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内服官有卿事寮和太史寮之分。卿事寮是卿士及下属百官的概括,以师、保、传、尹最为重要。《大戴记·保侯篇》说:“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此三公之职也。”三公之下,主要的政务官有“三事大夫”、“三有司”,分别指负责执行政务的任人,负责司法的准人,负责民事的牧和掌土地的司徒,掌工程的司空,掌军政的司马。太史寮包括史、卜、祝等官,史官有太史、内史、御史,掌历法、记事、起草天子任命等;卜的数量小于商,祝除掌宗教事务外,还负责宗庙祭祀,故又称宗祝、宗伯。这些职务大多世袭,也称世官。除此还有为宫内服务的官,例如王室事务总管太宰,守卫宫廷的虎贲等等。
夏的外服官主要有派往各区征牧员赋的“牧”,更多的则是部族首领“伯”,夏王朝通过统领部族首领而统治畿外土地的。
商代边侯甸是其外服官的概括。侯、甸是外服官中最重要的两种官称,此外还有男、王、邦伯等,多由商王诸妻、诸子、功臣及臣服于商王的部族首领担任,对商王有义务。
西周外服官的设置与分封和宗法制密切相关。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给诸侯,其封地为国;诸侯在自己封国内,又划出一部分土地封赐给卿大夫,同时周王的位置由嫡长子继承,为周的大宗,其余诸子受封为诸侯,为小宗。在封国内,诸侯的嫡长子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封卿大夫;在采邑中,卿大夫的嫡长子称大宗,其余诸子称小宗,封士。故国、邑成为西周地方行政区,诸侯、大夫则是地方最高长官。诸侯名称有公、侯、伯、子、男,诸侯国官制与中央略同,诸侯对周王承担镇守地方、出兵从征、缴纳贡赋、朝觐谒见等义务。
二、春秋战国官制
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上发生巨变的时期。这时,奴隶制走向没落,封建制逐渐确立,作为“共主”的周天子地位已名存实亡,王已不再是周天子的专称。楚、吴、越各国国君均已称王。到战国,各国国君均称王,王室已如小诸侯。王权的变化给各国官制带来新的变化,即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卿制逐步瓦解,而以文武分职为标志的官僚制开始形成,宗教官地位有所下降,中央集权制也渐趋形成。
春秋各国官职一般由世官充任,世官即世袭的卿、大夫、士等。“世卿执政”构成这时官制最突出的特点,执政即总领政务,执政代表国君行使权力,为最高政务长官,执政之下有各种政务官。中央官制与周变化不大。各国地方组织出现了县、郡。各国君主兼并了小国或吞并本国大夫采邑后,设县或郡为行政区。县设县大夫,县大夫下设县师、司马、司寇,分管民事、军队、刑狱,县的各级官员由国君任命,军队也由国君统一调动。
战国时,世官制被官僚制所取代,同时官分文武。战国初期各国的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世官制进一步削弱,楚国吴起提出:“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赵国任仲连提出:“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秦国商鞅提出宗室贵族无军功者不得有爵位。可见,军功、贤能成为授爵封官的原则,世官垄断的局面受到冲击,而一种新型的国君可随意任免、官员领取实物俸禄并被定期考核的官僚制正在形成。赵、魏、韩等国首先设作为百官之长的“相”,同时又相继设立了将军之类的武官,即文武逐渐殊途。“将”、“相”是国君的左右手。各国官制名称虽不尽相同,但“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尉僚子·原官》。)使君权得以加强,相应的为君主服务的官职也随之增加,有君主秘书的御史,有三闾大夫、师傅等等,这一切均有利于君权的加强。到战国时郡县制已完全确定,郡大于县,郡的长官称守,管行政、军队、防务,守下有尉,管军务。县的长官称令,主管一县事务,下设丞、尉、司马、司空等官,分别管理财政和司法、军务、马政、工程建筑和刑徒等。令、丞、尉、司马、司空之下各有属吏。
三、秦汉官制
秦汉是我国封建社会初期的两个统一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正是在此间建立。秦始皇统一后,为了巩固对全国的统治,确立了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制度。嬴政认为:“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史记·秦始皇本纪》。)故而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自此中国以皇帝为核心的官僚制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至两汉,皇权进一步加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并不断地被人为的神圣化和绝对化。
中央官制:秦汉中央官制基本相同,都实行三公列卿制。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东汉称司徒、司空、司马)。丞相是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丞天子,日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辅佐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置左右二丞;太尉掌全国军政及兵马,两汉时罢置无常,官名屡易;御史大夫,为丞相副职,又掌监察百官之权及主兰台收藏的国籍秘书,至东汉称司空,但无监察之责。东汉主持监察的是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且改隶少府,归皇帝直接领导,地位仅次于尚书令。到汉代,三公虽位尊但已无实权。