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藏传佛教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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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量学基本知识概说(摄类集辩)(7)

无遮是对“有”的否定。无遮用“无”、“空”表达。如无物、无自性、人无我、法无我、自性空、法性本空等。“有”和“无”等于“有”和“非有”,是相互矛盾关系,即肯定一方就是否定另一方,否定一方就是肯定另一方,没有“非有非无”的中性存在。所以佛经中的“非空非有”一语,不是说明“非空非有”中性存在,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标准说的。即“现象非空,自性非有”、“世俗谛上非空,胜义谛上非有”之意。在中观见上,不懂因明逻辑的人们掀起了很多可笑的争论。

十二、显性事物与隐性事物

《释量论》曰:“因境有二故量有二。”意思是说,因为被认识的境物有显、隐两种,所以,对应的认识也有直接认识现量和间接认识比量两种。“现量”是直觉感受,“比量”是推理。那么,什么是“显性”事物?什么是“隐性”事物呢?所谓“显性事物”,是可以用五观识和心识直觉直接认识的对象,如眼见色、耳闻声、鼻闻香、舌知味、身感冷热和心识直觉感受苦乐等。一切有为法都是显性事物。

隐性事物是指用比量识所认识的对象。此类隐性事物分绝对隐性事物

和相对隐性事物两种。绝对隐性事物是指无为法、常法、共相、自返体、抽象概念等属于非直觉认识对象范畴的诸法。

相对隐性事物是指虽属直觉识认识对象,因受时空和物性限制而变为隐性事物者。

受空间限制而变为隐性事物者,如此地的人,不能直观异地的景色。

异地的景色对异地的人来说是显性事物,但对身在此地的人来说是不可见隐性事物。有些事物虽在可见范围,但由于墙壁遮挡,或者被其他事物遮盖看不到,也属相对隐性事物。

受时间限制而变为隐性事物者:如现在的人看不到历史上过去的事。过去的事,对过去时的人来说并非隐性事,对现在的人变成了隐性事。又如,一小时前发生的事情,一小时后看不到之类。

受物性限制而变为隐性事物者,如眼睛看不到极微物质,放大其适当的倍数才能看到,自己的脸对自己的眼睛是隐性,对别人来说是显性。又如,事物一刹那之间的微细无常变化无法察觉,必须通过比量推理才能认识等等。

以上绝对隐性事物和相对隐性事物的认识方法是比量识。比量识是通过已知事物和未知事物之间的同性关系和因果关系,来认识未知事物的一种间接认识方法。详细情况将在因明论中介绍。

隐性分绝对和相对是顺理经部的观点,唯识中观主张隐性只有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对未证得一切种智的众生来说,有相对和绝对两种知识境,对证得一切种智的遍知者来说,只有现观直觉的显性境,没有比量智和隐性境。

十三、客体与主体

(一) 客体的定义

客体是认识对象,是境物的意思。客体的定义是:意识所见境。客体与存在是同一概念。感知对象、认识对象、思考对象、思想内容都属于客体。客体境与主体意识是相对的,意识作为未思考对象时,便是客体,因此,凡是存在,凡是认识思考对象都是识境、都是客体。“识”和“境”是相对的存在,识也属于境的范畴。识作为认识的主体时,才是与境相对的主体“识”。客体境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

