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直截了当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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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炉边话史(1)

围炉夜话是过去的读书人最惬意的事,如果炉边恰好再有一壶酒和一点下酒的小菜,特别是有一位或者几位可心解语的佳人,那简直就是天上仙境了。可惜我没有摊下过这样的好事,炉子是围过,当年在北大荒的时候,夜来无事或者打夜班的时候,没断了围着炉子跟人闲聊,只是无酒无菜,身边也不过几个类我似的粗汉。不过,炉边的话题就像张岱所谓的“夜航船”的闲聊一样,天南海北,海阔天空,没有主题,也不需要有根据,说到半截没词了,也没人会追究。下面的文字,其实就是按这种感觉从圆珠笔和键盘下面溜出来的。

五四运动中的易卜生与王尔德

五四运动过去80年了,但它总能引起人们说话的兴趣。尤其是文化人,但逢五四,就有一种开口说点什么的冲动。毛泽东赞美五四,说它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他自己就是在五四运动中成长起来的青年;蒋介石烦透了五四,说五四教坏了一代青年,无论是向右转的,还是向左转的,都给他的统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而且,后来正是这些“被教坏”的青年中的某些人掀翻了他的江山。无论政治观点如何,海峡两岸的文化人年年都在纪念五四,这说明五四的政治意义和文化影响直到今天余波犹在。

说到五四,大家最容易想起的自然是爱国、进步,科学、民主,提起那些当年的风云人物,总是要说他们如何如何地鼓吹“德先生”和“赛先生”。其实,除了这些年年讲,讲的大家耳朵都要发炎的话题之外,五四作为一场文化运动,可谈的东西还有许多,当年的文学青年特别热衷的易卜生和王尔德就是两个。

易卜生这位挪威人和王尔德这位英国人,在上个世纪的欧洲都是名重一时的文学巨匠,不过由于他们两人的风格和作品意向迥异,研究文学史的人,绝少有人会将他们放到一起来说的。而一般的欧洲人,似乎很少有既喜欢易卜生,又欣赏王尔德的。易卜生是关注社会问题的大师,总是用解剖刀把社会恶瘤无情地剖开示众,将人们心里的隐疾病例公开,全不顾体面人的脸面和绅士淑女的情绪;王尔德是唯美主义旗手,凸现自我,注重作品形式上的美,全然不顾社会有多黑暗。然而,在中国的五四青年那里,两位大师几乎获得了同样的尊崇,同是一批青年学生,一边大演易卜生的名剧《玩偶之家》,一边又在排练王尔德的《少奶奶的扇子》。而正是他们的老师们,把这两个剧翻译介绍给了他们。《玩偶之家》的女主人公娜拉有个把她当玩偶的丈夫,她离家出走;《少奶奶的扇子》的女主人公爱格有个把她当心肝的丈夫,她因误会也离家出走,又在曾经犯过同样错误的母亲帮助下走了回来,保全了她的贞洁。两个戏都有冲突,有情节,有戏,而且好看,但是主题思想却是两回事,甚至可以说还有点抵触。

五四青年同时喜欢这样两种不仅风格相异而且主题相左的戏剧,实际上反映了他们在大规模引进西学、大规模反传统的时候,内心世界的矛盾和迷惘。一方面,他们高扬自由解放的旗帜,主张冲破旧的道德枷锁,鼓吹人性和复苏,大胆追求个人的幸福。五四新文化运动,在一些人眼里,就是一场欧洲的文艺复兴。北大学生办的《新潮》杂志,其英文名字就叫The Renaissance,即文艺复兴。作为冲击传统的利器,易卜生艺术形象在中国被拾到了“易卜生主义”的高度,其中的娜拉成了女性解放的象征,受到了文学青年的热烈欢迎。然而,易卜生让娜拉出走,砰的一声门响就完事了,出走以后怎么了,一个字也没提,所以大家未免心里惴惴的,王尔德的《少奶奶的扇子》,恰好给出了一个虽然不太恰当、但还差强人意的西方式回答。不尊重女性的娜拉丈夫换成了恰好相反的爱格丈夫,少奶奶的小家庭就甜美地延续下去了。

应该说,那时的先进知识分子底气还不够足,在抨击传统和高扬个性解放的时候,还带着传统的沉沉的枷锁,胡适、鲁迅、闻一多、傅斯年等人都曾极襄力称颂过娜拉,但是他们自己连像娜拉那样砰的一声关上门走出去都难以做到。许多人在推许易卜生的同时,心底总是难以去掉王尔德勾画的美丽幻影。也正因为如此,鲁迅当年才会对文学青年大讲“娜拉出走之后”,又勾画了一个中国的娜拉--子君的毁灭,好让彷徨的青年清醒一点。

