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矿业权交易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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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矿业权现场交易(6)

矿业权投标须知矿业权项目名称:

矿业权人:

招标单位:

一、矿业权基本情况

1.矿业权人:

2.矿业权名称:

3.许可证号:

4.地理位置:

5.发证机关:

6.矿种:

7.矿区面积:

8.勘查区块范围经纬度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拐点号经度坐标纬度坐标。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系):

拐点号XY拐点号XY。

9.出让年限:(出让要求)有效期限:(转让)

10.开采标高:生产规模:开采方式:(采矿权)

11.勘查工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二、投标人的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万元以上的银行资金能力。(探矿权要求)2.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采矿权要求)

3.申请人两年内未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者。

4.本矿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均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矿业权交易中心咨询、报名、索购出让(转让)文件,经审查合格者,按要求参加招标活动。

三、公告

出让(转让)单位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发布了招标公告。

四、交易方式:招标

五、招标文件索购的时间、地点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招标文件每套元,成为中标人的原数退还)文件索购地点:

六、现场考察

1.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相关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提供本矿权的现有资料,以帮助投标人更多地了解投标项目情况。

投标人自身就参考资料做出的推论,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报名地点:

八、资格审查

(一)审查范围

此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凡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的投标申请人均须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此次招标活动。(投标人少于3人的,重新招标)

(二)资格审查程序

1.投标申请人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到招标办公室填写投标资格预选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投标申请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他人代为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5)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日内银行出具的人民币万元以上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6)投标人两年内未被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7)投标人勘查资质证明复印件。(仅限探矿权)

2.投标申请人须于年月日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万元交到指定银行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成交合同、公示无异议后,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开户行:账号:

3.投标通知:

招标单位对报名人条件进行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发送《投标通知书》,投标人持《投标通知书》届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答疑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的答疑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九、投标

(一)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时间:年月日时。

投标地点:

(二)标书的内容和要求

1.标书包括投标标函和报价表。

2.标书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工整填写,不得出现空栏。书写文字要求为中文汉字,不得出现涂改、中间加字、加行、删除等。

3.标函和报价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4.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数字为整数。

5.不符合以上2、3、4项要求的标书视为废标。

(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矿业权交易中心。

2.矿业权交易中心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矿业权交易中心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拒绝收受任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日内有效。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对此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但需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五)标书的呈递

投标时应将填好的标书装在信封里封存好,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手章。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十、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2.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验标人员检验标书密封情况、是否按要求加盖公章,唱标人宣读投标报价,记录人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登记。

主持人将投标报价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二)标书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标书的审查、评论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个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标书中的内容加以澄清。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招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传真等文字文件均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三)标书的审查

招标单位将对各标仔细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

标书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招标单位拒绝,视为废标处理。

(四)废标条件

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公章(有效签署)、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章的;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没有经有效签章的合法、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5)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9)投标报价低于招标底价的。

(10)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五)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单位将聘请相关专业5~7名技术、管理专家或领导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次《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选,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

3.开标后,有关标书的审查、澄清、评论、比较以及其他与标书有关的情况,在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之前,招标单位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和其他人员。

4.标书中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十一、中标、合同的签署及价款的交纳

(一)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人之后,将《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单位同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

(二)合同的签署与成交价款交纳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日内在交易中心鉴证下与矿业权出让(转让)人签署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按照中标价格交割成交价款。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保留重新授标的权力,投标人不得因重新授标而提出异议。招标人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十二、中标结果的执行

1.中标人应当按照所承诺的交款方式和时间履行交款义务。弃权或违约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果中标人弃权或违约,招标单位有权将标的授给其他合适的投标人,或者决定重新招标或取消招标。

十三、保密

招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和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招标人或其明确承认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将版权内容复制、改编或分发、发布,或做其他用途时,将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对于招标过程中新发现的或投标单位提出的部分在招标文件中未做明确规定的问题,招标单位需要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时,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招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向投标单位发出书面文件,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一经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3.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各项义务,否则可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中标人拒签合同拒付成交价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开标会将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和监督。

6.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为中标方按成交价款的%。

十五、中标结果公示及矿业权手续办理中标结果将在矿业权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及其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者中标人持公示无异议证明到矿业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手续。

(三)矿业权简介(略)

二、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文本式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

日期:

2.授权委托书文本式样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办理项目招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函文本式样

投标函根据收到的矿业权的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后,经认真研究,自愿投标有偿取得该矿业权。

我们同意在本标书投出后直到开标,都将受本投标书的约束,并期待接受矿业权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

我单位如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1)我们将按招标文件所列条款的有关内容,正式签署《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并切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探矿(采矿)。

(2)按照投标报价足额交纳价款。交纳方式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交清,共计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元(¥万元)。

(3)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4)遵守法律规定,依法探矿(采矿),履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义务。

(5)如我单位未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

我们承诺,本投标书一经投出,不以任何理由更改,如本投标书中标,自愿与矿业权人签署出让(转让)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书连同矿业权交易中心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日期:年月日。

4.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勘查资质(本栏仅限探矿权人填写)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2.投标人近两年财务状况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近两年企业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名称:(公章)项目或指标单位年一、资本金总额万元。

二、全部资产总额万元。

三、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万元。

四、流动资产。

其中:1.货币资金万元。

2.存货万元。

3.应收账款万元。

4.预付账款万元。

5.其他应收款万元。

五、平均流动资产余额万元。

六、速动资产万元。

七、流动负债。

其中:1.预收及应付款万元。

2.短期借款万元。

八、营业收入万元。

九、净利润万元。

十、现金净流量万元。

十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的指标:

1.流动比率%。

2.资产负债率%。

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4.资产报酬率%。

备注:

注:上述附件中的数据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3.其他资料。

(1)投标人近两年来与地质勘查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如有,需附相关材料)(探矿权)。

(2)投标人近两年因矿业开发引起的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如有,需附相关材料)(采矿权)。

三、实务性文件

(一)招标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程序图

1.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程序图。

2.招标方式转让矿业权程序图。

(二)招标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内容及文本式样

1.招标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实施方案文本式样

招标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及《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拟将矿业权,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出让(转让),特制定招标实施方案:

(一)前期准备工作:

1.根据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估,委托方参考出让(转让)矿种的市场价格行情,确定矿业权招标出让(转让)底价万元和起始价万元。

2.矿业权交易机构根据出让人(转让人)提供的资料,准备编制招标相关文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矿业权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