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朱子语类》词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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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朱子語類》俗語詞研究(13)

此詞此義宋文獻中屢見,如宋劉摯《忠肅集》卷四《歳旱乞修政事奏》:“又一月以來,日青無光,風霾昏翳,攷之占騐,皆非小變。而上之人恬不以為怪,此中外之所以恐懼而不寕也。”其中“風霾昏翳”,就是指被風塵所遮蔽。又宋李彌遜《水調歌頭·次李伯紀韻趣開東閣》詞:“只恐天催玉斧,為破煙塵昏翳,人自日邊來。”又《宏智禪師廣錄》卷六《明州天童覺和尚法語》:“清淨妙明田地,是本所有者,多生不了,只為疑礙昏翳,自作彰隔。”

按:《方言》卷一三:“翳,掩也。”郭璞注曰:“謂掩覆也。”《廣雅·釋詁二》:“翳,障也”。如漢王逸《九思·遭厄》:“雲霓紛兮晻翳,參辰回兮顛倒。”其中,“晻翳”謂遮覆,遮蔽。以上文例中“昏翳”為動詞,義即遮蓋、遮蔽。《漢語大詞典》收三個義項:①指光線昏暗。②指霧氣。③猶蒙昧;愚昧。未及此義。《近代漢語大詞典》釋作“昏蒙,迷蒙”,似釋義未確。

【緩散】

形容人或事物處於舒緩、分散不集中的狀態。6見,例如:

道家有高處有萬里剛風之說,便是那裏氣清緊。低處則氣濁,故緩散。僩。(卷2,頁28)

工夫到時,才主一,便覺意思好,卓然精明;不然,便緩散消索了,沒意思。(卷113,頁2744)

若人人將這箇去律它,教須打並這箇了,方可做那箇,則其無此病者,却覺得緩散無力。僩。(卷121,頁2944)

按:“緩”有“舒緩,緩慢”義,《玉篇·糸部》:“緩,遲緩也。”《廣韻·緩韻》:“緩,舒也。”“散”,謂分散不集中。《朱子語類》文例中“緩散”一詞,義即舒緩、分散。此詞此義宋文獻多見,如宋沈該《易小傳》卷四下:“大亨正,天地解而雷雨作,有緩散之象,故解緩也。緩散則失於縱弛,必來復而後吉。”又宋方聞一《大易粹言》卷四〇:“又震爲雷,坎爲雨,雷雨之作,蓋隂陽交感,和暢而緩散,故爲解。”又宋魏了翁《鶴山集》卷一〇五《周禮折衷》:“荊公戒,戒其怠忽;糾,糾其緩散,令使為之,禁勿為也。”宋後沿用此義,例不贅。

【荒索】

荒涼蕭條。1見:

譬如適臨安府,路頭一正,著起草鞋,便會到。未須問所過州縣那箇在前,那箇在後,那箇是繁盛,那箇是荒索。工夫全在致知、格物上。謙。(卷15,頁P304)

按:文例中“荒索”與“繁盛”相對而言,義即境況荒涼、蕭條。此詞此義屢見於宋詩文,如宋朱長文《樂圃餘藁》卷三《次韻朱牧樂圃宴有感》詩:“煩君枉駕慙荒索,空種梧桐待鳯棲。”又宋蒲壽宬《心泉學詩稿》卷二《純陽洞讀書和中山陳禮郎韻》詩:“嗟我久荒索,摧心罹棘艱。”又宋袁甫《蒙齋集》卷七《論會子劄子》:“兩月之間,物價驟增,會價頓削,城市荒索,氣象蕭條。”宋後沿用此義,例不贅。

【夾定】

持定,固定。1見:

又曰:“《詩》猶有言語可諷誦。至於禮,只得夾定做去。樂,只是使他聲音節奏自然和平,更無說話。”淳。(卷35,頁933)

另如宋蘇軾沈括《蘇沈良方》卷七《神授散》:“如骨碎,則更須用竹夾定,外以紙或衣物包之。”又宋趙彥衞《雲麓漫抄》卷一〇:“又以破開竹覆其縫脊,簷則橫竹夾定,下施窗户,與瓦屋無異。”又宋真德秀《西山讀書記》卷一八《敬》:“敬、義內外交相養,夾定在這裏,莫教一箇有些去失,如此則下不染於物欲,只得上達天德。”宋後亦然,例不贅。

