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宫廷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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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皇家女性(3)

死者的随葬品和葬礼中烧掉的物品都是死者的私人财产 ,但到底哪些物品属于死者 ,要由皇帝来确定。档案材料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私人遗产是普遍现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 1788—1874年的死者财产清册清楚地表明 ,即使是低级别的妃嫔 ,也有大量的私人物品。1788年的财产清册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1788年5月25日,大学士和珅传皇上谕旨 :容妃 (弘历的穆斯林妃子 ,死于前一天 )的衣服、珠宝和其他物品都赏给内廷妃嫔、王公、宫人、太监和婢女。她的财产是 26日由皇帝亲自监督分配的。某些物品被归还到库房 ,以备将来使用 ;如意、耳饰、宫帽、宫服、银壶、镜子、梳子和部分衣物被赏赐给了皇帝的十公主 (她是和珅的儿媳)。弘历的三女儿和敬公主得到了部分宫廷用品、宫服和衣饰 ,数量少一些。一套被褥、衣服、头饰和其他物品穿戴在死者身上作随葬品。一只银壶、一只银盆、一只银碗、一套象牙筷子和一只盘子被放在棺材前的祭坛上 ,作百日吊唁之用。容妃的部分物品被分配给了 10个妃嫔;还有一些赏赐给了她的亲姐妹。银子被分发给了她宫中的亲随。此外 ,男仆得到了布料 ,婢女则得到了她穿过的一些衣服。

死者的财产都是按照这种办法处理的。财物清册中物品最多者达 1014件 (一位贵妃的清册 ),最少者为 106件 (嘉庆皇帝的一位未生养孩子的第四等妃嫔的清册)。 14本清册都 (只有一本例外 )记载了皇帝对每件物品的处理决定。在某些清册中 ,皇帝的决定被写在薄薄的黄纸条上 ,粘贴在页眉处。在另外一些清册中,皇帝的决定被写在物品上方的空白处。

通过分析死者财产清册可以看出 ,没有任何一位妃嫔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财产。所有的清册似乎都记载的是无儿无女的妃嫔的财物 ,所以我们无法确定有孩子的妃嫔是否被允许把一些财物遗赠给子孙后代。同时,是皇帝本人而不是妃嫔决定哪些物品应该赐予容妃的亲姐妹和仆人。

死者财产清册还表明 ,宫廷用品和宫服不属于个人 ,而是皇室财产的一部分。因此 ,这些物品一般都要归还库房 ,需要的时候再拿出来使用。每本清册中都罗列着许多宫廷用品 (如意、宫服、炊具、箱子等 ),这些物品都被归还到奉先殿库房。甚至弘历的孀居妃子芳太妃的一个火锅也被收归皇帝居住的养心殿的御厨房。养心殿是宫廷作坊所在地 ,档案材料显示 ,大量物品 (从宫帽、宫服、面巾、被褥到筷子、梳子等 ,应有尽有 )从养心殿的库房中被拿出来作公主的妆奁 ,这说明这些物品很有可能是循环使用的。

妃嫔所用之物除归还库房以备将来使用外 ,部分物品还在宫廷其他女性中循环使用。老太妃的衣物可能被分给其他老太妃 ,年轻妃子的衣物可能被分给宫内的其他年轻女性。但是宫廷等级制度并不禁止把妃嫔的物品送给皇后 ,例如 ,没有生养孩子的庄妃于 1811年去世以后 ,分到她头饰的人中有皇后、一位贵妃、两位亲王王妃和两位公主。内衣、袜子和鞋子一般分给宫女 ,零用钱则被分给她本人的婢女。

公主

无论是汉族朝代还是非汉族朝代 ,王朝政治对公主的地位都发挥着明显且持久的影响。与其他人不同 ,公主终其一生都是娘家的一员。与其他人的妻子不同 ,公主在经济、礼仪和社会地位上都高于额驸和公婆。其结果是 ,“姐妹关系被转化为统治链条上的一环 ,远远超出深宫内院 ,波及更广阔的范围 ,在其他家族 (有些有潜在的威胁性 )中确立忠诚 ,以免他们专权或篡位 ”。虽然清代公主从来没有参与摄政 (像元朝的公主那样 ),但她们的婚姻加强和重申了皇室与八旗精英集团的一些贵族家庭的联系 (参阅第二章)。她们的夫君也成了皇室的一员。

爵位

17世纪上半叶 ,公主和皇帝姐妹的等级还在演变之中。努尔哈赤的女儿被称为格格 ,满语意为 “年轻姑娘 ”。1636年,皇太极宣布皇后生的女儿称为固伦公主 ,爵位等同于亲王 ;妃嫔生的女儿称为和硕公主 ,爵位等同于郡王。在清朝的大部分时间里 ,这项规定都得到了遵行 (只有少数情况例外)。 公主的头衔分为 7级,授予皇帝的女儿和前六级王公的女儿。另外一个头衔 “宗女 ”授予低级别贵胄的女儿。一般情况下头衔只在结婚时授予。

