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之所以养猪变成了污染,因为现在的农业生产跟养殖业是脱节的。一方面,农业生产过度依赖化肥农药,不仅土壤日益板结,含毒量日增,而且作物质量下降,残留毒药增加,为了保持产量,又只能加大化肥农药的投入量,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大量的养殖业富含有机质的排泄物,却因为无法处理和处理不当,成为当地卫生环境的破坏者。
需要政府做的,是将不衔接的两边结合起来,推广生态化农业,从根本上减少污染问题,尤其是化肥农药对人们健康的危害。只要能实现这种结合,养猪场的污染就不是污染,而是一种促进环保的东西。
退一万步说,就算猪场的排污属于必须清除的污染,但是这种污染对人的危害,显然没有化学品对人的危害那么大,也没有空气污染那么直接而且无所不在。到过珠三角的人都能感觉到,那个地方每日每时的污染危害,其实是污浊的空气,以及已经变得很不干净的水。显然,对于空气和水污染,猪和猪场是不需要负主要责任的,需要负责任的,是那些排污不达标的工厂。
然而,政府对于这些工厂排污的治理力度,远没有整治猪场这样雷厉风行、大刀阔斧。如果也能照此办理,珠三角的上空就不会还是这样污浊。至于化工厂,全世界都知道它们对环境的危害很大,潜在的威胁更是可怕,前年松花江的中石化污染事件,至今人们仍记忆犹新。但是,各地沿海沿江的地方政府,却往往热衷引进,PX项目刚被厦门人民反对掉,却又移到了漳州。即便在我的家乡长三角地区,很多既污染空气又污染水源的化工厂,也傲然挺立。
为什么对真正威胁人民生活的污染源,不那么在意,甚至开门揖盗,对小小的猪场,在猪肉如此短缺的情况下,却以治污为名,痛下重手?其原因是养猪业没有多少GDP的含量,而其他的工厂,尤其是化工厂,GDP大大的。
拆猪场,对外宣示的是治理污染的形象,告诉外面的人们,看,我们做了。
改地名
前段时间,河北有担任政协委员的某官员,提议要改省会石家庄的名字,他提出了三个替代方案,一是西柏坡市,一是冀都市,一是北宁市。原来的名字那么“土气”,而且格局小——都几百万人的大省会了,还叫“庄”。
嫌自己所在城市的名字土气,大概是中国不少地方官员的共同心病。犯同样病的重庆万县人成功地把名字改成了万州(州比县大)。其实,万县的改名,很不彻底,不如径直改成“万省”,或者索性叫“万国”岂不更好?
按照这样的思路,中国还有几个大城市也应该改名,而且迫切性更强,比如哈尔滨,满语是“晒网场”,乌鲁木齐,古准噶尔语是“优美的牧场”,都土气,而且小气,比“庄”也好不到哪儿去。深圳就更惨,明白就是深水沟的意思,不仅土气,而且不吉利,一不留神,连人带马都掉进去。
中国的地名,从古至今,是有改的,以至于我们今天讲一个城市的沿革,总要介绍它曾经叫什么,后来又叫什么。一个名字从古叫到今的地方不多。但一个名字多有相当一段的稳定期,一般不会几十年就变一变。像北京这样,20多年内,从北京变成北平,再变回来的例子,并不多见,而北京的变,是因为地位过于重要,从北洋的民国变成国民党的民国,再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不得不变。
在近代史上,地名变动最频繁的时期,是国人比较能折腾的时候。最倒霉的是北京的东交民巷,闹义和团的时候,被义和团改成“切羊鸡鸣巷”,专门跟洋鬼子过不去,不仅切羊,而且公鸡还叫——中国民俗,鬼怕鸡叫。后来“文革”了,又改成反帝路。
说到“文革”,这是个改地名的高峰时期,我记得我所在那个边疆小镇,也改成了东方红,那个时候,地名叫“东方红”、“东升”、“卫东”之类的地方,大概全国得有上万个,再加上成百万叫这些名字的人,光听名字,就知道中国从山河到人都一片红了。
地名总是改,会让很多人感到不便,地方越大,人口越多,涉及的人越多,麻烦就越大。如果像石家庄这样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大都市,真的如某些官员所愿,改了名字,那么全市上下光是改政府机构、国营单位、学校、医院的牌子、公章,商家牌匾,地名标志,恐怕就得花上很大一笔钱。而全市的老百姓,得花上不知多少年,才能适应新的地名。而外面的人恐怕会糊涂上很长时间,总也弄不明白石家庄到哪里去了(去年我找万县的时候,就曾经很迷惑过一阵)。由此造成的混乱、经济损失,不知道又会有多少,至于精神损失,大概只好忽略不计了。
尊重民俗
据凤凰卫视报道,贵州德江县发生民众围攻县政府事件,少数民众和警察受了轻伤。起因是部分民众要求按传统在主要街道舞龙,但政府出于安全考虑,今年将舞龙区域安排在另外一个地方。
中国是个具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度,文化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民俗上。在广大农村地区,各种民俗活动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尤其逢年过节,如果没有热闹的民俗活动,比如社火、秧歌、舞龙舞狮,就过得没有意思。
德江的舞龙活动,并没有什么特别,无非是四乡的舞龙队伍进城,在城里主要街道比试一番。四乡的村民进城,城里的居民出来观看,城乡一起热闹。
