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多数人,或者说:大多数人“没有见过鬼神”,而且“多数”或“大多数”这个数据就算是根据抽样调查的概率得出来的话,“多数”不等于全体,即使是“大多数人没有见过鬼神”这个判断成立的话,也只是个特称判断,不能得出“鬼神不存在”这样的全称否定判断。何况与“多数”并存的还有“少数”,如果这少数人,恰恰与多数人所见相反呢?或者说:99%的人未见鬼神而其中只有1%的见过鬼神,这也是反例。反例的存在,对结论增添了或然性,也就是说:这个结论是不确定的。从逻辑上说:肯定部分,不等于肯定全体,否定部分,不等于否定全体。因此,上述全称判断的结论是无法得到的。以上这个推论是个典型的未见非可见论证。该论证中的“鬼神”是非可见隐形存在,否定神鬼存在的理由是“谁也没有见过鬼神”。鬼神,既然是一种“非可见隐形事物”,就无法断定其有和无。在无法断定有和无的情况下,无法排除有无两种可能的存在。对这类隐形现象的有无的判断,要靠有力的证据。人类对一切事物的存在与否的认定,最终是由人类的认识为依据的,即,人类所认识了的、发现了的就看做是有,但没有认识的、未被发现的事物,无法断定其为绝对的无。
对非可见隐形现象做出有无判断时,要靠具有说服力的科学论证。上述“谁也没有见过鬼神”的理由不能成立。
“大多数人没有见过鬼神”这条理由即使是成立,也只是个特称判断,不能形成全称性否定判断。因此,鬼神不存在这个结论形成,这就是欲否定某种结论,先否定其做出某种结论的根据理由的否定方法。这种否定方法,只是对对方的论证理由进行了否定,但对其否定对象——神鬼,并未作任何肯定和否定,因为,神鬼属于非可见隐形事物。在这类论证中的主要论证对象是对方论证的根据。
根据论证的理由,未见非可见因分出以下几类:
(1)否定可见性因。如:现在的人无法说清历史的真实情况,因为,现在的人缺乏对历史的亲身经历。在这个论证中的“历史的真实情况”是非可见历史事件,历史事件的“亲身经历”是“说清”历史真实情况的原因。否定亲身经历,就是否定说清历史事件的原因。
(2)否定可见性总体因。如:肉眼观察不到空气的密度,因为肉眼不具备观察空气的视觉功能。在这个论证中的“空气的密度”是肉眼非可见物,“观察”是视觉的作用,否定观察空气的视觉功能,就是从总体上否定视觉作用。若总体上不存在视觉功能,怎会有观察作用呢?
(3)否定可见性自性因。如:人无法观察人的非物质精神状态,因为,人本来就不具备现观无形存在的本能。在这个论证中的“非物质精神状态”是非可见现象,“现观无形存在的本能”是能见非物质精神状态的自性因。
(4)以矛盾事例进行否定的非可见因。《量论》说,未见未必不存在。组成论式是:眼睛看不到的事物未必都是不存在,因为,在宇宙中有许多眼睛看不见的东西。这是否定“眼睛看不见的就不存在”的庸俗观点的。至今科学发现的许多非肉眼看得见的存在,就是与此观点相矛盾的事例。
2.未见可见因。
本来是平常知见可以觉知的可见性事物,属于现观现量境,不借助推理就可以认识,但在特殊的条件下需要借助推理,进行认识确定。未见可见因,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比量推理方法。
“未见”是以未见现象为理由,否定“可见”现象或可见现象存在条件的否定推理。未见可见因,从因法的性质分为未见相连因推理和已见相违因推理两类。
(1)未见相连因:未见相连因是一种所证法(否定对象)和因法之间存在相连关系。其中相连的关系有:因果关系、整体和部分关系、同性一体关系。这类否定性推理是根据甲事物与乙事物之间紧密相连的关系,可以确定,如果乙事物存在,必定甲事物存在,既然甲事物不存在,那么,就可以肯定乙事物也不存在。根据甲乙事物之间的相连关系,否定甲事物,就可以达到否定乙事物的作用。这里的“未见”是指:未见甲事物。本来甲事物是可见事物,既然此时此地未见甲事物,就意味着此时此地不存在甲事物,既然此时此地不存在甲事物,就可以断定此时此地也不存在与甲事物相连的乙事物。根据这种相连关系就产生如下几种推理形式:
A.否定相连的亲因缘。如:在黑夜的海面上没有烟,因为黑夜的海面上没有燃烧的火。
B.否定相连的整体。如:金银滩草原上没有檀树,因为该草原上没有树木。树木是整体,
檀树是树木中的一种,否定整体树木,就会起到否定个体树木的作用。
C.否定同性一体之物。如:此处不存在寺庙,因为,此处未见有寺庙。可见事物若有,就可以看得见,既然未见,就等于无。在这种情况下,见和有性质相同,未见就是无。
(2)已见相违因。相违因是指与否定对象(乙)构成不共存关系或相反关系的事物(甲)。在上述相连关系中,联系的双方(甲与乙)是连带关系,在相违因中所证法(乙)与因法(甲)双方(甲与乙)是不共存关系或相反关系。未见相连因是通过否定相连甲事物,达到否定相连乙事物目的的。