三公之下有列卿,其中奉常掌礼仪祭祀,汉代更名为太常;郎中令掌宫殿门户,汉更名为光禄勋;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汉更名中大夫令;太仆掌宫室车马和国家马政;廷尉掌刑狱,汉更名大理;典客掌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汉代更名大行令;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票内史掌全国财政经济,汉更名为大农令;中尉,汉更名执金吾,掌巡察京师,防备盗贼及水火非常之事。将作少府,汉更名将作大将,主管宫室修建。此外还有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供皇室享用。其中,有与皇帝处理政务相关的,如尚书、太医、都水等等,有与皇帝日常生活相关的,如御府、大宫、乐府、尚衣、尚食、尚沐、尚庸等。汉武帝时,尚书地位提高,士人任尚书职称尚书令,掌“臣下章奏上尚书,尚书进于天子及下丞相;有政事,天子常与之议”(《汉宫答问》。)。属下分四曹,即常侍曹、二千石曹、户营和客曹,分掌事务,形成所谓“中朝”限制甚至代替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光武帝时,尚书的权责日益上升,由事务官演化为政务官,尚书台成为东汉中央重要的办事和决策机构。尚书台以尚书令、尚书仆射为长贰,由左右丞辅佐,下设六曹尚书,即三公曹、吏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曹等,位尊而权重,故有“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之说,使皇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地方官制:秦汉时,地方以郡县统治。汉初则实行郡县制与王国并行制。秦初置36郡,后增至40余郡。京师为内史郡,以内史治之。郡设郡守,为一郡行政长官;设郡尉管军事,又有郡监,掌监察。县则设县令或县长,县之户满万称县令,不足万称县长,均由朝廷任命,下设尉、丞等。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组织,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司法赋役,游徼掌治安。百户为里,设里正,边地、域区、交通要冲设亭,以亭长掌缉捕盗贼等事。秦地方郡、县、乡、里、亭之设,说明中央权力已系统地分布于国家的每一角落。
两汉地方组织郡县和诸侯王国并存。
汉代京师为内史郡,沿秦制置内史治之,后分为左、右史,与主爵中尉共治京师,武帝时分别更名京兆君、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汉武帝时在京师在司隶校尉,督察京师及附近地区,可纠察百官。东汉时置司隶校尉部,隶校尉地位提高,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朝会时,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号称“三独座”。
各地的郡设守、尉,后改守为太守,尉为都尉。太守为一郡之长,都尉佐助太守,管理武职甲卒。东汉时,裁都尉,并其职于太守。县级组织仍设县令(大县)、长(小县)、丞、尉,县以下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与秦制同。
与都县并存的诸侯王国,汉初有七个异姓王国,后在翦灭异姓王国的同时,又分封同姓子弟为王,诸侯国官制与中央相同。在皇帝平定七王之乱以后,各帝相继削弱诸侯势力,元帝时,诸侯国仅为衣食租税职其国内,受郡监督,东汉时称郡国,仅衣食租税。
汉武帝时,为加强对郡(国)县的监察,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13州部,每部辖若干郡国,有刺史1个,刺史“位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故能起到“大小相制,内外相维”(《日知录·刺史》。)的作用。东汉时刺史权限比西汉大,有领兵权,并有固定治所且属吏大量增加,成为事实上凌驾上郡国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由一批朝廷重臣出任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成为拥兵自重的割据势力。四、三国两晋南北朝官制
自东汉末年起,除西晋短暂统一外,中国又出现了近四百年的分裂动荡局面。这是一个战争连绵、政权迭变的历史时代。同一时期内,有几个皇帝并存,地位也不巩固。各国君主都想统一全国,都想恢复皇帝在国家政权中的至尊地位,反映在官制上便是频繁调整,调整的总趋向是从秦汉时的三公九卿体制向三省六部体制过渡,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
中央官制:三国在秦汉官制基础上作调整后,两晋南北朝多遵循而小有变化。三国时设丞相,西晋初年不设相,八王之乱后才又置丞相,丞相位高权重。同时仍设三公九卿,三公称呼有所改变,无实权,九卿中光禄勋与少府变化较大。光禄勋职权开始下降。少府的变化是尚书台、御史台完全独立出去。尚书台设尚书令,主持选官,总典纪纲。左、右仆射为副职,下设五曹,即掌选官的吏曹,掌缮修功作、苑池的左民曹,掌外国使臣朝贺的客曹,掌军队的五兵曹和掌财政的度支曹,各曹长官的尚书,一令二仆射与五曹尚书合称“八座”。列曹之下设25郎。从这一机构的职能可看出,原三公事权和九卿的职权部分转到尚书台诸曹,成为事实上的总理全国政务的机构。到两晋,尚书台已成为最重要的机构之一,组织也更加严密。成为朝廷内外、中央地方各级政务的汇集处。南朝,尚书台称省,机构设置承前代,它不参与决策中枢议政,而是以九卿领袖身份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御史台在三国时已成为中央监察机构,实权极大。
