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弗洛伊德12:文明及其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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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文明及其缺憾(7)

精神分析的研究已经向我们表明,正是性生活方面的这些挫折对我们称为神经症患者的人来说是特别难以容忍的。这些神经症患者在他们症状里为自己创造了替代性的满足,但是,这些满足既使他们感到痛苦,又由于在他们和他们所属的环境及社会的普遍关系中所造成的困难,而使这些满足成为痛苦的原因。对后一个事实是容易理解的,但是,前一个事实却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新的问题。这就是,除了牺牲性的满足之外,文明还要求做出其他的牺牲。

我们已经把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的困难看作是全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困难,我们已经把它追溯到力比多的惰性(inertia),和文明对于放弃一个旧观点而赞同一个新观点的不满。假如我们说,文明和性欲之间的冲突是由这种情况引起的,就是说,性爱是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第三者只能是多余的和碍事的,而文明是建立在一大群人之间的关系上的,那么,我们说的就几乎是一回事。当一种爱情关系处在高峰时期时,它对周围世界就会丝毫不感兴趣;这一对恋人自己就足够了,甚至连一般说来能使他们感到幸福的孩子也不需要。在其他情况下,爱欲绝不会这样显然地背弃它的存在的内核,背弃它从许多人当中挑选出一个人来的目的;但是,当他以众所周知的方式,通过两个人之间的爱达到这一目的的时候,他就不愿意继续往前走了。

由此,我们可以很好地假定,一个文明的社会可以由诸如此类的成对的个体组成,他们通过相互之间的力比多满足,通过工作和共同的利益而和其他所有的人相互联系起来。假如真是这样的话,文明就不需要从性欲中撤回能量了。但是,这种称心如意的事情并不存在,也从来没有存在过,现实向我们表明,文明对我们迄今所允许的这些联系并不满意;我们发现,文明也力图用力比多的方式把社会的成员互相结合起来,为了这一目的,它利用了一切手段。它酷爱每一种途径,通过这些手段和途径,强大的认同作用(identification)就能在社会成员中确立起来,为了用成员之间友谊的关系去加强社会团体的结合力,文明急需大量的受目的制约的力比多。要达到这些目的,就不可避免地要对性生活加以限制。但是,我们看不出有什么必要迫使文明走这条路,并且使它对性欲进行抵抗。一定有我们尚未发现的某种干扰因素。

我们可以在文明社会的一个所谓的理想发现中找到线索。这个要求是:“你应该爱邻如爱己。”这个要求是举世闻名的,毫无疑问比基督教更早,基督教认为这是它所提出的最自豪的要求。但是,它当然还不是非常古老;即使在历史的各个时代中人们对此也十分陌生。我们将对这个要求采取一种天真的态度,好像我们是首次听说它似的。这时,我们发现自己有一种抑制不住的惊讶感,好像对某种不自然的东西感到惊讶一样。我们为什么会这样做呢?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但是,首先我们将怎样达到这个要求呢?这是怎样做到的呢?我的爱对我来说似乎是一件有价值的事情,我不应该毫不思考地把它抛弃。爱把责任加在我的身上,我必须准备做出牺牲来实现我的爱。假如我爱上某个人,这个人必须要以某种方式值得我爱(现在我不考虑这个人对我的用处,以及作为一个性对象他对我可能具有的意义,因为就爱我的邻居这个指令而言,我们之间的这两种关系都没有实际重要性。)假如他能在某些重要方面和我如此相像,以至于我能在爱他时爱我自己的话,他就是值得爱的;假如他比我完善得多,以至于我能在爱他时也爱我自己的理想的话,他就是值得爱的。再者,假如他是我的朋友的儿子,我就一定会爱他,因为假如在他身上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我的朋友将感觉到痛苦就会是我的痛苦——我应该分担他的痛苦。但是,假如这个人对我来说是一个陌生人,并且不能用他自己所具有的任何价值,和他已经在我的情感生活中获得的任何意义来吸引我的话,那就很难使我爱他了。的确,我这样做的话,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我的爱被所有那些我所爱的人评价为我偏爱他们的一种标记,假如我把一个陌生的人放在了和他们一起的水平上,对他们来说是不公正的。但是,如果我要去爱他(用那种博爱),只是因为他也是这个地球上的一个公民,就像一个昆虫,一条蚯蚓或一条青草蛇那样,那么,我担心他只能分享少量的我的爱——根据我的推理判断,我将不可能给他那么多应该为我自己保留的爱。假如实现这个格言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可取之处,那么,这样严肃颁布的命令又有什么意义呢?

