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太平天国的历史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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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儒家 墨家和洪秀全的"上帝"(2)

《墨子》的解决方案中虽然没有提出"上帝",但他是强烈地崇信"上帝"的,这就是"天"。春秋战国之时,由于社会的变化和动乱,民间已有对"上帝"和"天道"产生怀疑的。思想家中老庄一派否定古代的有意志的"天",把它解释为"自然"和"道";孔子也主要把"天"看做自然界的理法;而《墨子》则仍认为"天"是有人格、有意志的至上神。所以,比较而言,墨子实可称为宗教家。《墨子》的"天"是主宰一切、无所不包的,生死祸福都在它的掌握之中,无可逃避。他说:"若处家得罪于家长,犹有邻家所避逃之。……处国得罪于国君,犹有邻国所避逃之,""今人皆处天下而事天,得罪于天,将无所以避逃之者矣。"(孙诒让:《墨子间诂》卷七,《天志上下》。)他认为,日月星辰、春秋冬夏、雪霜雨露,都是"天"的作用;五谷熟,六畜遂,灾疾戾疫凶饥不至,都是"天"的恩惠。他把"天"赋予了一定的"父道"观念,认为"天"是厚爱于民的,不仅使五谷六畜生长,使民得食,而且兼爱天下之人,"兼爱"就是"天"的意志。他以天爱人和父爱子相比,说父亲爱儿子,儿子长大而无报于父,天下人就会责备儿子不仁不祥,"今夫天兼天下而爱之,撽遂万物以利之……然独无报夫天,而不知其为不仁不祥也"( 同上书,《天志中》。)。有报于"天",就是要敬"天",顺"天"。唐虞三代的"圣王之治",就是由于上尊天,下爱人,顺"天"之意而兼爱天下,结果尧、舜、禹、汤、文、武自己得以"贵为天子,富有天下","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桀、纣、幽、厉因不肯事上帝,逆天之意而被"天"所弃。(参见上书。)

由此种种来看,《墨子》的"天"是一位有人格、有意志、主宰一切、赏善罚恶的神。它与基督教的"God",包括梁发的"神天上帝"是相似的。洪秀全以为一切日月星辰、雷电风雨、山原川泽、飞潜动植和桑麻禾麦豆菽都是上帝之功能,这是承袭于梁发《劝世良言》的,也与《墨子》的"天"完全一致。梁发、洪秀全都要求人们报答"神天上帝"的养育保佑之恩,与《墨子》要求有报于"天"相同。基督教宣传上帝爱人,洪秀全憧憬博施济众、天下一家,与《墨子》以兼爱为"天志"相同。

《墨子》是既尊天又事鬼的。人死为鬼,是中国古代通常的观念。《墨子》认为,鬼能赏贤罚暴,报应因果,所以除尊天以外还应事鬼。事鬼与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是矛盾的,因为尊天事鬼实际上是多神崇拜,只是以"天"为最高的神。但人死为鬼之说与基督教的灵魂不死说却有相通之处。《墨子》曾征引《诗经》中"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一句论证说:"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左右哉!"(孙诒让:《墨子间诂》卷八,《明鬼下》。)洪秀全也用《诗经》中这句话的意思论证说,因为周文王、孔子都是"正人",所以他们死后的灵魂能在上帝左右:"周文孔丘身能正,陟降灵魂在帝旁。"(《原道救世歌》,见《太平天国》,第1册,90页。)两者实有异曲同工之妙。洪秀全承认"鬼"的存在,但他没有接受"事鬼"之说。在洪秀全和太平天国,"鬼"主要是和"魔鬼"相联系的,"鬼"经常是"魔鬼"、"妖魔"的另一称呼。(只有在《百正歌》中,洪秀全似乎没有把鬼明确地看做打击、贬斥的对象。《百正歌》中有这样的话:"真正鬼服人钦,真正民安国定。")

洪秀全的思想是否与墨家有渊源关系,是有待于注意的一个新问题。洪秀全没有直接称引过《墨子》,但他关于当时社会弊病的分析和解救的办法,如上文所述,同《墨子》的"兼爱"理论在思想上和用语上似乎都有继承的痕迹。而《墨子》所说的"天"又颇与基督教的"God"相似,这就可能影响洪秀全认为"神天上帝"就是中国的"天"、中国的"上帝"。

