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盛世中国:秦汉卷
2373200000027

第27章 西汉政治管理的出色(4)

高祖刘邦在西汉创建之初大封同姓子弟为王,建立了许多诸侯国。他们占有广袤的领地,在政治、经济上拥有很大支配权,并有相对独立性。这就为王朝培植离心力量埋下了种子、创造了温床,最后发展成汉初社会的祸患。诸侯王国初立时,各国经济实力还很弱小,一时无力与中央分庭抗礼;且多数诸侯王年龄尚小,朝廷所派丞相及太傅基本上能左右王国事务。可等刘邦死后,王朝大力推行无为政治,对诸侯王国势力的恶性发展也起到了催化作用。文景时期推行的黄老政治,对稳定政局、恢复经济有很大作用,但同样为诸侯王国和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经过近20年休养生息,各诸侯王国的经济力量有了较大的发展,甚至“富埒天子”(《汉书·食货志》)。文景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爆发的。

西汉自文景两代起,对于如何限制和削弱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一直是封建皇帝面临的严重问题。羽翼日趋丰满的诸侯王国势力,在汉文时期离心倾向日益显著,终于发展成与汉廷对抗的政治势力。文帝三年(公元前177)济北王刘兴居起兵叛乱,首开王国武装反抗中央之先。贾谊鉴于济北王、淮南王谋逆,曾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建议。文帝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这一建议,但并没完全解决问题。景帝即位后,准备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却导致吴楚七国以武装叛乱相对抗。景帝迅速平定了叛乱。此后,景帝将王国任用官吏权收归朝廷,“令诸侯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汉武继续这一做法,又取消王国郎中令。至此,王国治权虽减少,而拥地甚广,依然成为对西汉朝廷的威胁。至汉武初年,一些大国连城数十,地方千里,骄奢淫逸,阻众抗命,仍威胁着中央集权的巩固。

主父偃(?—公元前127),西汉名儒,临菑(今属山东)人。初习纵横家言,后乃学《易》、《春秋》百家之说。汉武帝元光初年上书言事,任郎中,一年之内四次迁官,至中大夫。提出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推恩法”,主张抑制豪强贵族的兼并;建议设置朔方郡,以抗击北方匈奴的侵扰。元朔二年出任齐王相,揭发齐王与其姐通奸的荒淫行为,迫齐王自杀,以此得罪族诛。

为进一步削弱封国势力,主父偃向汉武帝建议:“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汉武接受他的建议,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决定颁行“推恩令”,下诏“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联且临定其号名”。即允许各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再分给其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名义是上施德惠,实际上是剖分其国,以削弱诸侯王势力。此建议既迎合了汉武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又能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因而立即为汉武肯定。同年春正月,汉武即颁布推恩令。推恩令下达后,各诸侯王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不少王国也先后分为若干侯国。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也就是王国缩小和朝廷直辖地扩大。

推恩令经过实施,各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仅从元朔二年至六年(公元前127—公元前123),封侯的数目便多达121人;元鼎年间至武帝末年(公元前116—公元前87)又有44人封侯,甚至一日内竟有24人同时封侯。此外,对有罪的诸侯王则削夺其封国。仅元鼎五年(公元前112),武帝以酎金(汉制每年8月要举行宗庙大祭,王侯须献黄金助祭,称为“酎金”)不合规定为由,就削夺了106个人的爵位。这样,汉廷中央“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到汉武以后,诸侯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只相当于郡。虽然王国继续存在,但是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它已失去了汉初原有的活力。这种恩违并施的政策,基本上解决了汉初以来长期未得解决的诸侯王势力的问题。

推恩令是汉武时代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统一的标志,表明汉武不仅正式采用儒家思想治国,并取得了成功,从而完成了汉代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过渡。

(第九节)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

封建王朝要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主要是指两个方面的内容:加强皇帝控制朝臣的权力;加强朝廷控制各地的权力。而这些都要靠封建官僚机构来实现。汉武作为一位有作为的帝王,在政治体制上开设中、外朝,形成两个官僚系统:由大将军、尚书等组成的中朝是决策机关,又称内朝或内廷;以丞相为首的外朝是政务机关。

