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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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矿业权现场交易(5)

本矿业权简介是为竞买人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提供给竞买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在此,本公司(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节)十一条的规定及国际惯例,并代表矿业权出让人(转让人)宣布:本公司(中心)以拍卖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和办理移交,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意向人需到矿区现场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以便竞买。请注意勘查开采有风险,竞买须谨慎。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2.参加拍卖竞买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3.在拍卖竞买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矿业权交易中心对本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附:矿业权简介(略)

7.竞买人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清单式样(见附件2)

8.竞买申请书文本式样(见附件3)

9.拍卖竞买承诺函文本式样竞买承诺函:

经认真详细研读《矿业权拍卖公告》、《矿业权拍卖文件》(以下简称《拍卖文件》)、《矿业权简介》、《矿业权拍卖会拍卖规则》(以下简称《拍卖规则》)和《矿业权拍卖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并对该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实地查验后,我单位已对该探矿权(采矿权)有了充分、全面地了解,并予以认可。就有关具体事宜承诺如下:

(1)我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2)同意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竞买保证金。

(3)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按照《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拍卖文件》的规定参加竞买。

(4)一旦被确定为竞得人,同意当场签署《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会笔录》。

(5)一旦被确定为竞得人,同意按《拍卖规则》中约定的时间支付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按《拍卖文件》的要求签订《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合同》。

(6)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款,同意贵交易中心取消竞得人资格,不返还竞买保证金,并按《拍卖文件》、《拍卖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竞买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10.竞买人报名表式样(见附表1)

11.竞买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文本式样(见附件4)

12.竞买人登记表式样(见附表2)

13.拍卖会贵宾签到表式样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会贵宾签到表。

序号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备注。

14.拍卖规则文本式样

拍卖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拍卖矿业权。

第二条与会人员在参加竞买前应认真阅读和研究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方可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本规则之规定即构成委托人与竞得人之间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买卖合同以及本公司(中心)以拍卖人身份与竞得人之间的合同的相应条款。

第三条与会人员在拍卖会前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验原件)、法人证明、报名申请,提供万元(人民币)存款资信证明等到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手续。本次拍卖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第四条竞买人资格审查合格后,于年月日:时前向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万元并提交《竞买承诺函》,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并核收《竞买承诺函》后,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竞买人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于拍卖日时前到拍卖现场领取竞价号牌,参加竞买。拍卖会需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会,无法到场者,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参加,竞价结果由竞买单位承担或是竞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没有竞价号牌的人员报价或应价无效。竞价号牌只限竞买人本人使用,如竞买人将号牌丢失或转借给他人出价,本公司仍视出价人为竞买人本人,该出价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本人承担。

第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及“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的行业惯例,本标的已在拍卖会前进行了天的公示,现郑重声明:“竞买人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一经拍卖成交确认,拍卖组织单位不因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和本规则之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在拍卖成交后以各种理由反悔。”

(第六节)条竞买人对探矿权(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提出。竞买申请人向矿业权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资料后,视为对本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文件无异议。

第七条本次拍卖采用有(无)底价增价式拍卖,标的物(未)设定了保留底价,起始价由出让人当场交拍卖师,竞价阶梯万元人民币,拍卖师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调整报价幅度,拍卖师报价后,竞买人第一次举牌是对该报价的认可,其后的每次举牌均为加价一次。竞买人的报价不得撤回,当有更高报价时,原报价即丧失法定效力。口头报价、举牌成交都将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拍卖师三次询问无人加价时落槌确认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后日内与出让人(转让人)签署《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合同》,竞得人反悔或拒绝签署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未按规定时间签署出让合同的,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款%的佣金,按《拍卖成交合同》向出让人(转让人)支付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结清全部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即获得标的所有权。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文书向矿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竞得人逾期未交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视同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骗取竞得人资格的视同违约,竞得人违约的,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组织单位亦可取得委托人同意后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时,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拍卖前矿业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文件及通知与原拍卖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拍卖文件有抵触时,以后者为准。

第十二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转让人)签订拍卖成交合同到矿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出让手续,并自行承担标的移交的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竞买未成功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交回竞价号牌,竞买人凭竞买通知在拍卖会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所有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都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会规则,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权利,维护自身良好形象,会场请自觉关闭手机,不得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竞买资格,所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成交活动视为无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矿业权交易中心,拍卖有限公司。

