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代婚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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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婚姻思想与婚姻观念(5)

两汉时期,在人们心目中,对于与婚姻有关的神灵有一种淡淡的信仰。

一、伏羲与女娲

汉代之前,女娲即被列入华夏民族的祠庙诸神之中。屈原在楚王的庙堂之中,就曾对伏羲与女娲的像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②(②《楚辞·天问》。)

伏羲、女娲是汉代人心目中十分重要的神灵③,(③行于汉代的一种观点认为,伏羲是三皇之首,女娲次之。皇甫谧《帝王世纪》云:“庖牺氏(即伏羲)没,女娲氏代立。”《风俗通义·皇霸》“三皇”条引《春秋运斗流枢》也说:“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他们在汉代人民眼中的形象是:“伏羲鳞身,女娲蛇躯”④。(④《文选》卷十一王延寿《鲁灵光殿赋》。)在出土的汉画像石上,他们常被并排而刻:头戴冠帽,腰身之下均是蛇躯。在汉代,伏羲和女娲的神性相当巨大也相当广泛。他们可以规天法地,移山动川:“规天为图,矩地取法”,“审地势以定川岳”⑤。(⑤王嘉撰,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卷一“春皇庖牺”条,北京,中华书局,1981。)可以炼石补天,制作人类:“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①;(①《淮南子·览冥》。)“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以作人。”②(②《风俗通义》佚文,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449页。)

作为婚神的伏羲与女娲,似乎是从“作人”的“神力”派生而来的。他们分别具有“制嫁娶”和“置婚姻”的神性:“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③;(③《路史》卷三引谯周《古史考》。)而女娲则“祷神祇,置婚姻,合夫妇也”④。(④《风俗通义》佚文,见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449页。)

在汉代西南的某些地区,人们对于伏羲和女娲颇为崇信,四川彭县出土汉画像砖的画像右部,伏羲女娲正面相对,画像左部,是一个祠庙,庙内一女子正跪拜祈求,神态肃穆而虔诚。⑤(⑤参见刘志远、余德章、刘文杰:《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139页,图108,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她是未婚女子?抑或是已婚妇人?是祈望嫁给她所倾心的男子?抑或祈求丈夫在外平安无事,早日归来?抑或请求赐给其子?不得而知。不过,这个画面所反映的汉代人对伏羲、女娲婚姻神性的某种信赖,则是明确的。⑥(⑥到了近代,西南地区关于伏羲、女娲的传说比我国其他任何地区都多,这是从汉代形成的历史传统。例如,苗、瑶、壮等族中,均广泛流传这类传说。参见陈钧整理:《伏羲兄妹制人烟》,载《民间文学》,1964(3)。)

在中原地区,人们对伏羲和女娲“再造夫妇”的神性也是承认的。班固在《两都赋》中曾把刘秀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比作伏羲氏:“且夫建武之元,天地革命,四海之内,更造夫妇,肇有父子,君臣初建,人伦是始,斯乃伏羲氏之所以基皇德也。”李贤注谓:“言光武更造夫妇,如伏羲之时也。”⑦(⑦《后汉书·班彪传附子班固》。)

然而,应当看到,汉代民间对于伏羲、女娲的崇拜与信仰,远不如古代希腊、罗马人以及古代印度人对于各自婚神的崇拜与敬奉。人们大多是把二者作为神灵来加以传颂,却没有对他们表现出普遍的崇奉。就此而言,伏羲和女娲还比不上西王母。《汉书·哀帝纪》载哀帝建平四年,“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西入关至京师。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呼号相惊恐。”对于西王母的祭祀之礼,包括“设张博具歌舞”,其隆重程度也超过了对伏羲、女娲的祭祀。

二、女宿

女宿系星名,在汉人看来属北官玄武第三宿。女宿又名“须女”星,主管“布帛裁制、嫁娶”的事务。①(①参见《晋书·天文志》。)河南南阳地区曾出土了一块牛宿、女宿画像砖。画像左下角的四连星是女宿,右上角的三连星即是《史记·天官书》索隐中所说的“河鼓三星”。捧手而跪的女子便是女宿神形象。②(②参见吴曾德:《汉代画像石》,58页,图32,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三、

中原地区对这一神灵的崇拜,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例如《诗经·大雅·生民之什》有“克禋克祀,以弗无子”之语。郑玄注谓:“弗之言祓也,禋祀上帝于郊襟,以祓无子之疾,而得福也。”以是见之,汉代之前华夏民族就把祭祀“禖”与婚姻生育联系在一起。

从现存史料判断,“禖”来源于商人对于“玄鸟”的图腾崇拜,并与男性生殖器联系在一起。《礼记·月令》云:

