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盛世中国:秦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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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西汉政治管理的出色(2)

曾经还是泗水亭长的高祖刘邦,亲眼目睹过秦始皇浩荡气派的车队,慨叹“大丈夫当如此也”;然而当自己终于有机会坐上君主之位时,却始终没有真正感受到帝王之尊的荣光。市井出身的刘邦,在酒肉之中结交朋友,向以豪爽洒脱、不拘小节为交友之道。他极为鄙视儒学,对于儒生更是毫不在乎,认为他们根本是无用之人,不能与其论天下之事。跟随刘邦打天下的一群兄弟,又皆为武夫出身,根本不懂得规矩礼法。在夺取江山的斗争中尚无大碍,毕竟打仗领兵之事与儒家之术相关甚少,主要还是看勇猛与敏捷与否。然而王朝新建,坐在皇帝宝座上的刘邦,自是希望不仅仅能够在物质之上享受帝王的待遇,更要从心理上在群臣面前保持绝对的权威。

然而,俨俨朝堂之上,有的大臣(多系为建国立下了赫赫功勋的武将谋士)喝酒争功,自我炫耀,互相谩骂,大呼小叫,脏话不断,喝醉了甚至会动拳使脚、耍枪比刀,拔剑砍斫屋柱,言行放荡不羁,衣着五花八门,对天子也像战争年代一样不拘礼节,或直呼其名,或嘻嘻哈哈,根本没有一个规矩和气派。此等场景若是放在从前,高祖刘邦自是没有任何多余的想法,反而定会开心地参与其中,更为尽兴和放纵。但是今非昔比,此时刘邦已是堂堂大汉王朝的皇帝,岂能容忍如此不恭不敬之举?他只是苦于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整治这一切。恰在此时,叔孙通出现了。

据史料记载,叔孙通,生卒年不详,薛(今属山东)人,曾为秦朝博士,后从项羽,又归汉王刘邦,仍任博士,号稷嗣君。高祖登基,他采择古礼,结合秦制,定立朝仪,贵为太常。汉廷朝制典礼,均由他所定。高祖薨后,官至太子太傅。

大汉王朝建立、高祖刘邦称帝之后,叔孙通主要的任务就是负责拟定礼仪。生性洒脱的刘邦一即位,便废除了秦朝繁琐严密的礼仪制度,但是很快又为新朝礼法非常空乏、粗放而苦恼。叔孙通于是进谏道:“儒者虽不适合开创新的局面,但能巩固已有的基业。我愿意和儒家的弟子们共同制定新的朝仪制度。”可是刘邦担心制定的新礼仪仍会过于繁复。叔孙通又提出自己的建议:“我会将秦仪和古礼杂就之,并非完全照搬嬴氏那一套。”刘邦于是抱着迟疑的态度令其一试,而且特别强调:“一定要简单一些,考虑我能所做到的。”于是便出现了文首群臣庆贺长乐宫落成典礼上那让人印象深刻的庄严一幕。高祖刘邦可以说真正体会到了做皇帝所独有的震慑性的威严和尊贵,他那隐藏在心灵深处的虚荣得到了最大的满足。这样的皇帝,做得更过瘾了。

如果说,曾经的郦食其让高祖刘邦看到了读书之人并非都是死啃古籍的呆子,其中少数尚可用之于谋兵打仗;而叔孙通这次成功的制礼,使得儒学的实用性再次真切地展示在了他的面前。刘邦这一次不仅拜叔孙通为太常,赐金五百斤,还赏赐他那些参与制礼的弟子官职。可以说,叔孙通将儒家之道活学活用,投君主之好,最终获得了刘邦的认可。他的弟子均称赞其“叔孙生诚圣人也,知当世之要务”。

让我们回顾,叔孙通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其实是已经酝酿良久。昔日叔孙通降汉王刘邦时,跟随的弟子有百余人。然而最初几年,他在刘邦面前推荐的人士,并没有任何儒生弟子,相反时常是一些过去的盗贼壮士之徒。他的弟子不满,责问其中缘由。他解释道:“汉王正在打天下,你们这些人手无缚鸡之力,怎能带兵打仗、冲锋陷阵呢?你们要等待时机,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

我们不能不说,叔孙通对于时势的分析非常深刻敏锐,而且一下子就抓住了事情的关键。当时虽然大家也骂他是“面谀以得亲贵”,就是说你叔孙通无非是靠阿谀奉承获得的地位,根本不符合我们儒者的道德规范。无论怎样,我们还是瞧不起你。而叔孙通却并不理会,认为这些人只不过是“鄙儒”。正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叔孙通清楚高祖刘邦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最想要什么,于是知道自己作为臣子该如何帮助君主,获其信任,并切实做到。司马迁评价他“度量事务,制定礼仪,进退与时变化,最终成了汉代儒家宗师”。知道老板想要什么的员工才是好员工。纵使才高八斗、学富五车,也要等待时机,与时俱进,适应变化,方可成就功业。

