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先秦诸子军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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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墨兵家(3)

对攻突门的抵御方法。《墨子·备突》只讲了城内作突门以备敌,未言敌人如何来攻突门。突门为何物?岑仲勉认为:“《后汉书·窦融传》:‘公孙述令守突门。’注云:‘突门,守城之门。’《六韬·突战篇》,‘百步一突门,门有行马。’又《通典》一五二突门云:‘城内对敌营,自凿城内为闇门,多少临时,令厚五六寸勿穿,或于中夜于敌新来营列未定,精骑从突门跃出,击其无备。’(参《太白阴经》校正)后世突门之用,大抵如此。”(《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52页)《墨子·备突》:“城百步一突门,突门各为窑灶,灶入门四五尺,为其门上瓦屋,毋令水潦能入门中。吏主塞 突门: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涂其上,维置突门内,使度门广狭,令之入门中四五尺。门旁为橐,充灶状柴艾,寇即入,下轮而塞之,鼓橐而熏之。”这一段文字的大意,岑仲勉先生概括成两点;“(一)突门内置备窑灶,其内装满柴艾之类,门旁设风箱。(二)用木束两车轮为一,悬挂突门之内,万一敌人攻入,则放下车轮以阻其去路,同时燃着灶火,鼓风箱以熏之。”(《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53页)

对穴攻的抵御方法。“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穴攻与用隧道攻城是不同的。应付穴攻之敌要慎重。墨子指出;“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判断敌穴所在的方法:一是“城内为高楼,以谨候望适(通‘敌’)人,适人为变筑垣聚土非常者,若彭(通‘旁’)有水浊非常者,此穴土也,急壍城内穴其土直之。”二是“穿井城内,五步一井,傅城足,高地一丈五尺,下地、得泉三尺而止。”三是“令陶者为罂,容四十斗以上,固幎之以薄革各 革,置井中,使聪耳者伏罂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凿穴迎之。”(均见《墨子·备穴》)“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选士,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墨子·备城门》)。破穴攻之计是:“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敌人很快接近我方掘的穴,敌人的穴或比我方的穴高,或比我方的穴低,就斜凿与敌穴相通。在以穴御穴的战斗中,墨子主张诱敌深入。他指出:“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炉火之然也,即去而入壅穴”(均见《墨子·备穴》)。墨子还主张用车轮压伤穴攻之敌的方法。其方法是将车轮两个用涂上泥的麻索束缚住。车轮束以三丈长的铁锁,正对敌来攻之穴口处悬挂。

对蛾傅的抵御方法。“蛾傅”,蛾同蚁,傅即附,像蚂蚁一样附城,犹言以密集队形攻城。蛾傅的具体情形是:“适人强梁,遂以傅城,后上先断,以为法程,斩城为基,掘下为室,前上不止,后射既疾。”梁原作弱,依运本改。断,斩。斩城的斩即堑。对于蛾傅者,墨子颇不以为然。他指出:“蛾傅者将之忿者也,守为行临射之,技机藉之,擢之,太汜迫之,烧答覆之,沙石雨之,然者蛾傅之攻败矣”。当城被攻破时,就“烧传汤斩维而下之,令勇士随而击之,以为勇士前行,城上辄塞坏城”。当蛾傅之敌引兵而去时,“则令吾死士左右出穴门击溃师,令贲士、主将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又听城鼓之音而入,因素出兵将施伏,夜半而城上四面鼓噪,敌人必或,破军杀将。”(均见《墨子·备蛾傅》)

对空洞的抵御方法。空洞,岑仲勉认为相当于穴城,即近于现代的坑道战术(《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3-4、55页)。对穴城的抵御,《墨子》中没有详谈,只是在《墨子·备城门》中提到了这个问题,指出:“穴队若冲队,必审如攻队之广狭,令邪穿其穴,令其广必夷客队。”是说我方所挖之隧道,须求其与敌隧道的广度相应,但不作对冲而作斜出,使可以夷平敌人隧道。