在18世纪 ,获封公主头衔的王公的女儿数量逐渐减少。到19世纪初 ,只有亲王和郡王的妻子所生之女 ,以及低级别王公的妻子所生女儿中的一个 ,可获公主头衔和年俸。1864年,这项特权 进一步受到限制 ,只有乾隆皇帝子孙中的高级王公的女儿可获封公主。有一项关于皇室的研究罗列了清代的 100位公主 ,其中只有62位公主活到成婚年龄。这些公主中 ,有30位 (几乎是一半 )是在大清朝正式建立之前结婚的 ;9名固伦公主及和硕公主是皇帝兄弟的女儿。

公主也不能幸免于性别歧视。社会上重男轻女的观念似乎也盛行于宫中。女孩存活下来的机会明显低于男孩。皇帝的女儿中几乎有三分之一在出生后两年内就夭折了 ,这与许多前近代社会中婴儿的高死亡率是一致的 ,但是 ,由传染病造成的死亡不应该有性别差异。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差异是由杀女婴陋习造成的。在没有更多资料的情况下 ,最合理的推断是 :宫中女孩儿的高死亡率是东亚的重男轻女偏见造成的 ,这种偏见造成了对女婴的 “非恶意忽视 ”。

婚姻

与汉族皇室相反 ,非汉族的帝王把通婚当做处理对外关系的一个正常组成部分。清代公主一般在 15岁左右出嫁 。皇帝为她们选择额驸。虽然许多满洲大家族如董鄂氏、苏完瓜尔佳氏和钮祜禄氏中有一些人当了额驸 (参阅第二章 ),但皇帝最喜欢蒙古额驸。乾隆皇帝声称他将保持他的偏好不变 ,尽管他也允许公主嫁给八旗中的名门望族。他的继承人也是一样。1817年,因反对两名爱新觉罗公主与八旗贵族的婚姻 ,嘉庆皇帝把蒙古青年的适婚年龄由十八岁扩大到十三至二十三岁。他谕命理藩院通告内蒙古南部的 13个旗 ,叫各旗报告札萨 (旗主 )儿子的名字、出生日期、生母的地位和前三代祖先的生平资料。这些信息都被呈报到宗人府 ,由宗人府对候选人加以甄别归类 ,列出名单呈送皇帝做最后的选择。

清代皇帝偏好蒙古额驸的言论与实际行动是一致的 ,额驸中以蒙古人为最多 (超过 58%)。另有学者指出 ,低级别的爱新觉罗氏女子也大量嫁到蒙古贵族家中。婚姻也显示某些王公家族特别受宠。

随着皇族规模的日益扩大 ,婚礼开支越来越多地由内务府和王府分担。从1775年开始 ,公主下嫁朝廷官员的婚事由内务府和礼部合办 ,公主远嫁外蒙古 (外藩 )的婚事主要由理藩院负责。内务府也负责筹划订婚和婚宴事宜 ,并负责准备妆奁。

公主的妆奁必须与她尊贵的地位相称。1745年乾隆皇帝的三公主出嫁时 ,妆奁规模有了定制。总体上讲 ,远嫁外蒙古的公主所带妆奁要多于嫁给八旗贵族的公主。妆奁的规模不一 ,固伦公主的妆奁最多 ,共有 126件,总价值超过 12万两银子 ,宗女 (六等和六等以下贵胄的女儿 )的妆奁最少 ,只有64件。除宫服、其他衣服、珠宝和器皿外 ,妆奁还包括布料、家具、盘子、炊具、箱子、地毯、侍女、婢女和随从。下嫁蒙古人远赴草原的公主还有骆驼、骆驼笼头、马、马鞍、圆顶毛毡帐篷、有顶篷的载人马车和其他草原生活所需用品。新郎和父母得到的礼物有宫服、武器和配有马鞍的马匹。陪公主远嫁的仆人也有帐篷、配有马鞍的马匹和其他用具。

嫁妆所包含的项目远多于妆奁。1667年顺治皇帝的二女儿恭懿公主出嫁时 ,嫁妆包括 8处皇庄和 2处御园 (每处庄园都带 1名庄头 ),总面积达 975顷。除此之外 ,恭懿公主还在京城获赐 1座宅第 ,房屋共计 776间,还有 25匹马、59头牛和 975名下人。到18世纪末 ,当铺和其他可以生利的资产取代了牲畜、庄园和下人 (参阅第三章 ,这与王公年俸的变化趋势相同)。

新婚夫妇还得到贵族爵位。新郎的爵位高低取决于妻子的爵位,而不是相反 (与一般惯例不同)。固伦公主的丈夫被封为固伦额驸 ,爵位与固山贝子相同。和硕公主额驸的爵位与奉恩镇国公相同。这意味着 1786年后妻子的爵位比丈夫高 ,当时皇室给予公主的家庭地位与同一级别的王公相等。

