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嫁妆中含有舅姑丧服不符合人情、伦理,那么嫁妆中有寿板、棺材则体现出母家对女儿全方位的关怀。广东大埔的嫁妆中,有“新人夫妇百年后所需寿板”②(《民国新修大埔县志》卷一三,《人群志·礼俗》,民国三十二年铅印本)。台湾也有此俗,妆奁中“有供其死后所用之寿板,或用金子制一小棺木模型,其值实符棺柩之价格”③(台北市志》卷四,《社会志·风俗篇》,1957年至1980年铅印本)。在嫁妆中陪送棺木,并不表示女家对婚姻的不满,而恰恰体现出娘家对于女儿的关怀备至。《民国新修大埔县志》原文是这样记载的:“铺排妆奁等物,多者或至新人夫妇百年后所需寿板均备,排列余里”;而《台北市志》为:“嫁妆多寡,视贫富而定。其谓‘全厅面’,即指厅堂需用之椅桌、垫案、神灯、花瓶等具,一式全套齐备。又如妆奁一块田地,以表示分配一份田租。亦 有供其死后所用之寿板,或用金子制一小棺木模型,其值实符棺柩之价格。”①(《民国新修大埔县志》卷一三,《人群志·礼俗》,民国三十二年铅印本;《台北市志》卷四,《社会志·风俗篇》,1957年至1980年铅印本。此外台湾《南投县志稿》(卷六,《风俗志》,1954年至1979年铅印本)中也有陪送“金制棺材”的记载) 我们之所以将原文罗列,是想通过上下文让大家得知陪送寿板或棺材的背景。两种方志所描述的寿板和棺材,都是富裕人家的陪嫁,大埔为“多者或至新人夫妇百年后所需寿板均备”,而台北则只有“全面厅”这样豪华的嫁妆中才包含寿板、棺材。为简便或美观,女家可将此奁物改为金子制成的棺材模型,以示将来可用此金换取真的棺材。富裕之家将生前死后的一切应用物品全部筹备整齐赠送给女儿,唯恐遗漏,以致女儿在婆家受苦。一些妇女单凭借娘家的陪送即可一生衣食无忧,这其中当然包括去世后要使用的物品。此外,寿板、棺材做嫁妆,还与广东、福建一带重陪送的风气有关,当地有谚语云:“有钱嫁女,无钱教子”②(《平潭县志》卷二一,《礼俗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女儿的妆奁陪送必多、种类必全,以致丧葬用品也都包括进来。
2反映儒家文化的嫁妆
清代奢靡之风盛行,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婚嫁习俗,许多地方陪嫁,富家以“丰奢为荣”,中等以下家庭“相率效尤”,婚礼中弥漫着浓重的铜臭味。针对这样的社会风气,不少士人不以为然,不随波逐流,坚持用俭朴淡雅的方式陪送女儿嫁妆。
故宫博物院现藏有郑板桥的一幅兰花作品,是他当年赠送给女儿的嫁妆。画上题有诗一首,并有落款:
官罢囊空两袖寒,聊凭卖画佐朝餐。
最惭吴隐奁钱薄,赠尔春风几笔兰。
乾隆戊寅,板桥老人为二女适袁氏者作
可见,这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郑燮于次女出嫁时所作,用此画和画中的春风兰花作为女儿的嫁妆。诗中的“吴隐”系《晋书·良吏传》中所载的吴隐之。吴隐之为官清贫,女儿出嫁时,“婢牵犬卖之,此外萧然无办”①(《晋书》卷九十,《良吏》,2343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郑板桥一方面认为,自己与吴隐之一样的两袖清风,不能给女儿丰厚的嫁妆;另一方面又认为,自己以春风、幽兰嫁女比起吴隐之的“卖犬嫁女”又要雅致得多。
据说诗人袁枚也有类似的行为,其小女儿出嫁时,袁枚除陪送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外,又赠《嫁女词》一首: 姑恩不在富,夫怜不在容。但听关雎声,常在春风中。②(参见《名人嫁女趣话》,载《江淮文史》,2001(1)) 勉励女儿不要在意财富和美貌,要有宽阔的胸怀和高雅的情趣,这也是袁枚送给女儿的精神财富了。除了诗画作品外,还有以书籍做嫁妆的,一些书香门第女儿出嫁,备办其他嫁妆的同时也会准备一些书籍,供女儿婚后阅读。由于清代许多士人家庭也送女孩读书识字,她们在出嫁之前就有阅读书籍的习惯,父母陪送一些书籍,一方面鼓励她们继续学习、知书达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家庭的文化特色。据说思想家王夫之和文学家蒲松龄都曾以自己的著作《读通鉴论》、《尚书行义》和《聊斋志异》作为女儿的奁赠。③(参见《名人嫁女趣话》,载《江淮文史》,2001(1))