当我更仔细地察看时,我还发现了更多的困难。这个陌生人不仅总的说来不值得爱,而且老实说,我必须承认,这个陌生人对我抱有更多的敌意,甚至对我产生仇恨。他对我似乎没有丝毫爱的迹象,对我根本不予考虑。假如能给他带来什么好处的话,他会毫不犹豫地伤害我,甚至从不扪心自问,他由此而获得的好处占他对我造成的伤害程度的多大比例。更有甚者,他甚至无需从中获得任何好处:假如他能够从中得到任何这种欲望的满足,他就会不顾一切地嘲笑我,侮辱我,诽谤我,向我显示他的威力;他越是觉得自己安全,我就越孤立无助,就会越肯定地预料他会对我采取这种行动。如果他用不同的方式对待我,如果他考虑到我,不骚扰我的话,我就会在没有上述戒律的任何情况下,愿意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他。的确,如果这条庄严的圣训这样说:“爱你的邻居就像他爱你自己一样。”我就不会反对了。还有第二条圣训对我来说似乎就更不可理解了,并且会引起我更强烈的反对。这个圣训是:“爱你的敌人吧。”但是,当我仔细考虑这条命令时,我发现我错误地把它看作是更大的欺骗。说到底它和上述格言是一回事。

我认为,现在我能听见一个威严的声音严肃地告诫我:“正因为你的邻居不值得爱,而且,相反地他是你的敌人,所以,你才应该爱他如爱己。”于是我懂得了这种情况就像“我相信它,因为它是不合理的”(Credo quia absurdum) 一样。

现在,很有可能的是,当我的邻居受命像爱他自己那样爱我的时候,他的回答和我的回答完全一样,并且为了同样的理由而拒绝我。我希望他没有这样做的客观基础,但是,他也会有和我一样的想法。即使如此,人的行为也会表现出很多差异,伦理学不顾这些差异被确定的事实,就区分出“善”和“恶”。只要这些不可否认的差异还没有被取消,对高级的道德标准的遵奉就会变成对文明目的的一种背叛,因为它直接奖励了邪恶。这一定会使人想起在法国议会里讨论死刑时发生的一件事:一个热情支持废除死刑的议员的发言正受到鼓掌欢迎和热烈喝彩时,突然从大厅的后座上发出一个声音:“让杀人犯们开始行动吧!”

所有这一切背后的真理就是——这是人们如此渴望否定的——人类并不是期望得到爱情的文雅的、友好的生物,如果人受到攻击,至多只能来防卫自己。相反,他们是这样一种生物,必须把他们具有的强有力的攻击性看作是他们的本能天赋的一部分。结果是,他们的邻居对他们来说不仅是个可能有帮助的人或性对象,而且是满足人类对他实施攻击的一个诱惑物,无报酬地剥削他的工作能量,未经他的同意就把他用于性生活,夺取他的财产,羞辱他,使他痛苦,折磨他并杀害他。“对人来说,人就是狼”(Homo homini lupus),在面对他自己的生活中和历史上所有这些经验时,谁还有勇气对此表示质疑呢?通常,这种攻击性的残忍就在于等待某种挑衅,或使自己服务于某些其他目的,这些目的也可以用温和的方法来达到。在有利于攻击的情况下,当那些平常抑制它的心理上的反抗力量停止活动时,这种攻击性就会自发地表现出来,揭露人是野兽,这是和他们自己的思想不相容的。任何人只要一想起在种族大迁徙时期的暴行,匈奴人的侵略暴行,或在成吉思汗和铁木耳统治下的所谓蒙古人的暴行,虔诚的十字军东侵对耶路撒冷的劫掠,甚至还有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恐怖——人们回想起这些事情,将不得不在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的真理面前恭顺地低下他的头。

