨,不敢在州里横行霸道。因此,他只好叹着气说:"你实在要走我也不为难你了。"
三天以后县令送春花出门。走出城外,春花拿出一个随身携带的银杯送给县令说:"见杯如见人,你用它来饮酒,就如我在吻你。请你把它时刻带在身边,希望我们能再见。"说完她的两行热泪扑簌簌向下流。
县令命衙役们准备的车马、绸缎早已等候在城门外。眼看红日当空,春花多次要求县令回转,让她一人走。可是那县令送了一程又一程,就是不愿回转。快出新繁境了,县令才依依不舍地转身离去。
再说那春花一直没有告诉县令她的真实姓名和住地。春花为了永远保住那一秘密,县令回转时她要求马夫和衙役们一同回去,不要送她,让她自己赶车回去。
新繁县曾有一县尉,妻子死后不久,自己又因责任事故被罢官回乡,临走时一贫如洗不能将其妻的灵柩迁回家乡。回乡几年后,他筹集了一些银两,专程从家乡赶来新繁运输妻子的灵柩。到达新繁后,他先进入县衙拜会县令。
县令听说他是在新繁工作过的县尉,就命令衙役们设宴款待他。酒桌上县令拿出春花送给他的银杯喝酒。县尉一见顿觉那东西似曾相识,不断注视银杯。县令发现县尉注视银杯就问:"莫非县尉对此银杯有兴趣?"
"大人可否将银杯让小人一看?"县尉恳求着说。
县令将银杯递给县尉。县尉反复端详一阵银杯后说:"请问大人,这银杯是我放在夫人灵柩中的陪葬物,不知如何来到大人手里?"
县令把银杯的来历和他与春花相恋,如今仍思念着春花的经过说了。
县尉回到旅馆以后十分生气。他认为妻子的灵魂不忠于他,变鬼都要去找别的男人。因此,他不想再将她的灵柩迁回家去。他咽不下那口恶气,想挖开坟墓确定一下银杯是否仍在墓中。
第二天,他请了几个农夫挖开坟墓。打开灵柩一看,他的妻子的骨骸仍躺在棺材里,银杯却不见了。因此,他让农夫们搬来柴火,将妻子的尸体和灵柩一起化为灰烬。
回到旅馆县尉仍愤愤不平,翻来覆去睡不着觉,似乎受了天大的侮辱。天亮前他才迷迷糊糊地睡去。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睡梦中,他看到妻子款款走来说:"官人在生谁的气?你把我丢在他乡异地,成为孤魂野鬼,却另寻新欢,反要生我的气!"
县尉正欲和她理论,只见她飘飘荡荡飞走了。县尉伸出手来上前去抓她,腿一伸醒来,原是一场梦。第二天,县尉反思妻子的话时觉得自己理亏,于是到妻子坟前焚香祈祷,然后又将妻子的骨灰装进骨灰盒带回家乡安葬。
原来那春花是个骗子,银杯是她丈夫--盗墓贼给她用来行骗的。
(史料主要来自《古今情海》、《旧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