中朝预政。出现中、外朝体制的根源,在于汉初政治制度本身存在的矛盾,它是君权与相权斗争的产物。汉初承袭秦制,以丞相辅佐皇帝,其权势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这在汉武之初仍没什么改变。刘彻即位不久,丞相田蚡掌握任免大小官吏的大权,炙手可热。汉武对此不满。一日田蚡入宫奏事,汉武问他:“君除(任命)吏尽未?吾亦欲除吏!”表明他不满丞相权柄之重,决心削弱相权,建立中朝。汉武限制丞相权力,自己亲自处理各项政务,令九卿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与此同时,他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担任其侍从和秘书,通过他们来发号施令。这样,在朝官中就形成了以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的中朝官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而中朝的地位更加重要,遂成为实际的决策机关。中朝预政是朝廷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强了皇权对国家各方面的控制,而且大大精确了中央决策的内容,使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同时也便于众人对汉武意图的理解。

加强监察。汉武帝统治着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帝国,就必须驾驭一支庞大的官僚队伍,使他们尽心效力,忠于职守。可由于汉景以来,职官、司法制度日益废弛,奢侈成风,吏治败坏,导致征敛不止,民不聊生,加剧了社会危机。为扭转这种情况,汉武一则运用儒家学说进行思想控制,再则对汉初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建立刺史制度。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为加强对郡国的督察,防止其势力过于庞大,朝廷将全国分为豫、冀、徐、青、荆、扬、益、凉、并、幽、兖、朔方、交趾13个监察区,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没有固定治所,每年8月巡视所部郡国,考察吏治,奖惩官员,断治冤狱。刺史由朝廷派遣,秩仅六百石,只是个中级官吏,职位不高,可官小权重,出使时代表中央,受御史大夫所属御史中丞直接领导,可在皇帝规定的六条问事范围内督察十三州的大官甚至诸侯王,但不直接处理地方行政事务。这就可以打击地方官僚和豪强地主,起到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刺史奉旨以汉武手诏六条对地方官吏和豪强大族进行监察: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加罚,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袄祥讹言。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二千古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贿,割损政令(《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汉官典职仪》)。从其职能范围来看,除第一条是监督地方豪强外,其余5条都是监察二千石以上高官。在监察的具体事项上,重在以权谋私,以强凌弱,擅权专横,胡作非为,请托贿赂,损公肥私等,表明汉代的监察机制对官吏的监督已颇为严厉。

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这是汉武时期建立的三大监察系统。征和四年(公元前89),汉武设置司隶校尉,监察京师百官和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及弘农七郡的官员;设置丞相司直,这是丞相的属官,表面是协助丞相监察不法官员,实际上也有监察丞相之用。这些系统互相监督,大大加强了皇帝对中央百官和地方官吏的控制,从而保证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

抑制豪强。汉武初期,土地兼并加剧,巧取豪夺变本加厉。故而,抑制豪强地主发展,扶持小农经济地位,稳定在籍编户之民,无论是保证汉廷赋役来源还是巩固统治秩序,都有重要意义。为此,汉武在不改变赋役制度条件下,利用专制皇权的政治力量,对豪强地主经济发展加以打击和抑制。主要措施有:迁徙豪富。汉武继续推行高祖与文景二帝徙民于京畿的政策,元朔二年(公元前127)下令将郡国豪杰及訾三百万以上者,通通迁往茂陵(汉武陵寝所在地)。在迁徙豪族的问题上,汉武与高祖不同:高祖是为从政治上打击六国旧贵族;汉武则主要是以皇室兼并对付豪强兼并,从经济上打击大搞土地兼并的新兴暴发户,使中央政权对高訾巨富进行直接控制,达到“强干弱枝”目的。任用酷吏,严厉打击。对那些横行郡国,作奸犯科的豪强,汉武选任一些酷吏,予以严厉镇压。经济限制。这是指对工商业主、高利贷者等豪富占田数量的限制。元狩四年(公元前119)汉武颁布《名田令》,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如田僮。”

国家垄断。元鼎四年(公元前113),汉武取消了各郡国铸钱权,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铸造新五铢钱,亦名“三官钱”。统一货币后,汉武王朝经济力量得到大幅度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也获得了经济上的保证。在此基础上,汉武又采纳布衣丞相、理财家桑弘羊(公元前152—公元前80,洛阳人,生于商家)建议,对盐铁等重要物资实行统一管理,抑制了豪强大贾的囤积居奇,充实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桑弘羊曾有“今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的著名论断。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巩固了统一,但也带来了一些弊端。中朝的权力越来越重,逐渐为外戚和宦官“与闻政事”提供了空间和环境。中朝官地位越来越高,而其职又多由宦官与外戚担任,因此,自霍光辅政至于东汉,终于造成了外戚与宦官专政的局面。不论外戚和宦官,都是作为中朝官而专朝政的。还有刺使问题。到东汉时期,刺史逐渐演变成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建制,形成威胁中央集权的地方割据势力。