按:《說文·大部》:“夾,持也。”段玉裁注:“捉物必兩手,故凡持曰夾。”“夾定”義即“持定、固定”。《朱子語類》文例中“至於禮,祇得夾定做去”,是說對於禮,只能按規範持定做去。

又,“夾定”此義宋前已見,如唐段公路《北户錄》卷一《通犀》:“今廣州有善理犀者,能補白犀,補了,以鐡夾夾定,藥水煮而拍之,膠為一體。”唐三藏法師義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五:“佛言:可於繩上搭衣,一邊以竹夾夾定。若恐損衣,以物替夾。”

【間絕】

阻礙,阻隔。1見:

學者之於善惡,亦要於兩夾界處攔截分曉,勿使纖惡間絕善端。謨。(卷12,頁203)

另如宋彭龜年《止堂集》卷三《論陳源間諜兩宮亟宜斥逐車駕往朝重華以息謗騰疏》:“古人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謂其有父子然後有君臣也。今曰有父子而間絶之,則其於君臣何有哉?”又宋葉適《水心集》卷一九《袁聲史墓誌銘》:“至君,策畫念慮必以國,不以己,窮苦貫稚耋,常守一意,何義理千餘年未嘗間絶哉!”又元胡祇遹《紫山大全集》卷二〇《士辨》:“尊敬若師弟,親信如父子,終必為小人之所間絕,而使前功盡廢。”

按:“間絕”乃同義複合,皆有“阻隔、阻礙”義。“間”,《穆天子傳》卷三:“道里悠遠,山川間之。”其中,“山川間之”謂山河阻隔。“絕”,《說文·糸部》:“絕,斷絲也。”《廣雅·釋詁一》:“絕,斷也。”如《舊唐書》卷二九《音樂二》:“晉、宋末,中原喪亂,張軌據有河西,苻秦通涼州,旋復隔絕。”《朱子語類》文例中“勿使纖惡間絕善端”,義即不要使小惡念阻隔了善言善行。

又,“間絕”此義早見於六朝文,如《小止觀·正修行》:“端身常坐,乃為入道之勝要,而有累之身,必涉世緣,若隨緣對境而不修習止觀,是則修心有間絕,結業觸處而起,豈得疾與佛法相應。”

【激搏】

激蕩,衝擊。1見:

因言文士之失,曰:“今曉得義理底人,少間被物欲激搏,猶自一強一弱,一勝一負。如文章之士,下梢頭都靠不得。”僩。(卷139,頁3310)

按:《集韻·嘯韻》:“激,湍流兒。”引申指水勢激蕩,水流拍擊,如漢司馬相如《上林賦》:“觸穹石,激堆埼,沸乎暴怒,洶湧澎湃。”“搏”,義即擊打,拍擊,《爾雅·釋詁三》:“搏,擊也。”《釋名·釋樂器》:“搏,拊也。”如宋蘇軾《石鐘山記》:“微風鼓浪,水石相搏,聲如洪鐘。”《朱子語類》文例中“被物欲激搏”,就是指被物欲所激蕩,所衝擊。“激搏”此義屢見於宋及以後文獻,如宋胡瑗《周易口義·繋辭上》:“鼓者,動也;雷者,隂陽二氣相激搏。”又宋王觀國《學林》卷九《薄》:“音博者,其義則激搏也。”又明章潢《圖書編》卷五三《漕河事宜》:“隄近河,則所容者隘,必致激搏。”

【禁械】

禁止,拘禁。1見:

人之良心,雖是有梏亡,而彼未嘗不生。梏,如被他禁械在那裏,更不容他轉動。亡,如將自家物失去了。賀孫。(卷59,頁1392)

按:“禁械”為動詞,乃同義複合,皆有“禁止”義。《爾雅·釋詁三》:“禁,止也。”《廣韻·沁韻》:“禁,制也。”“械”,本指刑具,如《說文·木部》:“械,桎梏也。”《廣韻·怪韻》:“械,杻械。”“械”在此基礎上亦引申指“拘禁、禁止”,《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淮陰,王也,受械于陳;彭越、張敖南鄉稱孤,繫獄具罪。”唐顏師古注:“高祖偽遊雲夢,而信至陳上謁,即見囚執。械,謂桎梏之。”《朱子語類》文例中用“禁械”釋“梏”,乃為禁止、拘禁。