值得庆幸的是,社会改造的艰难之旅,并没有被“甜蜜的家”歌声打断,先进青年毕竟沿着易卜生主义走了下去,只不过,这条路到今天并没有走完。

当心陷阱

--也谈贴近社会下层看历史

近些年,关注下层民众的学人多了起来,现在的和历史上的平头百姓都前所未有地提高了身价。这种现象当然值得高兴。不过,说实在的,这种研究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凡是有志在此的人们,必须有点吃苦碰壁的思想准备才行。下层老百姓是个无文而且格外庞大的群体,一般来说,他们不会说学者们熟悉的语言,很难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所谓“价值”“理念”之类,他们都不甚了了。我们只能迂回绕道,在民俗材料、案件口供、民歌民谣、戏曲传说,乃至报纸的社会新闻中寻寻头绪,找找端倪。然而,这样一来更麻烦的事往往在于,首先你要沙里淘金,能不能淘出来又很难说,因为在浩瀚的沙洲中即使碰上个把金子,也没准一时眼花还给丢了。其次,就是找到了你所需要的东西,怎么样分析归纳又成了更大的难题。对于前者,仅仅有刘知几所谓的那种史才史学史识,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点民俗学社会学以及人类学的知识才凑合。至于后者,恐怕需要留神的地方就更多,弄得不好,掉到陷阱里你还不知道。刘志琴先生的《贴近社会下层看历史》一文(载于《读书》1998年第8期),依我看,也是掉进了陷阱里。

人们最容易掉进的陷阱是以点带面,以偏概全,看见一点东西就忍不住发一通宏观的议论,用那点芝麻来说明跟它本不相干的西瓜。

刘先生文中所举的第一个事例,是载于1913年7月《时报》的一则报道,说是那年江苏第一师范学校对学生进行了一次特殊的考试,要求学生回答他们崇拜的人物是谁。结果在三百多人中,崇拜孔孟的占三分之二,其他的则从诸葛亮到马丁·路德不等。其中孙中山排在孟子之后,得票十七,高中“探花”,而已经做了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才得了两票。当然,我们应该承认这个材料是有价值的,的确反映了某种社会意识的倾向。但刘先生的分析结论却有问题了,她说这些师范生的选择和追求“反映了民众的思想走向”,无论如何都是可疑的。那个时代新学堂的学生(刘先生说这些应考者为中小学生,因而说他们是“中下层的文化人”,可能有误,一般来讲,师范学校是不会有小学生的,而中学生在那个时代已经是“大”知识分子了)知道孙中山甚至崇拜他当然不足为奇,可是就在同一地方的普通老百姓,知不知道孙中山是何许人也,革命党是怎么回事,可就难说了。亲身经历过辛亥革命的鲁迅先生说乡下农民把自由党说成是“柿油党”,其实是有所本的,当时扬州的老百姓就“以为革命党就是大家合一条命的党(扬州方言,读‘合’如‘革’)”。再说,革命势力很大、风气又开的江苏的新学堂的学生投了孙中山17票,只投了袁世凯两票,这怎么能说明袁世凯没有群众基础?如果我们把同样的问题提给北洋军的士兵,那么又会如何呢?1913年前后的袁世凯其实不可能比孙中山更没有“群众基础”,不然,他怎么会就那么容易“窃”了国,随后又轻而易举地打垮了占有东南半壁的革命党人,把孙中山和他的同志赶到了日本去流亡?很明显,在那个时候,有不少“群众”没有像江苏的学生那样想问题。袁世凯称帝复辟为什么垮台,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这篇小文里肯定说不清楚,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到了今天,我们还重复袁世凯复辟失败是因为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的妙论,无论如何都显得有点过于天真。其实,毛病就出在刘先生的武断,认为这些学生的选择和追求“反映了民众的思想走向”,非要以这样一个特殊的“点”代表面目各异的“一大片”。

研究下层的第二个陷阱是,对材料不加辨析,听风就是雨。绝大多数搞历史的人都知道,对于史料的使用是必须要经过辨析的,不仅要辨析材料的真伪,还要弄清材料所含信息的真实意义,不然分析起来就难免方凿圆枘,甚至张冠李戴弄出笑话。然而,同样是这些人,一进入下层社会意识领域,往往会变得嗅觉麻木,目光呆滞,分辨率极低。比如前面提到的刘志琴先生的文章,在那场师范学校的考试中,由于在众多的崇拜对象中,有皇帝头衔的只有秦始皇一个,刘先生便下结论道:“而数千年以来被奉为万岁爷的皇帝,已经失去神圣的光环,……这说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在读书人中已经深入人心。”可是刘先生忘了,对于传统社会的读书人来说,皇帝从来就不是他们崇拜的对象,就算我们去问鸦片战争以前的读书人,恐怕也没有几个会说他崇拜某个皇帝,因为崇拜皇帝多少有点犯忌。对皇帝要跪拜,但不宜崇拜。古代读书人可能会赞美某个雄才大略之主,但如果你问他崇拜谁,恐怕他还是会回答姜子牙、张子房和诸葛亮之类。就算推翻帝制已经深入人心,但用这个材料来说明显然难以让人信服。更何况,据当时辛亥革命参加者回忆说,同盟会的相当多的人对于推不推翻帝制不在乎,大家无非是“对于清廷压迫汉人,害怕洋人,愤恨达到极点,尽力鼓吹发动革命,复我河山,满脑子‘种族革命’。”革命的中坚尚且尔尔,一般读书人可想而知。其实,在中国,“推翻帝制”远没有“帝制”深入人心,正因为这样,民国以后才会有两次帝制复辟,而且复辟的失败并不全是因为人们对共和的真切拥护。奇怪的是,总是有人兴高采烈地述说复辟的失败,而很少想到为什么都20世纪了,中国还一个劲地开倒车,接连唱出了两台帝制的大戏。

