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心王与心所生法
心识从其功能上分为心王和心所。“心王”是心的主体,是主心。“心所”一词的完整意义是“心所生”,藏文作舙纀纍︽輨繴,意为“心生”。心主如主宰一切的帝王,心生法如顺从帝王意志办事的从臣。心王摄取对应事境的总相,发挥主功能;心生法摄取别相,发挥各自的分功能。
心王有六位: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前五识是直觉识、有限识,各有各的特殊领域。如眼识主色、耳识主声,鼻识主香、舌识主味、身识主触。意识是无限识,既有直觉功能,也有非直觉思维功能,既能对待有限的实有境,也能对待无限的虚拟境。
心王与心生之间具有五种相应关系,称“五相应”。相应是同步和相同之意。五相应即“五同”。五同是:
(1)所依同:心生和心王同依于一根。如眼识心生与眼识心王同依于眼根。
(2)所缘同:心生和心王缘于同一事境。缘是与识相对的客观对象,如眼观风景,风景就是缘境。
(3)行相同:如眼识心王取青色相时,心生也同取青色相。意识如摄像镜头,“行相”是视屏上显现的景象。
(4)时同:心生、心王,同生同灭,时间上同步。
(5)质同:心王、心生,同一性质。如心生、心王同属于有为法,净染同质。
心生法在《俱舍论》(世亲菩萨著)中分为46种,《阿毗达摩摄论》(无著菩萨著)分为51种,是指各种心理状态和情志活动。在第二章心法类中已做介绍,此处不再重复。
$第二节 分别心和无分别心
一、分别心
分别心、分别识指的是思维活动,即思想、思量、思辨、分辨、思考活动。分别心的定义是:名物合而为一的思维。“名”指名称,如人、狗、苹果、面包、树木、房屋等等,“物”指名称所指的对象事物。在人的思维中有纯名相、纯物相、名物混合相三种。纯名相是表达抽象事物的名称概念,没有具体的事相,如有、法、制度、社会之类。纯物相是无名或者不知其名的单一物相,如婴儿和动物心中的物相,或者只知其物,不知其名的心中物相。一般的思维都是思名带物、思物带名、名物混合的意相。
物相的“相”,指外部客观事物在意识中形成的印象,而不是事物本身。心如明镜,相如镜中所现物相。物相、名相是意识的显现境,即意识中所显现的物相,是虚相、分别相;但分别意识的意向境(耽著境)——名称所指,是实有事物,而并非以虚对虚。这就是说分别思维始于五根现量(反映具体事物),终于直达实有事物。这就是分别思维在认识作用中的真实价值所在。
分别思维分:依名分别、依物分别,据实分别、错误分别,闻思修分别。
(一) 依名分别、依物分别
(1)依名分别是将事物和名称联系在一起,以名表物,以名相概念为对象进行思考的分别活动。
(2)依物分别是以纯物相为对象,进行思考的分别活动。如见到一个陌生人、陌生事物时,分别这是什么人、这是什么东西的想法。
(二) 据实分别、错误分别
(1)据实分别是有事实对象,符合实际情况的思维分别活动。如认为人是有为法,凡是有为法,都是无常法。认为饮水能止渴、牛头上长角等。
(2)错误分别是以假当真、以虚当实,或不切合实际的想法、没有根据的推测之类。如认为兔有角、有不死之灵丹妙药、人能战胜自然之类的想法。
(三) 闻思修分别
(1)依闻分别是依靠听讲、阅读经书所获得的抽象知识进行思考分辨的分别活动。
(2)依思分别是将听闻、阅读所获得的知识,进行理性思辨,依理确认,达到真正理解为前提的思维分别活动。
(3)依修分别是将依思分别达到确认正知的知识,结合禅定,进行思辨的观想活动。观分分别观和无分别现量观。见道以下,凭思维观想,属分别观;见道以后变为无思维现观。现观脱离名相,如目视物,是直觉经验。
一切分别识,其性质都属于不真识,因为一切分别识都是以事物的名称物相为对象的抽象思维分别活动,即以名称物相代表实物,而不是直接面对具有时空和自性特征的具体事物为对象。
二、无分别心
无分别心是无名相思维参与的直观直觉,无思维参与的无分别识,如在视觉中显现颜色形状的见色相眼识直觉,在听觉中显现各种声音的闻声相耳识直觉,在心中感受愉快、痛苦、恐惧时的心识直觉之类。
无分别识就像镜子,色相、声相是呈现在镜面上的外境的影子。在佛教四部哲学中,一切有部毗婆沙认为,眼识等直觉识,直接接触外境,其余经部、唯识、中观都认为眼识等直觉上显现的是外境物相,并非外境本身,眼识等看外境,就像看摄像机彩屏上显出的外境图像,所以称“有相识”,对毗婆沙的观点称作“无相识”。
唯识论认为,眼等根识和现量直觉意识中所现的“相”,是相分意识上呈现的意相,并非外境相。经部说,相分意识中虽然呈现的是意相,但若无外境,相从何而来?无人,哪有人相?唯识家说,“相”是阿赖耶识中保存的先前熏习(印象)的复现,如梦境。若再进一步追问,那么,第一次见到从未有过的新事物时,不可能有先前熏习(印象),其相从何而来呢?恐怕难以回答。所以,应成中观同意有外境的经部观点。
