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之后,泸州江安县纳溪寨居民与当地“罗苟夷”发生争执斗殴,因江安县官吏处理不当,激起“罗苟夷”的聚众反抗。宋政府派遣韩存宝为“都大经制泸州纳溪夷贼公事”,韩“于渭州及泾原路选下番土兵五千,内马军一千,及差经战斗使臣二十员随行,务在殄灭自来屈强村囤”[宋]李焘:《长编》卷二九〇,元丰元年七月甲戌。经过几个月的围剿,“讨荡五十六村,十三囤蛮乞降”,结束战事。
在镇压“蜀苟夷”事件中,宋军曾得到乌蛮部落首领乞弟的支援,后因韩存宝毁约不予赏赐,乞弟愤而率众六千余人直逼江安城下,“拥兵责存宝所许赂不可得,数日乃去”[宋]李焘:《长编》卷三三,元丰三年四月戊申。但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元丰三年(1080)春,乞弟以索取旧税为名,围攻“熟夷”罗个牟村,前往救援的宋军全部覆没。宋王朝政府恼羞成怒,“令存宝全以重兵威势弹压,须使其自相攻讨,尽获首恶,覆其巢穴,即为全功”[宋]李焘:《长编》卷三七,元丰三年八月甲午。企图用“以夷制夷”的手段,借机将乞弟的势力彻底消灭,但韩存宝受命“自至泸州两月余,进兵不到二百里”[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卯。,得乞弟降书后即自班师。决心要“覆其巢穴”的宋王朝政府赓即以林广代替韩存宝。元丰四年十月林广从泸州出发,大约四万人骑,其中马三千匹,雇夫五万,逐次进军。次年正月荡平乞弟归徕州,未得乞弟而还。这次战役,声势虽然浩大,但双方未发生多大的直接接触,乞弟多次请降未成,只得回避宋军兵锋。宋政府随后把归徕州赐给了协助宋军的罗氏鬼主,此后有较长时间未发生大的战事。
徽宗时期:由于泸州当局侵犯当地夷人利益,且滥置刑狱,引起“泸夷”的愤慨。晏州多刚都大首领卜漏团结十余万众,于政和五年(1115)正月,分兵四出,攻围诸寨堡,连连获胜,蜀土大震,宋政府派招讨使赵遹督兵进军,“务要边界早获安堵”。在大兵压境面前,许多当地民族首领“节次来降”,卜漏等被迫退却并与赵遹军“订誓”。但问题未得以根本解决,冲突不断发生。由于卜漏等“党固连结”,力量不容轻视,赵遹等“不敢轻易深入”,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和分化瓦解后,才于十月统兵三万余从江安县出发,深入“泸夷”聚居区,捕获卜漏等首领,于年底方班师[宋]杨仲良:《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一《讨卜漏》。今本《续资治通鉴长编》缺徽、钦二朝,赖此《纪事本末》而保存了基本史事。
这次战役后,“泸夷”大致安定下来,直至南宋末,未再发生大的战事。本文虽不准备专门讨论在历次冲突中谁是谁非的问题,但应该指出,这些冲突绝大部分是因宋朝地方官吏“处置不当”或是因侵犯“泸夷”的经济利益引起或者加剧的。
“泸夷”与宋王朝政府之间的冲突不但时间久,而且规模大,这与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收缩保守政策颇为异趣。这种局面的出现,与“泸夷”中包含有两大民族成分的史实分不开。例如,前面提到的熙宁、元丰年间,在纳溪寨一带聚众反抗宋王朝的“罗苟夷”与“率兵助汉”的乌蛮乞弟部就绝非同族。《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所载的“晏州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姓生夷”与“擅劫”他们的乌蛮部落也同样是判然有别的。这两大民族成分是:
(一)“乌蛮”
