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孝道文化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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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忠孝神仙”吕洞宾的孝道观(2)

三、孝为忠之门

吕洞宾认为:“夫孝……忠之门也。……不孝,则……忠之门塞。”这是他对于忠孝关系的形象概括与说明。在他看来,古人“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是完全正确的做法。因为“能孝即能忠,能忠必先孝”,“忠孝未有不相因者”。被道家们视为“纯忠纯孝”、忠孝两全者,有大舜、文王、周公、孔子四人,视之为“大忠至孝”者仅岳飞一人,而被视为“至孝”者有泰伯、申生、伯奇、曾子、子路、闵子、高子皋、颖孝叔、乐正子春、孝文帝、缇萦、恒少君、陈孝妇、茅容、薛包、王裒、陆绩、江革、王祥、孟宗、王延、唐夫人、庾黔娄、何子平、韩伯俞、董永、老莱子、丁兰、卢氏、黄香、徐积、朱寿昌、郭巨、姜诗、毛义、张公艺等三十六人,且个个都有封号。如姜诗为“灵保公”,董永为“诚感公”之类。其中的大舜、文帝、曾子、闵子、子路、老莱子、董永、郭巨、姜诗、丁兰、陆绩、江革、王裒、王祥、孟宗、庾黔娄等十六人乃是《二十四孝》中的著名孝子。除郭巨埋儿、王祥卧冰之类愚孝今日不宜提倡外,其余诸人的孝行仍可以效法。特别是大舜、文王、周公、孔子的“纯忠纯孝”,岳飞的“大忠至孝”,在今日犹有教育作用。吕洞宾认为:“纯忠纯孝,非生知圣人不能。而大忠至孝,智愚皆可勉至。所谓纯者,全体大道、至精至微,无丝毫间议。天地以道付我,我即以道全还于天地。天地且赖其参赞化育。其始圣之神乎。所谓大与至者,就其大段而言,忠行孝德,脍炙人口。天地以道付我,我无愧于天地之道,且有功于纲常名教。其殆贤人以上者乎?神圣不可妄希,贤哲宜为效法。”即在家尽孝,出门尽忠;完全彻底,永不放松;为国为民,尽瘁鞠躬。而对于一般的人,“功不求之远而求之近,事不取之难而取之易。同为天地所生之人,彼则神灵千古,已则烟没无闻。于此当大加猛进,欣然改过”。努力向“纯忠纯孝”、“大忠至孝”者学习,向全忠全孝精进。“孝为忠之门”,“孝又为忠之始”。“忠孝之德,自赋质之时,蚤已具于性中。宜人人为孝子,为忠臣。人人为孝子,则世永无忤逆之事;人人为忠臣,则世永无反乱之日。”这是实现全家和睦、全社会和谐的根本途径。因官位有限,孝子不一定个个都能成为忠臣,但忠臣必然个个都应该是孝子。因此,今天不少地方都把孝道作为选拔干部的条件之一,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措施。罢免不孝敬父母的公仆,更是大快人心。史大成《重刻忠孝诰序》说得好:“于君则忠,心心报国;于亲则孝,念念承欢。而竞竞乎不忠之非孝也,黾黾乎移孝以作忠也。进思退思而忠不自觉,明天察地而孝不自知,斯乃纯哉其忠,纯哉其孝。”如此“纯忠纯孝”,一般人很难做到,以忠孝“作秀”者不少,实则是不忠不孝,离忠背孝。因为“忠而不诚,是谓伪忠,孝而不诚是谓伪孝”。只有“不见为忠,在在皆忠;不见为孝,在在皆孝”,才是真忠真孝而被人称道。

四、孝为心所生

吕洞宾认为:孝道是不受时空、性别、年龄等限制的。“无处不宜孝,无时不宜孝,无事不宜孝,无人不宜孝。孝生于心,难以言尽。”为了弘扬孝道,他为孝子立了以下十条最起码的标准:

1.承颜

“承颜者,父母有笑容则喜,有愠色则惧……婉容悦色,言笑依依,始可谓之承颜。”否则,便是不孝。

2.顺令

“顺令者,父母欲之东,已不可强之西;父母欲之南,已不可强之北。……惟适其意,行其愿,养志无违,始可谓之顺令”。否则,便是不孝。

3.宽心

“宽心者,父母于日用,则心谋之;于祸患,则心防之;于子之不肖,则心耻之;于子之疾病,则心忧之……泰然自适,优游无碍,始可谓之宽心。”否则,便是不孝。

4.敬身

“敬身者,言动视听之非,俱足辱亲令名;舟车饮食之损,俱足亏亲全体。惟口无妄言,行无妄动,立无妄视,坐无妄听……始可谓之敬身。”否则,便是不孝。

5.善养

“善养者,天未寒,抚父母之背曰得无寒?寒则添衣;时未饥,进父母之前曰得无饥?饥则进食。……始可谓之善养。”否则,便是不孝。

6.继美

“继美者,亲用一人,己不敢改之;亲行一事,己不敢更之;亲遗一业,己不敢变之;亲留一言,己不敢忘之……始可谓之继美。”否则,便是不孝。

7.格非

“格非者,君之过,可以犯颜敢诤;亲之过,不可以直言明辨……婉言不从,继以号哭。天性之间,必有动者,始可谓之格非”。否则,便是不孝。

8.调疾

“调疾者,父母有恙,请名医。慎风寒,躬亲汤药,尝饮食,衣不解带,夜不成寝,食不知味,久而耐烦,愈而心乐,始可谓之调疾。”否则,便是不孝。

9.尽哀

“尽哀者,父母之恩,百年莫报;父母之终,千秋永别。……哀于礼有节,哀于心不忘,始可谓之尽哀。”否则,便是不孝。

10.追思

“追思者,春而奠,秋而祀,生而哭,忌而泣,节而哀,时而献,庙而新,坟而归……始可谓之追思。”否则,便是不孝。

吕洞宾所订以上十条孝行标准,目的在于劝导众生牢记“人本于父母矣”,不忘尽人子之孝。总体而论,对于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仍有启发和教益。做官必须以人为本,做人必须以孝为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人却做不到,甚至截然相反。例如:(1)子女对父母凶神恶煞,父母必须看子女的脸色,是父母对其子女“承颜”。(2)子女成人,为所欲为,对父母指手画脚,是父母对其子女“顺气”。(3)子女衣食住行,皆由父母经办;有病痛灾难,皆由父母管之,日夜操劳,任劳任怨,是父母为其子女“宽心”。(4)子女一天到晚胡作非为,乱说乱动,惹是生非,花天酒地,醉生梦死,使父母担惊受怕,只能好言相劝,劝其改邪归正,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是父母对其子女“敬身”。(5)子女对父母不闻不问,父母为子女日夜关心,问寒问暖,买菜做饭,宁愿自己喝米汤,也要子女吃鸡汤;而子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是父母对其子女“善养”。(6)子女独揽家中财权和人事权,请什么人,做什么事,置什么产业等等,都是子女说了算,父母不能参一言,是父母对其子女“继美”。(7)子女有过错,父母不敢直言明说,只能转弯抹角、好言相劝,是父母对其子女“格非”。(8)父母病了,子女漠不关心;而子女有病,父母请医,日夜守护,尽心尽力,是父母为其子女“调疾”。9)子女小时候是乖乖,长大了就非歪,结了婚就分开,父母死了就拜拜,而麻将照打,娱乐场所照耍,照样喜笑颜开。相反倒是子女死了,父母无限悲哀,是父母为其子女“尽哀”。(10)子女不知春奠秋祀,或者祭而不哀;更有怪者,是为父母化祭二奶、小姐之类,可谓是对父母亡灵的亵渎。相反,父母对于死去子女却是含泪祭奠,烧钱化纸,寄托哀思,深深祝愿。这是父母对其亡故子女“追思”。

吕洞宾关于孝道的十条标准,看似容易,做起实难。如果条条都做得完全彻底,简直可以当圣贤。相反,倒是反其道而行之者,人数虽然不多,但时时可见,处处可见,屡见不鲜。例如:

七十多岁的张大爷,亲生儿女只允许他一天吃一顿饭,他只好捡垃圾充饥,后来还被五个子女打伤。一位六十七岁老人,亲生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还时常对他破口大骂,甚至殴打。四川双流县白沙镇团山村七十二岁的老母被儿子打伤,她整天与猪圈为邻,而儿媳却住两层楼房。四川郫县犀浦镇玉龙二街九十五岁的杨婆婆,被四岁的小孙子骂得狗血淋头,还被赶出家门。四川浦江县大兴镇妙音村的曾勇,因要父母住房不成,恼羞成怒,杀死其亲生母亲李淑君。四川成都红瓦寺共和路一居民院内,七十岁的沈明清大爷,惨死在了四十五岁的亲生儿子沈建文手中……

类似逆子,全国各地都有,可谓举不胜举。他们虽然人数不多,但社会影响极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和拦路虎。他们都是不讲孝道而横行霸道,大逆不道。严格说来,这种人并不难办,可以依照法律,该杀就杀,该判就判。而最为严重的也更为难办的还在于广大的中小学生。他们是未来的接班人,有些人却不知孝道为何物,只知向父母索要钱物,而很多人不尊敬亲生父母。这一方面固然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孝道教育的缺失。虽然在《学生守则》上都有要“尊敬父母师长”之类条文,但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深入到学生们的思想中和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上。由于原本就没有天生的孝子,所有孝子都是后天教育的结果,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果。用吕洞宾的话来说,便是:“欲世人生而为忠臣、孝子则难,劝世人学而为忠臣、孝子则易。”至于学的方法,吕洞宾说:“当读书以明其理,持敬以养其心,积诚以动其意,举念以察其私。独行独寝,如君亲之临也;一行一动,如君亲之训也。”

只有“竭其力而不敢自以为孝,人自称其孝”者,才是孝子之孝道、孝心、孝行的最高境界。换句话说,就是要熟读《孝经》,懂得孝道,孝敬父母,尊敬师长,诚心诚意,没有任何私心杂念。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之恩;不论一言一行,都不忘父母之训。而且不张扬,不固步自封,不自以为是,不自以为孝,才是真正的孝子,才能成为“忠孝完人”。

忠孝神仙吕洞宾,精通三教点化人。大忠至孝人之本,齐家治国天下宁。

(邓运佳: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