又,“禁械”一詞宋前已見,如五代孫光憲《北夢瑣言》卷一六《以酒致禍》:“梁祖大怒,按其事,腰斬從晦,留藏耀,裂其禁械,斬于壽春市。”其中,“禁械”為名詞,謂刑具。

【覺見】

知覺,發現。30見,例如:

古者釁龜用牲血,便是覺見那龜久後不靈了,又用些子生氣去接續他。子蒙。(卷3,頁50)

居甫問:“格物工夫,覺見不周給。”曰:“須是四方八面去格。”可學。(卷15,頁283)

廖子晦李唐卿陳安卿共論三子言志,及顏子喟然之歎,錄其語質諸先生。先生曰:“覺見諸公都說得枝蔓。此等處不通如此說,在人自活看方得。”僩。(卷40,頁1036)

按:徐灝《說文注箋·見部》:“覺,又為凡知覺之謂。”《隋書》卷三七《梁睿傳》:“故穆首登師傅,睿終膺殊寵,觀其見機而動,抑亦民之先覺。”其中,“先覺”謂“早已知曉”。“見”有“感覺、發現”義,如《淮南子·修務訓》:“今使六子者易事,而明弗能見者何?”高誘注:“見,猶知也。”《朱子語類》文例中“覺見”,義即“感到、發現”。此詞此義宋文獻中多見,如宋張君房《雲笈七籖》卷二三《又法》:“令日月使照一身,內徹泥丸,下照五臟腸胃之中,皆覺見了了,洞徹內外;令一身與日月光合。”其中“覺見了了”,是說“知曉得清清楚楚”。又宋趙善璙《自警編》卷八《政事》:“今人只要事事如意,故覺見寬政悶人,不知權柄在手,不是使性氣處。何嘗見百姓不畏官人?”

又,“覺見”一詞也見於晉語,如今山西文水。轉引自《漢語方言大詞典》,第4447頁。

【萌露】

萌生,顯露。1見:

曰:“知先自有。才要去理會,便是這些知萌露。若懵然全不向著,便是知之端未曾通。”賀孫。(卷16,卷324)

按:“萌”,義即“萌生、開始”,《玉篇·艸部》:“萌,始也。”如晉葛洪《抱朴子·明本》:“曩古純樸,巧僞未萌。”又,《玉篇·雨部》:“露,見也。”文例中“便是這些知萌露”,說的是當我們去理會時,智慧便萌生顯露出來了。此詞此義在宋文獻中不乏用例,如宋陳埴《木鍾集》卷一《論語》:“蓋天理時或萌露私意,為主故也,程門每以此意說與門人,語錄可見。”又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四三:“朝政不舉,都城無依,五代事形,已復萌露,艱虞之運,正在今日。須是君臣上下同心協力,廢寢忘飡,夙夜整救,則數年之內,或致小康。”

又,“萌露”此義宋前已見,如唐李儼《平楊師立宣示中外詔》:“及逆節萌露,又劫諸道供獻,及掠剽行路衣冠,將謂朝廷力不能制。”

【密蔽】

遮蔽,遮擋。1見:

或問:“良何以訓‘易直’?”曰:“良,如今人言無嶢崎為良善,無險阻密蔽。”節。(卷22,頁508)

另如宋陳襄《古靈集》卷二一《璅藉賦》:“若然,則昭備禮容,欽承玉德。周陳藻繪之制,密蔽孚尹之色。”又宋傅察《忠肅集》卷上《和鮑守次韻林徳祖十四首》詩:“親承零露如金掌,密蔽衝風似寳屏。”又元吳澄《易纂言外翼》卷二《象例》:“水壅塞而不流,雲密蔽而不雨。”又明胡應麟《少室山房集》卷七五《讀方僑山人集二絶》:“細草幽緣徑,新篁密蔽簷。”

