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魏晋南北朝骈文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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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萧齐——骈文的转向与要素的完备(1)

$第一节 齐梁时的纵逸之俗及骈俪兴盛的社会背景

宋齐梁三朝,宋是骈俪观念完全形成的时期,齐梁则是极度兴盛时期。但也需进一步明确骈俪文风是在怎样的一个纵逸、享乐之风以及社会背景下产生,以此对骈文有一个深入的理解。

《南齐书》卷四十二《王晏传附王诩传》:

晏弟诩,永明中位少府卿。六年,敕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伎。诩与射声校尉阴玄智坐畜伎免官,禁锢十年。敕特原诩。

据《宋书》卷三十九《职官志下》,黄门郎,“魏晋以来员四人,秩六百石”,官位第五品;又,“五营校尉(指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和射声校尉)秩二千石”,官位第四品;“诸卿、尹,第三品”。显然,射声校尉和少府卿无论在官品抑或俸禄上都比黄门郎高。王诩和阴玄智却因此限制免官,这只能用出身官中的清望官(与“浊官”相对)来解释——即时人看重的是清望官。陈朝的蔡凝就曾说:“黄散之职,故须人门兼美。”就是说,黄门郎属于出身中的清官,照例只是高门子弟才有资格做的。这实际上正是宋齐以来日益僵化的“士庶天隔”的反映。究其实,不过是高门才能享有的一种特权——即拥有伎乐等声色享受。王诩之所以被原,就很可能是因其兄王晏的缘故。王晏在齐武帝时权倾一时,备受恩宠:“荷武帝厚恩”,“晏既不能谦退,位处朝端,事多专断,内外要职,并用门生”,至于射声校尉阴玄智,可能因其家族声望不高而没有被原,宋、齐以来,高门中没有阴姓一族。射声校尉是武职,更为时人所鄙夷。这一时期的丘灵鞠“不乐武位”,甚至为此而愤慨不平,扬言“应还东掘顾荣冢”,就是一个明证。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为什么会有官品上的限制,它说明了什么?实际效果又是如何?

王诩和阴玄智遭禁锢的事,发生在齐武帝永明六年(488)。这一时期,据《南史》卷二十五《张兴世传》、《张欣泰传》,张兴世“历雍州刺史,……病卒”,雍州刺史的驻地在襄阳。因此,张兴世的父亲请求鼓吹,应当是宋后废帝元徽(473—477)前后的事。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田舍老公”竟侈求鼓吹,想“行田时吹之”,听起来颇可笑;但正说明当时伎乐享受的普遍,甚至下层人也想染指。二,兴世“素恭谨畏法”,再结合《太平御览》卷五百六十九引裴子野《宋略》“王侯将相,歌伎填室;鸿商富贾,舞女成群,竞相夸大,互有争夺,如恐不及,莫为禁令” 的记载,刘宋时很可能已经有了伎乐的严格限制;否则,就称不上“禁令”。再者,《梁书》卷三十八《贺琛传》载:“歌娘舞女,本有品制。……今言妓(史书“妓”、“伎”不分)之夫,无有等秩。虽复庶贱微人,皆盛姬姜,务在贪污,争饰罗绮。”“本有品制”也充分说明官品的限制在梁前早已存在。这样,齐武帝时对“畜女伎”的限制就极可能是刘宋时的沿袭和重申。同样,齐武帝对“将家儿”张欣泰作士族之举严厉叱责,也表明武帝对这类事情的一贯态度。这与王诩遭禁锢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即不允许庶人染指只有士族才能享受的伎乐和高雅。而张欣泰一旦解禁,就“恣情闲放,声伎杂艺,颇多开解”,有意无意地,也表明时人伎乐享受的普遍;这时还甚至出现了“今户口不能百万,而太乐雅、郑,元徽时校试千有余人,后堂杂伎,不在其数”的极端情形。为此,武帝不得不特意严加禁止。其实,武帝在次年,即永明七年(489)四月、十月又两次下诏禁止侈靡之风,试图对这种淫逸之风加以遏抑。永明中,又制诸王年未三十,不得蓄妾。因此,永明七年的诏书中,虽没有再次申明伎乐方奢侈方面的限制(大概是去年已明令禁止,今年已无需提及),但其本质是一致的。这种“坚毅”的态度一直持续到临终,“颇不喜游宴、雕绮之事,言常恨之,未能顿遣。”甚至临崩又下诏严加禁绝,务存节俭,不得有违准绳。齐武帝遗憾“未能顿遣”,正说明了这时的侈靡、纵逸之风确实是积重难返、不可救药了。