对于新建立的大汉王朝一步步走向正轨,叔孙通有着不可抹杀的贡献。他巧妙地使原本对儒学持有严重偏见的高祖刘邦,最后却将儒学正式纳入到国家礼仪体系之中,这应该说是一大进步。而且,他在进入到汉朝权力统治中心之后,更是责无旁贷地维护儒家思想在汉初的地位。刘邦欲废太子,叔孙通以死相谏,毫不动摇地捍卫儒家正统思想,可见其儒者之勇也,不愧为汉儒之宗。同时,他所创建的朝廷礼仪制度,对后世也产生了极为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他对儒学的改造,将儒学和政治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为日后儒学在汉武帝时期获得独尊的地位,乃至在整个两汉王朝都得到历代天子的推崇,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四节)有法才算国家

秦始皇堪称依法治国的典范。整个秦王朝在法家思想的熏染之下,“以法为令,以吏为师”,民众当铺被纳入到了严格的法律体系之中。然而,严刑峻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秦王朝终究毁于一旦。汉高祖刘邦深知苛法之害,而他又擅长与人打交道,更喜欢用人际手段来代替法治工具,于是尽除秦之律法,“约法三章”,尝试“以德治国”。只是毕竟整个国家的经营更为错综复杂,“德”似乎也难达完美。国家国家,作为“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语),是需要自己的暴力工具也就是国家机器的,法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刘邦手下自有为其分忧解难之人。百官之首的丞相、酂侯萧何,又一次运用他的智慧,将规范社会之“法”与安定社会之“德”加以完美结合,《汉律》九章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高祖刘邦入主关中以后,曾依据萧何的建议“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以此来规范军队法纪。这在朝代更替、百废待兴之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得刘邦首先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为后来楚汉战争的胜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随着社会秩序的逐步稳定,“约法三章”已远远不能解决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社会急需系统而全面的法律体系加以整治。

萧何制定《汉律》九章,实际上主要还是承袭秦律体系。而追溯更早的源头,应该是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法经》将法典分作6篇(《盗》、《贼》、《网》、《捕》、《具》、《杂》),商鞅吸取其精华制成秦律,体系未变,仍是6篇。

古代的法律,实质上主要相当于当代的刑法。毕竟,当时社会的发展较今天而言仍停留在较低的层次,政府主要关注的是政权的稳固以及社会的安定。民众更多的只是能够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对于其他权益的争端也并不处处诉之于法。古代哪有我们今人的复杂,什么“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人身自由”,他们一概不知。《法经》6篇即可看出当时法律的侧重之处。今天,我们以法制体系是否完善来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而在古代,法律也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时社会的主要问题与矛盾。

李悝制定《法经》的时候,认为王者的政务之中最重要的就是盗贼,所以律例始于《盗》、《贼》。《盗》主要有关偷盗之法,《贼》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而盗贼需要追捕,由此又有《网》、《捕》;《网》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主要是追捕罪犯的法律。此外,《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规范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5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这些法律的内容,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为百姓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繁荣以及经济的稳步发展。当时统治者的主要任务,大概就是“维和”而已。

而萧何在此6篇的基础上,增加3篇(《兴》、《厩》、《户》),制定《汉律》九章(亦称《九章律》)。增加的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有关徭役、厩苑、户赋的法律,为经济方面的内容。这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政治秩序正逐步稳定,国家开始关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法律加以制约,以规范其发展。

萧何制定律例,主要是将秦律当中较为苛刻的条令删除,“取其宜于时者”。而秦律基本的法律原则、定刑标准等,并未有过大的改动。对萧何而言,这已经并非简易之事了。去除严刑峻法的工作,一直延续到文帝、景帝时代,可见其工程之浩大。今天,我们修改和制定一项法律,需要经过的过程包括法律文案的酝酿、拟稿、提出、讨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皆不可缺少。毕竟,制定法律是极为庄重而严肃的。在古代,在人力物力、文化水平和经济条件均受到极大限制的情况之下,萧何之举已尚属不易。

《九章律》是汉朝的主要法律,另外附有一些辅助性法律,比如叔孙通《傍章》18篇、张汤《越宫律》27篇、赵禹《朝律》6篇等,共60篇。这些律例补充了《汉律》九章,使其整个法律体系更为完善,对西汉王朝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这些法令也有一些局限的地方,比如分类杂糅,各个子类之下的法令经常会有交叉,《兴》有上狱之法,《厩》有逮捕之事,使官员在判案时的参照标准常有混乱。但是,秦汉时期毕竟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初创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其体系以及分类也更加完善。尤其在西汉刚刚建立不久,社会一片凋敝之际,《九章律》的积极规范作用还是占主导地位的。

萧何制成《汉律》九章,也标志着刘邦这位布衣皇帝所创建的统治秩序更为完善,王朝各项制度逐步走入正轨,整个国家机器开始稳步发展起来,并即将迎来大汉更加繁荣的恢宏景象。

