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繼位之後,仍然堅持貫徹儒家的治國方略,以進一步完善帝國的統治機構,公然承認他是中原王朝的“正統”繼承人。當蒙古帝國的勢力進入中原之後,忽必烈開始陸續收買那些力量較爲強大的地方割據武裝,並鎮壓了地方軍閥李璮的叛亂。忽必烈以“中統”爲年號,是他沿着“漢法”的道路前進的重要標誌。蒙古政權要逐步改造爲採用中原地區固有統治方式的封建政權,所存在的阻力是很多的。忽必烈平定阿里不哥的叛亂,不理會一些藩王對他的指責,擊敗海都的叛亂,都是對這種阻力的清除;鎮壓李璮的叛亂,則避免了北方地區的再一次分裂,鞏固了蒙古統治者和北方漢族地主的聯合政治基礎。所有這些都爲忽必烈按照中原地區的封建王朝的標準建立一個新王朝奠定了基礎。
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在進攻南宋取得不斷勝利的形勢下,忽必烈在謀士劉秉忠、王鶚等人的協助下,宣佈建立“大元”國號,元朝正式成立。
在忽必烈所發佈的《建國號詔》中,他把所建立的元朝看作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的繼承,是堯舜禹湯、秦漢隋唐的繼續,是所謂的“紹百王而紀統”。《建國號詔》還把從元太祖成吉思汗到忽必烈自己的統一事業看作是“歷史所無”的“大業”,這些業績是古代任何一個君主所無法比擬的,因而用“蒙古”這個民族的名稱已經不足以表示新王朝的含義,“昔之爲有國者,或以所起之地,或因所受之封,爲不足法也,故謂之‘元’焉。元謂之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元史·世祖本紀·四》。)。因此,“大元”國號的建立是全國大統一的重要標誌。
元朝的建號不僅使忽必烈更加堅定不移地推行“漢法”,而且也爲忽必烈統一全國減少了民族隔閡的阻力。忽必烈對南宋的戰爭,已不再是掠奪性的戰爭了,而是封建統一戰爭。忽必烈在建立元朝的過程中,政治中心逐步南移。至元元年(1264),忽必烈將開平稱爲上都,燕京稱爲中都;至元四年(1267)時,忽必烈在中都的東北重建新城,並遷都於此。至元九年(1272),中都改稱爲大都。從此,元朝的政治中心便由蒙古本部完全遷移到漢地,大都真正成爲全國各民族的政治中心,元朝真正實現了全國意義上的統一。
二、忽必烈滅南宋
忽必烈在統治漠南漢地時,用了近十年的時間使中原一部分地區得到了初步的治理,使過去那種人民逃亡、農田荒蕪、典章不立等狀況有所改变。同時,通過這段時間的經營,忽必烈不僅增加了政治才幹,而且也控制了部分蒙古政權的財政經濟,爲他以後奪取政權奠定了政治、經濟基礎。
南宋末年,隨着統治集團的政治腐敗和貴族階級的日益奢侈浪費,對人民的剝削與壓榨也日益加深。除了正稅之外,南宋統治者還通過各種途徑捜刮民脂民膏。史彌遠當政之後,大量印造新會子來兌換舊會子,造成了嚴重的通貨膨脹。此外,南宋政府和大小官吏還設立各種名目的苛捐雜稅,如經總錢、月樁錢、身丁錢等,“苛徵橫斂,無所不有,嚴刑峻罚,靡所不施,和糴則科抑以取贏,軍需則並緣而規利,逃亡強令代納,蠲放忍至重催。……逋官課者不恤無有,動輒監繫。……如此則民安得不怨”(《宋史·徐榮叟傳》。)。在賈似道執政之時,爲了解決財政困窘,開始制定“公田法”,按官品規定佔田限額,以官方名義對土地進行掠奪。這個法令施行的結果,一方面使得大地主依然“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稅”,而另一方面廣大的農民卻被逼得家破人亡,“鬻妻賣子”(《宋史·食貨志·二》。)。