这样热闹的舞龙表演,放在任何地方,要说没有一点安全问题,谁也不敢说,这个世界任何聚众的活动,都有安全问题,但没有人因为安全问题就不活动了,正像没有人因为担心丢钱包就不上街购物一样。如果真的担心安全问题,多布置一点警力,多注意些隐患就是了。
当然,有人会说,德江县政府并没有禁止舞龙,只是将地点做了调整而已。不过,任何一种民俗活动,都有大致的习惯和规矩,舞龙舞狮在城里的主要街道进行,是一种习惯,但这习惯的背后,隐藏着活动能够持续的强大动力。舞龙舞狮经过城里主要街道的商家民居,背后的隐义是给这些商家和居民带来财运和福气,同时消灾祛难,商家是要看赏给钱的,在哪个商铺前舞的时间长,就意味着哪个商铺给的钱多,商家也借此暗中较劲、竞争。现在类似的活动,商家自不必说,就是国家单位,途经哪个单位,哪个单位也会出来表示一下。这样,舞龙舞狮的乡民,得到了相应的报酬,而看热闹的人,得到快乐,而单位和商家,讨了吉利,皆大欢喜。现在活生生把舞龙迁到一个不相干的地方,这样的舞龙,不仅看的人麻烦,舞的人也没了好处,有谁还会干呢?可以说,这种迁地的决策,等于是扼杀了这项民俗活动,难怪进城的农民要不满意。
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跟政府处置不当有关。社会管理者要学会尊重老百姓的民俗,尊重民俗就是尊重老百姓的生活、尊重老百姓。当然,尊重的前提,是要对当地的民俗活动有深切的了解和同情。
儿童被拐与社会管理
看网上消息,东莞千余男童被拐,后来平面媒体也报道了,还附有大幅照片,百余对失去孩子的父母走上街头,沿途派发寻人启事。据很多家长称,自2007年起,已经有过千名男童遭拐带,失踪地点遍及东莞各镇。虽然当地政府认为家长们报称的失踪儿童数量有些夸张,但几百人肯定是有的。
如此规模的儿童被拐,说明在东莞这个地方,诱拐(据说还有明抢的)儿童已经成了一个具有规模的产业——一个黑社会性质的产业。
这样的黑社会产业,在清末到民国年间,是相当发达的。一个社会的转型期,往往伴随着黑社会的成长,黑社会跟正常社会一样,需要产业来维持生计,一般来说,做土匪强盗打家劫舍,并非黑社会的“正道”,因为这种行业比较容易暴露,招致政府的围剿,他们的“正道”产业,一般是黄、赌、毒,除了这三样,诈骗和拐卖妇女儿童也是其中的大项,那时候,拐卖儿童被称为“拍花”,被传得神乎其神,说是可以用迷药把人迷住,使其自愿跟着拐卖者走,但更多的可能只是用迷药把人迷昏,方便行劫。
那时,拍花的人多半是有组织的,盯梢、行动、转移、销赃一条龙,甚至很多地方还存在有地下的“入市”,拐来的儿童,统一交由入市的黑社会老大销售处理。在任何时代,都存在这样的市场,没有儿子或者儿子少的家庭,需要男童,因此,男童的生意比较好,女童也有销路,一般是买来做婢女,或者养大以后卖给妓院。在清末的时候,拐卖儿童的恶谥,有时候也被安在西方来的教会头上,但最后核实的结果,会发现其实都是黑社会为了转移目标制造的谣言。
社会形态比较固定化的时候,黑社会往往不发达,因此拐卖儿童的也比较少见。前现代的城市,政府对于街坊居民的管理比较严,而农村存在各种乡社组织、宗族组织,基本属于熟人和半熟人社会,连走街串巷的手艺人和艺人都脸熟,给流民社会留下的空间不大,如果有帮会和秘密宗教组织敢于做拐卖儿童这种伤天害理之事,那么,很快会招致民间社会大规模的讨伐和打击。
但是,到了近代的转型时期,现代城市扩张,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新兴的城市没有原来的维系模式,大量流动人口也使得政府原来那套固定化的居民管理模式失效,城市和集镇流民大幅度增加,农村原来的乡绅和宗族自治的结构也遭到破坏。结果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对于人口和社会管理,都逐渐处于脱序状态,因此给黑社会留下了大量的空间。事实上,从清末到民初,中国的帮会和秘密宗教,一度占据了社会的小半壁江山,上海的帮会老大被人称为“闻人”,活跃在社会各个阶层,政府也不得不依靠他们来维持秩序。直到抗战前夕,这种情况才稍有好转,政府对于非固定化的人口管理,有了一点门路,但这个过程又很快被日本侵华战争所打断。
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至少在人口与社会管理方面,跟清末民初有些相似,都处于转型的当口。改革前,所有人都身属一个单位,或者工厂街道,或者农村公社,政府习惯于固定化的管理方式,户籍、居住地、工作地点,大体固定,按图册、地点、单位索入,大体跑不了。改革以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一轮的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带来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而那种从原模式中衍生出来的收容管理办法,由于弊病过大,经过孙志刚事件之后,不得不退出历史舞台。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包括珠三角这样高度工业化的农村地区,还没有学会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动态地管理人口,旧体制下的户籍制度,也部分阻碍了管理上的进步。因此,在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方面,像东莞这样的一些地区,的确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为黑社会的滋生壮大留下了空间。