从中国的宗教和宗教思想发展的历史来看,大致先秦时代是比较单纯的天、祖崇拜,秦汉以后渐进入于复杂的多种迷信时期。秦皇汉武迷信方士,以后佛教传入、道教兴起,各种神仙菩萨泛滥流行。作为殷、周时代至上神的"上帝",随着周室力量的衰落,可能还有阴阳五行说的影响,遂渐化生成为"五帝"。在历史记载上,东周初年秦襄公始通诸侯,"祠上帝西畤",这时他所祭祀的"上帝"已又称"白帝"( 《史记·秦本纪》。),这大概是因西方主白而有的名称。后来逐渐增祠青帝、黄帝、赤帝,至汉高祖又增祠黑帝。这时,"上帝"虽化生为五,但仍统称"上帝",仍有最高神的地位。到了汉武帝,"太一"成了最高的天神,"五帝"变成了"太一"的辅佐。(参见《史记·封禅书》。)以后,"上帝"之名虽还存在,但混杂于多种多样的神佛之中,其面貌已模糊不清,其地位也已与三代时崇拜的"上帝"颇不相同了。洪秀全憧憬三代盛世,认为那时的君民臣等是崇拜"上帝"的。秦始皇"开神仙怪事之厉阶",愈演愈烈,致使世人"多惘然不识皇上帝,悍然不畏皇上帝",世风人心日益沉沦。他对此十分感慨,对秦以后的各种神佛怪诞之说及其倡导者的谴责不遗余力,如指责秦始皇遣方士入海求仙,汉文帝以为"上帝"有五,汉武帝祠"太一",汉宣帝求"金马碧鸡",汉明帝求佛法,汉桓帝祠老聃,梁武帝舍身,唐宪宗迎佛骨,宋徽宗称"上帝"为玉皇大帝等。由于中国的宗教和宗教思想在秦汉以前和以后的确有很大的差异变化,洪秀全的指责,应该说大体上还是符合历史实际的,他的感慨是基于他的认识而发的。

基督教的"神天上帝"是独一的神。洪秀全在开始信仰上帝后,是接受了一神论的。他说过,"开辟真神惟上帝","天父上主皇上帝以外皆非神也"( 《原道救世歌》、《天命诏旨书》,见《太平天国》,第1册,87、67页。事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并未坚持一神论。他不理解或不采取西方基督教的"三位一体"而上帝、耶稣事实上是两位神。此外又有"天妈"、"天嫂"和东、西、南王的在天它们都对洪秀全、对人间发生着作用。)。中国古代的"上帝"虽然受到禹、汤、文、武这些盛世圣王的崇拜,终究并非独一的神。人们当时的信念中,除天神以外,还有地祇、人神、鬼怪。洪秀全认为这些都是"邪神";古代崇拜"上帝"是主要的,崇拜这些"邪神"则是支流;"邪神崇拜"正是后世迷信神佛之滥觞。

"邪神"的观念是洪秀全和太平天国经常运用的,但这并非他们所独有。只要存在宗教和宗教的斗争,就会有"真神"和"邪神"的区别和矛盾。耶和华原来也只是古代犹太人各部落信奉的诸神之一,后来逐渐成为古犹太人的保护神,成为他们崇拜的唯一的神。耶和华对他们的第一条要求就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十戒第一条,见《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三节。)耶和华自称是"忌邪者"。他成为独一真神,其他的神自在排斥之列,成为"异神"、"邪神"( 《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第十四节:"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邪的上帝,名为忌邪者。")。所以,独一神的存在与异神、邪神这些观念的存在不但不矛盾,而且正是互为表里的。中国古代的"上帝"与其他神并没有互相排斥的关系,但"上帝"的地位突出。洪秀全认为当时是以崇拜"上帝"为主而杂有"邪神",这是可以自圆其说的。

洪秀全对于先秦时代存在的各种神怪之事,以"三代时颇杂有邪神"一语概括,而对两件事则单独提出加以指斥。其一是"九黎初信妖魔,祸延三苗效尤"。这是《国语·楚语》记载的传说故事:少昊之时,"九黎"乱德。民和神的关系乱了,人人都可以当巫觋,以至神不降福,祸灾渐生。经颛顼加以整顿后,"三苗"又效"九黎"所为,复经尧加以纠正。其二是"用人为尸之错"。"尸"就是神像,就是以活人作为神像加以祭拜;甚至祭祖的时候,让孙子作为祖父的"尸",由父亲向他祭拜。这是先秦时代的礼制。据杜佑说,在周以前,对天地宗庙社稷的一切祭享,都要立"尸"。( 《通典》卷四十八,《礼八·吉七》。)巫觋和偶像是基督教和《劝世良言》竭力反对的。大概是由于这个原因,洪秀全在概括地指斥"邪神"时,特别举出"九黎乱德"和"用人为尸"加以批判。(据《国语·楚语》中的故事,"九黎乱德"以前,"民神不杂",但神明也能下降于聪明智能之人,降于男曰觋,降于女曰巫;到"九黎乱德"之时,则是人人都当巫觋,民和神搞混乱了。从这里看,洪秀全对巫觋的批判似乎是不彻底的。)但是,他认为,总的说来这些邪神邪事在中国古代不居主要地位,所以他说:"历考中国史册,自盘古至三代,君民一体皆敬拜皇上帝也。坏自少昊时九黎初信妖魔,祸延三苗效尤,三代时颇杂有邪神及有用人为尸之错,然君民一体皆敬拜皇上帝仍如故也。"(《原道觉世训》,见《太平天国》,第1册,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