(1)所缘境:意识所面对的境物。如看到山水风景时,山水风景是所缘境,想某件事时,该事就是所缘境。

(2)显现境:是显现在意识面前的客体事物的实体或意象。眼、耳、鼻、舌、身等五官识和心识直觉的显现境是实有事物,在分别意识中的显现境是抽象意象,即概念。

(3)所取境:是主体意识所取之境。如照相取景,选取境物,故称“所取境”。所取境与显现境意义相同,但“显现”指客体的状态,“所取”指主体的作用。

(4)所执境:是主观所坚持的倾向性所执见之境。

(5)意向境:旧译“耽著境”,是意识所指向的具体目的,和所执境意义相同。

上述所缘境、显现境、所取境是无分别直觉识和分别思维共有境,所执境、意向境是分别意识独有的事境,因此,无分别直觉、无意识活动,无此二境。

如分别意识的显现境是概念共相,但意向境是具体事物。如说“苹果”时,分别意识中显现的“显现境”是苹果的共相,苹果这个名称所指的是真实苹果,这真实苹果是意向境。又如说话时,语词所表达的显现境是一种意思,但它的意向境,可能是另外一种意思。如“人无我”这句话中的“我”,分所缘境我和所执境我。所缘境的“我”是具体的我,是个体的人对自己的称谓。“我”指的是五蕴身,即自己的肉体和思想意识。这个“我”是与同类个体人相区别的一种存在。所执境“我”是在自己分别意识中形成的抽象的自我概念。这个“我”在自己的意识中是超越肉体和意识的主宰自我,关心自我利益的一种抽象虚构体。佛教所要破除的是所执境抽象虚构的“我”,不破所缘境具体的“我”。客体事境,从总体意义上说,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有为法,除了分别意识的特殊境——共相概念以外,任何虚无无为法都不能作为境。因为,有的东西才能作为认识对象,没有的东西无法认识,因此,“无”不能作认识对象。

从个别意义上讲,错幻觉和虚构事相都可以作相应意识的对象。如有眼疾见重相者,眼见二月,有胆溢症(今指甲肝)者,见白雪为黄雪,臆想兔角者的心中的兔角之类。

(二) 主体的定义主体的定义是:与客体相对的存在。主体包括有情、意识、语言。“有情”,有的译作“含识”,就是有情感和知觉意识的各类众生,如人和动物之类。能认识事物的意识是人等有情众生的意识,因此,有情众生是意识之所依,有情众生也是主体之一;语言是表达思想认识和表述客体事物的不可缺少的工具,也是思想的存在形式,因此,也是主体之一;意识是认识客体事物的主要主体。其余只能说是辅助性主体。

凡是存在都是被意识可以直接认识的识境,凡是存在都是被语言可以直接表述的言境。所谓“非言境”,是指具体事物。语言的表达方式是抽象概念,它不能将具体事物用图像的方式呈现在人们的直觉境。“心行”是指分别思维活动。因此,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指现观直觉经验,并非神秘莫测之义。历来解释佛经的人中,懂得此义者,稀如晨星。

十四、一异辨

“一”的定义是:非异。“一”和“异”是对立概念。非“异”就是“一”,非“一”就是“异”。“一”有一物、一体、一种、一类、相同、同一、同性、同因、同种、同类等义。“一”分三类:自返体一、自性一、种类一。自返体一的定义是:自返体非异法。自返体非异者,如人与人、树与树等同一事物和同类事物相互之间自返体是一,如与人自返体不相异者只有人,与树自返体不相异者只有树。自返体是一的必须是同一概念。自性一的定义是:自性不异法,即同性事物。自性、本性、自我意义相同。如存在和法自性不异,因缘法与有为法自性同一。物种一的定义是:物种不异法,如所作法与无常法物种同一。同种一的定义是:种类相同法。同种相同者分自返体相同、物种相同。自返体相同者又分有物自返体相同类和无物自返体相同类。有物自返体相同类又分识类自返体相同者、色类自返体相同者、不相应类自返体相同者。识类自返体相同者,如人与人之间的意识、眼识自返体相同。色类自返体相同者,如松树与柏树,铜瓶与瓷瓶。不相应类自返体相同者,如色类的无常性与识类的无常性。无物自返体相同者,如人无我与法无我,宇宙空间和室内空间。物种相同的定义是:同类种或同类因所生之不同体。物种相同分色类物种相同者、识类物种相同者、不相应类物种相同者。色类物种相同者,如同类材料做成的桌子和椅子,同一瓜种结出的大瓜、小瓜。识类物种相同者,如同一因缘所生之不同意识。不相应类物种相同者,如同一因缘所生之声音的所作性与无常性。“异”的定义是:非一。“异”,有异物、异体、异种、异类、相异、异性、异因、异种等义。“异”,分自返体异、自性异、种类异三种。自返体相异,如人和树,山和水。

自性相异,如常住法和无常法,有为法与无为法。种类相异,如色法和识法,动物和植物。一异辨是分析事物与事物、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同异关系的逻辑方法。

事物与事物、概念与概念之间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相异相交,错综复杂。辨别同异关系时,按照同异定义法则,考虑得面面俱到,才不至于出错。

在前面介绍过,知识分能知的主体和所知客体两个部分。能知的主体就是指具有认识功能作用的主观意识,所知客体指认识对象和认识内容。能知的主体包括有情、心智、能表的语言。“有情”就是具有意识的生命,包括六道众生,也有译作“含识”的。能表的语言与所表对象是相对的。但真正能知的主体只有一种,那就是“心智”。

