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休闲甩不掉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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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出柜之旅 (1)

我从小是在郊区长大的。我们家刚搬过去的时候,街上每一户人家的门前平地都很空荡。虽然称不上是不毛之地,但几乎都是光秃秃的。是我父亲将邻居们都联合到一起,发起了植树造林运动,在道路两旁都种上了枫树。他们先是在地上挖出坑,然后再把树苗栽进去。我和姐妹们都一致认为,除了小鸟之外,世界上只有树木在幼年时期长得一点都不可爱。它们看起来就像是直接插进土壤的树枝一样。而且我记得当时我还会想,等它们都长大了的时候,我也就老了。

事实的确如此。

在我十几岁、二十岁出头的时候,我一直纳闷父亲买树苗的时候是不是买错了。如果它们也会得侏儒症的话,那么父亲买回来的树苗肯定都得了这种病。等到我三十多岁的时候,它们顶多也就三英尺高。但再往后的成长速度就很惊人了。上次我见到它们的时候,它们都已经长成了高大挺拔的参天大树。马路左边的大树树枝向四处伸展,与右边的树枝交叉在了一起,形成了密密的树冠,遮住了天空。这条马路就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林荫大道”。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那次晚上我去罗利过夜,父亲带我参加了一个邻居举办的聚会。我曾经认识这条街上所有的人,但自从我离开之后,这里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有人过世了,有人搬进了公寓,把这里的房子卖给了刚结婚的年轻夫妇。那些年轻夫妇会将与地图同样花色的地毯扯碎,然后在厨房里建造新的岛屿。以前街上房屋的室内装修看起来都差不多,但随着主人的更换,室内的格局也都发生了变化,长此以往,它们看起来又会十分相似,只是已经和以前的风格大不相同。

我以为聚会举办的地点是“罗森家”。但自从罗森离开后,那座房子已经换过两个主人了。现在的女主人也刚搬进来,就连她邀请到的客人们也是如此,但令我惊讶的是,我父亲能叫出每一个人的名字。那边是菲尔和贝基,这里是艾希礼和达夫。屋里还有一个精力充沛、兴致高昂的十五岁男孩,一边手舞足蹈,一边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他把我父亲当成一个女人一样,指着他问:“这不是罗赛德瑞斯吗?谁把她请来的?”“我儿子是同性恋!”男孩的母亲解释说,就好像大家都没看出来似的。他大概去过艺术学校专门学习过艺术。但我仍然很纳闷,为什么在北卡罗莱纳州的罗利市,就在我长大的这条街道上,一个九年级的小男孩可以毫无顾忘地宣称自己是同性恋。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戴着10磅重假肢的人,遇到了一个新型小儿麻痹症疫苗的受益者。“不过,‘她’正好是我的父亲,年轻人。所以如果你能给予‘她’适当尊重的话,我会很感激的。”

“好的,太太。”

当我还在这个孩子的年纪时,如果我说出这样的话,肯定早已被活活烧死了。在那个年代,同性恋是人们难以接受的。所以如果你是同性恋的话,你绝对不敢承认自己喜欢男人,而会去找一个能受得了性格敏感脆弱型男人的女孩来当女朋友。和她约会的时候,你会提醒她说,婚前性关系和做爱是不同的。只是发生性关系罢了,就和狗在家门前的草坪上干的事情一样。但做爱就不同了,是件更有意义的事情。而且两个人若想建立真正的灵魂伴侣的关系的话,起码要花费八到十年的时间,但是你愿意等下去。就这一点来说,那些女朋友的妈妈们就会很欣赏你。有时候你还会和她们讨论一下冰茶的话题,但最好是在家里后院的走廊上,因为那时女友的哥哥会光着上半身修理草坪。