相违因是通过肯定相违因甲事物的存在,达到否定乙事物目的的。也就是说:未见相连因是,否定甲,达到否定乙的目的;已见相违因是,肯定甲,达到否定乙的目的。两者否定的目的虽然相同,但方法截然不同,属于不共存关系的相违因。不共存关系是指:甲乙两种事物,处于彼此互相妨碍、相互冲突、相互抵消、同时同地有彼无此、互不共存的关系,如光明与黑暗、温热与寒冷、高温与冰霜、智慧与愚昧等。已见相违因推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A.已见与自性相违之事。如:夜间游乐园中没有黑暗,因为,那里有明亮如白昼的灯光。此例中明亮如白昼的灯光是与黑暗的自性相违之事。又如:在同一个人的思想上,我执与无我见不会同时存在,因为,我执与无我见是不共存现象。因此,证悟空性的圣者,不会有我执。
B.已见与总体相违之事。如:冬天北方城市的宾馆宿舍的墙壁上不会有寒霜,因为那里的宾馆宿舍中有保持恒温的暖气。寒冷才会结寒霜,既然存在与寒冷总体不共存的恒温的暖气,怎会有寒冷引起的寒霜呢?此处的寒冷是寒霜等寒冷现象的总体。这是通过否定总体,达到否定个别现象的推理方法。
C.已见与己相违之事果。如:遍地是浓烟的场地上不存在寒冷空气,因为那里充满滚滚浓烟。此例中的滚滚浓烟是正在燃烧的大火所生之果。见大火所生之果浓烟,就可以断定滚滚浓烟的亲因缘——燃烧的大火的存在,而大火是寒冷空气的不共存现象。
D.已见与己因相违之事。如:漆黑的夜晚在江面上不会有月影,因为是漆黑的夜晚。此例中月影是明月所生之果,明月是月影自己的生因缘,漆黑的夜与明月不共存。夜晚既是漆黑,就不会有明月,既无明月,怎会在江面上有月影?以上几种是较常用的方法。
相反关系是指:是与非、有与非有、白色与非白色、无常与非无常之类的矛盾关系。此类彼此相反的矛盾关系是:是与非、有与非有的两分法,没有中间状态。如,否定“是”,就等于“非”,否定“非”的“非非”就等于“是”。“非有”就是否定“有”,“非非有”,就是肯定“有”,一切语词、概念所表达的意义都是抽象的事物,这类意义,称自返体。如,人是否定“非人”的返体,也就是非非人。非非人,就是人和人的概念。也就是: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
利用相反关系的否定论式,如:声音非常住法,因为是所作性。如:眼前的这个动物不是马,因为头上有角。如:非缘生之物根本不存在,因为,一切存在都是缘生之物,等等。
二、以论证形式分类
论证形式指的是论证立、破形式。“立”指:成立某种观点,肯定某种事实为主的肯定论式。论式中的主要判断词是“是”和“有”。“破”指:破除某种观点,否定某种事实的否定论式。论式中的判断词是:“不是”、“没有”、“未见”之类否定词。
按论证的立、破形式分类,共有肯定、否定两类形式。
(一) 肯定论式
肯定论式中的论点——所证法,是肯定命题。如:声音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此论式中的“是无常”是对声音性质的肯定,“无常”一词的“无”字,虽然是对“常住性”的否定,但“无常”作为有为法的物性,是表肯定义的。
肯定论式根据正因的性质分为两类:果体正因论式和自性正因论式。
(二) 否定论式否定论式中的论点——所证法,是否定命题。如:地球不是永久不灭的,因为是因缘生成之物,而因缘生成之物没有永久不灭的。未见因论式属于否定论式。未见因根据所证法的性质,分为未见非可见因和未见可见因两类。对果体、自性、未见三类论式,上一节已作详解。
三、以论证内容分类
按论证的内容,论证可分为以下三类:纯义理论证、纯事体论证、义事双重论证。
此处所谓的“义理”是指:表述事物属性的概念。如表述无常属性的概念“刹那性”,表述有为法属性的概念“有作为”之类。所谓“事体”是指事物名称所代表的东西,如有为法、无常、常住之类。
(一) 纯义理论证
论证中以表义理的概念作为所证法者称为义理论证。在义理论证中因法与所证法之间,不存在理(定义)事(被定义)对应关系。如:声音是刹那性存在,因为是所作性。
(二) 纯事体论证论证中以表事体的概念作为所证法者,称为事体论证。在事体论证中,因法与所证法之间是理(定义)事(被定义)对应关系。如:声音是无常,因为是刹那性。
(三) 义事双重论证论证中的所证法,兼具义事双重义者,称为义事双重论证。如:声音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
四、以论证的依据分类
论证的依据就是论证的因与所证法之间的关系。量学中将因与所证法之间的关系,从性质上分为物理性比量、可信性比量,俗成性比量三类。按此三量组成的论证方法,分别称作:物理性正因、可信性正因、俗成性正因。
(一) 物理性正因
