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罗斯福大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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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雷厉风行——二次新政(1)

第一次新政不可能照顾所有阶级的,很多人甚至还没有受到罗斯福的关注——南方的佃农、老年人、雇工、失业的大学生、农业季节工人、1年只干3个月的钢铁工人、共约700万人的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宗教信徒等。这些人急切地盼望罗斯福能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从而引导他们脱离苦海。而从第一次新政中的得益的不同阶层的人们,曾经绝望的恐惧感已经随着境遇的初步好转而消退,生活质量的改善激活和触发了原已被冻结或麻痹的神经,他们不再祈求起码的温饱,他们的期望值开始升高,开始反过来对复兴的不稳定状态感到不满,对新政扶助工农的成绩有限不满。社会心态急剧的变化看起来那么的顺理成章,并且迅速蔓延并流行起来。曾经是死水一潭,现在则是激流澎湃。

促成二次新政在1935年初全面展开并出现重点转移的还有其他的原因。首先,罗斯福的智囊团成员同新政初期有了重大的变化,他的政治顾问路易斯·豪逐渐被爱德华·弗林取代。弗林说服罗斯福把路易斯·豪原定的争取农民的竞选战略,逐渐转为争取城市中约700万对两党均无好感的少数民族和工人;雷蒙德·莫利在国际货币、政府与就业关系等问题上的政策措施略显保守,逐步退出政府当了一家新杂志的编辑。虽然有时他仍旧帮助罗斯福出谋划策,起草演说稿,但地位与作用已今非昔比。在1936年白宫的一个小型家宴上,罗斯福刻薄地嘲讽了他的“新保守主义”,两人随即激烈地舌战,尔后关系就此破裂。随后,罗斯福引入一批更具活力和自由主义思想的人员进入他的智囊团——罗伯特·H杰克逊、依沙多·卢宾、威廉·O道格拉斯等,他们都是在一种变动着的社会秩序中具有战斗性的法律和经济专家。还有被誉为“砂金孪生兄弟”的本·科恩和托马斯·科科伦,两人都是哈佛大学法学权威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的高足。本·科恩这位来自印第安纳州的犹太人,曾任布兰代斯的法律秘书,在制定新政立法和处理法律细节上表现了卓越的才干。36岁的科科伦年仅36岁,来自罗得岛,他才华横溢,多谋善断,在起草重要法规和总统演说稿时,能够毫不费力地洞悉政治迷宫的关键,并能贴切而华丽地旁征博引。罗伯特·M伯恩斯称他是“政府内部意志坚强的牵线人、政客和官僚的操纵者。”1934年11月,罗斯福任命来自犹太州的银行家乌里纳·S埃克尔斯为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他很早就具有一些与凯恩斯不谋而合的经济思想,即主张政府扩大财政赤字以谋求经济复兴。

其次,最高法院也并非一成不变。路易斯·D布兰代斯为首的自由主义少数派就一直倾向于理解和支持新政的大多数立法。布兰代斯坚信大垄断企业的经济效益比不上小企业的高,对社会又具有危险性,所以极力主张回复到“有节制的竞争”的社会。他对政府调控持谨慎态度,但是容许政府有条件的进行干预,他赞成增大劳工的权力,以此与大公司的权力相抗衡。本杰明·N卡多佐认为宪法是有弹性的,可以随着社会发展作出不同解释:“一个世纪前狭小的或地方范围的需要,在我们时代可能与国家利益交织在一起。随着时代的不同,需要作关键的急需的变化。”哈伦·F斯通具有博大的宽容精神,他认为法院在行使权力节制政府时,关键要凭借“我们自己首先实施自我节制”。1935年5月初,正值最高法院加紧裁决新政法令时,布兰代斯让他的支持者、罗斯福的顾问班子成员贾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向罗斯福转告他的口信:目前是采取行动的最后关头了。几天后,参议院的进步派小拉福莱特、诺里斯、海勒姆·约翰逊等会见了罗斯福,敦促他维护总统的领导权。小拉福莱特与布兰代斯在关于企业界是否会同政府合作这一点上具有清醒的共识,他们劝罗斯福不要枉费心机地寄望于企业界。罗斯福也深刻的认识到他的新处境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如此地与国会里大多数左翼的政治需要相协调。

最后,最重要的、也是最不容忽视一点就是罗斯福本人的思想状况的演变。第一次新政在强调政府对拯救危局的作用的同时,主要是寄望于企业界的自觉配合意识以实现“各种利益的真正协调”,使各个阶层都在新政中得到一些好处——农场主们有《农业调整法》,企业界有《全国工业复兴法》,工人有工资工时方面的规定及《全国工业复兴法》第7条第1款,贫困者和失业工人有各种各样的联邦救济措施,中产阶级有房主贷款公司、证券管理法规定及其他改革,债务人因通货膨胀而受益,如果某些方面仍有不满意和突发的情况,政府还设有全国紧急事态委员会等类似机构加以筹措补救。然而,由于大萧条灾难本身具有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再加上第一次新政在力度和广度方面欠缺,良好愿望和现实效果的差异令他震惊。罗斯福所做的这一切本不该招致保守派报系的斥责和辱骂,那些疯狂憎恨他的富人似乎也没有理由在他们的俱乐部和餐厅对他进行下流的攻击,而他自幼的教养使他在1935年以前对这类攻击大都采取退避、延搁、妥协等并非尖锐激烈的反应。他本可接受以善意的精神提出的批评或者具有建设性内容的建议,因为他善于博采众长。但是这一次企业界的恶意和故意干蠢事使他受到深深的伤害,他因而有些愤怒,1936年的竞选中他曾严厉地反击这些人是刚救上岸的忘恩负义的糊涂虫。指责这些人一旦走出政府为他们建造的避风的地下室,“就忘了曾经有过风暴,他们指点着英国,想让人民相信英国就是靠着无为而治、听天由命,而度过萧条取得进步的”。这是罗斯福对政府与其业界的良性合作产生幻灭感的心理基础。他对企业界在第一次新政中对他暧昧不清的态度有了切肤之痛的体会。同时,休伊·朗确实让罗斯福焦虑不安,朗的重要性在于,他俨然成为全国广大劳动群众抗议第一次新政妥协的主要宣传鼓动者。莫利也不止一次地听到罗斯福在谈论有必要采取行动,“以便抢在朗的前面”。