“乌蛮”这一称谓最早出现于隋代,它主要是指彝族先民而言。宋代的泸州以及邻近地区,乌蛮部落的力量十分活跃。明确记载这一带乌蛮活动的,以李焘《长编》为早,其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1013)七月,已有“乌蛮狃广王子”见载。如前所述,北宋时期,“乌蛮”在泸南地区显示出实力和有较大影响的活动有三次:
第一次为仁宗庆历年间事,宋政府首次承认乌蛮势力在泸南地区的存在。
第二次为神宗熙宁年间事,乌蛮在这一地区的活动显著加强。宰相王安石称之为“外蛮之强者”,建议采取羁縻政策,“抚二酋以王命”,认为这样可以“绝其兼并之谋”。并说,“缘甫望个恕羁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杰,若不羁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难并制,遂致强大,即为一方边患”[宋]李焘:《长编》卷二四四,熙宁六年四月乙未;卷二四五,熙宁六年五月癸丑。在“晏州六县夷”事平之后,宋朝政府分别授与乌蛮各部落首领封号,再次承认了乌蛮部落在“泸夷”地区的势力。
最后一次是在几年之后的元丰年间,宋朝政府与乌蛮乞弟部发生了严重对立和冲突。乞弟部因未得到事先允诺的赏赐,起兵反宋,攻掠已成为宋政府治下的“熟夷”,击败前来求援的宋军。恼怒下的宋政府乘机派大军进讨,企图把乞弟这一支乌蛮势力彻底根除。
从宋仁宗到神宗,乌蛮势力在泸州地区最盛,前后不过四十来年,乌蛮势力一度逼近长江南岸,此后便向南收缩了,也未再与宋朝政府发生大的冲突。在清理这一段史实时我们发现,虽然北宋时期在泸州一带活动的乌蛮各部落之间有许多联系,但却属三支不同的血缘集团。《长编》卷二四四载:“庆历二年,乌蛮王子得盖居姚州为刺史,得盖死,其子窃号罗氏鬼主,鬼主死,子仆夜袭其号,仆夜稍不能令诸蛮,其部有甫望个恕,晏子二酋为最强。”《长编》卷二五三又有载:“沙取禄路者,晏子之子也。乞弟,甫望个恕之子也。”据此,乌蛮三部的血缘承袭关系分别为:⑴得盖—(窃号罗氏鬼主)—仆夜;⑵晏子—沙取禄路;⑶甫望个恕—乞弟参见本书另文《吕告蛮、阿永蛮考述》。
(二)僚人
“泸夷”中除乌蛮有所专指外,其他或称“蛮”。或称为“夷”、“獠”,有时又称之为“蛮獠”或“夷獠”。如“泸州夷人”、“江安县蛮人”、“晏州多刚县夷人”、“泸州蛮人”等,不一而足。或以水名呼之,如“淯水夷”。小者则以所聚村囤称之,如“罗苟夷”、“三里夷”、“罗始兜蛮”、“落皆夷”等等。“罗苟夷”又被称为“罗苟村夷”、“三里夷”居地为“三里村”或“三里囤”、“落始兜蛮”是“落始兜村”的居民,“落皆夷”地为“罗改寨”。由此观之,所谓“罗苟”,“三里”等均为村囤之名。“罗苟”等语义不可晓,显然系该民族语言的音译。
这些民族,正是《新唐书·南平獠》所说的“葛獠”,亦即一般所称的僚人:“戎、泸间有葛獠,居依山谷林菁,逾数百里,俗喜叛,州县抚视不至,必令党数千人持排而战。”又载“上元(674-676)末,纳州僚叛,寇故茂、都掌二县”。《元一统志》引《唐志》说,贞观元年(627)以夷僚户置思隶、思蓬、施阳三县,寻俱省入江安。这些僚人活动地域(戎泸间、纳州、江安),都在前面“泸夷”的活动范围之内。宋初《太平寰宇记》卷八八所记“泸州户口”中已明确记载当地在宋政府统治下的少数民族为僚,甚至“僚户”比汉主户还多:“皇朝管汉主户二千四十七,僚户二千四百一十五。”这些僚户不包括不上户籍的羁縻州地的僚人。
据《新唐书》记载,泸州都督府羁縻州十四:纳州、萨州、晏州、巩州、奉州、浙州、顺州、思峨州、淯州、能州、高州、宋州、长宁州、定州。它们或“招生僚置”,或“开山洞置”。《舆地纪胜·长宁军》载:“唐置羁縻长宁等十四州五十六县,并隶泸州都督府。唐末废四州,存者十州。”原注说:“自仪凤二年(677)开山僚置。”宋范百禄也说是“唐自仪凤以来,辟硐招僚”[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三《潼川府路·泸州》引范百禄《平夷记》。所列置。从上可知,唐代所开的这些羁縻州地,都是僚人的居地。