五、严密的城守组织

通过严密的组织工作,把军民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作战整体,这是墨子军事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墨子把“上下相亲”(《墨子·备城门》)做为守城必备的条件,目的是动员全体人民参战。我认为,墨子是用三个主要办法将军民组织成一个统一的作战整体的。

第一,从守卒的战术配备上保证军民是一个统一的作战整体。《墨子·备城门》:“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守卒的战术配备上,规定了丈夫、丁女、老小的适当比例,并把这种配置同“足以守圉”的守城目的联系起来了。

第二,从对城里百姓的管理上保障军民是一个统一的作战整体。《墨子·号令》指出:里长和父老都要参加守卫里门。部吏巡视他所管辖的部,每到里门,里长开门迎入部吏,并和他一起巡视各父老所分管的地段以及死胡同一类的无人地带。奸民如有反叛之心策划投敌的,罪当车裂的酷刑。里长和父老以及主管这一部的吏如果没有查清揭发这种奸民,都要处斩;查清揭发了,就免罪,还赏给每人二镒黄金。

第三,从担保制度上保证军民是一个统一的作战整体。墨子指出:“城上卒若吏各葆其左右。若欲以城为外谋者,父母、妻子、同产皆断;左右知,不捕告,皆与同罪;有能捕告之者,封之以千家之邑,若非其左右及他伍捕告者,封之二千家之邑。城下里中家人皆相葆,若城上之数。”(《墨子·号令》)墨子用担保制度把卒和吏、城上和城下、儿女同父母、丈夫同妻子、父亲同儿子、兄同弟、弟同兄、左右知情人联系起来,共同与企图外寇、据城谋叛的人进行斗争。担保制度像一根绳子,把军民都系在城守这件事情上了。

六、严峻的刑罚和厚重的赏赐

墨子说:“命必足畏,赏必足利”(《墨子·号令》)。他这两句带法家色彩的话,说出了他的把重赏和严刑相结合的相辅相成的守城原则。

《墨子》一书中,《备城门》、《迎敌祠》、《旗帜》和《号令》诸篇中都谈到了赏罚问题,而《号令》篇对守城的各种禁令和奖赏措施谈得尤为具体和详尽。《号令》篇“反复申明围城的各种禁令。第24节提出在通衢大道张挂戒严章程。要求严格通行制度、强调查验出入符信的记载有十数处之多。在一节之中(第55节),申明违禁犯罪必须严加处置的情况就有二十种。第25、36等节,还特别规定了对通敌、谋反、逃亡 等罪行的惩罚。第69节甚至规定了军中不得有乐器和棋类;第13节所定禁令的苛细,更令人惊异。为了严密防范各种意外,文中多次提到联保连坐法,无论城上城下,也不分吏卒居民,都要相互担保。对违禁犯罪的惩罚是严厉的,有的要灭三族。······用优厚的赏赐来奖励有功将士和抚恤阵亡者的家属。”(邱少华、牛鸿恩《先秦诸子军事论译注》上册第137-138页)

“赏必足利”,是墨子企求达到的目的。因此,奖赏只能根据战斗中的不同功劳和不同人员分别给予。

“其疾斗却敌于术,敌下终不能复上,疾斗者队二人,赐上奉。”(《墨子·号令》)勇猛战斗,打退敌人进攻,敌人退下城去而终于不能再上的,勇猛作战者每队选出二人,赐给上等俸禄。

“而胜围,城周里以上,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如今赐上卿,丞及吏比于丞者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计坚守者十人,及城上吏比五官者皆赐公乘。男子有守者爵,人二级。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少无分守者,人赐钱千,复之三岁,(无有所与,不租税。)”(《墨子·号令》)即是说,如解围,将敌人驱赶到离城四周一里以上的距离,封城将三十里地为关内侯;辅将则赐与上卿;丞及吏之阶级相当 于丞的,赐爵五大夫;官吏、豪杰与此处同策守城者择优十人,同城上的吏之阶级相当于五官的,都赐公乘;参与守城的男子,每人赐爵二级;守城的女子赐钱五千;男女老少能自愿参加守城的,每人赐钱一千,免除三年赋役。