中书省是三国时所设机构。曹操时曾设秘书令,管理图书秘籍,并负责尚书奏事,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机密。中书省为其机构,属官有中书通事郎(后改中书侍郎)、中书通事舍人等。两晋时,中书省成为重要的机构之一,其职责是承皇帝旨意制作诏令。《通典·中书令》载:“魏晋以下,中书监、令掌赞诏命,记会时事,典作文书,以其地在枢近,多承宠任,是以人因其位,谓之凤凰池焉。”中书省地位日高。南朝时,中书省实权移到中书舍人,这是因为中书监、令由门阀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而南朝的几个皇帝均出身寒门,故而重用寒门出身的中书舍人。
侍中始设于东汉灵帝时,以侍中、诸事黄门侍郎领门下诸事,即处理皇帝身边各种事务。魏时设侍中四人,地位更加尊贵,且在皇帝左右务顾问。西晋时正式称门下省,为皇帝近侍顾问机构,凡涉及重要政令和军国大事,皇帝都要向门下省咨询,此外门下省对尚书台奏事,有“驳奏”之权,东晋时又有“驳诏”之权。南朝时,门下省的任务是“封玺书”,即下行诏敕经过门下省审核,许可后付相关机构执行。同时实权从侍中之手转到员外散骑侍郎和给事中之手,这两个职位往往由中书舍人兼任,“寒门党执要”,反映了士族衰落、寒族崛起的趋势。
地方政权:三国分州、郡(县)、县三级,少数民族地区设校尉。两晋实行分封制和州郡县制。晋初,分封皇族27人为诸侯王,各王国自辟文武吏。郡县沿用魏旧制,东晋州郡长通常军民两政一身二任,郡守、刺史带有都督、将军称号,这易于割据,于集权不利,是造成分裂的一大原因。
五、隋唐五代十国官制
隋唐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进一步发展,政治上,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官制采汉魏以来官制变革之大成,使之规范整齐,显得更加严整完备。
隋中央重要官职有三师、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等。
三师即太师、太保、太傅,无僚属,属荣誉职。三公即太尉、司空、司徒,可参与国家大事,但无实权。五省即尚书省,为全国政务总政务的最高机构,下设六部;门下省,审议机构;内史省,掌机要;秘书省,掌艺术图籍;内侍省为宦官机构。三台是御史台,掌监察;谒者台,掌通政;都水台,掌水利、水运。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五监为国子监、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长秋监。其中三省官职分掌中央政务,位高权重。
唐代,基本沿用隋制,三省六部是主要的政务机关,并且三省分职。“唐制:每事先经中书省,中书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或有未当,则门缴驳,又还中书,中书又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又付门下,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朱子语类》卷128。)故尚书省掌执行,下设吏、民、礼、兵、刑、工6部,长官为尚书,分管文官的选用考课、土地与财政、祭祀与教育、军政、刑狱、工程等具体政务,每部设4司,计24司执行中书、门下省的决议,这一管理体制直到清末。
中书省曾更名西台、凤闾等,主要职掌是起草诏命,颁发制敕,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三省长官在分职辅政同时,遇有重大事务共同议政于门下省的政事堂。唐中期以后,皇帝常派低品进入政事堂参与议政,有时竟成为事实上的核心人物,即真正的宰相,以此来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这使政事堂由单纯的会议场所变为重要的办事机构,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头衔。
三台、九寺、五监等官尚隋制。在唐玄宗年间出现翰林学士,选朝官中有词艺学识者充任,不计官阶,也无官署,轮班在宫内学士院住宿,备皇帝咨询,代拟诏诰文书,多转为宰相。代宗时设内枢密使,专用宦官,执掌机密章奏,酿成宦官乱政的后果。
五代官制与唐相差无几。
地方上,隋及唐初行州、县两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且中央收回地方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凡入品级的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京师或陪都所在地称府尹。周边地区设都督和都护府管辖,设官与州相仿。贞观年间,州以上设道,道以节度使为主要长官,主管监察。安史之乱前后,节度使权力扩大,总揽地方政务,极具独立性,“号令自出,以相侵击,虏其将帅,并其土地,天子熟视不知所为,反为和解之(《新唐书》卷50《兵志》。)。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里、保、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乡置耆老,里设里正。五百户以上市镇设坊,置坊正,城郭外设村,置村正。
六、宋辽夏金元官制
宋朝(960~1279年)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但宋并非大一统王朝,在北方先后有契丹族建立的辽朝(916~1125年)、女真族建立的金朝(1115~1234年)、党项族建立的西夏(1038~1227年)、蒙古族建立的元朝(1271~1368年)与之并存,直到1279年元灭南宋,中国才又归于统一。宋官制非常繁杂,因为北宋初年不仅从形式上全部继承唐朝官僚机构,而且把使职差遣制度化。辽、金、西夏、元四个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官制一方面受唐宋官制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具有本民族所固有的特别。尤其是元朝,其官制对后代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