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子】
起固定或穩定作用的柱狀物。2見:
如那射糖盤子樣,那北辰便是中心樁子。極星便是近樁底點子,雖也隨那盤子轉,却近那樁子,轉得不覺。義剛。(卷23,頁535)
按:此詞此義宋後文獻有見,如明徐光啓《農政全書》卷三一《養蠶法》:“軠車床髙與盆齊,軸長二尺,中徑四寸,兩頭三寸,四角或六角,臂通長一尺五寸,須脚踏。又繰車竹筒子宜細,鐵條子串筒,兩樁子亦須鐵也。”又清孔尚任《桃花扇》“一齊說:‘你每日倚着塞門樁子使喚俺,今以後叫你聞着俺的風聲腦子疼。’”《漢語大詞典》共收列兩個義項:①樹木等砍伐或折斷後殘留在地上的部分。②泛指可埋入地下的柱狀物。未及此義。
【蒸糊】
一種稠粥。1見:
他即告諭安存之,率城中諸富家,令出錢米,沽酒,買肉,為蒸糊之類。遂分民兵作三替,逐替燕犒酒食,授以兵器。賀孫。(卷101,頁2570)
按:“糊”,義即稠粥。《集韻·模韻》:“糊,煮米及麪為鬻。”文例中“蒸糊”,指的是一種稠粥名。此詞此義宋文獻有見,如宋周紫芝《太倉稊米集》卷四三《葛道人真贊》:“王屋山中美酒,漢家殿裡蒸糊。驚起一場大夢,變成滿面霜鬚。”其中,“王屋山中美酒”與“漢家殿裡蒸糊”相對,皆為相同句式結構,“蒸糊”為名詞,義謂稠粥。又宋周密《癸辛雜識》前集《健啖》:“自早達暮,賓主各飲酒三斗,豬、羊肉各五斤,蒸糊五十事。趙公已醉飽摩腹,而監押者屹不爲動。”
又,“糊”同“餬”,“蒸糊”亦寫作“蒸餬”,如宋丁謂《丁晉公談錄》:“必恐有公用錢州軍,及應文武臣僚、州縣官僚、僧道百姓有進蒸餬者,仰先具州縣、官位、姓名、蒸餬數目申來,待慿進呈,破係省錢支與一倍價錢回賜。”
【擲珓】
投擲杯珓以占卜吉凶。1見:
伏羲當時畫卦,只如擲珓相似,無容心。文蔚。(卷65,頁1612)
按:“珓”,《集韻·效韻》:“珓,杯珓,巫以占吉凶器者。”又《廣韻·效韻》:“珓,杯珓,古者以玉為之。”文例中“擲珓”謂投擲杯珓以占卜吉凶。此詞此義宋文獻中屢見,如宋費袞《梁溪漫志》卷九《烏江項羽神》:“紹興辛巳,敵犯淮南,過廟下駐軍,入致禱,擲珓數十,皆不吉。”又宋董嗣杲《廬山集》卷二《贈接泥渡下李廵檢》詩:“俟代尚爾遙,擲珓卜善還。”又元鄭光祖《全鐘離春智勇定齊》第一折:“這夢人人都有,這兩日春困,睡多夢多,我在前也曾抽籤擲珓,也曾與人圓夢來,如今賣龜兒卦的多了,不靈了。”
亦作“擲杯珓”,如宋朱翌《灊山集》卷一《嵗乙丑餘年四十有九矣因誦太白四十九年非一往不可復之句次其韻》詩:“今晨祖師前,一擲杯珓卜。”亦作“擲筊”,如宋曾慥《類説》卷三四:“一日遊香山寺,有婦人致一緹,於僧伽欄楯祈祝,擲筊瞻拜而去。”不同的是,“筊”是由竹片製作而成的占卜之具。
【作館】
坐館授徒。2見:
或以科舉作館廢學自咎者。曰:“不然,只是志不立,不曾做工夫爾。”伯羽。(卷13,頁246)