我就是这样一直将自己的秘密隐藏在心里,一直隐藏到二十岁。要不是有一天晚上我搭了一对夫妇的便车,我大概还会继续守口如瓶。当时已经是凌晨一点钟了,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还会有一辆凯迪拉克停在我的面前。车里的陌生人把后车门打开后,我朝里一看,发现车里坐着两位老人,至少是我父母那个年纪。整个车里面都弥漫着生发水的味道。放置在方向盘旁边的对讲机中不时传出噼里啪啦的声音,我很奇怪这么晚了他们还能和谁通话呢?然后我注意到那个女人身上穿的是件睡袍。当她身体前倾去拿打火机的时候,我能看到在她的脖子后面——真丝睡袍的领子上缝有一个和登记卡片差不多大小的标签。车往前开了一两公里,我们一直保持着沉默,谁都没有说话。忽然那个男人转过身来问了我一句话,就好像在询问我的健康状况一样。他说:“你能为我妻子口交吗?”

然后那个女人也转过身来,而我正是面对着她第一次坦白从宽:“我是同性恋!”那一刻我觉得自己如释重负,我已经记不清自己等这一刻等了多久了。随着汽车刹车发出的尖叫声,汽车来了个急转弯,拐向了路边。我却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那是一种从来不敢想象的轻松感觉。

几个月后,我又把同样的话告诉给了我的好朋友罗尼。虽然她表面上看起来很惊奇,但后来她还是承认了自己早就知道了这个事实。“我是从你跑步的姿势上看出来的,”她说,“你跑步的时候,胳膊四处摇晃,根本不架在身体两侧。”

“改变跑步姿势。”第二天上午我在日记本上这样写道。

在当时那个年龄,许多年轻人正处于性欲旺盛的黄金时期。但我却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性关系。虽然我承认了自己的性取向和别人不同,但这也并没有改变这种状况。然而,我却人生中头一次感觉到了有人真正地认识了我。具体来说,是三个人。有两位正开着凯迪拉克在高速公路上游荡,谁也不知道他们带着对讲机干什么;但另外那个人却像我的皮肤一样和我亲密无间,至今我依然能深深体会到:有她的陪伴,生活就总是美好的。

我下一步准备告诉的对象是我以前的大学室友托德。我急匆匆地从罗利赶到了俄亥俄州的肯特市。但等我到了之后我才发现时机似乎还不太成熟。因为面对着一个男人要比面对一个女人更难开口。而且当我吞服了大量的迷幻药,极力阻止别人往我眼睛里面插大头钉时,这就更难了。

当我的计划在俄亥俄州被挫败之后,我就回到了南方。当时是十二月初,我已经忘记那时的中西部该有多冷了。

托德让我把他的夹克拿去穿,但我觉得那件衣服太丑,所以就去二手店淘来一件大衣。那件大衣从上到下没有一颗扣子能扣得上。他还给了我一件腰间系有腰带的毛衣,很厚,色泽也很鲜艳,只有畜养美洲骆驼的农民才会穿那种衣服。但是我只对他说:“不行,这衣服穿上后会影响我的身材。”当时我只是说了这样一句话,而后来我却要为自己作怪的虚荣心付出代价了。其实穿上又能怎样呢?又会有什么不同呢?总不会有人看到我之后说:“天啊,我不能让他上我的车,他看起来太臃肿了。”

我离开肯特的时候是上午八点钟。接下来的五小时里,我走过的路程总共也没有超出五十英里。到了中午,我没有地方,也没有钱可以买午饭。天开始下雨了,正当我打算再走回去的时候,一辆卡车在我身边停了下来,司机示意我上车。他告诉我他的目的地没有多远了,大概再沿着这条公路走三十英里就到了。但我已经感激涕零,因为上车之后我就感到温暖异常,马上爬到乘客坐椅上,决定要用尽全力吸收那里的热量。

“好了,”我坐定之后司机对我说,“你从哪里来?”我断定他的年龄介于年老和古老之间,大概四十五岁吧,留着灰色的连鬓胡,形状像一双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