仲春之月……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

其中的玄鸟正源于简狄吞卵有孕之说:“见玄鸟堕其卵,简狄取吞之,因孕生契。”③(③《史记·殷本纪》。)简狄侍帝喾于台上,有巨燕堕其卵,嘉而吞之,因生契。④(④参见《楚辞·离骚》王逸注。)由此可见,这一神灵演变过程是这样的:

简狄吞玄鸟卵→生子→玄鸟→高禖

此外,玄鸟亦是男性生殖器的一种象征。在远古时代,人们对于生殖的奥秘是极不清楚的,他们猜测子孙繁育可能与男性生殖器有关,因此普遍出现了对男性生殖器的崇拜。据方纪生《民俗学概论》中收录的资料,在古代埃及、腓尼基、犹太、日本、古代希腊等东西方民族中,均存在这一风俗。在我国南方的一些民族至今仍存留此俗。商代的玄鸟本身就蕴含的有男性性器官之意,演变为高禖之后,这个意义更为突出。上引《礼记·月令》中所说后妃嫔

“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似乎可以从下面的一段记述中得到有力的旁证:在苗族中有一种求诸生殖的习俗,男子背着男女生殖器模型,并持弓引箭发射,生殖器上每中一箭都引起人们的欢呼,认为交上了(生育的)好运。另外,我国古代的男性生殖器崇拜所用的器物都是石制陶祖(如甘肃临夏张家嘴、陕西西安客省庄、河南信阳等墓葬中均出土了此物),而“高禖”恰恰也是大石作之,这并不是偶然的。

到了汉代,人们对于“禖”的尊奉心理仍然相当盛行。蔡邕在《月令章句》中说:“高禖,祀名……所以祈子孙之祀也。”①(①《太平御览》卷一四五。)郑玄注《月令》亦谓:

后王以为媒官嘉祥而立其祠焉。②(②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1361页,北京,中华书局,1980。)

此神灵甚至又有进一步演变为“人之先”的趋向。《通典》五十五引束晳语云:“高禖者,人之先者,故立石为主,祀以太牢也。”所谓“人之先”,即“祖”,从中可以看出汉代同样有留了男性生殖器崇拜的痕迹。“祖”在甲骨文中作“”③,(③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甲骨文编》,9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在金文中作“”或“”④。(④徐中舒主编:《殷周金文集录》,252、254页,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4。)这种结构显然可以看到男形生殖器符号的痕迹,到了汉代,“祖”字隶定之后,依然存留着这种联系。因此,让此神灵留有“人之先”(即“祖”)的含义,蕴含着对男性生殖器崇拜的意义。而“其祭法”是“故立石为主”也从侧面证明了此点。由此可见,这一崇拜包括了某些古代中国原始思维内容,无疑是值得人们深入研究的。

在汉代皇族当中,崇祀这一神灵是比较常见的。征之于史,如《汉书·武五子传》记载,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为立禖使东方朔、枚皋作祝禖”,以表达对“高禖”的谢意。《续汉书·礼仪志》则把祭祀“禖”作为朝廷皇室重要的例行礼仪记录下来。显然,其基本模式与《礼记·月令》中的记述是十分相近的。

四、灶神

关于灶神的神性,汉代颇为广泛。《史记·孝武本记》如淳注云:“祠灶可以致富。”在当时一些人的眼中,灶神有除凶去秽并进而使妻子“孝顺”丈夫的作用。这可能与妇女操持家务有关。《后汉书·阴识传》注引《杂五行书》曰:

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夜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凶恶。宜布猪肝泥灶,令妇孝。

此外,还用狗肝泥灶的:

以狗肝和土泥灶,令妇女孝顺。①(①《本草纲目》卷五十引《博物志》。)这种说法显然为封建正统婚姻思想蒙上了一层神学薄纱。不过,从现有史料看,对于灶神的崇拜,在两汉时期远没有普遍化。

五、树神

晋人顾徵在《广州记》中谈到熙安县从古以来存在的祀树之俗:

“熙安县有孤古度树生,其号曰‘古度’。俗人无子,于祠炙其乳,则生男,以金帛报之。”②(②《天中记》卷三十五引。)祀树神风习在汉代相当普遍。如《风俗通义·怪神》载:“人见桑中反复生李,转相告语。有病目痛者息阴下,言:‘李君令我目愈,谢以一豚。’目痛小疾,亦行自愈。众犬吠声,因目盲者得视,远近翕赫,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酒肉滂池。”汉代人这一迷信习俗的特点是,狭小的地域性。一般不超过一县,大者亦不出于一郡。古度树神的崇拜,当只在熙安一县之中。

