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代婚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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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汉代人婚姻的地缘结构(2)

两汉时期,内地人民与边域民族之间存在着双向性人口流动,既有内地汉族人口迁徙至匈奴、西域、西南夷和高句丽等地,也有这些地区的人口迁徙至内地。其中,边域民族定居内地的人口,可能比汉族徙往边域民族聚居区的人口要多。这种状况,部分是由战争造成,部分取决于内地较高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水平对少数民族的影响。根据《汉书·匈奴传》记载:文、景时,匈奴入边杀略边民总数不超过三万人,而武帝时期匈奴昆邪王、休屠王的部众,一次降汉人数就有四万之众。迁往内地的少数民族有的以巫为业③,(③《汉书·武五子传》:“灸胡巫上林中。”)有的以商贾为业④,(④《后汉书·李恂传》:“诸国待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有的贩卖酒浆⑤,(⑤《乐府诗集》卷六十三辛延年《羽林郎》云:“胡姬年十五,春日独当垆。”)有的为人奴婢⑥。(⑥《史记·大宛列传》云:“堂邑父,故胡奴甘父。”)随着张骞通西域,打通中西交通之后,沿着丝绸之路,内地吏民、屯田之士长期居住在西域,而很多西域人也迁往内地,并定居下来。《汉书·宣帝纪》载:长安是西域少数民族留居的一个重要地区,“呼韩邪……来朝,……其左右当户之群皆列观,蛮夷君长王侯迎者数万人”。三辅地区是第二个重要留居区,《汉书·西域传下》“温宿国”下颜师古注云:“今雍州醴泉县北有山,名温宿岭者,本因汉时得温宿国人,令居此地田牧,因以为名。”我们不清楚颜师古说法的依据,这可能是他的推测,但内地

地名以异域地名为名大约与人口移动有关,颜氏的推想是合理的。上郡是第三个重要留居地,上郡有龟兹县,“龟兹国人来附者处之放以名云”。南方的越人也有不少定居于内地,其中以河东地区人数较多。《汉书·沟洫志》云:“久之,河东渠田废,予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如淳注曰:“时越人有徙者,以因与之,其租税入少府也。”

如上所述的人口广泛流动状况为汉族人民与各少数民族人民之间的相互通婚,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从类型上看,不同民族的通婚分作两类:

类型之一,留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与内地汉族人民通婚。西汉王朝前期,就可以见到这种通婚现象,《汉书·李陵传》云:“卫律者,父本长水胡人,律生长汉。”而后,西汉朝廷在都城长安专辟了一条街,供少数民族使节和商人居住。随着对匈奴战争的胜利,匈奴降将、战俘大量涌入内地。由于定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绝大多数是男性,因此,这一类型的通婚情形,基本上是少数民族男子与汉族女子的通婚。例如,匈奴人复陆支降汉之后,受封为杜侯。武帝元鼎三年其子偃即位嗣侯。其复陆支家族的世系便一直延续下去:

侯屠耆→侯宣平→侯福①(①参见《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如果说,复陆支本人在降汉之前可能已与本族女子结婚,那么,其后裔屠耆、宣平和福等人则肯定与汉族女子结婚。这种现象在当时并非绝无仅有。在匈奴平民中,由于史料湮泐,难以作出量上统计;而在匈奴贵族中,则有数十例这样的婚例,占有汉一代降汉有功的匈奴大臣的1/3以上。

来自西域地区的少数民族和南方的越族也存在着类似情形。例如:

(1)渠复垒以西域属国大首渠击匈奴有功,旋定居于内地,生子“乃始”(以汉人名为子之名)。

(2)驹几以西域属国骑出击匈奴有功,遂定居于内地,生子“督”,“督”又生子“崇”和“诗”(以汉人名为子、孙之名)。

(3)监居翁以南越国桂林监谕瓯骆氏降汉有功,定居于内地,生子“益昌”(以汉人名作子之名)。

(4)多居以东粤将军弃军降汉有功,遂定居于内地,生子“卯”(以汉人名作其子之名)。①(①参见《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两汉时期,边域地区少数民族的婚姻形态部分还处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也有一些是奴隶社会的婚姻结构。少数民族女子与汉族男子多有来往。如疏勒河流域出土的汉简谓:“降归义乌孙女子复帬献驴一匹骍牡两抾齿□岁封颈以敦煌王都尉章。”③(③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简370,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因此,在这种民族杂居的情形下,也会出现少量的迁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女子与汉族男子的通婚。东汉时期的汉族男子马子硕便以羌族女子为妻。①(①参见《三国志·蜀书·马超传》注引《典略》。)

类型之二,是内地汉族人民迁往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与之通婚。这个类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在“和亲”政策影响之下,汉宗室女子出嫁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两汉时期,朝廷除去与匈奴贵族几度“和亲”外,还与乌孙、鄯善等西域属国上层人物通婚联姻。

其次,是内地汉族男子与少数民族女子的通婚。其中的情形是比较复杂的,下面分次说明。

(1)强迫型。即少数民族首领为了达到软化和怀柔的目的,而把本族女子强迫嫁给不愿降服的汉族俘虏。如,西汉前期,张骞出使西域途中为匈奴所获,匈奴军臣单于在劝降无效后,“予(张骞)妻,有子”②。(②《汉书·张骞传》。)西汉中期,汉使苏武被匈奴所扣,也被迫娶匈奴族女子为妻,生子苏通国。③(③参见《汉书·苏武传》。)由于这种婚姻带有强迫性,所以,由此建立的家庭关系是不牢固的。张骞和苏武在回归内地时,均未将其少数民族妻子带回。

