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域外之镜中的留学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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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身体与国家想象(4)

清人定鼎中原之后,颁布"剃发令"时实行了"两手抓"的政策,一方面采取铁的手腕,强制性地推行"剃发垂辫",对于违令者进行血腥的屠杀例如"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就是证明,清初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和朱子素的《嘉定屠城纪略》对这段惨痛的历史作了清晰的记载。;另一方面又进一步颁布法令,规定一切罪犯都不准留辫子,命令各地官员把所有罪犯的辫子剪掉,并且禁止这些罪犯剃掉头颅前部分的头发。这种规定,表明"剃发垂辫"是道德合格和受人尊重的标志,而所谓的罪犯都不能享受如此的优待,因而起到了很好的分化效果。正因为这样,清王朝统治下的汉族臣民渐渐都放弃了抵抗和抵触情绪,心甘情愿甚至趋之若鹜地接受了这一新潮发型。鲁迅剪掉了辫子之后,难怪有人骂他是"奸夫"和"缺德鬼"。当时一个美国传教士不无感慨地写道:"辫子普遍被视作一个人尊严与荣誉的标志","中国人对辫子的看重已几乎达到了迷信的程度"。在这种语境下,中国人的辫子,自然受到精心的呵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崇拜的图腾,甚至成为了奇特的"国粹"。

鲁迅亲炙了"无辫之灾",这种痛苦体验让他刻骨铭心,并且从自身的经历中,苦涩地发现中国人"做稳了奴隶"之后对于现实的认同已经形成了一种"心理定势",把剪发视为原罪的根据和标志,对现实稍微有所触犯的人都被视为异类,甚至视为"国民公敌"。 他在《病后杂谈之余--关于"舒愤懑"》中写道:

对我最初提醒了满汉的界限的不是书,是辫子。这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头,这才种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却了血史,反以为全留乃是长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须剃一点,留一点,才可以算是一个正经人了。而且还要从辫子上玩出花样来:小丑挽一个结,插上一朵纸花打诨;开口跳将小辫子挂在铁杆上,慢慢的吸烟献本领;变把戏的不必动手,只消将头一摇,劈拍一声,辫子便自会跳起来盘在头顶上,他于是耍起关王刀来了。而且还切于实用:打架的时候可以拔住,挣脱极难;捉人的时候可以拉着,省得绳索,要是被捉的人多呢,只要捏住辫梢头,一个人就可以牵一大串。吴友如画的《申江胜景图》里,有一幅会审公堂,就有一个巡捕拉着犯人的辫子的形象,但是,这是已经算作"胜景"了。

住在偏僻之区还好,一到上海,可就不免有时会听到一句洋话:Pig-tail--猪尾巴。这一句话,现在是早不听见了,那意思,似乎也不过说人头上生着猪尾巴,和今日之上海,中国人自己一斗嘴,便彼此互骂为"猪猡"的,还要客气得远。不过那时的青年,好像涵养工夫没有现在的深,也还未懂得"幽默",所以听起来实在觉得刺耳。而且对于拥有二百余年历史的辫子的模样,也渐渐的觉得并不雅观,既不全留,又不全剃,剃去一圈,留下一撮,又打起来拖在背后,真好像做着好给别人来拔着牵着的柄子。对于它终于怀了恶感,我看也正是人情之常,不必指为拿了什么地方的东西,迷了什么斯基的理论的(这两句,奉官谕改为"不足怪的")。

我的辫子留在日本,一半送给客店里的一位使女做了假发,一半给了理发匠,人是在宣统初年回到故乡来了。一到上海,首先得装假辫子。这时上海有一个专门装假辫子的专家,定价每条大洋四元,不折不扣,他的大名,大约那时的留学生都知道。做也真做得巧妙,只要别人不留心,是很可以不出岔子的,但如果人知道你原是留学生,留心研究起来,那就漏洞百出。夏天不能戴帽,也不大行;人堆里要防挤掉或挤歪,也不行。装了一个多月,我想,如果在路上掉了下来或者被人拉下来,不是比原没有辫子更不好看么?索性不装了,贤人说过的:一个人做人要真实。