同样,刘先生文中对另一个事例所做的分析,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刘先生文中提到,1877年的《申报》有这样的记载,说是乡下妇女进上海之后,竟然过不了多久就“寻姘头,租房子,上台基(所谓的情人旅馆),无所不为,回思昔日在乡之情事,竟有判若两人者”。刘因此认为,“早在19世纪的80年代,沿海一些大城市就有一批处在社会下层的女性,以自己的行动勇敢地突破礼教的禁区,争得自己的社会自由和自主择偶”。我想,如果熟悉上海近代社会史的人,对这种说法是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的。近代的上海底层妇女是不是这样“自由”和“自主”过?我想没有。这样的话用在五四青年身上或许更合适一点。近代的上海畸形膨胀,客观上刺激了娼寮业的发展,农村破产的加剧,又使得进入上海的乡下妇女大量化为明娼和暗娼,因此上海的“娼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在全国居于前列,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申报》所记载的那种事情,最大的可能是乡下妇女在上海沦为暗娼和半暗娼,而最不可能是“自主择偶”。即使是给人做“外室”,也丝毫扯不上“自主择偶”和“冲破礼教束缚”,西方情人旅馆这样的东西,在当年的上海不大可能出现,有的只能是为嫖客和妓女提供方便的“受费屋”。他们的行为甚至也没有刘先生所说的“两性关系的新变动”的意义,这些进了城的乡下女人和她们与之打交道的男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何新之有?乡下妇女入城沦为娼妓和某些贫苦家庭需要女人全部或者部分出卖肉体来维持生计,都是中国古已有之的老现象。身处近代上海的她们,只不过耳濡目染了些洋东西而已。至于观念上的变化,从那个时代社会花边和过度发达的“嫖妓文学”可以得知,近代上海拆俏的嫖客和卖笑的妓女,两者关于两性的观念与他们前辈并没有什么不同,也不可能有什么不同。下层社会两性关系的紊乱和道德的“沦丧”,关键还是在于生活环境的恶劣和巨大的生计压力。

我能指出的第三种陷阱就是先入为主,研究者先有了一个主观的预设,然后根据这个预设找材料进行论证。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一些义和团研究者,都犯过这样的错误,首先依据一些模糊的根据定下了某些民间教门就是义和团前身的前提,然后就把这些教门的教义当成义和团的观念来加以阐释。依我看来,刘志琴先生也没能幸免,她的这篇我已经提及多次的文章里,也有类似的毛病。比如她在谈到西方的器物从钟表、西式马车到火车轮船在近代中国的命运时,很明显就有一个预设:认为下层民众(或者小农社会)狭隘落后,拒绝接受新鲜事物。因此,以上所举的西方器物统统遭到了民众的抵制。其实,对于所谓小农的狭隘与局限也应该作具体分析。因为那个时候,这两样东西对农民的确用处不大,钟表自不必说,依刘先生所说,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要表作甚?马车则是中国有中国式的,西式与中式其实互有利弊,如果没有好路,西式马车反而走得不快,农民当然犯不着为此破财费神。至于轮船和火车,在南方和北方农民那里命运是不一样的,当轮船出现在长江时,老百姓趋之若鹜,把个统舱挤得像沙丁鱼罐头。不然轮船招商局怎么会一度变成中国洋务运动中惟一赢利的企业呢?至于火车的命运,让我们看看夏衍先生关于童年的回忆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沪杭铁路的杭嘉(兴)段通车,艮山门是从杭州到上海的第一站,通车的那一天,整个杭州--包括沿路乡村都轰动了,我母亲也高兴地带了二姊、四姊和我,背了长板凳,带了干粮(南瓜团子),走了两里多路,至艮山门车站附近沿线的空地,排着队看火车这个从来没有见过的‘怪物’。沿线挤满了人,连快要收割的络麻地也踏平了。在盛夏的烈日下晒了两个多钟头,好容易看到了一列火车从北面开过来,隆隆的车轮声和人们的呼喊声融成一片,这个大场面,尽管事隔七十多年,到现在依旧是记忆犹新。”这就是第一次看火车的江浙老百姓。我们似乎不应把北方义和团的某些行为说成是举国一致的,因为火车轮船的好处和便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非常讲求实用的中国农民其实很容易明白它们的价值所在,只不过,经济发达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明白得要早一点,北方落后地区要晚一点而已。只强调小农的狭隘和落后而忽视了他们异乎寻常的实用理性,那么研究肯定要走偏。我们应该还记得,太平天国的农民比曾左李麾下的湘淮军还要早地引进了洋枪,而且规模相当大。李鸿章在吃够了太平军的苦头之后,写信给曾国荃发牢骚说:“长毛专恃洋枪,每次进攻必有几千杆洋枪轰击,猛不可当。”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受了太平天国“泥腿子”的刺激,淮军才开始了大规模的军事现代化。即使是后来迷信“刀枪不入”法术的义和团,看见洋枪洋炮,也绝没有像对待其他洋物那样又烧又砸,而是像宝贝似的收起来自用。凡是具有看得见摸得着功效的西洋器物,在农民那里是很容易受到欢迎的。

