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朱子语类》词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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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朱子語類》俗語詞研究(1)

§§§《朱子語類》俗語詞概述

俗語詞這一概念古已有之,但名稱各異,或稱作“俗語”、“俗言”、“俗文”、“俗說”,或稱作“俚語”、“鄉言”、“常言”等,學界對“俗語詞”這一概念多採用“俗語”、“俗語詞”、“口語”、“口語詞”等稱呼。郭在貽在其著作《訓詁學》中對“俗語詞”這一概念的範圍進行了界定,包括“方言詞和口頭語詞(方言詞有時也就是口頭語詞,二者不宜截然分開)”。郭在贻《训詁学》,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09頁。徐時儀《古白話詞彙研究論稿》中指出:“以現代語言學的通常看法而論,俗語詞就是古白話系統中的白話詞,也就是口語詞,大致和20世紀以前人們所用的‘俗語’、‘俚語’等術語所包含的一部分詞語相當,但不包括一些諺語之類的句子。”徐时仪《古白话词彙研究论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頁。蔣紹愚《蔣紹愚自選集》,鄭州:大象出版社,1994年版,第172頁。、黃征黄征《漢語俗語詞研究的幾個理論問題》,《杭州大學學報》,1992年第2期,第45-52頁。等皆對俗語詞的概念進行了探討,明確了俗語詞的概念範圍、表現特徵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朱子語類》文本中,“俗語”一詞16見。如朱熹主張解經要明俗語:

又云:“《易》難看,不惟道理難尋;其中或有用當時俗語,亦有他事後人不知者。且如‘樽酒簋貳’,今人硬說作二簋,其實無二簋之實。陸德明自注斷,人自不曾去看。……若是強為一說,無來歷,全不是聖賢言語!”蓋卿。(卷67,頁1661)

書有易曉者,恐是當時做底文字,或是曾經修飾潤色來。其難曉者,恐只是當時說話。蓋當時人說話自是如此,當時人自曉得,後人乃以為難曉爾。若使古人見今之俗語,卻理會不得也。以其間頭緒多,若去做文字時,說不盡,故只直記其言語而已。廣。(卷78,頁1981)

在具體解經過程中,朱熹往往以俗語為比,用語顯得生動形象:

又云:“‘太極動而生陽’,只是如一長物,不免就中間截斷說起。其實動之前未嘗無靜,靜之前又未嘗無動。如‘繼之者善也’,亦是就此說起。譬之俗語謂‘自今日為頭,已前更不受理’意思。”蓋卿。(卷94,頁2378)

問:“‘發己自盡為忠’,何以不言反己?”曰:“若言反己,是全不見用處,如何接得下句來!推發此心,更無餘蘊,便是忠處,恕自在其中。如今俗語云‘逢人只說三分話’,只此便是不忠。”大雅。(卷21,頁490)

從以上《朱子語類》文例中關於“俗語”的舉例可見,朱熹所言的“俗語”不僅包括口語化的詞,還包括口語化的諺語、成語、慣用語等,類型靈活多樣,如:按得東頭西頭起,按得前面後面起;閉門屋裏坐,禍從天上來;三十年做老娘,不解倒繃了孩兒;禍從口出,病從口入;抱橋柱澡洗;冷灰裏豆爆;開眼便錯;秦不收魏不管;一棒一條痕,一摑一掌血;一脚長,一脚短;夜飯減一口,活得九十九;抱得一箇不哭底孩兒;亭亭當當;滿腔子;將心比心;活潑潑地;桑樹中箭,柳樹出汁;抬虛打險;拖脚拖尾;聳起精神,樹起筋骨;頭痛灸頭,脚痛灸脚;偎風躲箭;張三李四;猾頭熟事;空殼子;開後門;空中樓閣;硬著脊梁骨;一面都是目;無圖之輩等。可見,《朱子語類》文本中輯錄的這類語詞,是說話人通過俗語的運用增加語言的表現力和感染力,以使語義明白曉暢,易於理解。雖然《朱子語類》文本中朱熹所言的“俗語”概念範圍很大,本文在進行俗語詞研究時,採用郭在貽對“俗語詞”的定義,主要探討《朱子語類》文本中出現的反映南宋時期口語和方言成分較多的詞語,原則上不收錄諺語、成語等。