但这真实的代价也不便宜,走出去时,在路上所受的待遇完全和先前两样了。我从前是只以为访友作客,才有待遇的,这时才明白路上也一样的一路有待遇。最好的是呆看,但大抵是冷笑,恶骂。小则说是偷了人家的女人,因为那时捉住奸夫,总是首先剪去他辫子的,我至今还不明白为什么;大则指为"里通外国",就是现在之所谓"汉奸"。我想,如果一个没有鼻子的人在街上走,他还未必至于这么受苦,假使没有了影子,那么,他恐怕也要这样的受社会的责罚了。

我回中国的第一年在杭州做教员,还可以穿了洋服算是洋鬼子;第二年回到故乡绍兴中学去做学监,却连洋服也不行了,因为有许多人是认识我的,所以不管如何装束,总不失为"里通外国"的人,于是我所受的无辫之灾,以在故乡为第一。尤其应该小心的是满洲人的绍兴知府的眼睛,他每到学校来,总喜欢注视我的短头发,和我多说话。

学生们里面,忽然起了剪辫风潮了,很有许多人要剪掉。我连忙禁止。他们就举出代表来诘问道:究竟有辫子好呢,还是没有辫子好呢?我的不假思索的答复是:没有辫子好,然而我劝你们不要剪。学生是向来没有一个说我"里通外国"的,但从这时起,却给了我一个"言行不一致"的结语,看不起了。"言行一致",当然是很有价值的,现在之所谓文学家里,也还有人以这一点自豪,但他们却不知道他们一剪辫子,价值就会集中在脑袋上。轩亭口离绍兴中学并不远,就是秋瑾小姐就义之处,他们常走,然而忘却了。

"不亦快哉!"--到了一千九百十一年的双十,后来绍兴也挂起白旗来,算是革命了,我觉得革命给我的好处,最大,最不能忘的是我从此可以昂头露顶,慢慢的在街上走,再不听到什么嘲骂。几个也是没有辫子的老朋友从乡下来,一见面就摩着自己的光头,从心底里笑了出来道:哈哈,终于也有了这一天了。

假如有人要我颂革命功德,以"舒愤懑",那么,我首先要说的就是剪辫子。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鲁迅的原话,是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作为民族寓言来读。可以作为鲁迅笔下留学生形象的注脚,对于我们理解小说的内涵不无助益。他这类小说中含有自叙的成分,就是"假洋鬼子"一词也包含了一种充满辛酸和悲凉的自况,有着鲁迅自己的影子。而他不仅把自己的经历写进了小说之中,就是他对于国家民族的认同也都赋予小说中人物了。

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国人的头发有着"奥德修斯的伤疤"的意义,它已经成为了一种身份的标志,并且是个人向群体归宿的条件。在希腊神话中,奥德修斯的身份就是通过他身上的一处疤痕来确证的。奥德修斯早年在围猎时被野猪咬伤,于右膝上留下了一处伤疤。而当他远征特洛伊并在海上历尽艰难终于返回故乡时,女仆欧律克勒阿就是凭着这处伤疤认出了二十年前的主人。在这里,奥德修斯的伤疤就成为了一种身份的标记。

假如没有那处伤痕,那么他永远只能是一个"外乡人",一个"乞丐",而一旦这处身份标记被确认和肯定之后,他的身份马上就有一个华丽转身,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从"外乡人"摇身一变成为了"主人",从"乞丐"变成了"国王"。正是这一处标记,使他的命运有了戏剧性的变化,发生了不可思议的逆转。同样,在当时的中国,辫子也是一种身份的标志,和"奥德修斯的伤疤"具有同样的意义,没有辫子便被认为"非我族类",就要遭到奚落和排斥。《头发的故事》中的N先生和《阿Q正传》中的"假洋鬼子",尽管在小说文本中叙述者对他们两个人的态度迥然有别,但是他们"无辫之灾"的际遇却不无相同之处。当然,这种追溯还应该包括《风波》在内,只是因为它的主人公七斤不在留学生谱系之内,所以就不特别加以论述了。