當南宋與蒙古的軍隊聯合滅金之後,蒙古軍隊的鐵蹄便開始南下。在面臨民族存亡的關鍵時刻,南宋的統治者並没有採取積極的抗戰措施,而是貪求奢侈的生活,對於“治兵足食之方,修備車馬之事,乃缺略不講”(《宋史·吳昌裔傳》。)。理宗、度宗之時,妥協投降的氣氛始終籠罩着南宋小朝廷,主張抗戰的官吏、將領不斷地受到打擊和迫害。南宋統治集團當權者的昏庸無能和内部傾軋造成了政治上的極端腐敗;對外來的強敵,他們則節節妥協,妄圖換得一個苛安的局面。正是由於南宋統治集團自身的腐敗,特别是賈似道之流的倒行逆施,大大地加速了南宋統治集團的覆亡。
在南宋統治集團走向衰敗的同時,消滅南宋王朝、實現全國政權的統一,已成爲了蒙古統治者們的共識。早在窩闊台攻滅金朝之後,蒙古與南宋之間的關係就已不斷惡化,由此而導致兩國之間的戰爭連年不斷。窩闊台時就曾準備發動大規模的侵宋戰爭,但因其很快病死,侵宋戰爭暫告中止。蒙哥繼位後,派忽必烈率軍遠征西南的大理國,爲迂包抄攻宋作好了戰略準備。憲宗九年(1259)七月,蒙哥率軍在進攻南宋合州時,受到南宋軍民的頑強抵抗,蒙哥被宋軍炮石射中身亡。蒙哥死後,中統元年(1260)三月,忽必烈在蒙古貴族的擁戴支援下,在開平繼承蒙古大汗之位。至元八年(1271)十一月,忽必烈詔告天下,正式建國號大元。忽必烈爲元世祖。
宋景定元年(1260)四月,忽必烈派郝經爲國使到南宋,把自己的即位之事通知宋廷,同時敦促南宋履行鄂州城下和議的條款。該條款是賈似道和蒙古軍隊私下簽訂的,其内容主要是宋、蒙劃江爲界,宋向蒙古稱臣納幣。郝經到達南宋之後,賈似道怕私訂和議之事敗露,便把郝經密拘留在真州(今江蘇儀徵)的軍營之中。
至元四年(1267),忽必烈在做了長期的準備之後,以南宋拘囚郝經爲藉口,大舉發兵,南下攻宋。蒙古軍隊首先攻擊的目標是南宋防禦蒙古最重要的據點——襄陽。其意在攻下襄陽後,由漢水入長江,再沿長江而下直取南宋都城臨安。從至元四年(1267)起,蒙古軍隊一面于漢水東面的白河口築城,切斷襄陽的糧餉通道,一面造戰艦五千艘,練水兵七萬,逐步向襄陽進逼。至元六年(1269)二月,蒙古軍隊終於包圍了樊城。至元八年(1271),襄陽也被蒙古軍隊包圍。蒙古軍隊的南侵,受到了南宋軍民的堅決抵抗,直到至元十年(1273),蒙古軍隊纔相繼攻下襄、樊二城。以賈似道爲首的南宋統治者,對蒙古軍隊入侵的嚴峻形勢置若罔聞,拒絕一切抗元救亡的建議,置南宋王朝的安危於不顧,文過飾非,在西湖及風景秀麗的葛嶺,修建了許多樓臺亭榭,盡情享樂,歌舞升平,過着荒淫無恥的糜爛生活。至元十一年(1274)七月,宋度宗病死,四歲的幼子即位,賈似道依然擅專朝政。同年九月,忽必烈下詔,水陸並進,大舉滅宋。二十萬元軍在左丞相伯彥的統領下,以降將呂文煥爲前鋒,用了一年多的時間,先後攻下鄂州、池州等南宋重要城市。至元十二年(1275)三月,伯彥率元軍消滅了南宋水陸軍主力後,進駐建康。在建康,元軍分兵四出,攻佔長江下游的一些戰略要地。同年七月,伯彥直取臨安。十月,元兵自建康分三路向臨安進兵。至元十三年(1276)二月,元兵大舉逼進臨安。三月,伯彥率軍進入臨安。宋恭帝、全太后以及官僚和太學生被俘,押送到大都(今北京)。恭帝被元世祖廢爲瀛國公,後來入寺爲僧。太皇太后謝道清因病暫留杭州,不久也被押往大都。
臨安陷落後,南宋王朝尚擁有閩、廣及浙、贛的部分地區。此外,在已被佔領的淮東、四川等地,還有一些抗元勢力的據點。南宋德祐二年(1276)五月初一,陸秀夫、張世傑等在福州擁立趙昰爲帝,是爲端宗,改元景炎,他們繼續號令抗元,欲復興宋朝。在臨安陷落前,狀元岀身的文天祥(1236~1283)也組織武裝抗元。景炎三年(1278)二月,趙昰病死于廣州,陸秀夫、張世傑等又擁立趙昺爲帝,流亡遷徙於南海的厓山一帶,成爲抗元的最後一個據點。