礼节

普通百姓的婚礼看重新郎家的社会地位 ,而公主的地位却把一般的尊卑关系颠倒了。新娘的娘家选择婚配 ,并操办婚礼。当新郎奉旨到宫里聆听皇帝关于赐婚的口谕时 ,他要行 “三跪九叩 ”大礼 ,以示他赞成皇命。在宫里举办订婚仪式和结婚大典时 ,新郎、新郎的家人和亲戚要向新娘的父母反复行这样的大礼。公主则不用像常人一样向公婆行礼 ,实际上 ,他们得向她行跪拜之礼。当新婚夫妇在婚后第九天回访皇宫时 ,新郎必须在宫门外行礼,而他的妻子则进入内廷看望皇帝、皇后和生母 (如果她是妃子所生的话)。

婚姻礼仪

娶公主是一种 “从天而降的荣耀 ”(参阅上文)。作为爱新觉罗氏的一员 ,公主的地位永远高于夫君。如果一个蒙古贵族家庭的儿子娶了一位满族公主 ,那么这个家庭就是娶到了 一(“) 半是媳妇一半是主子 ”的新娘。规范公主行为的条例反映了皇帝对通婚作用的估计。

由于婚姻的主要动机是加强或重申皇室与其贵族盟友的联系 ,所以大多数嫁给外蒙古额驸的公主都被送到塞外 ,与丈夫住在蒙古地区。她们想返回北京繁华之地的欲望受到了抑制。父母年迈的公主可 5年探亲一次 ,其他公主通常是 10年探亲一次。她们在北京的逗留时间以 6个月为限 ,如果生病 ,可以延期。如果想超越这些规定 ,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在她们不能回京城的岁月里 ,宫廷每年都送给她们水果、大米和粮食等礼物。

与外蒙古人的关系对该地区的和平非常重要 ,清朝的统治反映了那里的政治形势。一些公主和她们的额驸被允许留在北京 ,居住在皇帝赐给他们的府第中。此类房产一般由内务府掌管的北京城里数量庞大的不动产中划拨 (参阅第一章)。 1798年嘉庆皇帝的三女儿庄敬和硕公主许配给科尔沁贵族索特纳木多布济时 ,皇上赐给公主的府第 (共有 405间房 )被装修一新 ,共花费了广储司1.8万两银子。赏给这位和硕公主的宅第比赏给她的同父异母妹妹 (固伦公主 )的宅第 (共有 320间房 )要大得多。嘉庆年间赏赐的房屋似乎有所增加 :弘历的九女儿 (一位和硕公主 )于 1722年结婚时只得到了共有 199间房的一处宅第。寿禧和硕公主 (1863年出嫁 )和荣安固伦公主 (1873年出嫁 )所得宅第分别有房 377间和 300间。

内务府委派一名太监负责看管公主和额驸的府邸。掌管固伦公主及和硕公主家事的长史是隶属于内务府的九品官。公主活着时为她服务的护卫和内务府派遣的太监、宫女和奶妈等 ,都由大内派来的侍卫统领。庄敬和硕公主出嫁时带了 10名护卫、19名太监和 5名奶妈。一年后 (1802年),她的同父异母妹妹庄静固伦公主出嫁时 ,带了 12名护卫、15名太监、6名奶妈和 4名婢女。19世纪下半叶 ,这些随从的数量有所减少。

公主和额驸都有俸禄,以大米计算 ,数额依爵位高低而定。居住在京城的固伦公主年俸 400两银子 ,额驸年俸 300两银子 ,大米200石。嫁给外蒙古人并居住在蒙古地区的固伦公主年俸 1000两银子 ,绸缎 30匹。她们的丈夫年俸 300两银子 ,绸缎 10匹。不过,居住在京城的公主能得到府第和日常的食物供应 ,应能弥补这些差额。1841年,年俸被提高到 1200两银子 ,通过房产、土地的租金和当铺的利润获得。

无论做出什么样的规定 ———年俸、食物、利润收入或土地、房产的租金收入 ,皇帝的女儿实际得到的要多得多 ,因为她们是皇室成员 ,在她们自己的生日或皇帝、皇太后和皇后的生日庆典上,她们都能收到特殊的礼物。1801年,嘉庆皇帝的三女儿庄敬公主被赐予一间当铺 (本金 11.3万吊钱 ),带全套家具共计 405间房的一处府邸 ,每年 300多两银子的皇庄 (一个半庄头 )地租 (由当地庄头掌管 ),共计 1万两银子。嘉庆皇帝的四女儿庄静固伦公主于 1802年嫁给土默特亲王玛尼巴达喇 ,赐给她的当铺本金为10.4万吊钱 ,她的皇庄 (两个半庄头 )地租收入每年约 500两银子 ,其他租金收入每月 132两银子 ,总计 12万两银子。

当皇帝的女儿入不敷出时 ,她就求助于广储司。1863年 12月,道光皇帝的八女儿寿禧公主出嫁 ,她获赐产业的租金等收入为2180两银子。不到一年时间 ,她就无钱付账了 ,内务府只好为她申请增加了800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