嘉庆元年(1796),山东学政阮文达迎娶曲阜孔氏为妻。孔氏乃孔子七十三代长孙女,为“昭字辈衍圣公孙女、宪字辈衍圣公女”,名璐华,自号“唐宋旧经楼”。在儒家文化备受推崇的清代,孔府嫁女无疑是一件盛事。阮孔婚礼于杭州举行亲迎仪式,“以钱塘门外为公馆”,“礼仪舆服,隆于一时”,“杭城内外士民妇女观者以数万计”。有人赋诗云:“压奁只用十三经”③(参见徐珂: 《清稗类钞·婚姻类》,2054页;瞿兑之: 《杶庐所闻录》,36页。由于阮孔婚礼“当时以为盛事”,许多书籍都对此有记载,据《杶庐所闻录》载,《雷堂庵弟子记》和《履园丛话》等书也有详细记录)。孔府是儒家文化的标志,同时也是贵族大地主的典型,而阮文达于乾隆末年任山东学政,嘉庆元年“以阁学督浙学”,也算得上达官显贵,在这样盛大的婚礼中,孔氏的嫁妆之丰厚可以想见,当然不会只有一部《十三经》。然而相对于嫁妆中的其他财物,这部《十三经》却为时人所瞩目,它映衬出阮孔婚姻的文化品味,体现出孔氏嫁妆的与众不同之处。
清末,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嫁妆更加丰富多彩,一些陪嫁物品是前人所没有、也不可想象的。譬如河南某观察员丧偶,续娶一女学生。女方送嫁妆时,只有“一亭”,亭中“置其毕业文凭”,舁而过市。“人有视之者,则一初等女小学堂之文凭也。”①(汪康年:《穰卿随笔》,137页) 以初等小学的毕业文凭作为嫁妆,一方面体现出女方对于文凭的重视和骄傲,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晚清女子教育的发展状况,可谓具有时代文化色彩的嫁妆了。
在前文讨论嫁妆的种类时,我们没有提及诗画作品或者书籍、文凭等,因为这些的确不是清代嫁妆的主流,只有少数的书礼之家如此陪嫁。但是,这些陪嫁物品为清代的嫁妆增添了不少色彩,我们在研究嫁妆时不应将其忽视。
3反映生育文化的嫁妆
在“男女之大防”的传统时代,女子在婚前所接受的都是三从四德、“无才便是德”等教育,要她们学会恭谨、服从,而对于“性”往往一无所知,这就需要母亲在结婚前夕对女儿进行性教育。但是,这种母女之间的交流也往往难以启齿,许多地方利用嫁妆中的一些物品暗示女儿夫妇之义。比如民间木版印制的“嫁妆画”在清代很普遍和流行,它是一卷教授初婚男女性知识的图画,父母将这卷图画放在女儿的嫁妆中,女儿看了图画自然明白,省却了婚前的“难以启齿”。除“嫁妆画”外,还有其他的许多类似物品,比如一种瓷器称为“压箱底”,“外形多作水果状,有盖,内藏一对呈交合状的男女。平时,人们把它放在箱底以辟邪,到了女儿出嫁前,母亲把‘压箱底’取出来,揭开盖以示女,让她体会‘夫妻之道’”①(刘达临:《浮世与春梦》,291页,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5)。
人们更多地通过一些更加委婉的方式来表达性和生育的含义。比如,许多地方婚礼中都有此类行为:新娘到达男家后,奉上面条、水饺、饽饽等食品(以各地习俗而不同),食物故意没有做熟,然后问新娘:“生不生?”新娘回答:“生。”即皆大欢喜。再如山东博山、临淄一带,妆奁内必多藏枣、栗等果品,以取“早立子”或“早利子”的谐音,表达了人们对于婚后早育、多育的期盼②(参见《博山县志》卷四,《风俗》,乾隆十八年刻本;《临淄县志》卷一五,《礼俗》,民国九年石印本);直隶武安在抬送嫁妆时,“并有抬花子数升者,盖取多子之义”,也是这个含义③(参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462页)。