景炎二年(1277)五月,文天祥在江西雩都(今江西于都)大敗元軍,接着攻下興國,收復贛州、吉州,一時抗戰勢力大振,元軍爲之震動。爲了消滅文天祥的抗元軍隊,元朝統治者派重兵向文天祥的軍隊發起了圍剿。在元兵的強大攻势下,文天祥的抗元軍隊寡不敵衆,南宋祥興元年(1278)十二月,文天祥戰敗被俘。次年十一月初一,文天祥被押至大都,囚于柴市兵馬司囚室(今北京東城府學胡同文丞相寺)。元朝統治者曾用盡一切威胁利誘手段勸降,均遭到文天祥的嚴詞拒絕。文天祥寧死不屈,被囚獄中三年多,寫下了名垂千古的《正氣歌》。至元二十年(1283)正月,文天祥拒絕了忽必烈的親自勸降,從容就義於大都。
流亡於海上的南宋小朝廷,在逃亡到南海的厓山一帶後,繼續受到元朝水軍的攻擊,雙方發生了激烈的海戰,宋軍戰敗。陸秀夫見形勢已無可挽回,便背起九歲的趙昺投海而死。南宋官兵大都戰死或投海殉難。張世傑擁楊后乘船突出重圍,準備進入廣南招集舊部,找尋趙氏後裔,再圖恢復。由於四天後不幸遭遇颶風,海船覆滅,張世傑、楊后等都溺死在平章山下的海裏。南宋滅亡後,不願降元的南宋軍民的抵抗力量,至此完全覆滅,歷時一百三十二年的南宋終於滅亡。
從建隆元年(960)開始的宋朝統治,先與遼、西夏,後與金、西夏,最後與蒙古和後來的元王朝南北對峙,到祥興二年(1279)經歷了三百二十年,南北對峙的局面終於結束了。
§§§第二節元朝的政策和制度
以成吉思汗及其子孫爲代表的蒙古統治者在佔有中原廣大地區之後,雖因進行統治的實際需要和漢文化的影響,陸續創置了若干行政機構和有關制度,但總的說來,基本上保持着草原遊牧國家對被征服的定居農耕區进行間接統治的格局。這種狀況直到忽必烈建立元朝後纔有所改變。由於受到中原文化的極大影響,忽必烈的各種重要政治舉措與原來的蒙古帝國有着極大的不同。忽必烈借鑒金代的制度,在以“藩邸舊臣”爲核心的中原知識分子參議下推行“漢法”,進行封建化改革;同時又部分地保留能充分保障蒙古貴族特權地位的種種制度,重新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治體系以及相應的各種典章制度。忽必烈採納漢族地主階級的統治方法,同時也把一些蒙古族的舊習摻雜於其中。中統、至元間的政治創置,奠定了有元一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思想等一系列統治制度。
一、制度
在忽必烈即位之前,蒙古的政權機構十分混亂。爲了加強對全國的統治,忽必烈即位後,特别注重加強中央集權,“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内外之官”(《元史·百官志》。)。在漢族地主階級的幫助下,忽必烈仿效宋、金的政治制度,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統治機構。
1.改變蒙古政權無年號的歷史,仿照中原王朝的舊制,設立紀年之號
中統元年(1260)夏,忽必烈登上帝位不到一個月,即下建元詔書宣稱:“稽列聖之洪規,講前代之定制。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元史·世祖本紀·四》。)他把所建立蒙古政權的年號命名爲“中統”,這是蒙古政權首次使用年號,寓意衹有他纔是中原王朝的正統繼承人。
2.建立一套中原政權慣行的官僚政體,以取代蒙古政權的舊制
忽必烈即位之後,一改蒙古國時期權力顯赫的大斷事官由大汗直接委派的舊制。雖然保留了大斷事官的職位,卻把其行使職權的範圍縮小了。而代之以中書省、行省及各路宣撫使、宣慰司等行政機構。