据宋王存《元丰九域志》以及《宋史·地理志五》载,北宋时泸州所领羁縻州有18个,除以上14州外,另有悦州、蓝州、溱州、姚州。除姚州是庆历年间所设的乌蛮羁縻州外,另3州都是僚人羁縻州。悦州:《太平寰宇记》卷七九云,乃唐代戎州都督旧管南广溪洞内16州之一,此16州“并是诸僚”。蓝州:《太平寰宇记》卷八八说是“仪凤二年置,领县一:胡茂”,为泸州所属羁縻州。据《旧唐书·地理志四》,胡茂本为羁縻纳州八县之一,八县都是在仪凤二年“并与州同置”的,说明蓝州为纳州所析置,《舆地纪胜》谓纳州为“开山僚置”。前引《旧唐书·南蛮传下》亦言:“纳州叛僚寇故茂、都掌二县”,“故”、“胡”二字形近,当是笔误。分纳州胡茂县所置的蓝州显亦为僚人大盛之地。溱州,据《旧唐书·地理志三》,原为唐贞观十六年(642)置,所属荣懿、扶欢二县,乃同年“开山洞置”。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二说:“荣懿县,唐贞观十七年与州同置,以领僚户。”宋代归属南平军,南平军是在熙宁年间镇压僚人之后设置的。
所以,不但唐朝所置的泸州地区14个(后减为10个)羁縻州是僚人聚居地,宋代所领泸州地区18个羁縻州,除姚州外,也全部是僚人的活动地区。
二、“乌蛮”北进:对泸南僚人地区的征服
笃慕(仲牟由)是云、贵、川各地传说中的彝族共同祖先。传说笃慕避洪水后居于滇东北某地的“洛宜山”,有子六人,是为“六祖”,由此分居各地,向四方发展,是为六部。武、乍两部,分布于云南中、西、南部地区;糯、恒两部向滇东北、川南发展;布、默两部则定居在云南东部和贵州地区。“泸夷”乌蛮三部中,得盖—仆夜、晏子—吕告两部属于六部中的默部,甫望个恕—阿永属于恒部。
恒部、默部所活动的川南、滇东北、黔西北地区,即“泸夷”乌蛮部落的活动之地,彝族典籍《西南彝志》载,此二部向该地迁徙扩张时,与当地原土著居民“濮人”发生了激烈的战争并战胜了后者。其云:“恒师哲纳舍,向濮索猎区。濮的十五寨,只一天之内,被恒家占了。”又:“彻彻雅液(指赤水河)边……濮人来投主。”再如:“恒捕濮的人,恒以濮使用,恒以矛杀濮。”又记载居住在柏雅妥洪(指古蔺)的君长外纪,“扩展于濮地”分别见《西南彝志选》第二章第三节《耿恒氏卧不》、第四节《扯勒祖代的兴起》、第六节《恒的另一家》、第五节《扯勒珍藏》,贵州人民出版社,1982年。正是甫望个恕、阿永部先民攻占濮地的彝文记载。近代彝族学者余若瑔著《且兰考·历代世系考》也云:扯勒部(阿永部后裔)迁居川南时,“击都掌,羿子及土僚而降之”。应注意到,都掌、羿子、土僚,彝族均以“濮”称之,以上都是恒部的例子。晏子、吕告等所属的默部,同样有许多类似的记载,如默部德施氏,“在拟白撮,换濮人之地”。又,“管彝汉地区,濮从彝者众”。再如,“德施七世传……赶走了濮君”分别见《西南彝志选》第二章第八节《德施氏源流·德施的叙述》、《德施氏源流·勿阿纳的叙述》。这些记载虽然零碎而不全面,但的确表明,彝族先民集团在征服了濮人以后,成了当地的统治民族,而濮人则沦为被其役使的奴隶或其他阶层的劳动群众。
至迟在唐代初期,彝族先民已在戎州(治今宜宾市)西面和南面有了相当的势力。《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下》载:咸亨三年(672),有“昆明十四姓率户二万内附,析其地为殷州、总州、敦州,以安辑之。殷州居西北,总州居西南,敦州居南,远不过五百余里,近三百里”。宋代前期,泸州南部的乌蛮势力膨胀,其中以乌蛮王子得盖部为最著,即《宋史·蛮夷传四》所谓“部族最盛”者。得盖经过多次要求,得以授羁縻姚州之职,后来得盖子“窃号罗氏鬼主。鬼主死,子仆夜袭其号”。鬼主是彝族古代社会中部落首领的汉译称谓,音译为“苴”或“兹”参见蒙默《凉山彝族“兹莫统治时期”初探》,载《社会科学研究》1979年第4期。