最后,就是研究下层的人往往易于过于强调上层和下层的文化上的不同,甚至将它们截然对立起来,一谈到下层就渲染他们如何如何的不一样。我承认上层和下层伦理价值和风尚是有所不同的,但根本不至于对立。刘先生所述的“敬惜字纸”习俗,说下层百姓不尊重,其实正好是颠倒的。“敬惜字纸”的风习,从本质上讲,应该是下层百姓更在乎的,成天和字纸打交道的士大夫倒未必会真的当回事。明清以来,常见的是老百姓把士大夫丢弃的字纸郑重地拣起来,小心焚化。污秽了字纸而遭雷击的传闻,恐怕也是老百姓会更相信些。而刘所提到的官府的禁令,倒更可能是顺从民意,打击那些在上海这个特别的地方,一心只想着发财的、大多由士绅变成的商人,目的自然是维持被洋鬼子带来的欧风美雨“精神污染”了的风化。说“老百姓并没有这些顾忌,按着方便行事”是不合乎情理的,凡是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恰是民间讲究最多,禁忌也最繁。另一方面,下层老百姓其实并不是不愿意讲道德规矩,只是没有条件,一旦有了条件,他们讲究的会比士大夫还凶百倍。洪秀全一作了天王,规矩就大得吓人,连80岁的老奶奶和8岁的孙子都不许同居一室,太平天国不仅有三纲五常,而且还有叔道婶道、兄道嫂道、姐道妹道,真是磕不完的头,作不尽的揖,记不住的规矩,吓死人的排场。当年太平天国的诸王,对西洋的自鸣钟和千里镜所表现出来的热情,一点也不比北京满族王公差多少。

从本质上讲,处于同一文化体系中的大传统和小传统在价值观念上是一致的,大传统讲忠孝仁义,小传统也不例外。至少在意识形态方面,大传统对小传统负有指导的责任,当然也具有指导的意义。对于强调两者在行为表征上的区别,有时并不利于把握问题的实质。多少年来,当我们高扬贫雇农贬斥地主的时候,似乎忘记了其实没有哪个贫下中农原本不是想做地主的。总是向上看齐,才是我们这个民族传统文化的特色,老百姓讲,“富不出三代”,“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向上爬的野心常在,机会也未必没有。底层文化的特异之处,往往是因为它带有更浓重的原始因素和自发的无文走向,其“离经叛道”,对于上层文化而言,绝没有本质冲突的意义。

对于历史上的下层社会尤其是对下层社会意识的研究,是个长期以来被人忽视的领域。现在人们开始对此有了足够的关注,无疑是历史研究的一种进步,因为正如刘先生所说,“从社会下层发掘足以反映历史变动的轨迹”,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真相”。但是,也许是由于轻视下层研究的学术史在中国延续得太长了的缘故,当人们转过身来低下头俯视下层的时候,潜意识里或多或少还免不了拖着几丝不以为然,对研究对象缺乏起码的专注,也缺乏必要的尊重,因而往往很轻易地就掉进了其实并不隐蔽的陷阱。另一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们相当多的研究者,对于下层社会还存在着隔膜,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缺乏必要的体验。对那些属于老百姓自己的东西,诸如粗糙的口头创作,鄙俚的民间戏曲,烦琐的民风民俗等等都缺乏了解,也不屑去了解。过去离我们说远也远,说近也近,某些深层的东西说变也难,不知今也就难以知古,如果对于今天老百姓所思所想麻木不仁,那么对于历史上下层社会也难以很好地解释。研究历史贵在以古人之心为心,才能贴近历史,而研究下层历史,则不仅要贴近历史更要贴近下层。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之所以在此说三道四,绝不是因为自家比谁高明,仅仅是由于所犯过的错误更多。从陷阱里爬出来的人,有充分的理由在路上竖一个牌子,上面写上:当心陷阱!

也谈古今地方行政建置

读了朱志泊先生《漫话古今地方行政建置》一文,忽然觉得也有两句话要说。

话其一,现在中国的行政建置的混乱,比较突出的一点就如朱文所言,是“市”太多,从省级到县级都有,让人找不着北,弄不清一个市,或者市长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大,因为一个芝麻大的县级市和与省同级的直辖市的市长都叫市长,实际上两者的差距就像天和地。究其“乱”的源,应该是近些年县级市的“批发上市大甩卖”。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县级市,很快就湮没了原来的地级市和直辖市,使中国大地“市星”灿烂,自然也难免耀花了老百姓特别是外国人的眼。