物理性正因是依据物理量建立的正因。“物理量”,有的人译作事势量。所谓“物理量”是以自然之理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对事物做出判断的认识方法。这种认识方法与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是一致的。一切以联想和关系知识为基础的推理比量认识,即理性认识,归根结底,都离不开五官现量经验。这是量学认识论的一条主要原则。因此,在《释量论》中说:“唯一正量是现量。”
现量就是五官现量和心识现量(即直观直觉经验)。就是说:一切认识的基础是直观经验。推理所得的理性认识的正确性,要靠实际经验的检验和确定。符合实际经验的认识才是测码——正量。故说:唯一正量是现量。
物理量是三种比量(物理量、经典量、习惯量)中最主要的比量,也是后两种比量的基础。前面介绍过的正因应具备的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等因三性,以及具有因三性正因原理组成的比量推理,即果体因、自性因、未见因论证均属于依据物理量的论证。将物理量译作“事势”也可以。表明推理的“理”是事物的自然势能形成的客观之理,并非人们凭空想象的理。因为,在人类的思想中存在许多凭空想象,经不起理性思考检验的非理性东西。
人类面对的盲区、误区、非理区无边无际,面对充满迷惑的盲、误、非理区,大多数人都是“盲人”。佛教中把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看做真知正量的量学认识论,誉为“世间眼”(世人的眼睛),并非没有道理。佛教教义中消除众生心中的无明(愚昧无知)是第一要义。因此,在藏传佛教的经学中,将《量论》置于“显学五论”之首,将量学看做开启佛学宝库的金钥匙,是源于对佛学做出的无比贡献。
有些对佛学和量学因明一知半解而冒充佛教知识通的人,乱发议论,说什么“因明变成了佛教的工具,妨碍了因明的发展”。说这种话的人除对佛教存有无知偏见外,对量学因明的学理和发展史也表现出极端地无知——无知到连陈那的《量论》和法称的《释量论》都未曾目睹,而张冠李戴地用因明论证佛教教义的罪名。殊不知佛教哲学理论超越一般宗教理论之处,正是在它那与自然科学的认识论不谋而合的,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符合自然规律的被称作物理量的认识论。
佛教与现代科学接轨的接口,就在这符合自然科学的物理量认识论上。量学认识论的思维逻辑,对佛教哲学理论的严密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佛教哲学思想也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量学理论。
物理量借以建立的根据是物理,即自然规律。如物理正因中的果体正因,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的推理,自性正因是根据事物之间的同性关系进行的推理,未见正因是根据事物之间的相连和相对立关系进行的推理。这类物理性推理都是建立在必然性规律上的推理。如在因果推理中,只立果体因而不立因因的原因是:有其果,其因必在,有其因,未必有果。在否定论证中,否定其因,就能否定其果,但否定其果,未必能否定其因。由此证明物理性正因完全是建立在客观必然规律基础上的必然性推理。
(二) 可信性正因
以比量认识的隐蔽境——一般性隐蔽境和甚深隐蔽。一般性隐蔽境是物理性比量的认识境,甚深隐蔽境是无法用普通经验证明,只能靠可信性经典理论为理由去证明的认识境。甚深隐蔽境指的是超常经验境。人类的知识都是人类经验的积累。人类经验知识的保存继承,一是靠代代口传,一是靠文字记载。有些经验可以重复验证,有些经验无法检验,如过去的历史事件。可验证的知识的真假,可以通过检验确定,对无法验证的知识而言,只能依靠口传和文字资料去认识。
由于人类知识的数量无限多,即使是可验证的知识,既无可能,也不需要样样检查验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都相信经典书本知识,经典就成了一门认识未知事物的主要途径。属于通常经验范围的知识理论,如载于书本的各种科学原理,作为可信性论据使用,一般不会有异议。历来对经典作为论据有争议的,主要是那些超经验领域的学说。此类经典作论据,称作经典性正因,旧译为“圣教量”。其原意,不限于圣经教言,泛指四吠陀之类的一切经典,故不用“圣教量”之名。
印度教认为“吠陀”是非人造天生书,其中字字是真理。其他各种宗教也主张自宗教典中语是绝对可信的真理。后来的各种世俗学派都把各自的祖师之言视为经典,当作权威学说,信奉不疑。这种违背理性的盲目信仰,在现今科技时代,仍然占据一定的市场,可谓是人类的一大悲哀。在《释量论》中,把吠陀的非人造说和语言与所表事物之间的自然关系说进行了摧枯拉朽式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