第二节身体与意识形态的纠结

一、小脚文化与他者的审视

像现在男子欣赏女性穿上高跟鞋走起路来娉婷婀娜的姿态一样,过去男人喜欢女子的小脚,似乎也是不争的事实。现有诗词可以为证,苏东坡云:"门外行人,立马看弯弓";辛弃疾也曾经写过:"闻道绮陌东头,行人曾见帘底纤纤月。"这里的"弯弓"意即裹脚女子所穿的弓形鞋子,而所谓"纤纤月"指的就是女性白皙的小脚。过去人们通常称女子的小脚为"三寸金莲",从这种"美称"上足可见出国人对女性小脚的喜爱和推崇了。

根据钱泳《履园丛话》的考证,裹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南唐后主李煜。"李后主窈娘以帛绕足,令纤小屈足新月状。唐缟有诗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常新。'因窈娘而作也。"可以想见,后宫妃嫔因对独特审美效果的追求,所以裹足而舞,以显得婀娜多姿、轻柔曼妙。"裹脚"本来是一种舞蹈装束,可因为上行下效,后来慢慢地从宫廷向上流社会传播,宋代以后民间女子也纷纷仿效,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习俗,内化为国人"集体无意识"的审美风尚。虽然"裹小脚一双,流眼泪一缸",但是女孩子们为了前途命运和将来的婚姻幸福,几乎全都在很小的时候就不惜肢体的毁损和形态的畸变而接受"美丽的摧残"。这种陋习要求将女孩子的双脚用长布条紧紧地缠住,使脚趾尖向下,脚掌形成倒马鞍状,整个足骨最终变得畸形。对于接受裹脚的女孩子来说,其痛苦万状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在那个时代却不得不接受这种规范的约束。正如有论者说过,"虽然我们都拥有一个身体,而'我'的存在也源自于我的'身体'的事实存在,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或经常掌握、主控身体的全部发展样貌"。

而在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规范已经内化到了女性心里,成为一种自发的内在欲求和"为悦己者容"的集体冲动。当然,这样说,不仅意味着女性对于男性的主动迎合,更表明了当时社会秩序中男性处于中心地位,起着主宰和支配作用,男性的价值观念成为了社会的圭臬和标准,相反,女性则处于被支配被操控的地位,女性的身体、姿态、行为和思维方式都受到了男性审美标准的影响。当时女性大都处于"自我意识"蒙昧阶段,缺乏必要的主体性,不自觉地成为了男性意识形态的附庸和傀儡,还不具有现代女权主义和妇女革命的先进思想。

在以裹足为美的风尚的影响下,小脚往往"为容貌之一助",有时候甚至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在冯骥才的小说《三寸金莲》中,主人公戈香莲就是因为小脚而嫁入豪门,并在"赛脚"中胜出而得宠的。在当时历史语境下,裹脚成为了对女性必不可少的要求和规范,"三寸金莲"成为了社会上通行的审美标准,所以当女性有悖于这一美学标准时,就会被视为"另类"和"异端",轻则受到诟病,重则处处受到排斥和打压,影响一生幸福。当时,因大脚而受到讥笑和嘲讽者比比皆是,至于因为大脚而所适非人、婚姻不幸者也屡见不鲜。

像莫言小说《檀香刑》中的孙眉娘,纵然生得一副好皮囊,有"孙家眉娘,容貌无双"的美誉,但因为长着一双大脚,结果只能嫁给杀猪屠狗并且头脑痴呆的赵小甲,正像鲜花插在了牛粪上,毫无幸福可言。就连阿Q在对"革命"成功之后进行美妙畅想时,都"可惜"吴妈的脚太大,有一种不满意的心理情绪。即使贵为皇后,位极人臣,但因为一双天足有违封建社会"妇德、妇容、妇工"中"妇容"的要求,仍然不免遭到背地里的非议。明初马皇后就是典型的例子,因为她是淮西人,有人便在元宵节的灯谜画上把她漫画化--画了一个怀抱西瓜的大足女子,其谜底是"淮西妇人好大足",对她含沙射影地讥笑和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