到今天为止,县改市依然是各地县领导们热衷的一件事。大凡想要改市,总免不了劳师动众,一时的专车送礼,游说公关不过是小菜一碟,厉害的往往派团长驻北京,软磨硬泡,糖弹齐泻,跟踪盯梢,穷追猛打,不达目的绝没有收兵的,据说公关战长的能打上两三年。

县改市,其实没有什么实际利益,因为级别不变,会不会有点政策上的好处也很难说,即使有点实际的利益,大概也抵不上公关的消耗,更不用说改市以后的大肆庆祝。促使我们的县太爷们乐此不疲的动机,说穿了无非是面上好看--市比县听着气派,市长更比县长叫着威风。县,无论有多大,听起来总是像乡下,而市无论多小,听起来也是城市;县长虽然;是一县之尊,但总是让人想起七品芝麻官,而市长就难说了,听起来特像是四品知府,让老百姓听着就害怕。在不兴县改市之前,中国的市有限,县长升市长,等于从县级跳到地级,显然不容易。现在好了,只要搭上县改市的顺风车,半真半假地混迹于从前地级市的行列,昔日的芝麻官就可以戴上一顶似乎是四品知府的“官纱”,至少对外可以唬唬人了。

当然,有一利必有一弊,县改了市依旧是县级,所以它们还是被同样叫做市的地级市管着。原先上下级一见面,市长可以坦然地叫下级为某县长,然而现在就觉得有点别扭,过分的上级有的竟然干脆直呼其名,等于一长不长了,据说某些地级市在召集下面的市县长开会时,居然特别叮嘱会议人员不许称呼县级市的市长为市长。好在现在挂上市长头衔的县太爷们,毕竟有见长官的时候,也有亲民施教的时候,更有出外甚至出国考察公干(含旅游)的时候,到那时候,掏出名片来,脸上的风光可能不会亚于国外的名胜。总之,县改市还是利大于弊。

往宽一点说,我们中国人玩的这种名称升级的空手道,还不止县改市这一种,六层楼就叫大厦,十层楼就叫广场,中专变学院,学院晃晃身子就挂上了大学的牌子,政府机关里,大家都是“长”,办事员比过去的首长还要稀罕,一个小小的县(包括县级市),县级副县级的干部成百。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全体都升级,反而成了虚架子。清末的时候,官也毛,但多出来的官都放在候补的行列里,无论队伍排得有多么长,没候上实缺之前也进不了衙门,大多数买官的人,实际上只是买顶官帽子自我满足一下。而现在多出来的官却都个顶个地放在机关里摆着,活生生地添乱,而且吃、拿、卡、要样样在行,进了机关办事,过不了人家的关还就是不行。

话其二,朱先生文章给人挑了不少错,挑得很让人提气,但有的地方也难免有苛责之嫌。比如《高邮县志》说了句:“宋太祖开宝四年,高邮多盗,置高邮军。”朱先生因此批评“高邮多盗”四字为蛇足,说军是宋朝的一种行政建置,“与盗多盗少无关”。不错,“军”是宋朝的一种行政建置,比县高,比州稍低,基本上与府、州、监同属二级地方区划。但是宋朝设军的地方都与军事有点关系,所谓“地要不成州而当会津者,则为军”。军实际上是军事要地,须重兵把守。类似于军比军低一级的行政建置是寨,与县同级,《水浒》上花荣和刘高作知寨的清风寨,就是这么一个。边境上的军寨是防御“盗贼”的,那个时候没有警察,盗贼也由军队管,小偷小摸由县一级的军人即都头们管,军寨防的是大盗,伙盗,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农民起义。所以说,说“高邮多盗,置高邮军”,其实也不能算错,至少不能算大错。

其实,朱先生也知道,让各地编地方志的文化人搞清楚历代繁复的行政建置,实在是难为了人家。君不见,我们的有些大文化人在有关清史的小说影视(不是指戏说那部分)乃至史说论著中,不断地出现“两湖总督”的字样,还非说两江总督管辖的地方是江苏和浙江云云,如果要打板子,我看还是先打了这些大人先生的屁股再说。

董仲舒与春秋折狱

所谓“春秋折狱”,就是以儒家经典《春秋》为法典来断案子,此招据说是西汉大儒董仲舒出的。董仲舒一生作官做得不大,长时间里呆在博士位置上,那时的博士属于官衔,但位卑且清寒,董仲舒最大的官是一个诸侯国的相,而且时间做得不久。董仲舒虽然官做得不大,但作为儒者的名气却不小,据说对于《春秋》,谁也没他熟。离任后,朝廷有了疑难案件,廷尉张汤总是去问他,于是就有了一系列的“春秋折狱”。董仲舒在今天看来堪称一代奇才,或者说怪杰,很大程度上,汉武帝是因为他的缘故,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但是,他手里的儒术,却是个糅合儒、法、道和阴阳家的杂货铺,他那套以人事配天象,天人合一的理论,孔夫子如果地下有知,肯定会哭笑不得,恨不得再死一回。也许就是这套神神怪怪的儒术,才真正打动了喜欢方士的汉武帝。

