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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意见

[例文]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1.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认真执行已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当前,国家扶持的重点是: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使之不断提高产品产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对那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2.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研究探索中小企业破产与清算的简易程序,逐步建立歇业督促、风险预警、债务重整和依法破产等制度。

3.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

着力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和典型模式。

4.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规定权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23.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要坚持放开搞活与扶持发展并举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敛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工作。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24.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客观反映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中小企业标准。

25.本意见适用于城乡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年×月×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意见[例文2]

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也是国家“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年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税控系统应用试点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年年底以前,将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企业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安装使用税控系统,凡逾期不安装使用的,税务机关停止向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入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必须通过该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使用非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破坏、擅自改动、拆卸税控系统进行偷税的,要依法予以严惩。

三、有关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申报认证;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税务机关要查明原因,依法处理。

四、适当减轻企业使用税控系统的经济负担。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具体标准由国家计委制定。

六、税控系统生产研制单位要确保技术安全和专用设备的质量,做好日常技术维护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税控系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严格监督,但自身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其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

××××年×月×日

(一)意见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是具兼容特性的文种,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使用广泛性。意见,既可以对工作作出指导,提出要求,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对工作作出评估,提出批评。这些功能,决定了它既可用于党政领导机关,也可用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上级可用,下级甚至基层组织也可用。

2.行文多向性。意见,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作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见解、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作平行文,就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机关的有关专门工作作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3.作用多样性。有的意见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有的具有建议、参考作用,如《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就是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设性意见;有的具有评估、鉴定作用,如《关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有的具有批评作用,如人民代表按规定就某项工作对政府职能机关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有的具有探索、过渡作用,因为意见多是针对实践活动中没有规定可遵循但又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提出的临时处理办法,这种解决办法一一般并非份成熟,即具有试验的性质。作为临时制定的措施,为了长期实行,应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较为稳定的规章来代替它。如1992年国家体改委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后来便被1993年末颁布的《公司法》所取代。

意见,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则供对方参考。

(二)意见的主要类型

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意见分出不同的类型。

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意见分为四类:

1.指导性意见。这是领导机关用于布置工作的下行文,它同决定、通知等文种一样,对下级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行政约束力,但它有别于决定和通知的是其较突出的指导性。一般说来,意见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以及规定性和变通性的结合,能为下级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性余地。有时部署工作不宜以决定、命令、通知等文种行文时,便多用意见行文,以阐明工作的原则、方法,提出要求。

2.实施性意见。这是对某一时期某方面的工作,规定目标和任务,提出措施、方法和步骤一类实施要求的下行文。这种意见指导下级工作,与实施计划的效用相似,如《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的意见》。

3.建议性意见。这是向上级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它又可分为呈报性建议意见和呈转性建议意见。

呈报性建议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的意见。对呈报性建议意见领导可以不行文反馈。如《市林业局飞播站关于飞播造林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进_步搞好这项工作的七项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领导便不必反馈。

呈报性建议意见的内容,也可从呈报性建议报告行文。

呈转性建议意见是有关单位就开展和推动某方面的工作提出初步的设想和打算,呈送领导审定,要求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的意见。意见一经上级机关批转,则代表了上级机关的意见。例如灭鼠防病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已非卫生部门推行得了,因此,省爱卫会等三单位撰拟了《关于认真开展灭鼠防病工作的意见》报送省政府,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爱卫会等单位关于认真开展灭鼠防病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文,就可以要求各地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呈转性建议意见的内容,也可以呈转性建议报告行文。

4.评估性意见。这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人员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送交有关方面,它有时候作上行文,有时候作下行文,但主要还是作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平行文。此类意见又可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

为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对某项工作的成果、某项决策的可行性进行调查、论证、评估、鉴定后而写出的意见,即是鉴定性意见,如国家爱委会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组《关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关于地区开发旅游区的可行性论证意见》。批评性意见,则是对某项工作作出评价、评议,指出不足和错误,同时提出改进方案的意见。

(三)意见的结构和写法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也有的省略发文机关,结构一般采用“关于……的意见”、“对……的几点意见”的形式,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2.主送机关。除一些评估性意见外,绝大多数意见都要写明主送机关。

鉴定性意见的正文,一般在“现对……,提出如下鉴定意见”之后,写出富于针对性的具体结论后即可结束。其他类型意见正文的写作同样要有针对性、可行性,内容一般分前言和分列的处理意见、措施。前青部分一般先概括、分析当前面临的状况、问题和必须采取措施的原因,然后以“为了……,现提出如下意见”的句式引出多以条文形式分述的目标、任务、实施要求、措施办法,或者建议事项、意见等。

对不同类型的意见,采用不同的结语。呈报性建议意见可用“以上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以上意见供参考”作结;呈转性建议意见用“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之类语句作结;指导性意见、计划性意见则常用“以上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等语作结。

无论哪一类意见,语言都要严肃、得体、简明,尤其是下行性意见,要少用指令性词语,以适当体现注重商榷、尊重对方的民主作风。

3.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位于正文右下方。

(四)撰写各类意见的注意事项

1.指导性意见因机关层次的不同而有不同要求。不同层次的领导机关使用这类意见时,内容的侧重点一般不同。高层领导机关发布的意见比较原则,政治色彩比较浓;下层领导机关的意见则比较具体,操作性比较强。

2.实施性意见要写得具体、可行。其写法与实施性计划的写作要求类似,要写明具体、可行的任务、措施、步骤和实施监督等要素。

3.提出的建议、设想要切实可行,且要注意建议性意见与建议性报告的异同。其中呈转性建议意见常经领导机关以通知形式批转各地执行,如前所述,它的写法、用法与呈转性建议报告相似,其内容也可由呈转性建议报告行文,希望成为“形式上的上行文,实质上的下行文”。正文中提出的建议、意见主要不是针对上级,而是对下级和有关方面而提出,撰写时尤其要注重行文的得体。而呈报性建议意见的内容,与呈报性建议报告相同。报告与意见两文种在向上级提建议问题上,一般来说,文种可以互换。

此外,在建议问题上,报告较注重于以叙述客观工作或情况为基础,意见则更偏重于叙述针对重要问题所提出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与报告相比,建议性意见针对性更强,更突出和非常规一些。

4.评估性意见要体现科学性、公正性。这类意见作出的评价、鉴定一定要科学、公正。要用事实和数据说明情况;提出的结论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既不夸大拔高,也不缩小降低。尤其是批评性意见一定要有理有据,不但要批评不足与错误,也要尽可能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