福建、浙江等地的嫁妆中,子孙桶为必不可少之物。“子孙桶” 即马桶,并非雅物,但是由于其名称吉利,有“多子多孙”的含义,遂成为嫁妆中的必需品。台湾基隆,抬送嫁妆时一定要用子孙桶殿后,体现出其在嫁妆中的特殊位置。④(参见《基隆县志》第十一篇,《风俗篇》,1954年至1959年铅印本)此外,杭州婚姻习俗中有“包房”一说,即“女家不发妆奁,由男家代备箱笼桌椅等物”,筹备好之后,“先一日送往女家以便装置衣服”。这是针对女家无力办妆的一种应对措施,但是,“包房”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所有嫁妆男家都可以筹备,“惟子孙桶男家不备,必须由女家送来也”,取新妇给男家带来多子多孙的含义,也体现出人们对于生育的重视。
湖南嘉禾习俗,陪送嫁妆以被褥为重,“凡奁尚被褥,谓之‘铺陈’,有多至九者,分为头扛至若千(干)扛”。之所以称“扛”,是由于“铺必以枞荐卷之,二人以木舁之”,扛送至男家。富家扛数众多,但以头杠最为重要。头扛的抬行者“必父母俱存之童子”,因为所扛内容为“鸳鸯被”。挑选父母俱存的男童来扛送鸳鸯被,其含义无需多言,还是盼望早日生育男儿。①(参见《嘉禾县图志》卷九,《礼俗》,民国二十七年刻本)
中国传统社会,婚姻的重要意义在于“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生育后代承接宗族香火,是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婚姻的这一目的也充分体现在嫁妆之中。
(第二节 嫁妆的提供者与陪送方式)
清代,嫁妆一般由父母为女儿筹办,并通过一定的仪式送到婆家。除父母外,嫁妆的提供者也可能是家庭的其他长辈、亲友,甚至是当地的官员、豪侠等,而陪送嫁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一、嫁妆的提供者
从清代的史料来看,大部分女性的嫁妆是由父母提供的,因为为子女完婚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母的责任,他们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而儿子成婚需要的聘礼,女儿需要的嫁妆也都由父母置备。女儿出嫁时,但凡稍有能力的家庭都会为其置办一份体面的嫁妆,即所谓的“奁妆丰盈,父母常情”②(《巩县志》卷七,《民政·民俗》,民国二十六年刻本),此处无需赘述。除父母外,亲友、拟制的亲属、夫家等都可能成为嫁妆的提供者。
1 “添箱”礼
清代许多地方都有“添箱”的习俗。“添箱”,也称“填箱”、“添妆奁”、“助奁”、“添房”等,即在婚前由女家亲友赠送部分生活用品,作为嫁妆。
添箱礼可以为衣料、刺绣、食品等,也可以是金钱,礼物的丰俭“以谊之亲疏而定”①(《武安县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462页),越是近亲礼物越贵重,像外祖父母这样的重要亲属“有自添一担箱者”(兴宁)②(《兴宁县志》卷五,《风土志》,光绪元年刻本),或“衣饰则仅见外母家”(嘉禾)③(《嘉禾县图志》卷九,《礼俗》,民国二十七年刻本);而亲戚越疏远礼物则相对越轻微。对于亲友送来的添箱礼,女家要“书于柬,曰‘奁仪’”④(《江津县志》卷十一,《风土志》,民国十三年刻本),即将何亲友送何礼物清楚地登记在册,以备将来对方家庭嫁女时予以相应的还礼。也有的地方要对添箱礼即刻回复,如嘉禾于亲友添箱(当地称为“妆嫁”)时当即“答礼”:“凡女家于妆嫁必答礼”,答礼用“红绳、盥巾、女花帕”等物,“红绳市购,巾帕自织”,“有耗至千数百端者”⑤(《嘉禾县图志》卷九,《礼俗》,民国二十七年刻本)。以千百计的红绳巾帕答礼,无疑给女家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也从中反映出添箱的亲友之多,礼物之盛。