董仲舒是做过五经博士的人,对《春秋》情有独钟。虽然那时的博士非现在的博士,但学问还是有的,肯定能把《春秋》倒背如流,而且还非常善于学以致用,联系实际,春秋折狱就是一个典范。

在今天的人看来,《春秋》是历史,撑死了将之说成哲学,无论如何也扯不到法律上去,以《春秋》断狱,肯定是“葫芦僧乱断葫芦案”,谈不上起码的法律公正。以往,人们谈起“春秋折狱”来,大抵上是看作笑柄的。但事实上,董仲舒的引经折狱,并非一味地以道德代替法律,以迂腐之论遮蔽事实。

现今留下来的春秋折狱的事例已经不多了,以留传下来的几个故事看,董老先生其实是挺明白事理的,所断案件往往既合乎法理,又近乎人情。留下来的春秋折狱第一个案件是某甲的父亲与人争吵,说急了就打了起来,对方拔出剑来一剑向某甲父亲刺去,某甲情急之下,抄起棍子抡圆了就向对方打去,不想人家一闪,反而把自家老爹打伤了。断此案的官员们要以殴父的罪名判某甲,董仲舒说,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父而父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按动机,某甲本是救父不是殴父,伤父乃是无意误伤,理当无罪释放(《太平御览》卷640)。这个案件如果放到今天,大概也不能判某甲有伤父之罪。而在当时,一个人如果蒙上了殴父之罪,肯定性命不保,所以董仲舒虽然不依刑律,毕竟判得有理,而且是做了件好事。

第二个案件说的是有个渔民出海遇风暴,船破身亡死不见尸,其妻遂改嫁他人。这种事对于海边的渔民本是稀松平常的事情,但是这次不知怎么的就让人给告了官。因为按当时的律条,夫死未葬不许改嫁,否则就是私嫁,律当弃市,就是杀头。而那些武断的地方官们,还真的要杀这个可怜的妇人的头。然而,董仲舒出来说话了,他说,按春秋之义,夫人嫁于齐。说的就是如果丈夫死了没有儿子,就可以再嫁,而且再嫁者没有淫奔之心,只是为了生活,所以,统统无罪(同上)。对于这项判决,我们无论董老先生依据的是什么,不击节赞赏大概是不行的。为了通情达理,不伤及无辜,董仲舒居然找到了不是借口的借口,把《春秋》记载的一件平常的史实,拿来做了为那可怜的妇人开罪的理由,看来,春秋折狱其实并不迂腐。

只有第三个案件有点问题。这个案件非常简单,一个人的养子杀了人,他将其藏起来。事发之后,父子两人都关进了监狱。按传统的社会常理,如果这二人是亲父子,老子肯定没事儿,父为子隐嘛!可是,由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有人认为这人包庇罪犯所以有罪。在那个时代,包庇罪不是轻罪,而是要与所包庇的罪犯同罪的。董仲舒这回依旧是持与人为善的态度,不过他这次没有引证《春秋》,而从《诗经》里找到了依据,他说,诗云:“螟蛉有子,蜾嬴负之。”所以养子也是儿子,一样符合“父为子隐”的“法则”,故尔,儿子可以判罪,而老子理应开释(杜佑:《通典》卷69)。

显然,董仲舒的这次判案是与现代法律体系大相径庭的,有亲缘关系绝对不可能成为包庇犯罪的理由。但是,法律制度是人来制订的,必须考虑法律包含的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因素。在中国传统的以亲缘纽带串起来的社会里,以父子轴线为核心的亲亲法则,就像后来的阶级斗争一样是社会生活的“纲”,就是不指望“纲举目张”的人,也难逃纲后面拖网的笼罩。如果以“父为子隐”作为前提,那么董仲舒的判决其实并不过分。

然而,话又说回来,尽管董仲舒的春秋折狱很有人情味,有时判得也挺合理,但是这对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的成长毕竟不是一件好事。中国的法律长期以来一直在伦理道德的巨石之下呻吟,得不到正常的发育,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是董仲舒首倡的春秋折狱不能不说是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河,它标志着统治道德对法律毫不客气的干预和指导。两汉以后,虽然律条越来越完备,很少有人再像董仲舒那样直接引经断案,但春秋折狱的精神却流传了下来,像历史上大大有名的“海青天”海瑞,他断案就有一个“原则”:亲族之间的诉讼,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这种“与其——宁”原则,我们在现代已经耳熟能详了,殊不知这原来也是古已有之的老脾气。海青天这一“宁”下去,就不知道要有几多“晚辈”可能负屈含冤,牺牲在伦理秩序的重压下,司法的公正肯定要大打折扣。与海瑞同时代,也相当有名的张瀚,做大名知府的时候,曾经办过一件很令自己得意的案子,说是一家两兄弟发生了财产纠纷,争讼不已,县令断不了,推到他这儿来了。古往今来,亲兄弟闹到打官司这一步,肯定是撕破了脸,嘴里哪里会有好听的,于是在公堂之上就互相开骂,可是这却惹恼了知府大人,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然后用一副器具将两人各铐上一只手,投入监狱就不管了,一任他们吃喝拉撒睡都结在一起。结果不问可知,这两兄弟受不了折磨,只好央人求饶,声明不再打官司了。这场官司就这样在亲缘至上的大帽子下,稀里糊涂地被强行和了稀泥(张瀚:《松窗梦语》卷1)。

