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新国学(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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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水經注》引《詩》考論(2)

3.因異體字和俗體字而致異。這兩種情況引《詩》中各有一例:“袒”之於“襢”;“皷”之於“鼓”。袒,《説文》:“衣縫解也。”襢,《説文》無此字,而《毛詩》有“襢裼暴虎”句。據上文鄭《箋》及段玉裁所云,可知“襢”為“袒”之異體字。皷,《説文》無此字,《康熙字典》:“皷,《正字通》:俗‘鼓’字。”顏之推認為“‘皷’字至南北朝始出現,幷云:“自有訛謬,過成鄙俗,‘亂’旁為‘舌’,‘揖’下無‘耳’……‘鼓’外設‘皮’。”王利器《顔氏家訓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462頁。而《漢石經集存·魯詩》“鼓”正作“皷”,據此知“皷”字當在漢代便已出現。

引《詩》異文中,因以上原因而致異的情况佔了相當分量,此類異文共同特點是:讀音及意思相同或相近,在古籍中常通用。如何正確看待此種情況,裘錫圭云:“古本和今本的文字往往有很多不影響文義的細微差别,有些差别看起來似乎無關緊要,實際上却反應了古今語言的變化。”裘錫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評論頗為中肯。

(二)因徵引三家《詩》而致異。

聯繫酈氏所處時代《詩》學的傳承及引《詩》具體狀况,筆者認為:引《詩》主要來自《毛詩》,但幷未為其所囿,而是兼採三家之《詩》。這也是引《詩》與今本《毛詩》有異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一原因體現在引《詩》的用字與體例兩個方面。

用字方面,如卷二二“東有圃草”,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云:“三家‘甫’作‘圃’。”卷二五引《詩》“保其鳧嶧”,今本《毛詩》作“保有鳧繹”,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云:“魯‘繹’作‘嶧’。”卷二六“子之營兮,遭我乎峱之間兮。”酈氏於下文云:“《毛詩》、《鄭注》幷無‘營’字。”王先謙亦云:“齊‘還’作‘營’字。”可知此處引《詩》確為《齊詩》。又卷三四“惟岳降神,生甫及申”,陳橋樅《三家詩遺説考》云:“《釋文》引《韓詩》云:‘維,念也。’此順《毛詩》之文。《毛詩》‘維’字,三家皆作‘惟’。”

三家《詩》異文的存在,正是引《詩》與今本《毛詩》有異的重要原因之一。秦漢之際,經籍多書寫於簡册之上,繁重難以獲得,各家《詩》派的傳承多賴於口耳相傳,又由於地區方言及用字習慣的不同,從而導致異文的形成,正如鄭玄所云:“(《詩》)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異字,同字異言,於此遂生矣。”陸德明《經典釋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1頁。准確揭示了異文的成因。

引《詩》中除用字與三家《詩》有所契合外,在體例方面亦是如此,如酈氏分别把《鄘風·定之方中》和《邶風·泉水》一幷歸入《衛風》。關於《鄘風》、《邶風》以及《衛風》三者之間的關係,馬瑞辰云:

《詩·邶》、《鄘》、《衛》所詠皆衛事,不及邶、鄘……則古蓋合《邶》、《鄘》、《衛》為一篇,至毛公以此《詩》之簡獨多,始分《邶》、《鄘》、《衛》為三。故《漢志》魯、齊、韓《詩》皆二十八卷,惟《毛詩故訓傳》分《邶》、《鄘》為三卷,始為三十卷耳。”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8頁。

馬瑞辰認為三家《詩》中《邶風》、《鄘風》及《衛風》合為一卷幷非一家之言。《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衛北宮文子見楚令尹圍之威儀,言於衛侯曰:《衛詩》曰‘威儀棣棣,不可選也。’”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194頁。其所引《詩經》章句即在今本《毛詩·邶風·柏舟》中,與酈氏引《詩》不謀而合。馬衡在《漢石經集存·魯詩·説明》中也强調:“以《毛詩》校《石經》,不特篇次有異,即章次亦有不同。”馬衡《漢石經集存》,北京: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21頁。另外,班固早在於《漢書·地理志上》中亦認為邶、鄘、衛本為三個諸侯國,後幷衛康叔。可見,《邶風》、《鄘風》及《衛風》合為一卷正是三家《詩》體例異於《毛詩》之所在。