在俗語詞收錄時,遵循以下原則:一,已被《漢語大詞典》、《宋語言詞典》、《宋元語言詞典》、《近代漢語詞典》、《近代漢語大詞典》及新版《辭源》、《辭海》等工具書所收錄,且釋義已確的語詞,不再進行考釋,如:挨推、逼拶、半青半黃、不消說、不消得、廝殺、半上落下半上半落、半上半下、半間半界半間不界、逼截、劈頭劈初頭劈初擗初頭、猝乍卒乍、段子、出場、端確、動用、動使、粗枝大葉、鬥湊、頓放、打疊、抖搜抖擻、倒斷、鬥合、打乖、丁一確二、分上、費手費手脚費脚手、翻謄、汩董骨董、甘伏、趕趁、鶻突鶻鶻突突、鶻侖鶻淪囫圇渾淪、活潑潑、話頭、好生、胡思亂想胡思亂量、灰頭土面、後手、節次、記當、見成、據見定、脚手頭、結末、看玩、揩磨、科子、窠槽、爛泥醬熟、了得、了不得、路頭、藞苴、漏逗、撩東劄西、歷練、磨臍、母子、滿腔子、顢頇、眊燥、匹似閑、樸實頭、疋頭、撇脫、破落户、券台、千般萬樣、欺瞞、入頭、入脚、軟善、索性、四停八當、衰塌、奢遮、鐵定、亭亭當當、闒冗、一頭地、一副當、直上直下、地理家、靜辦、溜亮等等;二,已被學界充分關注和研究,且釋義無疑的語詞,不再涉及,如:響快、“響快”,蔣宗福師《四川方言詞語考釋》已詳細討論,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版,第714頁。瞥地、大拍頭,“瞥地”、“大拍頭”兩詞,《宋語言詞典》收錄,徐時儀《略論〈朱子語類〉在近代漢語研究上的價值》一文中詳細討論過,見《上海師範大學學報》,2000年第4期,第43頁。合下、“合下”一詞,盧潤祥《古方言俗語詞零拾》有討論(見《中國語文》,1984年第4期,第310頁),《漢語大詞典》、《漢語方言大詞典》等收錄有該詞條。石坐子、見崔蘭《〈朱子語類〉“門限”和“石坐子”辨》,《文教資料》,2007年12月號上旬刊。闒颯、榻翣、闒闒翣翣、闒靸、徐時儀《〈朱子語類〉詞語考釋》,《上海師範大學學報》,1991年2期,第130-131頁。硬帽、繆良雲《中國衣經》,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146頁。犯手勢犯手李敏辭《〈朱子語類〉口語詞釋義》,《長沙電力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第107頁。等等;三,在現代漢語中廣泛使用,且詞義無特殊之處的語詞,亦不涉及,如:背地裏、看命人、冷積、弄手弄脚、手輕足快、四平著地、貼骨貼肉、頭紅面赤等等;四,同詞異形和同義詞群等情況按照語義類聚原則進行整體考察。五,在對俗語詞分類析出的基礎上,對所收錄的俗語詞按音序排列,先列詞條,然後列詞義及在文本中的出現頻率,隨後列舉例證並進行考釋。

§§§第二节《朱子語類》俗語詞例釋

一政治生活類

政治生活類主要包括政事治理、法律吏治、官職稱謂等方面內容,本部分選取16個詞條進行考釋。

【按欵】

即“案款”,謂案卷。1見:

讀書,須痛下工夫,須要細看。……如識高者,初見一條,便能判其是非。如未能,且細看,如看按欵相似。雖未能便斷得它按,然已是經心盡知其情矣。德明。(卷19,頁441)

按:“按”通“案”。《魏書》卷七七《辛雄傳》:“雄久視按牘,數見疑訟,職掌三千,愿言者六。”其中,“按牘”即“案牘”,謂文書。又,文例中“斷得它按”,“按”亦即“案”,“斷按”也就是“斷案”,指審理案件。“欵”即“款”,《字彙·欠部》:“欵,俗款字。”“款”有“供詞”義,如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〇四《則天順聖皇后上之下》:“來俊臣鞫之,不問一款,先斷其首,仍僞立案奏之,其殺張虔勖亦然。”胡三省注:“獄辭之出於囚口者爲款。款,誠也,言所吐者皆誠實也。”《朱子語類》文例中“看按欵”,說的就是查看案件的供詞。另如宋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四〇《論州縣官有公罪乞隨事賞罰》:“又乾道二年十二月,復州司理院誤勘行者張恵滂身死不明公事,據按欵,乃推司楊昶依隨知州留觀徳指揮其獄官毛策以司法,暫權不為無罪,然未嘗結案。丁憂離任法寺,斷公罪徒一年,遇赦原,免去官物,論情節如此,便可施行,乃復下原勘州軍取責伏辨。其知州留觀徳改撫州,又除嶽州,又兩任宮觀,略無所妨;而毛策者十年之後尚不得注授差遣。立法之意,必不其然。”此段文字以“復州司理院誤勘行者張恵滂身死不明”案件為例,描述了當時斷案執法中賞罰不公的現狀。其中“據按欵”,說的是從案卷看。亦作“款案”,如宋李昉《太平廣記》卷一七二《殺妻者》:“獄吏嚴其鞭捶,莫得自明,洎不任其苦,乃自誣殺人,甘其一死。款案既成,皆以為不繆。郡主委諸從事,從事疑而不斷。”又《宋史》卷二〇〇《刑法志》:“孝宗究心庶獄,每歲臨軒慮囚,率先數日令有司進款案披閱,然後決遣。”