比起海瑞来,张瀚的这件自鸣得意的“德政”要恶劣得多。即使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亲兄弟只要分了家,就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发生经济纠纷是难免的,兄弟争财产在农村司空见惯,打官司是合法的事,既然地方官有司法权就理应受理。亲兄弟之间,也同样有个是非曲直,这样用板子和刑具硬性把它压下去,如果这兄弟俩再不屈服,就有可能为此丢了性命,法律实际上就成了附在伦理“大纲”下面的一张废纸,也不可能真的让社会上的亲兄弟从此后再也不打官司。

在世界历史上,类似春秋折狱这样的故事,在某些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也有过。美国20年代还有过“进化论案件”,在课堂上讲授进化论的中学老师,还因“抵触”了圣经而被判罪。直到今天,某些伊斯兰国家依然把古兰经作为法律的指导。相对而言,儒家虽然也号称是“教”,但宗教的气息毕竟少得多,经义上的教训也没有那么霸道和专断,加上董仲舒又是个通情达理的人,所以他的春秋折狱还是蛮有些可爱的。不过,无论春秋折狱多么富有人情味,它对于法律自身的发展还是有害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之所以总是像一个个别器官畸形发达的婴儿,不能说不是儒家经义的阴影过分遮蔽之过。

两千年后看董仲舒求雨

两汉之际,有名的儒生特别多,最有名的莫过于董仲舒。正是他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策,才使得儒家学说正式登上殿堂,成为历代的统治哲学。这件事情被我们的教科书渲染得相当厉害,以至于一提到董仲舒,人们就会想到儒术的独尊。过去我曾想当然地认为,由于此划时代的一策,董仲舒肯定备受汉武帝的宠爱,理所应当是当时最为走红的儒者。然而,事实并不是如此。

董仲舒一生做了很多事情,首先,作为儒生他是当时治《春秋》最有造诣的一位,无人能出其右。据说他的学说传给了公羊,应该是“公羊学”的鼻祖,实际上等于是今文经学的鼻祖。其次,他还写了著名的《春秋繁露》,提倡天人合一,认为天降的灾异应该是上天对统治者的警示。而董仲舒的最为奇异之举是“春秋折狱”,即以《春秋》作为法典来断案。至于建策独尊儒术,本是时代顺理成章之事,自刘邦用孙叔通制朝仪时,基本上已经奠定了基础,天下既然不能以马上治之,那么利用儒家学说做招牌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董仲舒自己也知道他不过是那只该打鸣时打了鸣的公鸡,所以也没有将太阳的升起看成是自己的功劳,对此并不津津乐道,太史公司马迁修史,甚至都没有提这事。在当时,虽然董仲舒也做过朝廷的博士,不过是个官学的教书匠而已,秩比六百石,比我们常说的芝麻官的县令还低。后来虽然做过短时期的郡国之相,但很快就回家教书去了。跟公认学问比他差但却封侯拜相的公孙弘比,简直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不仅没有获得皇帝宠爱,反而因言灾异言得过了头,惹得皇帝不高兴,将他下了狱,差点把老命丢了。

凡治《公羊》者多有“非常异议可怪之论”,而作为鼻祖,董仲舒则不止常有“非常异议可怪之论”,而且还有“非常异议可怪之举”。《春秋)折狱算是一件,另一桩则比《春秋》折狱还要“非常”。在汉代,人们公认大臣尤其是宰相是要主管燮和阴阳的,据说丙吉为相,碰见长安城里有人打架斗殴杀伤人命他不管,而看见老牛犯喘却急得要命,说是杀人伤命自有廷尉去管,而牛在不当喘的时候喘,就意味着阴阳不协,这才是他该管的事。但史书上没有讲他最后是怎么管的,老天毕竟不是病人,开开药方,下通针砭,该补的补,该泻的泻,阴阳就协调了。就是说,大臣主燮和阴阳的操作方案始终没有人亮出来过,大概也没有人敢亮出来。然而董仲舒毕竟是董仲舒,他在任江都相的时候,还真的操练起燮和阴阳的事来。虽然一介侯国的相,秩不过二千石,谈不上是大臣,与主宰一国朝政的宰相不可同日而语,但在董仲舒眼里,也许只要是相,他就当大臣来作。当然,也有这种可能,是该处乡间的百姓常来央他为他们求雨求晴。至于他是不是心甘情愿地被烦,我查不到相关的史料,实在说不清,不过从他那认真劲上看,说他是主动请缨倒有七分的可能.