除以上兩種主要原因外,引《詩》異文的成因還包括以下方面:因音近而致異,如“薄狩”之於“搏獸”;因倒文而致異,如“漆沮”之於“沮漆”;因後人篡改或用字的隨意性而致異,如“岨崍”之於“徂來”;因酈氏記憶之誤而致異,如“西戎板屋”之於“在其板屋”等。而這只是少數,且極有可能是因傳抄刊刻而導致,主要原因還在於以上兩方面。需要説明的是:上述所列原因僅僅是在一個大的框架之下歸類,非為絶對的對立,而是有可能互相涵蓋。如第一種致異原因中可能有部分就含在下面的情况中,而第二種原因中可能又有部分與第一種重合。但因年代久遠,加之缺乏有效的材料佐證,所以權且如此歸納。

三、引《詩》於《詩經》學研究之價值

引《詩》作為《水經注》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為行文提供了依據,而且也增加了文字的生動性和形象性,豐富了其文學及文化意藴。同時,從客觀上説,引《詩》對當今《詩經》學的研究也有一定參考價值,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校勘《詩經》經文的錯誤以及糾正以往學者的觀點,二是考究《魯詩》和《齊詩》的亡佚時間。

第一、利用引《詩》校勘《詩經》經文的錯誤,這一點已為前代一些學者所注意。如段玉裁在《詩經小學》中對“薄狩於敖”的考證:

《後漢·安帝紀·注》引《詩》:“薄狩於敖。”俗刻今改為“搏”,而“狩”字不改。毛刻作“薄狩”,《册府元龜》王氏《詩考》引作“薄狩”。《水經注·濟水》篇:“濟水又東徑敖山,《詩》所謂‘薄狩於敖者’也。”作“薄狩”。《東京賦》:“薄狩於敖”,作“薄狩”。薛《注》引《詩》“薄獸於敖”,“薄”字不誤,“獸”字繫妄改。戴震等《清人詩説四種》(含《毛鄭詩考證》、《詩經小學》、《詩經補考》、《毛詩鄭箋改字説》),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167頁。

本條中,段玉裁利用《水經注》引《詩》與《後漢書·安帝紀·注》以及《東京賦》中的“薄狩于敖”共同校正俗刻中的錯誤,正是引《詩》在校勘《詩經》經文方面作用的較好體現。

另外在糾正以往學者觀點方面,如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對《衛風·淇奧》篇《詩》派的判别:“‘瞻彼淇奧,綠竹猗猗。’齊‘奧’亦作‘澳’,魯‘綠’作‘菉’,毛《傳》曰:‘綠’,王芻也。”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65頁。王先謙此處結論的出發點在於《毛詩》作“奧”和“綠”,而《水經注》引《詩》則作:“瞻彼淇澳,菉竹猗猗。”並引毛《傳》曰:“菉,王芻也。”且酈氏在後文又道:“澳,隈也,鄭氏亦不以為津源,而張司空專以為水流入於淇,非所究也。”王國維《水經注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22頁。據此我們可以作出如下判斷:一、“瞻彼淇澳”和“菉竹猗猗”為酈氏引《詩》同一句中的前後文,理應出自一家,所以“澳”和“菉”應為同一《詩》派之用字;二、酈氏在引《詩》之後緊接又引出毛《傳》作為其論述的證據,可知所引毛《傳》和上文的引《詩》也應為同一《詩》派,即上文引《詩》亦為《毛詩》。這樣,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引《詩》中“澳”和“菉”同為《毛詩》用字。那麽上文王先謙的觀點“齊‘奧’亦作‘澳’,魯‘綠’作‘菉’”便與酈氏相悖。不僅如此,酈氏和王氏所引毛《傳》的同一訓語中,一作“菉”,一作“綠”。而酈氏所見毛《傳》遠早於王先謙,其引文自然更加可靠,幷且此前其他書籍如《爾雅》、《説文解字》及《禮記·大學》篇等引此皆作“菉”,與酈氏引《詩》一致。據此筆者認為:酈氏此處引《詩》應均為《毛詩》。殆因後人妄改“澳”、“菉”為“奧”、“綠”,致使王氏得出上述結論。

再如焦循在《毛詩補疏》中對班固《漢書·地理志上》引《詩》“子之營兮,遭我乎嶩之間兮”所屬《詩》派問題作出的判斷:

其謂“齊詩”,謂齊國之詩,非三家齊轅固生之《齊詩》。其引“俟我於著”與“遭我乎嶩之間”,見其從容言語,故為舒緩之體。而顏師古則云:“《毛詩》作‘還’,《齊詩》作‘營’。之,往也,言往適營邱而相逢於峱山。”又云:“著,地名,即濟南郡著縣也。”“子之營”與“子之茂”、“子之昌”並言,“俟乎著”與“俟乎堂”、“俟乎庭”並言。營、茂為地名,茂、昌、堂、庭,其亦地乎?不足辨也。“嶩”與“峱”之别體,《釋文》言崔靈恩《集注》作“嶩”。靈恩,為《毛詩》者也。作“嶩”者,非轅固生之《詩》也。《齊詩》魏代已亡。師古因班氏表《齊詩》之目,故臆謂《齊詩》作“營”,望其文而為之辭也。戴震等《清人詩説四種》(含《毛鄭詩考證》、《詩經小學》、《詩經補考》、《毛詩鄭箋改字説》),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322頁。

焦氏主要從崔靈恩《集注》本的用字和《齊詩》魏代已亡兩個方面出發,對顏師古認為引《詩》為《齊詩》之觀點批駁,認為班固所引乃《毛詩》。然通過細致推尋,筆者以為,他的這兩個證據均靠不住:首先,顔師古已在注文中强調《齊詩》“嶩”與“峱”、“巎”通用。説明作“嶩”非《毛詩》一家,而焦循顯然忽視了這一點;其次,《齊詩》魏代已亡這一觀點來自《隋書·經籍志》,為唐人撰寫,其觀點的可靠性尚待商榷。《毛詩》“子之還兮”,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云:“齊‘還’作‘營’”,“韓‘還’作‘璇’”。又據《漢石經集存》載,《魯詩》“還”作“旋”。據此,上述齊、魯、韓、毛四家《詩》用字已明,且酈氏引《詩》“子之營兮,遭我乎峱之間兮。”後云:“《毛詩》、《鄭注》幷無‘營’字。”明確説明作“營”非《毛詩》用字,更是對焦循觀點有力的反駁。

第二、在考究《魯詩》和《齊詩》亡佚時間方面,引《詩》也頗具參考價值。漢初傳《詩》者有四家,分别為《魯詩》、《齊詩》、《韓詩》和《毛詩》。其中前三家為今文《詩》,幷立官學,《毛詩》為古文《詩》,初始只在民間流傳。但後期情况却發生了很大變化,陸德明《經典釋文·序》云:“元始五年,公車徵説《詩》,後漢鄭衆、賈逵傳《毛詩》,馬融作《毛詩注》,鄭玄作《毛詩箋》,申明毛義難三家,於是三家遂廢矣。”陸德明《經典釋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0頁。至於《魯詩》與《齊詩》的亡佚時間,《經典釋文》又云:“《齊詩》久亡,《魯詩》不過江東,《韓詩》雖在,人無傳者。唯《毛詩》鄭箋獨立國學,今所遵用。”陸德明《經典釋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0頁。《隋書·經籍志》亦云:“《齊詩》魏代已亡,《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今獨立。”魏徵等《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918頁。二者記載時間基本一致,惟《隋書·經籍志》較之《經典釋文》的記載更加詳細,而今人亦多認同此説。

然而通過分析引《詩》尤其是與今本《毛詩》有異條目我們發現:引《詩》分明殘留著《魯詩》和《齊詩》的痕跡。如卷二六“子之營兮,遭我乎峱之間兮。”通過上文所考已知其為《齊詩》無疑。儘管王先謙在《詩三家義集疏》中懷疑此處引《詩》乃酈氏從《漢書》中轉引所得,但筆者認為,酈氏直接徵引《齊詩》的可能性仍是有的。最直接的證據便是對於同一句引《詩》,酈氏作“峱”,《漢書》作“嶩”。雖然在《齊詩》中兩字通用,但若為轉引,何以此處用字又有所不同呢?

此外,引《詩》與《魯詩》一致之處有:卷一八《大雅·生民》:“即《詩》所謂‘有邰家室’也。”王先謙云:“魯、毛文同,惟無‘即’字。”説明此處引《詩》應為《魯詩》;卷二五《魯頌·閟宮》:“保有鳧嶧”,王先謙云:“魯‘繹’作‘嶧’。”亦為《魯詩》文。另外卷二二《陳風·宛丘》中“皷”字的用法,也與《魯詩》相符。

除《毛詩》外,酈道元緣何要兼採魯、齊二家之《詩》?筆者認為,酈氏所生活的時代,《毛詩》已為《詩》學之主流,故引《詩》主要來自《毛詩》(這一點從引《詩》大部分與今本《毛詩》相同可以看出),但在《水經注》的撰寫過程中,一些山名、地名又是《毛詩》所沒有的,如“營丘”、“嶧山”等,須徵引魯、齊二家《詩》方能與所述之景一致。此外,由於酈氏的博學多識,其對魯、齊二家《詩》可能也是極為熟悉,故在引《詩》時,用字、體例等方面便會不自覺地與之相契合,如其將《邶風》、《鄘風》均稱為《衛風》便是很明顯的例子。