元初的中央統治機構,主要包括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中書省統領全國行政,長官是中書令,由皇太子兼領。中書令下設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等。中書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負責具體的工作;樞密院掌管軍政,長官有院使、副使、僉樞密院事等;御史台掌管司法並監察百官,長官稱御史大夫。其他相應的各級官僚機構如掌管宗教和西藏事物的宣政院,掌管農桑水利的大司農,掌管全國驛站的通政院,掌管制誥文書、修古史的翰林兼國史院,掌管天文曆法的太史院等。各機構分别對皇帝負責,最後集權于皇帝一人手中。元代帝國的一代典制,由此而定。
元朝地方機構爲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或省,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凡地方軍、政、錢、糧無不統領,行省的最高長官由中央直接任免。行省制度的確立,有效地防止了國家領土的分裂,是秦漢以來郡縣制的一大發展。行省的設置,是我國省制的開端,在我國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史上佔有重要地位。
3.重立國號,新建都城
至元八年(1271),忽必烈經過一番斟酌,決定更改國號。他認爲,“紹百王而紀統”,建立強大帝國,必須要建立相應的國號。蒙古作爲國名,僅是沿用民族之稱號,無法與龐大帝國的偉業相適應。忽必烈特下詔書,改國號爲“大元”。第二年,忽必烈又改中都之名爲大都,並將上都的中書省遷至此處,從而使大都成爲了全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
4.確定皇儲繼位制度
早期的蒙古政權,並無明確的立儲之法。在這種舊的體制下,往往容易引起蒙古貴族内部激烈的權力爭鬥,甚至發生嚴重的流血衝突。忽必烈即位後不久,就明確了設立皇儲的意向。中統三年(1262),忽必烈封皇子真金爲燕王,並命其領中書省、樞密院要職。至元十年(1273),忽必烈正式封真金爲皇太子,作爲皇位的合法繼承人。這種做法能够有效地減少當權的蒙古貴族之間的相互殘殺,衹可惜未能延續下來。
5.消滅各地的割據勢力,統一全國
至元元年(1264),忽必烈在平定阿里不哥的叛亂之後,立即着手消滅各地的割據勢力。從至元五年(1268)開始,忽必烈調集重兵,對盤踞在江南的南宋展開了猛烈的進攻。至元十三年(1276),南宋王朝滅亡。至元十六年(1279),元軍直抵海邊,剿滅了南宋的殘部。中國在經歷三百多年的分裂割據之後,再次歸於統一。
6.加強中央集權制,維護國家領土的完整和統一
忽必烈即位之初,中原各地的地主豪強仍割據各地。在平定李璮的叛亂之後,忽必烈削去了各地軍閥的軍權,消除了中原割據的威脅。同時,忽必烈又連年對西北的諸叛王進行武裝鎮壓,派遣諸皇子及重要將領岀鎮北庭,以加強元朝政府對西北地區及北方大草原的統治。其後,忽必烈又在東北、雲南設置行省,在大都設宣政院,利用藏傳佛教高僧的威望,對西藏進行有效的管理,使西藏正式納入中國的版圖。
7.沿襲蒙古舊制並加以改進和創新
忽必烈在推行漢法的同時,對蒙古舊制並没有一概廢止,而是既有揚棄,又有沿襲。揚棄的是蒙古統治者中落後的統治方法;沿襲的主要是與生活習俗有關的各個方面,如後宮之制、怯薛近侍之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