(第十节)举孝廉,兴太学

汉武帝为加强西汉王朝的中央集权,维护庞大的官僚系统,这就必须要求有一套完整的选拔、培养官吏的办法,从而得以网罗人才、重用人才,使得一大批官吏不断及时地充实到各个机构中去。汉武采纳儒生董仲舒的“求贤”建议,实现贤良策试与察举征召相结合的选官制度,并立太学、置博士以聚集和培训人才。这套选拔、培养官吏的制度体系,一直为后来的历代皇帝所沿用。

汉武帝刚即位的头一年,便诏令中央和地方主要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道德学问优异、又有议政能力的人。6年后,即元光元年(公元前134),他再次下诏命举贤良文学上书对策,并在这一年明确规定了郡国必须选举的人数。董仲舒在其所上的《天人三策》里,提出统一思想的主张,要求将那些不符合儒家六经宗旨和孔子之术的思想学说一律禁止,不允许它们存在。这迎合了汉武欲加强中央集权、皇帝专制的思想。不久汉武便任命他为江都相,同时下令全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通过贤良对策等方式,汉武特意从身份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身边集中了一批有才干的近侍之臣,让他们随侍左右,顾问应对,参议要政。他们由庶僚加衔侍中、诸曹、诸吏、给事中,从而成为入侍天子的内臣。这些中朝官员的秩爵并不显要,但身份特殊,不仅参与军国大事谋议,有时还奉命与公卿大臣论辩,以致面折廷争而诎大臣。这就是用小官管大事,而小官又易于控制,从而收到以卑制尊、以轻驭重、以中御外、尊君抑臣的目的。而且,由皇帝亲自任命和直接指挥的高级将领也往往参议机要。于是,与属于丞相、御史大夫为首所构成的官僚机构——外朝相对应的中朝得以形成。中朝在宫廷之内对重要政事先自做出决策。

汉武还扩大选官范围,建立察举征召制度。察举,即先行考察再举为官。源于高祖,明文记载始于汉武。汉武令郡国举孝、各一人,每年一次。孝廉即孝子和廉吏,是察举的两个科目,后混为一科,此外还有茂才、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等科。察举对象是通晓儒学的儒生,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他们由食禄二千石者推荐,通过考试即可授予官职。汉武即位第一年,就诏令“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6年后(公元前134年)又下诏策试贤良,并规定,依据人口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选举,不需资产限制。察举制的施行,改变了世官制传统,在中国选官制度史上具有特殊意义。史学家劳干指出,汉武“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的元光元年是“中国学术史和中国政治史最可纪念的一年”。

征召就是由皇帝直接召见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隐士,并当面授予官职。同时,天下吏民若有上书言事而又言之成理者,亦授予官职。另外,博士弟子中考试成绩优异者亦可入补官吏,这是选官的另一条“绿色通道”。元朔五年(公元前124),丞相公孙弘奏请,让博士弟子员受业1年,经过“射策课试”,能通一经者就可补文学掌故之缺,课试高第者可任郎中。

汉武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才华出众之士,充实了官僚机构。这种选官制保证了独尊儒术的推行,进一步扩大了选拔官吏范围,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迈出了重要一步。

秦汉之际儒家多难。秦始皇焚书坑儒,汉高祖溺冠辱骂,该学派遭到各种贬黜。儒学复兴始于文景成于武帝。其间有两大举措:置五经博士。文景时期,儒学共立《诗》、《书》、《春秋》三经博士。建元五年(公元前136),汉武趁太皇太后病重之际,正式置“五经”博士(另加《易》、《礼》两经),以培养儒学后备力量。汉武将儒家思想定为一尊,对于此后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反响。兴办太学。这是汉武时代在文化教育方面的另一重要贡献。元朔五年(公元前124),汉武接受董仲舒献策创建太学,国家培养政治管理人才的官立学校于是出现。太学完全用儒家五经为课程,教师聘请儒学博士担任。太学虽起初规模有限,只有几位经学博士和50名博士弟子,但这一雏形却代表着中国古代文化教育进步的方向。它的设立进一步助长了民间积极向学的风气,对文化的传播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同时使贵族官僚垄断官位的情形有所改变,一般中家子弟参与行政的门径得以拓宽,一些出身社会下层的英俊之士也得到了入仕的机会。它的兴起,首开我国历史上“学而优则仕”的正规途径,适应了国家培养官吏的需要,所以发展很快。(详见第八章第一节《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