按:“密”,義即“封閉、遮藏”,如《禮記·樂記》:“道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密。”鄭玄注:“密之言閉也。”“蔽”與“密”義近,即“遮蓋、遮擋”,如唐戎昱《玉台體題湖上亭》詩:“蔽日高高樹,迎人小小船。”“密蔽”成詞,謂遮蔽、遮擋。

【密拶拶】

密密麻麻,形容人或事物數量多。2見:

問:“體認四端擴充之意,如朋友相親,充之而無間斷,則貧病必相恤,患難必相死,……”曰:“只要常常恁地體認。若常常恁地體認,則日用之間,匝匝都滿,密拶拶地。”賀孫。(卷53,頁1295)

諸公且試看天地之間,别有甚事?只是“陰”與“陽”兩箇字,看是甚麽物事都離不得。只就身上體看,纔開眼,不是陰,便是陽,密拶拶在這里,都不着得别物事。賀孫。(卷65,頁1606)

按:參文獻,“密拶拶”一詞僅見於葉賀孫所記朱子講學語錄中,疑該詞與弟子葉賀孫所處地方言背景有關。《宋史》卷四三八《儒林傳》言:“葉味道初諱賀孫,以字行,更字知道,溫州人。少刻志好古學,師事朱熹。”另,據《朱子語錄姓氏》:“葉賀孫字味道,括蒼人,居永嘉。”清翟灝《通俗編·狀貌》收“密拶拶”一詞,引《朱子語類》為例。孫錦標《南通方言疏證》:“今以人多為~。”轉引自《漢語方言大詞典》,第5802頁。可見,“密拶拶”一詞主要流行於江浙一帶,從葉賀孫里籍來看,正為吳語盛行的江浙之地。

【陪貼】

配助,補益。1見:

又云:“‘助’字,釋‘配’字乃得之。”李先生云:“助,是陪貼底字。”先生又曰:“某解此段,若有一字不是孟子意,天厭之!”震。(卷52,頁1251)

另如宋呂祖謙《東萊集》卷三《為張嚴州作乞免丁錢奏狀》:“比折外,每丁實陪貼納錢百六十四文省。所納不多,公私兩便,未見其害。”又宋李曾伯《可齋雜藁》卷一九《奏乞免今年和糴》:“毎年糴價,朝廷所立常少,本所所支常多,今無力可以陪貼矣。”又宋方大琮《鐵菴集》卷二〇《何判官士頤》:“早禾方熟而遽糴,則市價不退;僧無所陪貼而科之佃户,則民代受其擾。”

按:“陪貼”乃同義複合,皆有“補益,增益”之義。《玉篇·阜部》:“陪,加也。”《左傳·僖公三十年》:“焉用亡鄭以陪靈。”杜預注:“陪,益也。”宋戴侗《六書故·動物四》:“貼,附益也。”另,參《朱子語類》文例之上下文語境,卷五二震錄:“若箇人做得一件半件事合道義,而無浩然之氣來配助,則易頹墮了。”其中,“配助”即“陪貼”也。

又,此詞此義宋前已見,如唐長孫無忌《唐律疏義》卷一三《在官侵奪私田》:“或將職分官田貿易私家之地,科斷之法,一準上條‘貿易’為罪,若得私家陪貼財物,自依‘監主詐欺’。”

【破蕩】

共4見,有兩個義項:

①耗盡財產。3見:

因云:“昔為浙東倉時,紹興有繼母與夫之表弟通,遂為接脚夫,擅用其家業,恣意破蕩。其子不甘,來訴。”賀孫。(卷106,頁2645)

且如役法,當時只怕道衙前之役,易致破蕩。當時於此合理會,如何得會破蕩?晁以道文集有論役法處,煞好。賀孫。(卷130,頁3101)

另如宋蘇轍《欒城集》卷三六《久旱乞放民間積欠狀》:“民有破蕩家產,父子流離,衣食不繼,有死而不可得者。”又宋鄭伯謙《太平經國書》卷九《鹽酒》:“自是而後,其禁益嚴,其犯愈衆。吏卒搜索私屠酤,至於壞室廬而毀釜竈,兄弟妻子離散,生業破蕩無餘,而民之以酒獲罪者,方日來而未已。”又宋葉紹翁《四朝聞見錄》卷五《開禧施行韓侂胄御批黃榜》:“臣伏見韓侂胄久任國柄,粗罄勤勞,第以輕信妄為,擅起兵端,蹂踐沿邊郡邑,室廬焚毀,衣食破蕩,父子、夫婦離散不能相保。”