无分别识有以具自性现实事物为对象的现量真知和无分别错幻识两种。前者如所见与客观事物相符的无分别识,如眼见天空只有一个月亮;后者如所见与客观现实不符合,或者是无境虚幻识,如眼见双月。
$第三节 七类心识
七类心识是:现证识、联想识、重复识、非理识、现而未决识、疑惑识、谬误识。
一、现证识
现证识是以自相(具体事物)为对象的直观直觉认识。
在《集量论》中说:“现量离分别。”因此,现证识也是无分别识。什么是分别呢?“分别”就是思想(动词)、思辨、思虑、思择,是以共相为内容的内心言语活动,即是以抽象概念为内容的思维活动。
有人说:名共相和事共相合一者为分别心,但是母牛识别自生牛犊的分别心,只有事共相,没有名共相。因为,在母牛的意识中不可能有代表牛犊的名称。名称为什么称作“名共相”?因为,事物的名称是同类事物的共名。如“树”这个名称代表的是一切树,“人”代表的人类。树类、人类的“类”是共相概念。因此,名称是“名共相”。
从事物名称的产生过程来看,名称其初产生于对个别事物的命名,但被命名对象,有与它相同的同类同种,因此,其初为单一对象命名的名称标志,超越当初命名的单一对象,变成了同类同种事物的名称标志。因此,这名称所指对象,也变成了空洞抽象的事物,名称所代表的这种抽象性,就称“名共相”或“名相概念”。以名共相或名相概念为对象、为内容的思维活动就是分别活动、分别心。
事物本身是在具体时间、具体地点、具有自身特点的具体存在。具体时间、空间和自身特点是事物的自性或自相。但在人们认识事物时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认识直接面对的是具体事物,在这种情况下,能感知的意识被称作“现证识”。“现”是显现在意识中的现实事物。“显现”排除隐蔽物,“现实”排除非现实存在,如已灭、未生物、非眼前存在、共相、概念之类。“量”是度量、衡量、思量,即认识之意。
第二种认识直接面对的并非具体事物,而是事物的名相概念,即事物的名共相和事共相。意识中的事相为什么称作“事共相”?因为人们在认识事物时,在意识中呈现的物相是超越个体、遍及同类的共相。如显现在意识中的苹果,不是个别的苹果相,而是苹果的共相。这种物共相与名共相合而为一,构成分别意识。其名共相称语词分别(心内语言),物共相称意识分别。在分别意识中,名、事共相与名称所代表的具体事物是混为一体、以名当实、以实当名对待的。
分别识分正确和错误两种。符合事实的认识判断是正确分别,如我们在路上逢到一个熟人时,首先是眼识发现该人,然后随眼识而生起的意识就凭借经验记忆,思量识别该人是谁,叫什么名字,等等。这是一个凭借经验的正确分别。又如,坐在船上,顺流而飞速前进,觉得两岸的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若我们凭感觉认定岸上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就是错误分别。具有正确可靠理由的分别是正确分别,无理分别、胡思乱想分别都是错误分别。不分正确与错误,一律否定分别心,是毁心灭智的外道邪见。佛教哲学分正确分别和错误分别,以正确分别建立世俗和胜义两种知识系统。故在世亲的《唯识三十颂》中说:“由假说我法。”“我”指有情众生,“法”指万事万物。“假说”是指假设的名相概念。
现量从质上分为正现量和似现量。正现量指正确无误的直觉现量认识。正现量属于正量,即识境相符的正确认识。如看到天空只有一个月亮,白海螺是白色。似现量是错觉,如看到天上有两个月亮,看到白海螺的颜色是黄色等。
印度因明论师胜王智认为看到白海螺的颜色是黄色时,把白海螺本来的白色视为黄色是错觉,但对海螺的形状非错觉,是正现量。同样,坐在船上,觉得两岸的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时,对岸上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的动感是错觉,但对岸上的建筑视为建筑,树木视为树木是正现量。法尚可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在产生错觉情况下一切都是错觉,本来不存在黄色的白海螺,如看到黄色的白海螺,对其色,对其形状都是错觉。同样,坐在船上,觉得两岸的建筑、树木在向后倒退时,是船动而岸上的建筑、树木并未动,觉得岸上的建筑、树木向后倒退,全属错觉,在整体错觉中,并不存在对建筑和树木体形的现量正觉成分。嘉曹杰等同意后者的观点。
现识分为根现识、意现识、自证分现识、瑜伽现识等四类。
(一) 根现识
指的是五根现识,即眼识(视觉)、耳识(听觉)、鼻识(嗅觉)、舌识(味觉)、身识(触觉)。根现识是纯现量,不带任何分别意识,属纯客观反映。如眼观事物时,只看到事物的形象、颜色,分辨、确定所看到的事物是什么?是什么颜色形状?是意识的分别功能。根现量没有分别功能,故在佛经中说:“眼能见色,不能识色。”现量是不借助回忆、联想、分辨等思维活动的直感经验。其分辨、确认是借助意识来完成的。只有应成中观家认为现识中包含分别意识。