当然,这种伎乐享受,更多的是俗乐,即所谓的“郑卫之音”,而不是雅乐;因为晋宋以来,雅乐早已散逸殆尽了,“十数年间,亡者将半”。这一时期,俗乐在渐次兴起,已是无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明帝崩,迁御史中丞。时国丧未期,而尚书梅陶私奏女妓,雅劾奏曰:“陶无大臣忠慕之节,家庭侈靡,声妓纷葩,丝竹之音,流闻衢路,宜加放黜,以整王宪。”

初,谢安爱好声律,期功之惨,不废妓乐,颇以成俗。

安虽放情丘壑,然每游赏,必以妓女从。……及登台辅,期丧不废乐。王坦之书喻之,不从,衣冠效之,遂以成俗。

以上三例,至少能说明这种伎乐的兴起是源自世家高门的。陈郡谢氏的门第,自不用多言。梅陶任尚书,也说明了高门的性质。重要的是,《谢安传》和《王坦之传》都加以记载,可看出这类事在时人心目的重要地位。再者,这种俗乐风俗在东晋末年就当兴起了,而吴歌被上层人士接纳也在这个时期,这不是巧合,而是说演奏女伎、携带女伎等世俗享乐需求直接促使了对吴歌的接纳和认可。当然,伎乐和俗乐是两码事,歌伎自可演唱一些典雅的清商曲。至于俗乐,即当时所说的“委巷之歌”,无疑是伴随着伎乐的兴盛而渐次进入上层社会:

桓玄问羊孚:“何以共重吴声?”羊曰:“当以其妖而浮。”

道子尝集朝士,置酒于东府,尚书令谢石因醉为委巷之歌,恭正色曰:“居端右之重,集藩王之第,而肆淫声,欲令群下何所取则!”石深衔之。

延之每薄汤惠休,“委巷中歌谣耳,方当误后事。”

桓玄在东晋后期。谢石任尚书令在东晋孝武帝时。至于颜延之鄙薄汤惠休一事,虽不能确考时间;但应当在元嘉中后期(颜延之的主要活动在元嘉时期;况且,鄙薄之事必在颜延之甚有声誉之后)。因此,至少能说从东晋末年到刘宋中期,虽然吴歌更普遍地受到了上层士人的喜爱;但在一些公开的场合中,上层士人是不屑于委巷之歌的,甚至有时还不得不有所忌惮。至于以委巷歌谣写入本属雅正的诗歌,更是让人鄙夷的事。这种情况到了宋孝武帝大明(457—464)年间,就有了突破性进展。

自宋大明以来,声伎所尚,多郑卫淫俗,雅乐正声,鲜有好者。惠基解音律,尤好魏三祖曲及《相和歌》,每奏,辄赏悦不能已。

一般而言,史书“常事不书”,萧惠基喜好雅乐正声——魏三祖《相和歌》,之所以被记载,正说明这时雅乐的衰微甚至已到了“鲜有好者”的程度。宋顺帝升明二年(478),尚书令王僧虔上表请求兴复清平三调,即雅乐,也曾一度得到了实施:“僧虔上表请正声乐,高祖乃使侍中萧惠基调正音律。”但是,无论王僧虔、萧惠基等人怎样的努力,都不能挽救清商曲的衰亡。《隋书》卷十三《音乐志上》载梁武帝天监元年(502)下《访百僚古乐诏》:“魏晋以来,陵替滋甚。遂使雅郑混淆,钟石斯谬,天人缺九变之节,朝宴失四悬之仪。”也说明了雅乐的散佚是比较厉害的。萧子显作为亲历者,在编定《南齐书》时把时间界定在宋大明中,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我们推测其主要原因就可能是孝武帝鉴于雅乐的大量散逸,而直接把“杂舞”公然“施于殿廷”。王僧虔在宋顺帝升明三年(479)上表说:“十数年间,亡者将半。自顷家竞新哇,人尚谣俗,务在噍危,不顾律纪,流宕无涯,未知所极,排斥典正,崇长烦淫。”把时间上推十数年,正在大明年间;可见这一时期的确是一个转变的关键时期。