按:“破蕩”在表示“財產耗盡”時,常與“家業”、“家産”、“生業”、“資產”、“衣食”、“產業”等詞連用,《朱子語類》文例1中言繼母肆意耗盡家産,文例2中言“衙前之役”容易帶來耗盡財產的危險後果。可見,“破蕩”一詞直接而生動地反映了當時人們因各種職役所帶來的生活困窘狀況。

又,“破蕩”此義亦可分說為“破家蕩產”,如《朱子語類》卷一一一夔孫錄:“所謂差役便者,即謂稅人自顧藉愛惜;然其為之者,多有破家蕩產之患。”亦作“破家蕩業”,如宋陳耆卿《赤城志》卷三七《戒忿爭》:“一朝之忿可以亡身及親,錐刀之事可以破家蕩業,故忿爭不可以不戒也。”亦作“破産蕩業”,如《羣書會元截江網》卷二八《典故》:“富室之家常逸樂,而貧薄之家常困苦,因之破産蕩業,不能聊生。”

②遭到破壞,毀壞。1見:

商鞅開之,乃是當時井田既不存,便以此物為無用,一切破蕩了。《蔡澤傳》云“商君決裂阡陌”,乃是如此,非謂變井田為阡陌也。”夔孫。(卷134,頁3217)

另如宋林光朝《艾軒集》卷四《策問》:“更戰國強秦,而先王之法破蕩無幾。漢興,至文帝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或未備。”又宋陽枋《字溪集》卷一《十二曰讀書治心》:“明公天資雖已髙明,學力雖已至詣,然受任於艱難破蕩之餘,軍政民事日紛如蝟,宜於聽斷。”又元戴表元《剡源文集》卷五《天壽報本寺記》:“非壞於故家子弟,則同門僧挾強懷妬以破蕩之。遂以公牘上聞,乞易庵為寺,而得今額。”

按:參《朱子語類》卷一三四包揚錄:“阡陌是井田路,其路甚大。廢田,遂一齊開小了作田,故謂之‘破井田,開阡陌’。”可見文例中“破蕩”謂遭到破壞。

又,“破蕩”一詞宋前已見,如《史記》卷一○六《吳王濞列傳》:“周丘一夜得三萬人,使人報吳王,遂將其兵北略城邑。比至陽城,兵十餘萬,破蕩城中尉軍。聞吳王敗走,自度無與共成功,即引兵歸下邳。”其中,“破蕩”謂蕩除、掃除。《漢語大詞典》僅釋“破蕩”為“耗盡家產”,同於“破家蕩産”,未及其它義項。

【求舉】

請求舉薦,求取舉薦。2見:

心心念念,只要做得向上去,便逐人背後鑽刺,求舉紂薦,無所不至!賀孫。(卷13,頁245)

有親戚託人求舉。先生曰:“親戚固是親戚,然薦人於人,亦須是薦賢始得。今鄉里平平等人,無可稱之實,某都不與發書懇人。況某人事母如此,臨財如此,居鄉曲事長上如此,教自家薦舉他甚麽得!”賀孫。(卷107,頁2672-2673)

按:“求”,義即“請求”。舉,謂“舉薦,推薦”。文例中“求舉紂薦”、“託人求舉”,皆指請求舉薦,求取舉薦。此詞此義屢見於宋文獻,如宋文瑩《續湘山野錄》:“晏殊相年七歲,自臨川詣都下求舉神童。時冦萊公出鎮金陵,殊以所業求見,萊公一見器之。”又宋胡仔《漁隠叢話》後集卷一八《五李雜紀》:“自謂俯拾青紫,乃詣金陵求舉,屢黜於有司。”

又,此詞此義宋前已見,如《漢書》卷八六《何武傳》:“後有詔舉大常,莽私從武求舉,武不敢舉。”後一直沿用,例不贅。

【侵支】

超额支取。2見:

令所在常平倉,都教司法管,此最不是。少間太守要侵支,司法如何敢拗他!僩。(卷106,頁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