董仲舒到底是怎样操作的呢?司马迁曾经提过一笔,真是有些怪,太史公没有记录他“独尊儒术”的建言,却对他的这种壮举蛮感兴趣,《史记》上说董仲舒在任江都相时,“以《春秋》灾异之变,推阴阳所以错行。故求雨闭诸阳,纵诸阴,其止雨反是”。而具体的纵阴闭阳的方法是这样的,豁免女子为祝者一月租,令诸巫母无论大小齐聚郭门,找个宽敞的市场,将男人统统赶走,江都王亲临市场,设小坛,以脯酒祭。同时,还要让妻子看望自己的丈夫,也就是说让各处的公衙里充斥了女人(《续汉书》)。这样一来,到处都是女人和女巫,的确阴盛阳衰,就有了纵阴闭阳的效果,雨自然就该下了。因为天旱的时候总是晴空烈日,在古人眼里,日属阳,月才属阴,晴属阳,阴雨不用问都是属阴,所以天旱自然是阳太盛,而古人又认为女人属阴,男人属阳,那么女人和女巫就是补阴的药剂,将男人藏起来,把女人显露出来,就等于将药吃进去。这样的调和阴阳,说白了就是弄巫术,董仲舒就等于是诸位巫师的总导演。《太平御览》上残留的董仲舒草拟的求雨文,有“秋以桐鱼九枚”一句,似乎是想用“鱼”来引雨,连顺势巫术所用的道具都备齐了。这样做是不是真的燮和了阴阳,呼风唤雨,去云散雾?虽然据司马迁说,还是蛮有效的,但我看未必,否则,他在江都相的位置上还能呆得更长一点,至少会享有活神仙声誉,被四方争着抢着请去求雨,然而并没有听说他享受过这个待遇。

在董仲舒那个时候,中国人还没有走出巫术的时代,作为原系楚人的汉家皇帝,更是受到楚地好巫传统的影响,这种影响实际到了汉武帝那里依然存在,大量的方士们在这位所谓雄才大略之主的宫殿里,绝对比儒家弟子要吃得开,而那个时候作神弄鬼的方士其实跟“诸巫母”也没什么区别。当然,没有人会否定董仲舒是位儒者,司马迁说他“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可是他的学说,却在儒家的旗帜下掺了太多的杂货,至少阴阳五行的东西塞了不少,这种“儒术”从本质讲是很合喜欢方士的汉武帝的胃口的,至于他的政治操作,更是径直变成了儒生的巫舞。这样的作法,实际上更可能出于一种现实的不得已,就像后来的格义佛学和变文佛讲一样,只有如此委屈自己迎合俗流才能打开销路。

依阎步克的研究,那个时候,儒生和文吏还没有合一,那么也就意味着,儒生们对于怎样将手中的学问货与帝王家并不是都清楚,像孙叔通制朝仪这种机会,不可能有很多。《六经》毕竟不是兵法,不能用来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也不是韩非子《五蠹》那样的权术教科书,学了以后可以玩弄群臣。儒家凭什么跟黄老与法家争胜?尽管宣布了独尊儒术的国家政策,这个难题依然是摆在每个入仕和希望入仕的儒生面前的严峻考验。现在看来,董仲舒和孙叔通一样,属于那些解决这些难题的开山者,他经世致用的操作路径有三个,一是以《春秋》折狱,一是借灾异警示当局,一是凭巫术燮和阴阳。这三者一则涉足了传统儒家所不乐意涉足的刑罚领域,一则越过了“不言怪力乱神”的儒家雷池,至少是对孔子时代儒家传统的一种背反。但是,经过焚书坑儒的惨痛教训,儒生们实际上已经意识到,如果不能做到将高头讲章与现实的政治操作的结合,那么他们可能永远只能像孟子那样,做一群高尚的政治反对派,而大一统的王朝实际上已经没了对反对派容忍的雅量。

当然,董仲舒经世致用的尝试的确太过于功利,过于直接,也过于幼稚,甚至有点像是胡闹。但是沿着他的道路,儒生们却一步一步地走进了朝堂,从此再也没有被赶出来过。后世的儒生虽然不再将《春秋》当作法典,但《春秋》折狱的伦理至上的精神却传了下来,成为兼有儒生和文吏双重身份的官僚们司法实践的基本依据之一。后世的儒生也不再像董仲舒那样频繁地唠叨灾异,但言灾异对于统治者的警示却成为一种政治传统留了下来。在丢开了巫觋这种敲门砖之后,燮和阴阳之举作为一种协调农时和政事关系原则保留了下来,甚至连求雨的仪式都流传至今,只不过官方的少了点巫气,而民间的依然像跳神而已。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的时代儒家可以祖述周公,不言怪力乱神,维护学说的纯洁性,而他的后辈在实现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却不能不在羊头的招牌下面,悄悄贩一点乱七八糟的货色。后世王朝政治“外儒内法”,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其实不惟法家,甚至道家、墨家和阴阳家的家底都被从政的儒生们换了包装献给了历代君王。不言怪力乱神的精神,只保留在个别纯儒(或日腐儒)的思想里,不仅如此,连占卜扶鸾、风水地舆连同退隐于乡间的巫风,也都被郑重地留在了儒者的家里,因此在大多数儒生的思想上都为鬼神预留了后门。

也许人们想像不到,绵延两千多年的天下一尊的儒家政治,其始点竟然是一介老儒领着“诸巫母”在祭坛上的呼风唤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