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代成都官署的建设
官署是官员居住、办公场所,作为地方政府的驻地,官署在清代地方城市发挥着代表政权尊严的重要象征性功能。中国自秦以来即建立了以郡县制为主要形式的官僚政体的专制国家,古代中国的城市里按照京城、省城、府城(州城)、县城的等级顺序排列着一个金字塔式的庞大官僚群体,皇帝通过这个以等级制为结构特征的官僚网络对国家实行全面地控制,而作为这个庞大官僚网络的各层级核心的官署建筑在城市中显得十分醒目,所谓"自昔郡县往政必有常所",作为权力象征的官署是这种政治权力交错形态下的必然产物。
清代各个地方城市根据其在行政网络中的不同地位拥有不同规模和数量的官署。这些官署在城市中以严谨的建筑群体形态出现,在树立其绝对权威和中心权力的同时又成为主要的城市景观。
一、清初城市官署的状况
全国各个城市在康熙初年都有重修官署的现象,战后重建开始较晚的四川官署的修建时间与全国其他省城相差无几,甚至早于它省。因为大多城市在明末清初的战争没有四川惨烈,官署毁坏情况并不严重,重修时间可以维持到该地区恢复稳定之后。直到康熙中叶,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官署才陆续重新建造完毕,而在偏远省份,直到乾隆时期,仍有不少衙门是租民房办公的。
如广西的官署中,巡抚署在康熙二十年由巡抚郝浴重建,提督学院署和布政使司署都在康熙二十一年重建,按察使司署在康熙七年重建,桂林府署国朝康熙六年重建,临桂县署在国朝顺治间重建,康熙二十二年重修。康熙六、七年及平定三藩叛乱之后是广西省会修建官署的高峰时期。保定临近京城,战争破坏相对少而且收复较早,官署重建皆延至雍正时期。云南的云贵总督署在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三蕃之乱后改建。在战争中的破坏严重的江南地区,州县衙门多在明末毁掉,但由于尚有规模较大的世家大族的民房可以作为官署,因此官署建设仍然可以拖延。如长洲县衙,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予以重建,先建大堂,随后建吏役皂房。昆山县衙顺治二年毁于兵燹,县官僦居民房,相沿二十余载。
四川城市在清初受到的严重破坏使许多城市的官署夷为平地,康熙三年(1664),温江县城"亦鞠为焦土",县署亦"于蔓草荒烟中"。直到康熙二十年,广元县县署"旁无完壁,环眺市衢豁如也",县令不得不依"败馆数椽,下车托足"。清初游历四川的传教士古洛东证实了直到顺治末年清代四川各地仍无官署的情况:"迨至一千六百六十年间,川省稍定,始行设官。所有官长,皆无一定地点居任,亦无衙署,东来西往,如委员然"。有些官员甚至要到远离县城的村寨去居住。如邻水县知县在顺治十七年莅任时,县城"城郭庙舍已茫不可复识矣",县令只得在离城数十里许的宗姓寨里"僦居"数年。因为各地官署无存、权力机关消失,为战后重建造成了严重后果,存于各官署中的各种征粮收税的凭证尽皆无存,导致无法制定税额《顺治十六年四川巡抚高民瞻揭帖》。
成都作为川省首府,在明末清初的历年战争与灾荒中毁坏更为严重,顺治十六年(1660),清军正式驻入成都城时,"时成都城中,绝人迹者十五六年,惟见草木充塞,麋鹿纵横,凡市廛闾巷,官民居址,皆不可复识"。成都当时的官署和民居一样掩埋在草丛中,大多难以辨识。当时,四川巡抚高民瞻的揭帖中提到"省城公署无存,藩、臬遽难移驻。"当时成都本应作为省会安置省督、司、道等各级政府机关,但官署一座也没有,"城内院、司、道、府、厅、县、将领大小衙门,为献贼付之烈炬,并无一署存留"。以至于刚刚征服成都的"诸大吏分赴城,盖前四镇所葺者也"。清初,义军杨展部曾在顺治四年"设四镇于成都,分葺甕城居之",这些城墙周围的甕城是清政府的最早简陋驻地。
二、清代成都官署的重建
清王朝在四川确立统治后,逐步在成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分层的统治机构,维持着朝廷在四川的统治。川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督,军政大权的最高决策者。有时单设巡抚,有时总督兼任巡抚。总督下的省级行政官员有布政使、按察使、学使,并列各司其职。布政司又称藩司,主管用人理财的行政长官,下设有经历、广济、照磨三个专署。按察使又称臬司,主管全省司法,下设经历、司监两专署。提督学政衙门监督学政、盐茶使司衙门主管盐政茶政。此外作为"拱卫西南"的中心,成都还有管理各级驻军的军事长官的官署,驻扎在成都的军事长官有成都将军、副都统、提督。除了这些省级官署,成都作为首府也是成都府和成都、华阳两县的县治所在地,此外像各分道、僧纲司、棲流所之类的机构,粗略统计成都城内大约共有三十余个官衙,其中大多为中高级衙门。这些官衙集中坐落在城市中的西北部、东南部、中心城市区,众多官署在城中结成鳞次栉比的重要城市景观。