(第五节)尚黄老无为,倡休养生息

大汉伊始,经高祖刘邦的初创,又经惠帝、吕后的治理,国家已开始从秦亡的凋敝中逐步恢复。但是,抗秦暴乱及楚汉争雄对社会带来的创伤尚未消除,汉初统治者便皆信奉黄老学说的“无为而治”;加之民众始终希望平稳的政局时势、宽松的社会环境,由此统治者继续奉行“与民休息”的经济政策,促进整个国家继续安定发展。黄老学说是战国时期形成的道家学说,“黄”指远古圣君黄帝之学,“老”指“大耳朵”李聃老子之学,以老庄思想为基础,无为而治(“无为而无所不为”,“治大国如烹小鲜”)是其最主要的核心内容。黄老学说在汉初成了统治者主要的治国思想。

汉文帝(公元前202—公元前157),即刘恒,高祖第四子。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平代地,被立为代王。前180年吕后死,周勃、陈平等平诸吕之乱,迎立其为帝。在位23年,提倡农耕,免农田租税凡12年。主张清静无为,与民休息,故全国经济渐次恢复,政治稳定。在历代帝王中以生活俭素著称。旧史与其子景帝两代并称“文景之治”。

刘恒之母系高祖刘邦的冷妃薄氏,吴(今江苏省苏州)人。薄氏之母血统高贵,乃当年魏王宗室女子魏媪。其母与人私通生下她,薄氏便从小随母生活在魏国王宫。其时民间奇人有名许负者,曾见到年幼的薄氏,为之惊呆,偷偷告诉魏王豹:“此女乃生天子相也!”公元前204年刘邦打败魏军,俘虏后宫佳丽无数,薄氏也跟随其母去了荥阳军营,在纷呈室织布。因容貌清丽出众、举止非同一般,被刘邦无意发现,带入宫中。可惜刘邦军务繁忙,且家有悍妇吕雉,又有极其宠幸的戚夫人,后来几乎很少想到这个薄氏。直到后来一次偶然的临幸,薄氏施展浑身招数,竟然一举成功,孕育出了刘恒。

刘恒能成为汉朝第三任皇帝,具有极强的偶然性。甚至可以说,他应感谢吕后。吕后当年为控制皇权,对刘邦的儿子们大加迫害。诸吕之变平定后,高祖之子只剩下淮南王刘长和代王刘恒。皇帝该轮到谁家了?大臣们最终因为刘恒“贤圣仁孝,闻于天下”,而推举他登上龙椅。所以,能成为新君,大概刘恒自己都没想到。他的母亲冷妃并不得刘邦宠幸,由此他8岁就被高祖封为代王,远赴东北边陲。本来,这样的安排已基本意味他与皇位无缘,先帝不可能将未来的储君置于如此地步。可是,正因为他地处偏远,幸运地躲过了吕氏的迫害,可谓因祸得福。而且,自幼远离皇宫的政治权力斗争,又使他形成了良好的个人修养。守边这段经历,由于文帝生性仁爱,了解百姓疾苦,一心试图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又为他以后的统治提供了一定的治国经验。成为皇帝后,他以天下社稷为重,以民为本,以身作则,不私于己,在各个方面成了后世君主的榜样。

汉文帝统治时期,面对满目创痍、国力脆弱的现状,经济上继续实行恢复生产、重农抑商、轻徭薄赋的优惠政策。文帝极为重视农业,先后诏告天下劝农。其言辞恳切:“农业是天下之大本也,是百姓所依赖的生计,于是我亲自率领群臣劝课农桑。”而且史书上亦有“文帝亲耕”的记载。试想,贵为九五之尊的皇帝亲身下地耕作,岂不震撼朝野?这其实与文帝的经历密切相关。他少年时代即与母亲远赴代地,治所偏远,与当地百姓关系很是亲近。且刘恒生性善良,对黎民百姓关爱有加。由此登上皇位之后,他依旧以仁爱之心施与天下子民。前元元年(公元前179),文帝取消了各郡国的岁贡,其实也是间接减轻了百姓们的生活负担。翌年他又颁诏,将以前田租率“十五税一”改为只收其半,开创了“三十税一”的先河。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他还颁布诏书全部取消田租的征收。这不仅在当时,甚至以后的王朝统治中都是极为少有的,可见天子之爱民。

商业方面,国家铸造了新币。“商不出则三宝绝”,汉文帝便下诏取消各地的关卡检查制度,为商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好环境,大大促进了全国各地的商品流通,以各地土产为主的长途贩运已经出现。商业在战后开始复苏。

汉文帝时期还继续宽减刑罚。文帝一登基不久,即发布“尽除收帑相坐律令”的诏书,接着又颁“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其除之”之诏,并规定“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最有影响的是,他将奴隶制的五刑制变成封建五刑制,即把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刑(割鼻子)、刖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改成笞、杖、徒、流、死五刑,将残酷的没有人性的肉刑变成笞刑。这是非常人道的做法。专制时代对臣民身体的残害极其残忍。文帝在刑罚上的改革,体现了中国社会向文明时代的又一步迈进。在案件的审判上,文帝也以宽容之心要求各地各级官吏断案从轻,一时间全国刑狱大减。文帝可以说是“以德治国”论最坚强的支持者,也是最忠实的施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