孝武大明中,以《鞞》、《拂》、杂舞合之钟石,施于殿庭。

这是委巷歌谣公然进入庙堂、得到最高层认可的一个显著标志。孝武帝之所以敢这样做,当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可能是两方面的原因:一,孝武帝确实贪婪,恣情于声色。“世祖闺庭无礼,与义宣诸女淫乱,义宣因此发怒,密治舟甲,克孝建元年秋冬举兵”,“上于闺房之内,礼敬甚寡,有所御幸,或留止太后房内,故民间喧然,咸有丑声。宫掖事秘,莫能辨也”,“殷淑仪,南郡王义宣女也。丽色巧笑。义宣败后,帝密取之,宠冠后宫。假姓殷氏,左右宣泄者多死,故当时莫知所出”,都表现了赤裸裸的贪欲和恣情声色。从宋明帝泰始五年的诏书“自大明积费,国弊民凋”,以及《宋书》卷五十七《蔡兴宗传》中“先是,大明世,奢侈无度,多所造立,赋调烦严,征役过苦”,也能看出孝武帝的贪婪和奢侈。二,重要的是,除了自己嗜好声乐外,当日的声色享乐之风早已弥漫上下。沈庆之“妓妾数十人,并美容工艺。庆之优游无事,尽意欢愉,非朝贺不出门”,徐湛之“贵戚豪家,产业甚厚。室宇园池,贵游莫及。伎乐之妙,冠绝一时。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姿质端妍,衣服鲜丽。每出入行游,涂巷盈满”,在宋孝武帝驾崩,免于横死后,刘义恭与义阳等诸王、刘元景、颜师伯等恣情声色,竟“常相驰逐,声乐酣酒,以夜继昼”,都让我们看到那一时期恣情纵逸之风。就是在后废帝时,杜幼文“所莅贪横,家累千金,女伎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由此招来废帝的嫉妒,“听其弦管,积久转不能平”,最终带来杀身之祸。也可想见,徐湛之之流所好的绝不会是典雅的清商乐,只能是“烦淫”的俗调。所以,这一时期,史书中记载伎乐享受的人日趋增多;吟唱吴声、西曲,也逐渐成了上层生活的一部分。这也是高门日益享受的必然结果。

随王诞在襄阳,造《襄阳乐》,南平穆王为豫州,造《寿阳乐》,荆州刺史沈攸之又造《西乌飞哥曲》,并列于乐官。歌词多淫哇不典正。

据《乐府诗集》卷四十八《襄阳乐》引《古今乐录》:“元嘉二十六年(449),(刘诞)仍为雍州刺史,夜闻诸女歌谣,因而作之。”《南史》卷十四《南平穆王铄传》载元嘉二十二年(445),“以铄为豫州刺史”;那么,刘铄造《寿阳乐》应在此时。《古今乐录》:“西乌夜飞者,宋元徽五年(477),荆州刺史沈攸之所作也。”显然,《宋书?乐志》所论的“列于乐官”、“多淫哇不典正”的乐府民歌,正是在孝武帝大明前后。这也粗略见出吴声、西曲迅猛发展的历程。或者能说,正是吴声、西曲迅猛的发展,引起了上层士人的拟作。至于这些“淫哇不典正”的歌曲,能列于乐官,也说明了时人已不介意于委巷歌谣的低贱了。

清商曲日渐衰亡的过程,其实就是吴声、西曲日渐兴起的过程。

凡百户之乡,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元嘉)盖宋世之极盛也。……(永明)十许年中,百姓无犬吠之惊,都邑之盛,士女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桃花渌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无往非适。

顺帝升明二年(478),尚书令王僧虔上表言之,并论三调哥曰:“自顷家竞新哇,人尚谣俗,务在噍危,不顾律纪……故喧丑之制,日盛于廛里,风味之韵,独尽于衣冠。”