除唯识论外,其他大小乘各派一律主张现识境是与识相对的真实外境(对真实义的解说各有各的见解)。唯识论认为:“识有境无。”认为境相是主观意识上显现的,由熏习形成的主观境相,识外有境、境独立于识外
是法执错觉。根识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即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就是引起根识和意识的缘体,即客体境物。如眼睛看到山林时的眼前的山林。所谓“无缘心不生”,就是说,没有所缘缘,不会产生意识,但所缘缘不尽是外缘,也有分别心等。
增上缘一词,是汉传佛经的传统译词,藏文译作“主体缘”,是根识和意识产生的主体,是指眼根、耳根等五根和意根。前五根属于肉体上的物质属性,相当于视觉神经、听觉神经等。意根的主体缘仍然是识体,即前一刹那将灭的五识或意识。若缺主体缘,其识不能生。如盲人缺眼根,故不能生眼识,聋人缺耳根,故不能生耳识等。但五根不全的人,仍然有意识,可见意识的主体缘不尽是前五识。
等无间缘,指的是新生识的前一刹那的识,即新识的产生,必须依赖此前识的存在为前提。因为,意识是一种处于前灭后生、连续不断的精神续流,如河流、电流。在意识的流程中如发生断流,后续意识就无法产生,因此,意识总体是识识相连,前为因,后为果,前后相续不断之流。
如睡眠状态、昏迷状态、深定状态等无意识状态,也不是意识断流,而是显识处于休眠或潜伏状态,死亡时附着在肉体五根上的粗分意识,转化为细分意识,脱离先前肉体,寻找新的载体,获得再生。这就叫做生命转世。因为意识是承前启后、连续不断的续流,所以没有前一刹那“在位”的意识,就不能生起新的意识。婴儿初始意识也是意识,因此,必有先前存在的意识,如一般意识。既然婴儿的初始意识有等无间缘先前意识,那么此先前意识除了生前意识续流,还能有什么呢?这是生命轮回转世最主要的论证。还有幼童身上所表现的非父母遗传性的各种性格、智力、习性(被称作本能的东西)和前世回忆等均属生命轮回的证据。
根识和意识都有“在位”和“不在位”状态。如在睡眠状态下,根识不在位,所以,眼不见色、耳不闻声。在清醒状态下,心不在焉的状态下,就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情况。“心不在焉”,就是识不在位,就是缺乏等无间缘。等无间缘就是先前意识的在位状态。就像电灯发光,必须要有电流一样。
(二) 意现识
是指意识直觉。意现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四现识之一的意现识,一种是一般性意现识。
四现识之一的意识现识是指依五根识中,任意根识而生起的意现识,其现识只有短暂的一刹那,因此,在世俗智层面,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觉察这种一刹那的现证意识。因此,其存在只能靠理论上的证明。这种意现识是伴随根现识出现的,其第一刹那是根现识,与第二刹那的根识现识同时生起意现识,然后与根现识同行一境。这种意现识的特点:一是依根识而生起,二是只有闪电似的一刹那。
一般意现识,如喜悦、痛苦、悲伤、恐惧等心理感受和梦境,以及他心通之类。喜悦、痛苦、悲伤、恐惧之类属非分别心灵直觉,做梦是根识息灭后出现的人物景象,有声有色,宛然如白昼所见,这不是心意识直觉,又该做如何解释呢?若说梦属虚幻感觉的话,那么,按虚相派观点,白天所见同样无不是虚幻,何况梦也不是全虚,有时也有预示的作用。他心通,属于直觉感应,有与生俱有的他心通功能和修禅定所生的他心通功能两种,后一种属于瑜伽现量。
(三) 自证分现识
自证分现量指内心自我感知作用。在佛教四部哲学中,小乘经部和大乘唯识、自续中观在心识之外另立自证分,小乘毗婆沙和大乘应成中观不承认自证分,不承认自证分的理由是自明自证(证为觉悟)是心识的自性,没有必要另立自证分来反证意识本身。承认自证分各派内部意见也不一致,有两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两分法是将心识分为相分和见分,创建人是难达论师;三分法是在相分、见分外另立自证分,创建人是陈那论师;四分法是相分、见分、自证分外又设证自证分,创建人是法护论师。因此,在汉传唯识派中有“安难陈护,一二三四”之说。“安”指安慧,安慧主张见分相分为一体说。
所谓“相分”是指意识对外认识功能,即识的外向性反映作用。如摄像机,通过镜头摄取外境,形成视屏上的形象,即物相。“见分”是指内向性识别功能,如观看摄像机视屏形象,从而分辨认识外境。实际上相分、见分并无二体,只是将意识的内向性和外向性的认识功能作用分设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