(2)奖励型。即少数民族首领为了彰扬降其的汉族大臣,把本族女子嫁给这些降人。如李陵投降匈奴后,单于以其女儿妻之。④(④参见《汉书·李广传》。)汉大将李广利投降匈奴,单于“素知其汉大将贵臣,以女妻之”⑤。(⑤《汉书·匈奴传》。)东汉时期,汉将耿恭被匈奴—车师联军围困于西域疏勒城中,匈奴单于“复遣使招(耿)恭曰:‘若降者,当封为白屋王,妻以女子’”①。(①《后汉书·耿恭传》。)由于汉降人长期定居异域,因此,这种婚姻关系是比较稳固的,他们的后代有一部分人成为少数民族的上层分子。

(3)自愿型。这是当时最主要的通婚状况。表现在与少数民族杂居的边境地区,汉族人民同少数民族人民的通婚;以及越境移居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民与异族之间的通婚。如《华阳国志·南中志》云: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与夷为姓者曰:“遑耶”……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

关于文中“为姓”一词,清代学者顾广圻(千里)校勘比勒,核订为“为婚”②,(②转引自刘琳:《华阳国志校注》,366页,成都,巴蜀书社,1984。)这是颇有见地的。可以设想,在汉代西南地区,汉人与其他民族通婚者不在少数。

那么,迁居少数民族地区或在边城杂居区通婚者,汉族是以男性为主、抑或以女性为主?尽管现在缺乏更多的史料,不能作出精确统计,但总的状况和趋势还是可以把握的。西汉元帝时久居边域的侯应指出:

边人奴婢愁苦,欲亡者多。曰:“闻匈奴中乐,无奈候望急何!”然时有亡出塞者。③(③《汉书·匈奴传下》。)东汉时期,则有大量的边塞男子人口逃往鲜卑地区:

轲比能,本小种鲜卑……众推以为大人。部落近塞,自袁绍据河北,中国人多亡叛归之。⑤(⑤《三国志·魏书·鲜卑传》。)

此外,自汉武帝朝中西交通线畅通之后,内地的屯田吏士、行政官员和商贾开始进入西域地区,汉政府鼓励内地人移往西域,颁令:“予节,募吏民无问所从来,为具备人众遣之,以广其道。”⑥(⑥《汉书·张骞传》。)疏勒河流域的汉简中有“左部后曲候丞”、“伊循都尉”、“军守司马”之类的简文。⑦(⑦参见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附录《罗布淖尔汉简释文》,简3、10、7。)从文献、简牍保存的史料看,进入西域地区、匈奴和鲜卑地区的汉族人口绝大多数是单身男子,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定居在当地,从而形成内地汉族男子与西域、匈奴、鲜卑诸少数民族的女子的通婚格局。例如,东汉时期西域车师后王夫人的先世就是内地汉人。①(①参见《汉书·耿恭传》。)后代史家的追述,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此点。如南北朝时期西域高昌国的前身是汉代车师前国,“昔汉武遣兵西讨,师旅顿弊,其中尤困者住焉”,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高昌国“人庶昌盛”,婚嫁习俗也与内地“大同而小异”②。(②《北史·西域传·高昌》。)汉代军队全部由男性组成,高昌国人口的这些变化,或者与定居于此地的汉军将士与当地女子通婚密切有关。匈奴地区也是如此,《宋书·索虏传》云:

索头虏,姓託跋氏,其先汉将李陵后也。陵降匈奴,有数百千种,各立名号,索头亦其一也。

托名李陵后裔,可能有附会之嫌,但文中说的汉代内地汉族男子与边域少数民族女子的通婚的说法,则是可信的。有关此类的记述,一直到隋唐时期还流行不衰。《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黠戛斯》引唐朝安西都护府都护盖嘉惠《西域记》云:坚昆国人,皆赤发绿睛,而“发黑黑睛者,李陵之后也,故其自称是都尉苗裔”。

由于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广泛存在通婚状况,在汉代产生了一些特殊的人口,前述的西南地区的“遑耶”就是一种;人数更多的则是“秦胡”。

关于“秦胡”的理解,人们的看法尚不尽相同。一曰“秦胡”系已经汉化了的胡族③;(③参见初师宾:《秦人、秦胡蠡则》,载《考古》,1983(3)。)一曰“秦胡”一词包含了两种意思,“秦”指汉族人,“胡”指非汉族人④。(④参见方诗铭:《释秦胡》,载《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1)。)我的推想是汉代史料中的“秦胡”似是当时内地对汉族人与少数民族人通婚后所生子女的称谓,这些少数民族开始是指匈奴人,而后又渐次扩大到西域诸族、鲜卑族和乌桓族。对于不同民族通婚后的后裔的专门称谓,在秦代便已出现,并在汉代颇为普遍。《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云:

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殹(也)。⑤(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2227页,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汉代“秦胡”一词称谓的道理是与此相同的。“秦”是边域少数民族对内地汉人称谓,“胡”则是内地汉人对少数民族的称谓。《古文苑》卷四《苏武别李陵》诗写道:

子当留斯馆,我当归故乡。一别如“秦胡”,会见何讵央。

这首诗是说,作者(苏武)要离开匈奴,独自一人返回内地①,(①据《汉书·苏武传》记载,苏武在归汉时,并未携带其匈奴妻子和儿子,只是在若干年之后,汉宣帝才遣人将其子苏通国领回内地。)而友人李陵此时早已与匈奴单于之女结婚。二人的后代均属于“秦胡”之类,所以,苏武在诗中进一步强调,尽管两人今后再也不能见面,但“一别如‘秦胡’”———即只有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