据此,从元嘉时“歌谣舞蹈,触处成群”,到顺帝时“家竞新哇,人尚谣俗”,再到齐武帝永明时“歌声舞节”,“桃花渌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都清楚地显示了俗乐涌来的强劲势头。与此对应,这时的享乐、纵逸之风可谓甚嚣尘上、甚至空前:“是时,(齐)武帝奢侈,后宫万余人,宫内不容,太乐、景第、暴室皆满,犹以为未足。”还甚且为公主、皇后置面首,宋废帝曾为“淫恣过度”的山阴公主“立面首左右三十人”;齐郁林王甚至为文安王皇后“置男左右三十人,前代所未有也”。齐高帝建元三年(481)“诏王公卿上谠言”,刘思效为此上表陈言:“贵势之流,货室之族,车服伎乐,争相奢丽,亭池第宅,竞趣高华。”梁武帝天监元年放遣宫女时诏书也说,“宋氏以来,并恣淫侈,倾宫之富,遂盈数千”,都充分说明了逸乐之风的具体情形。为此,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十一以两个特定的视角,即“宋齐多荒主”与“宋世闺门无礼”,淋漓尽致地透视出了那一时代的淫逸、恣情之风。这样,沈文季在齐高帝的宴会上公开歌唱吴声《子夜来》,就不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一个必然要出现的情形。民歌已公然挺进了朝廷的宴会。齐武帝“永明二年(484),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上表,“宜集英儒,删纂雅乐。诏付外详,竟不行”。之所以要“删纂雅乐”,就是因为这时雅乐几乎丧失殆尽;之所以“竟不行”,再结合上面萧惠基调正雅乐音律的事实,便能看出雅乐已非时人所好,一般人喜好的伎乐,恐怕都只是吴声、西曲等俗乐了。重要的是,《南齐书》以后,不仅有关这种俗乐的记载不多见,时人也不再对此批评了。其批评大多集中在刘宋一代——这正说明刘宋一代是雅、俗乐观念激烈交锋的时期。到了南齐,人们已习以为常、处之泰然了,也毋须论证了。

《南齐书》卷四十四《沈文季传》的记载也说明了这种过渡状态:

后豫章王北宅后堂集会,文季与渊并善琵琶,酒阑,渊取乐器,为《明君曲》。文季便下席大唱曰:“沈文季不能作伎儿。”豫章王嶷又解之曰:“此故当不损仲容之德。”渊颜色无异,曲终而止。

《明君曲》属于吴声。而“沈文季不能作伎儿”,一定程度上含有对歌唱《明君曲》的排斥。据《南齐书》卷二十二《豫章文献王传》,萧嶷建元元年(479)封豫章郡王,永明十年(492)薨。这样,这一事件在南齐初年,正好能说明这一时期民歌从排斥到接受的状态。

如果把现在保存在《玉台新咏》和《乐府诗集》中的吴声、西曲跟汉乐府作一比较,就会发现,汉乐府尚不乏“观风俗,知厚薄”的政治意图;但到了吴声、西曲,这一传统几乎丧失殆尽了,余下的只是寻求一己的感官刺激和声色享乐——这也恐怕是南朝民歌多爱恋内容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只有这一内容的民歌,才能进入高门、富贾的关注视野,其他的则尽可删削和摒弃。萧涤非先生即说“南歌内容单调,几纯为男女相悦之情,画眉注口之事,绮罗香泽之态”。梁朝时鱼弘就经常对人说:“丈夫生如轻尘栖弱草,白驹之过隙。人生但欢乐,富贵在何时”,“于是恣意酣赏。侍妾百余人,不胜金翠;服玩车马,皆穷一时之惊绝。” 鱼弘的宣言和声乐嗜好在当时上层有很大的代表性。上面提到的一些民歌的作者,几乎无一例外的都有这种嗜好:

(谢石)纨绮尽于婢妾,财用縻于丝桐。

质又顾恋嬖妾,弃营单马还城,……遂复携嫔拥姬,淫宴军幕。……质至寻阳,焚烧府舍,载妓妾西奔。

朝廷制度无所遵奉。富贵拟于王者,夜中诸厢廊然烛达旦,后房服珠玉者数百人,皆一时绝貌。

(刘)诞造立第舍,穷极工巧,园池之美,冠于一时,多聚材力之士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