“添箱”所赠的金银可用来置办新妇婚后所需的生活用品,其他物品则作为嫁妆的一部分,由女儿从娘家带到婆家,多用于婚礼之后分送婆家亲友。在敬宗收族的中国传统社会,一个家庭遇有婚嫁大事,族内众多家庭、亲友皆来相贺,这就需要大量的礼物分送馈赠,方为不失礼。如湖北黄安,成婚“次日行堂见礼,拜天地、祖先、尊长,出奁物分送家人”①(《黄安县志》卷一,《地理志》,光绪八年刻本);广东东莞、新宁、茂名等地将分赠给亲友的奁物称为“荷惠”,新妇“次日见舅姑、亲属,献币帛、帨履,曰‘荷惠’”②(《东莞县志》卷九,《舆地略·风俗》,民国十六年铅印本;《新宁县志》道光十九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821页;《茂名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光绪十四年刻本);浙江《路桥志略》记载,当地新娘拜见舅姑之后,“复以被褥、鞋帽等物馈送舅姑及亲属,曰‘分妆’”,并说:“吾乡婚嫁仪节虽太觉繁重,然告朔饩羊之礼犹有存者,惟分妆、送礼二事最为糜费。分妆,须由新妇母家预备被褥、衣料、鞋帽、杂件分赠亲戚与婢仆,且及婢仆之相熟者。以分妆之丰啬为体面之荣辱,而女家之贫乏者或因此而影响及于婚姻问题焉。”③(《路桥志略》民国二十五年杨绍翰排印《崇雅堂丛书》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858页) 上至公婆,下至婢仆都要分赠礼物,使得“分妆”成为婚礼中最为繁琐、靡费的事情,当然,也是婚礼中重要的仪式之一。如果此事处理不当,很可能引起婆媳、妯娌、亲友之间的口角,以至影响到婚姻问题。而“分妆”所需要的贵贱不一、数量庞大的礼物,仅凭娘家很难备办齐全,一般而言,除婚后送给舅姑等重要亲属的礼物由娘家甚至新妇本人认真准备外,其他分送较疏远亲友的礼物大部分来自“添箱”。譬如湖南辰州“嫁女用嫁履盈筐,庙见后以送其夫族”④(《中国风土志丛刊》第9册,《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六,1144页)。亲友“添箱”的礼物虽然算不上贵重,如上表中,嘉禾县“添箱”,“率以片糖、烟叶,片糖以备婿家吃糖茶,烟叶以备新娘馈客烟也”⑤(《嘉禾县图志》卷九,《礼俗》,民国二十七年刻本),以及其他诸如鞋子、巾帕等物,许多都是女家准备不及的细小物品,“添箱”礼尽管不是嫁妆的主体,却是对父母所筹备嫁妆的重要补充,在婚礼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2亲属提供嫁妆
除父母外,兄长、叔伯等近亲也是女性嫁妆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在那些父母已经过世,或者父母虽在却老迈病弱没有经济能力为女儿提供嫁妆的家庭,嫁妆多靠近亲提供。如清代名臣骆秉章之妻金氏,嫁妆十分丰厚,骆秉章正是凭借妻子的财力和金家的经济支持而功成名就。金氏的婚姻大事由其兄长决定,嫁妆也是由兄长提供的①(参见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077页);再如曾国藩之女曾纪芬共有三千两银子的嫁妆,其中一千两为叔父曾国葆的遗产,则是叔父提供了纪芬的部分嫁资②(参见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19页);清人龚炜之妻自幼失母,其父托孀姑王夫人“训育之”,“夫人爱之甚,临没亦授产五十亩”,龚妻的奁田由姑母提供③(参见龚炜:《巢林笔谈》,23页)。
除具血缘关系的亲属外,还有一些拟制的亲属,如义父母,也是嫁妆的提供者。如郑成功的母亲翁氏被日本国王认为义女,其“妆奁甚盛”,由日本国王提供。④(参见《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六辑,《台湾外记》,73页,台北,大通书局,1987) 光绪年间,某道监察御史阎锡龄,为子娶木商女,“女曾认某福晋为义母”,迎娶时,“妆奁多至百余起,璀璨耀目,半为福晋所赠,远近争羡艳之”⑤(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108页)。江夏陈芝楣,原聘商人之女,后父亲去世,家境贫困,“乃奉母命至江宁,贷于外舅外姑,供秋试赀”,不料“商拒之,且迫使退婚”。名妓李小红“悯之”,“慨赠五百金,劝回鄂乡试,且与订婚约”。明年,陈芝楣“成进士,中探花”,“商女忿,郁郁死,而商亦大悔”。为表示补救,商人将妓女李小红赎出,“为义女”,并“浼人为媒,奁赠十万金”⑥(同上书,2076页)。
3男方家庭提供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