由此我們得出結論:《魯詩》和《齊詩》在酈道元撰寫《水經注》之時尚且存在是極有可能的,只因所習之人甚少,以致無有記載。當然,我們不能仅凭酈氏引《詩》而判定《魯詩》、《齊詩》在當時一定沒有亡佚,但至少可以為證明二家《詩》於其時尚存提供依據。

附:《水經注》引《詩》與今本《毛詩》相同條目:

卷數 篇名 引《詩》

三 《小雅·出車》 河水又東南進朔方縣故城東北,《詩》所謂“城彼朔方”也。

四 《魏風·十畝之間》 北去首山一十許里,處河山之間,土地迫隘,故《魏風》著《十畝》之詩也。

五 《豳風·七月》 峽石之阿,北陰之中,即《邠詩》“二之日,鑿冰沖沖”矣。而内於井室,所謂“納於淩陰者”也。

五 《邶風·式微》 黎,侯國也。《詩·式微》,黎侯寓於衛是也。

五 《邶風·二子乘舟》 望新臺於河上,感二子於宿齡(王校為“威齡”),詩人《乘舟》,誠可悲矣。

六 《唐風·揚之水》 晉武公自晉陽徙自(王校為“此”),秦改為左邑縣,《詩》所謂“子於鵠者”也。

六 《曹風·下泉》 涑水又西徑郇城,《詩》云“郇伯勞之”,蓋其故國也。

九 《衛風·氓》 《詩》所謂“送子涉淇,至於頓丘”者也。

九 《鄘風·桑中》 《詩》云:“爰采唐矣,沫之鄉矣。”

九 《衛風·竹竿》 然斯水即《詩》所謂源泉(王校為‘泉源’)之水也。故《衛詩》云:“泉源在左,淇水在右。”

十 《衛風·淇奧》 禹著《山經》,淇出沮洳,《淇澳》、《衛詩》列目又遠。

十四 《大雅·靈臺》 《詩》載“經始勿亟”,《易》稱“民忘其勞”。

十八 《秦風·黃鳥》 秦人哀之,為之賦《黃鳥》。

按:《水經注校》無此條,參《水經注疏》補。

十九 《大雅·文王有聲》 故《詩》云:“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

二十二 《鄭風·溱洧》 又南注於洧,《詩》所謂“溱與洧”者也。

二十二 《豳風·鴟鴞》 成王幼弱,周公攝政,管叔流言曰:“公將不利於儒子。”公賦《鴟鴞》以伐之。

二十二 《豳風·東山》 即《東山》之詩也。

按:《水經注疏》文為“即東山之師也”。

二十二 《陳風·東門之池》 水中有故臺處,《詩》所謂“東門之池”也。

二十二 《鄭風·清人》 東流,即故清人城也,《詩》所謂“清人在彭”。

二十二 《小雅·鴻雁》 春秋文公與鄭伯宴於棐杖,子家賦《鴻雁》者也。

二十四 《邶風·凱風》 城側有寒泉岡,即《詩》所謂“爰有寒泉,在浚之下。”

二十四 《邶風·式微》 昔黎陽侯禹於衛,《詩》所謂“胡為乎泥中。”

二十四 《齊風·載驅》 汶水又西南流,《詩》云“汶水滔滔”矣。

二十四 《小雅·伐木》 鄒馬之客鹹在,《伐木》之歌屢陳。

二十五 《魯頌·泮水》 東西六十步,臺池鹹結石為之,《詩》所謂“思樂泮水”也。

二十六 《邶風·簡兮》 孟獻子曰:《詩》所謂“有力如虎”者也。

二十八 《小雅·蓼莪》 親沒之後,負土成墳,常泣血墓側。人有詠《蓼莪》者,氏為悲涕,悲不自勝。

二十八 《小雅·鹿鳴》 召校官子弟作雅樂,奏《鹿鳴》,上自禦塤篪和之。

二十九 《大雅·嵩高》 二泉微小,至城漸大,城周回側水,《詩》所謂“申伯番番,既入於謝”者也。

三十一 《大雅·下武》 故應鄉也,應侯之國,《詩》所謂“應侯順德”者也。

三十九 《大雅·白駒》 《詩》云:“生芻一束,其人如玉。”

作者單位:河北師範大學文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