康熙时的《大清律例》在"营造"中规定所有的大型营造工程都必需要申报有司,批复后动工,否则以赃罪论处。然而律例又在其后专门说明,如果"势须即时修理,不可以等待者也",而及时"起差民间丁夫、所部军人修理者",并不算"专擅罪"。说明清初康熙年间,城市中"城垣坍倒,仓库公廨损坏,事势不容缓"的情况非常多。官署的严重破坏使官署的重建迫在眉睫,"凡临民者必有堂,所以崇体统、宣政教也。欲安民之居,必先自安其居。官之未安,民其能安乎"?官署是国家政治统治的象征,因此清代官署重建是成都重建中最早完成的工作。
(一)成都官署在清代的陆续重建
1.清代正式征服成都之前已开始在成都修建的官署
其实从明末到顺治十六年(1664),清政府曾经有过数次短暂地收复成都的经历,这期间清政府在成都陆续修建有官署,在顺治六年,清政府短暂地占据成都时,由成都县令张珩建成都知县。顺治七年(1650)设置了成都学政署。其后清政府再次撤出成都。
顺治九年(1652),平西王吴三桂与固山额真李国翰分兵收复成都,清政府再一次在成都县设官。当年,清政府修建了提刑按察使署,并将提刑按察使司署从明代旧址成都府东侧移至东大街明"东南都司署"。顺治十一年,巡抚高民瞻在成都明巡抚都察院原址重修了巡抚衙门,清顺治中,巡抚高民瞻重建。康熙五年,巡抚张德地拓修。辕门左创建筹边楼。",应该说,清政府每一次占领成都,即使是很短暂的时间,都试图在这座旧日的统治中心重建官署。
2.顺治十六年至康熙三年官署的"徐图营造"
顺治十六年(1659)八月,四川巡抚高民瞻进入成都,奏报朝廷"川西底定",清政府正式恢复在成都的统治。由于成都城官署荡然无存,大吏以城楼甕城为栖处。当时战争尚未结束,川东、川东南仍有战事,城市建设非常困难,官署营建一时难以骤成。四川官员要求推迟省政府迁移至成都的时间,仍以保宁为省会。时四川总督李国英认为成都"惟是满城荆棘,四野汗菜,收拾维艰",且战事以重庆为中心,所以不宜移驻成都《李国英揭帖》。
当时四川巡抚高民瞻给朝廷的揭帖中提到:
窃照成都为省会之区,既经恢复,藩臬司道,自当驻扎,用昭旧制。但职于报克省会疏中,备陈荒残最极情形,业经上闻矣。但督、抚、按三院,职司风纪,关防宜慎。藩使有通省钱谷之重,臬使有钦案刑名之寄,以及部司各道、郡邑有司,均有分猷庶务之责。值此地方凋敝,仅存寥寥孑遗,所需土木工食,并无设处。即使量构茅屋数椽,各令暂栖视事,亦工程浩大,钱粮何措?且千里荒烟,实无民力可为。两司似难遽议移驻也。
今西南北三川,虽云已平,川东逋寇尚未尽除,主客官兵云集下东,一切粮饷俱从秦省略阳运发入川,必由保宁一线江面顺流而下,以达重庆,藩司一官若移省城,自保宁至成都不通舟辑,秦饷解川,从陆路押运,再发重庆,反迂回道路,耽误军需,更未便也。
近接督臣李国英密疏,议秦运粮饷到保责成左布政使杨思圣。川运粮饷到重责成知府何毓秀。则军机要务目前正殷,各官暂宜仍驻保宁,容职率兵荡平川东内逆,然后酌处经营工料之费,徐图建造应设衙门,再令各官移驻为可也。
成都本应作为省会按明旧制安置省督、司、道等各级政府机关,但官署"无一署留存","库狱仓厫,公署体制,势必从新创业"。而省城一片荒残,建"茅屋数椽"都很困难,修建官署的巨大工程根本没有人力、物力做保障。加之保宁至成都省会"不通舟辑",而整个四川的军饷钱粮、政府开支都仰赖外省,粮饷的运送及重庆战区的运作都不便使省会移至川西成都。同时,李国英等四川官员还认为战事未止,应"酌处经营工料之费,徐图建造应设衙门,再令各官移驻为可也"。官署建设应搁置一下,经营工料之费尚待筹集,衙门要"徐图建造"。于是省城只留下"监军道程翔凤、副将喻道真等各标官兵,驻防省属",省政府没有迁进成都《顺治揭帖》。
3.康熙三年左右,官署大规模营造开始
随着清军在四川统治的奠定,成都各级官署在康熙三年左右开始重建工作。成都府知府署在康熙二年(1663)由当时成都知府冀应熊在原址重建,四川巡抚张德地康熙三年(1664)"抵成都,葺城署于荒烟蔓草之中",在明代川省最高行政长官巡抚衙门察院处修建巡抚衙门。此后各处行政官署大多在明代的原址重建,如提学使司、按察使司、成都府知府署、成都县知县署都延续其在明代的旧址而重建。省会成都在康熙三年(1664)左右大举土木,迎接即将进驻的省级各机关,难免累及周围郊县的民众,康熙三年(1664),温江因"地近省会,凡衙署楼台寺观,辄提夫匠佐工,民驰于道,有恨其技术之不良而自断其手者"。省城的大兴土木令战后民众困惫不堪。
康熙四年,原设保宁的四川政府机构全部迁往成都,官署重建基本完成。之后随着城市的恢复,康熙乾隆年间,各官署都各自进行了重修或扩建,布政使司等机构由于满城的建造,从城西迁至城南,乾隆年迁至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