心智学是从认识的主体,即心智的性质、种类、功能作用、所属对象等方面研究心智的一门与因明学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内容而相对独立的学科。法称《释量论》第一章主释自比量,第四章主释他比量,这二章属于因明学(论证学),第三章现量,主释心智,属于心智学,也称“心明”。

藏传佛教显学五论中的《量论》分为:摄类集辨、心明、因明三个学科。因明是量学,即认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因明和量学之间不能画等号,因为量学不都是因明,量学还包括现量和心智学的内容。

心智学在藏文中作腇︽臱繳(wlo rig ),心、意、识、明是同一对象的不同名称。“心”是能感能知的主体——精神意识,并不是指属于物质的“心脏”或“大脑神经”。心识、意识也称“心灵”、“灵识”、“灵魂”。在佛学中还称“心续”、“光明”、“光明心”。“心续”的“续”是无始无终、连续不断的“续流”之意。“光明”和“光明心”的“光明”指心智明亮,具有如灯光、阳光,照亮万物、明察一切的功能。如明知、明照、明了、明白、明察、明见都是心光照射之义。灯光、阳光是可见光,心光非可见光,但与物质光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也称“光”。如《释量论》中说:“心性本光明,污染非本有。”

心识的功能是明了自己所对应之境物,如眼识所对应的境物是形色,即颜色和形状;耳识所对应的境物是声音;鼻识所对应的境物是香臭气味;舌识所对应的境物是酸甜苦辣等食味;身识所对应的境物是冷暖软硬等感触对象。以上五根识所对应的境物的共同特点是:

(1)现在的、眼前的,而不是过去的、未来的和不在眼前的事物。其中眼识和耳识具有可见可闻的空间距离,鼻、舌、身识需要与各自的对应境物接触。

(2)对应境物必须是实有之物、具体存在,而不是抽象观念,无形之物。五根识属于无分别纯现识现量,因此,它们的对应境物也是现实之物。

《释量论》认为,现识现量是认识的基础和唯一门户,一切推理比量最终要回归到符合现量。故《宝藏论》说:“唯一正量是现量。”意思是说,唯一正确认识是直观现量。心识所对应的境物有现实的也有非现实的,有具体的也有抽象虚构的,认识不受时空限制。对境称“法”,即存在和非存在。唯识论将心意识,从功能上分而为三:贮藏善恶种子,生化万物者为“心”,称阿赖耶识;具我执,为污染载体者为“意”,称末那识;识别境物者为“识”,称第六意识。有的还主张增加“无漏净识”。有部、经部、顺理唯识、顺经自续中观、应成中观等各派主张六心说,不承认“八心”、“九心”说。

心识的定义是:照见所对应境物的非物质存在。“照见所对应境物”说的是心识的明照功能,即心识的感知、认识作用;“非物质存在”说的是心的性质。这里的“物质”,指的是四大物质微粒子形成的肉体、筋骨、脏器、神经等色蕴人体,心是一种与物质截然不同的无形无色的精神性存在。精神是一种同质因果生灭相续、连续不断、无始无终的一种能量续流。“同质因果”是说:精神是与精神同质的精神为因所产生的,并非大脑神经或者心脏的产物。初生婴儿的肉体是父精母血物质生成的,但婴儿的感知意识并非父母的遗传,而是生前意识的续流,最愚笨的父母生出超常聪明的孩子,便是最有力的证明。

“因果生灭相续”是说:意识并非“永恒不变”的常有,而是前一刹那意识是后一刹那意识的等无间缘——即亲因缘,前一刹那意识即灭,后一刹那意识即生,因果相连,生灭相续,生生灭灭,无始无终。刹那之间前灭后生,因此是无常,生灭相续,因此不断。

意识是有为法,因此是无常法。“无常”是永恒不变、静止无为的反面,是始终处于流动变化、更新发展状态的意思。众生的意识正因为无常,正因为处于流动变化、更新发展状态之中,才有进化和去染还净的可能性。意识若是其性“永恒不变”,那就是愚者常愚,恶者常恶,一切改愚为慧、改恶为善的教育事业就毫无意义了。但人类的实践证明,愚者变慧、恶者变善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这便反证了“意识永恒不变”的谬论。有些人不懂意识是无常有为法的道理,瞎说意识是“常法”,殊不知已完全堕入主张“常一自在我”的外道邪见深渊了。

心智学对心意识作了如下的分类:一、心王与心所生法;二、分别心和无分别心;三、七类心识;四、正知与非正知;五、证知与未证知;六、错觉与无错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