他们既是军事大小头目,又是宗教祭祀的主祭者。“国之大事,唯祀与戎”,这在唐宋时期的彝族先民社会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正是古人所谓礼失而求诸野。得盖子自称罗氏鬼主,说明其部势力的增大和部落首领权力的加强。宋初,晏子部和甫望个恕部未能显示出他们有强大的力量,但发展至熙宁年间,已对宋泸南边境地区构成了威胁,成为“外蛮之强者”。北宋时期正是这二部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这两部紧挨泸南边境,而仆夜更在其南。由于地理上的原因,晏子和甫望个恕两部强大起来后,仆夜部与宋王朝的联系显然受到了阻隔。
宋代泸州地区的乌蛮部落早已进入了阶级社会,各部落首领世袭相承,他们以及一大批血缘婚姻关系联结起来的亲属集团构成了奴隶主阶级。以乞弟部为例,其亲属几乎垄断了全部大权。见于记载的乞弟部头目有:乞弟兄阿宇、蛮判罗一、乞弟叔阿汝、乞弟弟阿字、乞弟叔没暮、乞弟部酋领宋阿讹等。其中,除罗一原为汉之逃卒、宋阿讹与乞弟血缘关系不明外,其余均系乞弟亲属。他们充任了部落的大小首领,在战争期间,也就是各级军事头目。例如,元丰三年韩存宝攻讨乞弟时,“乞弟叔没暮手持铁扇,临阵指挥”[宋]李焘:《长编》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辛卯。
乌蛮部落在泸州地区大肆掳掠“生夷”,同时也“侵扰属夷”。王安石曾说这些乌蛮部落“能略有生夷自立”,同时担心若“任其并吞……即为一方边患”。由此可知,这些乌蛮部落的统治和强大,是建立在征服和统治其他少数民族基础之上的。《宋史》卷四九六《蛮夷传四·淯水夷》载:晏子和甫望个恕“擅劫晏州山外六姓及纳溪二十四生夷。夷弱小,皆相与供其宝”。《长编》载:元丰元年,“乞弟率众犯边,纵火掠人”,又“烧荡村囤,掳掠人畜,刻牌强之,俾输以回”[宋]李焘:《长编》卷二九六,元丰二年二月壬子;卷二九五,元丰元年十二月丁卯。这就是说,除了掳掠之外,还以武力强迫他人承认被奴役剥削的地位。
这些被乌蛮部落掳掠的其他少数民族,无疑沦为乌蛮贵族的奴隶而丧失人身自由。掳掠奴隶乃是宋代泸州地区乌蛮部落奴隶制的一个显著特征。虽然具体记载奴隶状况的材料甚少,但我们可以看到,乞弟之下有一毛、沙自、阿义等具有奴隶身份的活跃人物,还有为罗个牟村所收藏的乞弟奴婢。
除被掳掠成为奴隶外,泸州地区大量的僚人村落被乌蛮部落征服,僚民们长期生活在乌蛮贵族势力的统治或控制之下。他们被迫向乌蛮部落统治集团交纳赋税,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便是乌蛮部落在泸州僚人地区武力北进“焚聚落,作木契,劫以输税”[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九。的结果。乞弟在元丰三年(1080)攻围罗个牟村,借口便是“索其旧税”。乞弟在宋军的攻击下准备退却时,早年落入乌蛮统治势力中的“晏州夷”甚至惶恐地说:“我随尔蛮,尔蛮若退,汉必杀我。他日尔蛮如何更来索我税?”[宋]李焘:《长编》卷三百三,元丰三年四月己巳。这说明,在乌蛮统治下的其他民族为乌蛮统治阶级提供无偿赋税,已非一时。与一般劫掠性质不同的是,这种无偿赋税虽然并不一定已经制度化,但这种摊派和索取是随时都可能降临到被统治的僚民身上的。这些僚人不管自愿或不自愿,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把这些无偿赋税看成了一种“义务”,史载乌蛮部落“常赋”晏州、纳溪等地的“生夷”[宋]李焘:《长编》卷二五三,熙宁七年五月戊戌。,其所指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