又,“案款”一詞形宋前已見,如《舊唐書》卷一八上《武宗本紀》:“十二月,敕:‘禮日近,獄囚數多,案款已成,多有翻覆。其兩京天下州見繫囚,已結正及兩度翻案伏款者,並令先事結斷訖申。’”

【保明狀】

由保伍等基層組織擬定的向上級申報的文書。2見:

這箇須從保伍中做起,却從保正社首中討保明狀,五家為保,互相保委。若不是秀才,定不得與保明。僩。(卷109,頁2695)

一日,乃投都監曰:“奉聖旨,來探祝編修家公事。”遂叫集鄰里作保明狀去,事方已。兵士小人,乃能如此。揚。(卷132,頁3177)

除《朱子語類》外,此詞此義宋及以後文獻中屢見,如宋廖行之《省齋集》卷五《論保伍劄子》:“保明狀萬一姦盜竊發,蹤跡所起,保伍遞報,即聞之官。用力追捕,亦易為力。”又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一〇二《炎興下帙二》:“所有逐項下使臣,人兵功賞,仰各具保明狀申奏等第,速與推恩。”又明楊士奇《歴代名臣奏議》卷一七〇《選舉》:“監司薦人,令先取本州保明状,於奏状内聲説。州郡薦人申轉運司照會體量,保明申部,然後收使。”

按:“保”,一種户籍編制單位,各代有所不同。《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十家爲一保,選主户有幹力者一人爲保長。”“保明”,即由保伍等基層組織擬定、申明。又,《玉篇·犬部》:“狀,書狀。”以上文例中所言“保明狀”,是指由保伍等基層組織擬定的逐級向上申明的文書。

【白面編管】

謂官吏得罪流放時不刺面,並將其編入流放地户籍進行管理。2見:

曰:“本朝自徒以下罪輕。古時流罪不刺面,只如今白面編管樣。是唐五代方是黥面。”義剛。(卷79,頁2062)

律是歷代相傳,勑是太祖時修,律輕而勑重。如勑中刺面編配,律中無之,只是流若干里,即今之白面編管是也。同。(卷128,頁3080)

按:參上下文語境,文例中“白面”是相對於“刺面”、“黥面”等詞而言,指的是不在犯人面部刺字。“編管”是指將流放官吏編入流放地户籍進行管理,如宋蔡絛《鐵圍山叢談》卷五:“二人因低首私語:‘如此則當杖矣。’楷笑曰:‘不受杖待何時乎?’於是編管沂州,蓋鄰淄川,將俾近其鄉井,實李尹意。”“白面編管”一詞反映了當時的刑法狀況。

【穿欵】

搜集案情材料。1見:

又說:“嘗有一官人斷爭田事,被某掇了案,其官人卻來那穿欵處考出。窮理亦只是如此。”義剛同。(卷117,卷2823)

按:龍文玲《朱子語類選注》釋為“破敝的條款”,龙文玲《朱子語類選注》(下),廣西: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頁。未妥。“穿”有搜求、搜尋義,如《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傳論》:“至有分爭王庭,樹朋私裏,繁其章條,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說。”其中,“穿求”乃同義複合,皆有搜尋、搜求義,“穿求崖穴”,即指搜求其隱秘含義。《朱子語類》文例中言“其官人卻來那穿欵處考出”,是說官吏從搜求到的案情材料中察考出了事情的原委。可見,“穿款”為動賓式構詞,並非指“破敝的條款”。朱熹以此例說明窮究義理是一個艱難的過程,需要人不斷地去考索發現,不能僅憑表面現象。另如宋黃震《黃氏日抄》卷七九《江西提刑司交割到任日鏤榜約束》:“及追捕一行人回縣詐錢,不即時於地頭書填格目,及茶食引保人指定保正通同打話,將干繋人視貨輕重,為操縱出入。及取入門欵官,不即時到獄,停朝隔宿,又不親面審供,點對元情。及尉司獄司皆以已配老吏穿欵,變亂本情。及保正闕役處,隅官坐視,不即時收捕凶身,以致淹延。凡此六項,自今部內並請一切更新,有犯斷斷不恕。”此文例中講到“官不即時到獄,停朝隔宿,又不親面審供,點對元情”,加之“尉司獄司皆以已配老吏穿欵,變亂本情”等等,從而推辭了結案。其中“穿欵”,也就是指搜集案情材料。

【都大提點】

官名。主管金屬礦藏的開採冶煉及鑄錢貿易等事。1見:

曰:“財賦散在諸路,漕司却都呼吸不來。亦如坑冶,須是創立都大提點,方始呼吸得聚。”道夫。(卷128,頁3077)

按:據《宋史》卷三七三《洪遵傳》:“(洪)遵曰:‘唐有鼓鑄使,國朝或以漕臣兼領,或分道置使,厘為三司。自中興來,置都大提點,官屬太多,動為州縣之害。’”又同書卷四三《理宗本紀》:“乙酉,程元鳳江、淮等等路都大提點坑冶鑄錢公事兼知饒州。”其中“坑冶鑄錢”,謂金屬礦藏的開採與冶煉。此詞此義宋文獻中屢見,如宋洪咨夔《平齋集》卷三一《銘吏部鞏公墓誌銘》:“未踰月,改邵州,擢都大提點坑冶鑄錢司職事,修舉直秘閣。”又宋韓元吉《南澗甲乙稿》卷一五《崇福庵記》:“祕閣修撰,韓公之為,都大提點,坑冶鑄錢也。當紹興之十五年,請於朝曰:‘所領凡九路,不可以謀尺寸之産。’”需要注意的是,“都大提點”不完全等同“提點坑冶鑄錢司”,《中國歷代職官詞典》收列“提點坑冶鑄錢司”一詞,釋為“高宗紹興二年(1132),復置二提點司五年,饒州提點司除留屬官一人外,皆併歸虔州提點司,並加‘都大’二字於提點之上”,未收“都大提點”一詞。

【翻欵】

猶翻案。謂推翻原來的說法、看法等。1見:

伯恭說“子朱啟明”之事不是。此乃為放齊翻欵。堯問“疇咨若時登庸”?放齊不應舉一箇明於為惡之人。此只是放齊不知子朱之惡,失於薦揚耳。德明。(卷78,頁1993)

按:“子朱啟明”一說載見於《尚書·堯典》:“帝曰:疇咨,若時登庸。放齊曰:胤子朱啟明。帝曰:吁!嚚訟可乎!”此段意思是說,當堯詢問眾臣誰可嗣位時,放齊推薦堯之子丹朱,堯認為此子頑囂,又好爭訟,不可用!不難看出,堯否定了放齊的建議。參《朱子語類》文例上下文義可見,“此乃為放齊翻欵”,是說伯恭認為“子朱啟明”一事的記載不實,想為放齊翻案,以推翻原來的說法。“欵”即“款”,《字彙·欠部》:“欵,俗款字。”“款”有“供詞”義,如宋司馬光《資治通鑑》卷二〇四《則天順聖皇后上之下》:“來俊臣鞫之,不問一款,先斷其首,仍僞立案奏之。”胡三省注:“獄辭之出於囚口者爲款。”“翻欵”就是指翻款、翻案。李敏辭釋“翻款”為“翻案”,未詳其說。見李敏辭博士論文《〈朱子語類〉的文獻學研究》,第88頁。“翻款”一詞多見於宋禪宗語錄,如宋釋普濟《五燈會元》卷一四《丹霞淳禪師法嗣》:“問僧:‘你死後燒作灰,撒卻了向甚麽處去?’僧便喝。師曰:‘好一喝。秖是不得翻欵。’僧又喝。”又《徹翁和尚語錄》卷下《升座》:“士云:‘有問有答蓋是尋常,果然走向異路。’川不答。大象不遊於兔徑,士云:‘適來莫怪相觸忤,恰似翻款。’川又不答。”又《佛光國師語錄》卷第三:“進云:‘北禪跳下禪床,攔胸杻住叫云‘賊賊’,意旨如何?’師云:‘對面翻款。’”查考文獻,此詞宋後基本未見。

【歸班官】

有爵祿而待朝廷選用的官員。2見:

國朝文德殿正衙常朝,升朝官已上皆排班,宰相押班,再拜而出。時歸班官甚苦之,其後遂廢,致王樂道以此攻魏公,蓋以人情趨於簡便故也。方子。(卷84,頁2179)

方子錄云:“時歸班官甚苦之,其後遂廢,致王樂道以此攻魏公,蓋亦以人情趨於簡便故也。”(卷128,頁3063)

按:宋王溥《五代會要》卷一四《司封》:“如更除授歸班官,領郡符,即許進封;如守職就加官階,不在進封之限。”這也說明,“歸班官”的拜官授職、加封名號等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詭名俠户】《中國歷史大辭典》“詭名挾户”:“宋時地主和官僚為規避稅役,虛立户名,假報户籍,通稱‘詭名挾户’”,未收“詭名俠户”。見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年版,第300頁。另,徐規《新本〈朱子語類〉訂誤舉例》:“‘詭名俠户’是‘詭名挾户’的誤刊”,似未妥。見《文獻》,2004年第2期,第131頁。

捏造假名,虛立户籍。1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