东莞如此大规模的儿童走失,说明珠三角地区黑社会的这一产业已经具有相当规模,“从业人员”人数众多,而且组织严密(其他地区,也有抬头之势)。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先富起来的人比较多,很多人不甘于遵行现行的一胎化的人口政策,于是儿童尤其是男童的市场需求增加,也促进了这一罪恶产业的发展。
不消说,这种黑社会产业,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属于罪孽深重的犯罪,应该加以严厉打击。但是,真正想要使打击奏效,绝非简单加强警力可以实现,必须伴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回到从前,已经不可能,不要让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固定化的户籍制度,成为人口管理的障碍。应该实现居民一体化,落地即可获得就业,租购房即可得到当地居民身份,同时完善金融、社保、医疗体系,使大多数状况下的流动人口,处于可以追踪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黑社会也许无法完全根除,但至少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拐卖儿童这样的恶罪,也可得以有效控制。
不能用一个错误修正另一个错误
这年头,政坛的新闻总是比较多,不仅多,而且具有某种娱乐功能。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吴晓灵女士,建议国家垄断城市路面停车场,大幅度提高停车费,用来补贴公共交通,从而减少汽车导致的空气污染。(据2009年4月24日新华网)
现在汽车尾气污染很厉害,据说已经成为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保有量,这种方案已经被人提过多次。而吴常委建议的创意,在于国家垄断停车场,“大幅度”提高停车费,比如从1小时10元,提高到20元。据说,这样还可以增加就业(不知道根据何在?现在的停车场人手似乎早就满了)。
吴常委的建议,肯定会令有关部门欢欣鼓舞(当然也有副作用,到底归谁垄断?也许会有一番竞争乃至厮杀),但是老百姓肯定不会高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国家垄断的事业,似乎对老百姓都不怎么样。石油垄断,国外涨价,咱们跟着涨,说是跟国际接轨:国外降价,咱们不降,说是坚持中国特色;电讯费用,硬是比香港贵十倍以上,移动通讯,某些地区到现在依旧坚持双向收费:公路收费,原来说的是收费还贷,一垄断,贷款还完了,收费却没完没了。眼下吴常委提议停车场也要垄断,而且大幅提高收费标准,小老百姓一听,明显的感觉到腰包又要瘪了。只要垄断了,不用提,后面将大幅度涨价,想怎样就可以怎样,提到每小时100元,老百姓也没辙,要不怎么叫垄断呢!
咱们再来看看吴常委的提议的后果。人们都知道,中国的汽车,有相当大的部分,尤其是那些经常开动的部分,属于公车。这些年来,中国人的公车增加速度,绝对要高于私家车,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那些实权部门,公车和变相的公车,居然可以达到人均一辆甚至1.5辆,某些大型垄断国企,比如石油部门,则达到人均两辆甚至更多,连专职的司机都两辆车,一辆公用,一辆私用。公车改革喊了很多年,方案提出无数,就是改不了改不动。这样的公车,根本不在乎停车费多少,如果停车场被国家垄断了,正好钱从这个口袋进了那个口袋,所以,提高停车费,对这部分车没用。对于私家车,提高停车费,的确可以起到缩减保有量的作用,或者让它们少出来上路,但是,少出来之后,停车费的收取,也会减少,自然也起不到补助公共交通的作用,公共交通事业也还是发展不起来。
有权者不在乎收费,因为可以报销,有钱者也不在乎收费,因为那微不足道。只是苦了中小民营企业,它们的经营成本会因此而提高,更苦了那些开破车代步的小白领,公共交通没有起色,代步的小车成本大幅度提高,不用呢,要迟到、丢工作,用吧,停车费大幅度提高,每日得多掏多一倍的银子。吴常委的提议如果真的实行了(这个可能性还真不小),那么,最可能的结果是,公车改革彻底泡汤,公车数量大幅度增加,政府开支也大幅度增加,私家车保有量萎缩,尤其是小排量的车更加萎缩,收费员的就业没增加,小白领失业率提高,中小企业破产增加,也顺便增加失业,可尾气污染却依旧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