无论怎样,汉代婚姻思想中的神学色彩是颇为淡薄的,从文化土壤看这种重实际、重理性、轻神学的状况,与中国古代的实践准则与思维方式相一致。从人类认识演进的角度看,重理性、重实际,较之迷信与尊尚某种超自然的神灵要明智和进步。只有在注重实际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对现实问题进行冷静思考(包括积极和保守两个方面),并提出切合实际的相应的解决方案。从总体上看,汉代的婚姻思想具备了这一特征,并肇始了重理性与实际的中国古代婚姻思想的先声。

情感的徜徉:民间的婚姻观念

在思想史著述中,民间的观念与意识不甚为人重视。然而,如要全面把握某一时代思想脉搏,则不能忽视民间流行的思想观念。以下,扼要论述两汉时期存在于民间的婚姻观念。

对于爱情的追求与赞美———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家长权和夫权的层层压迫,是很难有真正的爱情可言。不过,汉代是封建社会早期,在下层人民当中,夫权及家长权的束缚相对较弱;加之,共同劳动的联系,共同面对社会的重压,爱慕之情会在一定程度下流露出来。《上邪》一诗以坚定明快、真挚率直的语句反映出青年男女对于“爱”的深沉坚定信念: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①(①《乐府诗集》卷十六。)

对于喜新厌旧男子的谴责———《白头吟》以一个被丈夫抛弃的女子的口吻,告诫世人,提防不忠于婚姻的男子:

皑如山上雪,皎若云间月。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今日斗酒会,明旦沟水头。…………躞蹀御沟上,沟水东西流。…………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②(②《乐府诗集》卷四十一。)

相传汉武帝班婕妤所作《怨歌行》,通过咏扇,反映了广大汉代人民对真、善、美的追求,对假、恶、丑的鄙薄:

新裂齐纨素,鲜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出入君怀袖,动摇微风发。常恐秋节至,凉飙夺炎热。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③(③《文选》卷二十七。)

人们还对“去妇”的情重作了赞扬,从侧面表达了对狠心男子的谴责:

谁言去妇薄,去妇情更重。千里不唾井,况乃昔所奉。远望未为遥,踟蹰不得共。①(①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七曹植《代刘勋妻王氏杂诗》,北京,中华书局,1984。)

歌颂了自尊、自重和自爱,不畏权贵的妇女———

汉乐府《陌上桑》写的是一位采桑女子罗敷以凛然正气,击败了太守的非礼行为。罗敷的反击是机智而坚定的,她对丈夫(实则是不存在的)的夸耀,同时就是对太守的贬斥:

东方千余骑,夫婿居上头。何用识夫婿,白马从骊驹。…………坐中数千人,皆言夫婿殊。②(②《乐府诗集》卷二十八。)

诗中没有交代太守是怎样收场的。但可以想见,这个太守一定是狼狈不堪,灰溜溜而去了。

如果说《陌上桑》是对女子斗争艺术的称道,那么《羽林郎》则表达了对妇女反抗豪奴欺侮的勇敢精神的赞美。酒家女子对豪奴的横行骄纵,毫不畏惧:

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逾。多谢金吾子,私爱徒区区。③(③《乐府诗集》卷六十三。)

深切同情遭到破坏的婚姻状况———

其中,有对鳏寡之人的同情,也有对夫妻离散、不得相聚的哀怜。如前人所说:“读《饮马长城窟行》,则夫妻不能相保矣。读《妇病行》,则父子不能相保矣。”④(④朱乾评论,转自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523页,北京,中华书局,1964。)曹丕《寡妇诗》一诗,借寡妇自叙形式,把其生活的凄凉与艰辛讲给了世人:

妾心感兮惆怅,白日急兮西颓。守长夜兮思君,魂一夕兮九乖。怅延伫兮仰视,星月随兮天回。

徒引领兮入房,窃自怜兮孤栖。①(①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四。)贞节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徐淑的《为誓书与兄弟》即反映了这种情形。徐淑是陇西人,其丈夫是黄门郎秦嘉。《为誓书与兄弟》是徐淑在丈夫死后写的,因其“兄弟将嫁之,誓而不许,为《书》曰云云”②。(②《太平御览》卷四四一引杜预《女记》。)《为誓书与兄弟》强调了“贞女不事二夫”的道理。徐淑说:“盖闻君子导人以德,矫俗以礼,是以烈士有不移之志,贞女无回二之行。”她告诉人们,自己本来想为秦嘉殉节,只因子女幼小,故而权且“俯仰以求生,将欲长育二子,上奉祖宗之嗣,下继祖祢之礼,然后觐于黄泉,永无愧色”。徐淑还表明自己决不改嫁的决心:“仁兄德弟,即不能厉高节于弱志,发明明于暗昧,许我他人,逼我干上,乃命官人,讼之简书。”从流畅文笔看,徐淑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其丈夫秦嘉只是一小黄门,因而,她的家庭地位不会高,当属于中、下层知识分子。这说明儒者家庭中的女性可能更易接受“贞节”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