这种攻击性倾向的存在可以在我们自己的身上发现,我们还能正确地假定在别人身上也有,这就是干扰我们同邻居的关系,迫使文明必须施行很高的(能量)消耗的那个因素。由于人与人之间这种原始的相互敌意,文明社会不断地受到分裂的威胁。他们在共同工作中的利益不会使他们结合到一起来;本能的热情比理性的兴趣更强烈。为了建立能限制人的攻击性本能的屏障和用心理上的反相作用(reaction formation)来控制它们的表现,文明就必须召唤一切可能的力量。因此,这样一来,这些方法的使用旨在激起人们产生认同和受目的制约的爱的关系,此后又会对性生活加以限制,再以后还有它的爱邻犹如爱己的理想的圣训——这个根据下述事实来看是合理的,即没有什么东西能和人类的原始天性如此完全不一致。虽然文明竭尽全力,但它的这种努力迄今并没有获得很多结果。文明期望有权对罪犯使用暴力来防止这种最残暴的行径,但是法律却不能控制这种更谨慎、更精巧的表现形式,人类的攻击性就是用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现在是时候了,我们每个人必须放弃这种虚幻期待,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曾把这种期待看作我们的同伴,我们认识到,在生活中文明以其邪恶的意志给我们造成了多么大的困难和痛苦。同时,指责文明并试图消除人类活动中的一切冲突和竞争是不公正的。这些冲突和竞争毫无疑问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立并不一定就是敌意,只不过它可能被误用来为敌意制造一个机会。

共产主义者相信,他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把我们从这种邪恶中解救出来的道路。他们认为,人对他的邻居是十分善良和友好的,但是,私有财产制度腐蚀了人的本性。私人财产的占有使个人有了权利,并且从此以后这种权利就诱使他去恶待他的邻居;从占有财产中被驱逐出去的人一定会采用敌意的造反来反抗压迫者。如果把私有财产制废除了,一切财富为人类所共有,大家都能分享到享有财产的快乐,敌意和仇恨就会在人类中消失。既然每个人的需要都会得到满足,谁也没有理由把别人看作是自己的敌人;大家就会自愿地从事必要的工作。我并不关心对共产主义体系的任何实际的批评;我无法探究是否放弃私有财产就是有利的和正确的。但是,我能认识到,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共产主义体系是建立在一种站不住脚的幻觉基础上的。通过废除私有财产,我们就剥夺了作为其工具之一的人类的攻击性之爱,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强烈的爱,尽管这肯定不是最强烈的爱;但是,我们丝毫也不会改变个人在能力和影响上的差异,这些能力和影响是被攻击性所滥用的,它也绝不会改变其天性中的任何东西。攻击性不是由财产创造的;它在原始时代几乎毫无限制地占据统治地位,那时能占有的东西还是极其贫乏的;当财产还没有放弃它最初的肛门形式之前,攻击性就在它的苗圃里表现出来了。它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感情和爱情关系的基础(可能只有母亲和她的儿子的关系是个例外)。 如果我们放弃个人的财产权,而在性关系中仍然保留着特权,这就一定会在其他方面都平等的男女之间引起最强烈的仇恨和最粗暴的敌意。让我们假设这也被生活中实行完全的自由所消除了,这样,家庭这个文明社会的生殖细胞就不复存在了;确实,人们将无法预测文明因此而得到发展的新道路,但是,有一件事是人们一定会期望的,那就是,人类本性的不可消除的特点将会随波逐流地到达那里。

显而易见,要使人们放弃这种攻击性倾向的满足是很不容易的。当剥夺了对攻击性倾向的满足时,他们就会不自在。在较小的文化团体中有一个不可小视的好处,由此,攻击性本能就能以敌视入侵者的形式找到发泄这种本能的方法。只要还有一些人留下来成为攻击性表现的对象,那么,要联合起相当多的人去互相爱戴就总是有可能的。我曾讨论过下述现象,即那些领土毗连和在其他方面关系密切的民族总是长期不和睦和互相嘲弄——例如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北部德国人和南部德国人,英格兰人和苏格兰人,等等。我称之为“小差异的自恋”,对此无需做解释。现在我们能够发现,对攻击性倾向来说,这是一种方便的和相对无害的满足形式,借助于此,一个群体的成员中实行心理亲和就比较容易了。散居在各地的犹太人已经在这方面提供了服务,这种服务应该受到他们居住国的文明发展的承认;但是,不幸的是,并非中世纪对犹太人的一切大屠杀都足以为他们基督教的同时代人带来和平和安全。一旦使徒保罗主张把人们之间普遍的爱作为他的基督教社会的基础,在基督教里不可避免的结果就会是,对基督教以外的所有人表示最大的不容忍:罗马人没有把他们的国家建立在爱的基础上,他们一定缺乏宗教的容忍性,虽然宗教是国家的事,而国家则充斥着宗教。这也不是一件不可理解的一事,德国人统治世界的梦想竟然需要把反犹太主义作为它的补充;试图在俄国建立一种新的共产主义式的文明在迫害资产阶级方面找到心理学上的支持,这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是,人们只是关切地想知道,当苏维埃完全消灭了资产阶级之后,他们将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