15.拍卖会竞买人统计表式样(见附表3)

16.拍卖成交确认书文本式样

拍卖成交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月日时分,在依法公开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竞价成功竞得下述拍卖标的,签订成交:

按照《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承诺函》、《出让转让文件》中的条款办理。

1.竞得人已以转账向矿业权交易中心交付竞买保证金万元整,成交后保证金即折抵拍卖佣金(多退少补),竞得人应于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转让人)签署《矿业权拍卖成交合同》,结清全部成交价款,如逾期不能结清及签署,竞得人将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本公司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对其成交标的再行拍卖,同时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竞得人对矿业权拍卖文件、矿业权情况及全部拍卖程序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竞得人在参拍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所提交并已确认的文件资料及成交标的移交文书为本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4.本确认书未列明但又必须的条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公司(中心)《拍卖规则》规定为准。

5.本确认书一式份(竞得人份,拍卖人、交易中心各份,工商份),须经竞得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方能有效。

竟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电话:

拍卖人:拍卖有限公司(签章),矿业权交易中心(签章)

17.矿业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式样矿业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受委托,矿业权交易中心与(拍卖公司)合作,与年月日时分对探矿权(采矿权)以拍卖方式进行了出让(转让),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1.矿业权人:

2.矿业权名称:

3.许可证有效期:

4.许可证号:

5.发证机关:

6.地理位置:

7.矿区面积:

8.矿种:

9.勘查区块范围经纬度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XY拐点号XY。

10.开采标高:生产规模:开采方式:(采矿权)

11.出让年限:(出让)有效期限:(转让)

12.勘查工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二、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

场所:

法定代表人:

三、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年月日

成交地点:

四、成交价款及付款时间、方式

成交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付款时间、方式:

1.拍卖出让成交价款自签订合同之日个月内一次性交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一次性交款确有困难且符合分期交纳条件的,可分期交纳,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期限分期交纳,并按规定交纳应承担的资金占用费)

2.拍卖转让的成交价款自签订合同并经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后,竞得人即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给转让人。

五、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自签订拍卖成交合同之日起个月内,持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等申报材料,依法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

六、公示时间:个工作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或矿业权权属存有异议,异议人请于年月日时之前书面提出,同时到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3.如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该矿业权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生效法律文书需提供原件。

18.矿业权拍卖出让合同文本式样(见附件5、6)

19.矿业权拍卖转让合同文本式样(见附件7、8)

·37·(第三节)招标方式交易矿业权

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在招标活动中程序相近、内容相似,在编写本章节时,将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转让编制成了一套内容。矿业权招投标内容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实务性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招标文件

(一)矿业权招标公告

矿业权招标公告文本式样:

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交易中心受委托,对矿业权进行招标出让(转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转让人)及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出让人(转让人):

矿业权交易机构:

场所:

二、矿业权基本情况

1.矿业权人:

2.矿业权名称:

3.勘查(采矿)许可证号:

4.地理位置:

5.发证机关:

6.矿种:

7.矿区面积:

8.勘查区块范围经纬度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XY拐点号XY。

9.出让年限:(出让)有效期限:(转让)

10.开采标高:生产规模:开采方式:(采矿权)

11.勘查工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三、交易方式:招标

四、投标人的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万元以上的银行资金能力。(探矿权要求)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采矿权要求)3.申请人两年内未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者。

4.本矿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报名、索购出让(转让)文件,经审查合格者,按要求参加招标活动。

五、出让(转让)年限矿业权出让(转让)期限年。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2.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索购的时间:

自年月日:时至月日时(招标文件每套元,成为中标人的原数退还)。

3.报名地点:

4.投标时间:年月日时。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投标、开标地点:

5.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七、保证金及其交纳方式和处置方式

1.保证金为万元,由投标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

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的时限为:年月日时之前。

开户行:账号:

2.投标人成为中标人的,预先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未成为中标人的投标人,在投标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到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八、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九、风险提示

矿业权简介仅作参考,意向人须到矿区实地调查了解,谨慎投标。矿业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投标人需慎重决策。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转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的报名。

2.公告未尽事宜见本次出让(转让)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系人:电话:

(二)矿业权投标须知

矿业权投标须知文本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