“扞士受赏赐者,守必身自致之其亲之所,令其见守之任。其欲复以佐上者,其构赏爵禄、赎出罪人倍之。”(《墨子·号令》)是说,守城勇士受到奖赏的,守将一定要亲自把奖赏送到他们父母的住所,使他们看到守将的宠幸。愿意交回奖赏来帮助公家的,对他们的奖赏爵禄和可以赎出罪人的数目,应该加倍。

“诸吏卒民有谋杀伤其将长者,与谋反同罪,有能捕告,赐黄金二十斤,······能捕得谋反、卖城、逾城归敌者一人,以令为除死罪二人,城旦四人。”(《墨子·号令》)意思是说,各官吏、各士卒、各百姓有谋害杀伤他们的将领和长官的,跟谋反同罪;有能捕获或告发他们的,赏赐黄金二十斤。如有能捕获谋反、出卖城池或越城投敌人的,捕获一人,依条令可以代赎死罪二人和城旦罪四人。

《墨子·旗帜》:“诸守柞格者三出却适,守以令召赐食前,予大旗,署百户邑若他人财物,建旗其署,令皆明白知之,曰某子旗。”所有守卫柞格的战士,击退敌人三次有功者,太守便传令其人至前赐食,授以百户之邑或他人财物,又给予大旗,竖于营署,使人民都知道是某人获得的大旗。

《墨子》中对处罚的记载很详备,涉及到各个方面,我们不能一一介绍,只能择其要者介绍。

各种城禁:

“吏、卒、民不欲寇徽职和旌者,断。”不,当是衍文。欲,当作“效”,仿效。即是说,官吏、士卒和人民仿用敌人徽章标志和军门旗帜的,严加处置。

“不从令者,断。非擅出令者,断。失令者,断。”非,当是衍文(依岑仲勉说)。不听从守城命令的要严加处置,擅自发布命令的严加处置,失落命令的严加处置。

“倚戟县下城,上下不与众等者,断。”县,通“悬”。是说,倚戟悬身而下的,或上城下城时不与众同的严加处置。

“无应而妄欢呼者,断。”欢同喧。不应该应答而妄加喧哗、呼叫者,严加处置。

“总失者,断。”(均见《墨子·号令》)岑仲勉说:“总当作纵,谓纵走罪人及遗失公物。”(《墨子城守各篇简注》第122页)

“誉客内毁者,断。”称赞敌人非毁自己的要严加处置。

“离署而聚语者,断。”擅离职守而聚集闲谈的,严加处置。

“闻城鼓声而伍后上署者,断。”听到城上鼓声而队列进入岗位时迟到的,严加处置。

“非其署而妄入之者,断。”不是本人供职的官署而随便进去的,严加处置。

“离署左右,共入他署,左右不捕;挟私书、行请谒及为行书者,释守事而治私家事,卒民相盗家室、婴儿,皆断,无赦;人举而藉之。”意思是说,离开自己衙署,共进其他衙署,而左右吏卒不加逮捕的;或者挟带私人书信进行请托以及替人递送此类信件的,放弃守城的公事而处理私人事务的,士卒或百姓相互抢夺别人妻室子女的,一律严加处置,不得宽恕;一旦有人检举,即抄没全家。

“无符节而横行军中者,断。”

“誉敌:少以为众,乱以为治,敌攻拙以为巧者,断。”

“客、主人无得相与言及相藉。客射以书,无得举,外示内以善,无得应,不从令者皆断。”即是说,我方人员与敌方不能搭话或借物。敌人射进城内的书信,不许捡拾;敌人对城内表示善意,不许有所反应;不听从命令的一律严加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