富兰克林·罗斯福签署法案

第一个新政期间,罗斯福为了尽快摆脱危机,实施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他把扶持工业发展作为重点,因此把工业复兴法当成了当时的关键措施。但到了1935年,罗斯福对赢得企业界的支持丧失了信心,因而改弦更张,对它发起了全力进攻。一些旨在惩罚企业界和帮助劳动人民的议案,例如《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和《公用事业法案》,就是第二个新政时期立法方面的标志。如果说第一个新政的特点是告诉企业界必须做什么,那么第二个新政的特点是告诉企业界绝不能做什么。

第二次新政于1935年开始,在这年夏天进入“第二个百日”并达到高潮。

1935年1月,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一个庞大的非常时期联邦救济计划。他建议把救济名册上的人分成可以就业和不能就业两类,不能就业者的救济负担交由地方当局和慈善机关承受。对于可以就业者,由政府花费50亿美元,实现以工代赈计划,工人们将按“保障工资”(每日约50美元)工作。1935年4月8日国会通过了这项《紧急救济拨款法》,这是美国或其他国家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最大单项拨款。这项允许罗斯福主要按照他认为适宜的途径开支巨额的法令,标志着从国会转向总统的重大权力转移。

1935年5月6日罗斯福根据此法发布了行政命令,建立工程振兴局及其联合机构,霍普金斯担任局长。该项活动共主办了约25万个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了122万幢公共建筑,664万英里新道路,77万座新桥梁,850个飞机场,数以千计的医院、城市电厂和校舍,以及大批的公园、游乐场、运动场和蓄水池。该项活动在1938年达到高潮,总共为35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占全国失业总人数的1/3。若把依靠工人赡养的人计算在内,其受益者达2500万人以上。截止1941年共耗资130亿美元。

为了让那些具有艺术才能的人维持生计,霍普金斯在工程振兴局下设置了一个联邦艺术计划,对包括各类演员、美术家、戏剧家、作家、音乐家、画家等在内的成千上万的艺术家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各展所长,文学艺术界并从此兴起了一股“写美国”、“画美国”的爱国主义热潮。另外,在奥布里·威廉斯指导下,该计划还通过全国青年管理处帮助比其他群体更难就业的数百万美国青年找到工作,帮助大专院校的学生得以继续上学或训练其从事新职业的技能,总计为60多万大学生和150多万高中生,以及250万刚步出校门的无业青年找到了非全日性的工作。

虽然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混乱、浪费和低效率的现象,如管理不善、重复建设、行政费用过高、因材料费不足而导致工程质量欠佳,等等,但是,它大幅度地照顾或减轻此前千百万仍然“被遗忘的人”的家境困难的问题,它的大规模开支对经济走向实质性进程的复兴起到了重要作用。该计划在当时可能被许多人视为紧急事态的临时反应,但是,几十年后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它是现代美国经济史中整个时代的一个不变的特点。

1935年1月17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社会保障法案》。罗斯福认为,政府如果不能照顾老者和病人,不能给年轻力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政府。罗斯福指出,社会保险应该贯穿人的一生,“从摇篮到坟墓”。该法案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美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但保守派却极力阻挠,他们指责社会保险违反美国一向珍视的“节俭精神、首创精神和自助精神”。国会期间,对于该法的辩论十分激烈,共和党认为它是鼓励懒汉的法案。在听证会上,甚至有人叫喊《社会保险法案》是从《共产党宣言》上逐字逐句抄来的。反对势力虽然穷凶极恶,但人数并不多,而广大人民则坚决支持,因此在最后表决时,众议院以372票比33票、参议院以76票比6票获得通过。8月15日罗斯福签署该法生效。

1935年的《社会保险法》,分成三大部分:养老金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对无依无靠者提供救济。建立养老金制度是为了促使已到退休年龄的人放弃自己的工作,从而给年轻一代的人更多的工作机会,同时也使大家在展望老年的前景时都能有一种安全感;建立失业保险,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

《社会保障法》规定对于年老贫穷的65岁以上的人,实行养老金制度,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各负担50%,其中联邦政府所负担的份额每月不得超过20美元;考虑到员工的未来,它规定实行一种捐助性的老年保险金制度,保险金从所得税和工资税中抽取,1937年开始为1%,以后每三年增加一次,直到1949年双方的负担都达到3%。据此,每月的退休金支付总额应按从1937年1月到退休年龄所得到的工资计划,大致在10至85美元之间。此后,该法进行了数次重大修订。

该法具有一定保守性,它照顾了不能自力维持生计的母亲、儿童、残疾人等,但它没有把诸如农场工人、家庭佣工、非营业组织的职工纳入保险范围之内,而这些人是极其需要保障的。即使如此,该法仍然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是美国社会立法的一个标志。它旨在“保障我国男女老少免受生活中某些不测风云和兴衰变化的影响”,它推翻了关于社会责任性质的历史悠久的设想,确立了个人有毫不含糊的社会权利的见解。《社会保障法》是所有“新政”立法中最重要的一项,它使美国走上通往福利国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