先生笑曰:“他舊曾去晁以道家作館,晁教他校正《闢孟子說》,被以道之說入心後,因此與孟子不足。後來所以抵死要與他做頭抵,這才是拗。人才拗,便都不見正底道理。”義剛。(卷119,頁2866)
按:“作館”謂擔任塾師,坐館授徒。《漢語大詞典》以元盛如梓《庶齋老學叢談·趙清獻公》為首例,稍晚。
三教育教學類
教育教學類是指朱熹在傳道授業中及師徒問學論辯時廣泛涉及到的關於治學修身、義理闡釋、詞義訓詁等方面的俗語詞。本部分選取35個詞條作為考釋對象。
【般涉】
謂轉移目標,泛泛涉獵。1見:
大凡讀書,不要般涉。但溫尋舊底不妨,不可將新底來攙。道夫。(卷11,頁185)
按:“般涉”一詞,字典辭書解釋各異,研究者亦各執其說。《宋語言詞典》“搬涉”謂“移換、攙雜。亦作‘般涉’。”見第11頁。《近代漢語大詞典》釋“般涉”為“同‘搬涉’”,即“看書不循次序,經常跳躍或一書未竟另換一書”。見第49頁。李敏辞博士论文《〈朱子語類〉的文獻學研究》對“般涉”一詞進行了討論,釋義為 “雜亂涉獵。……‘般’通‘斑’,有‘紛亂、雜亂’的意思。”見第78頁。趙金丹碩士論文《〈朱子語類〉新詞新語初探》對“般涉”一詞進行了解釋, “雜亂涉獵。‘般’通‘斑’,有‘雜亂’意。亦作‘搬涉’”。見第14頁。“般”,《玉篇·舟部》:“般,運也。”唐羅隱《寄楊秘書》詩:“會待與君開秫甕,滿船般載鏡中行。”其中,“般載”即“搬載”。《正字通·手部》:“搬,擊字重文,今俗音般,作搬移字。”唐呂岩《七言》詩:“千日功夫不暫閑,河車搬載上昆山。”在此基礎上,“般”引申指“轉移”,若望文生義為‘般’通‘斑’,似不妥。“涉”,有“涉獵”義,如《漢書》卷五一《賈山傳》:“山受學袪,所言涉獵書記,不能爲醇儒。”顏師古注:“涉若涉水,獵若獵獸,言歷覽之不專精也。”可見,“般涉”義即讀書治學不專精,好轉移目標,泛泛涉獵。亦寫作“搬涉”,如《朱子語類》卷一〇四道夫錄:“讀書須純一。如看一般未了,又要搬涉,都不濟事。”
又,參同書卷一一僩錄:“人做功課若不專一,東看西看,則此心先已散漫了,如何看得道理出。”又卷一九去偽錄:“人讀書,不得攙前去,下梢必無所得。如理會《論語》,只得理會《論語》,不得存心在《孟子》。”又卷四八木之錄:“看文字,不要般遞來說。方說這一事未了,又取那一事來比並說。般來愈多,愈理會不得。”又卷一一閎祖錄:“學不可躐等,不可草率,徒費心力。須依次序,如法理會。一經通熟,他書亦易看。”其中,“躐等”謂不按次序,轉換目標。如《禮記·學記》言,“幼者聽而弗問,學不躐等也”。孔穎達疏:“踰越等差。”以上文例中“不專一,東看西看”、“不得攙前去”、“不要般遞來說”、“不可躐等,不可草率”等語皆是從正反不同方面說明讀書治學要純一,不要轉移目標,泛泛涉獵,而不能隨文釋義為“看書不循次序,經常跳躍或一書未竟另換一書”。
另,“搬涉”一詞宋前未見,宋後基本未用。“般涉”一詞宋前已產生,指樂律宮調名,早見於唐段安節《樂府雜錄·平聲羽七調》:“第一運中呂調,第二運正平調,……第六運般涉調,第七運高般涉調。”“般涉”一詞用作“謂轉移目標,泛泛涉獵”義主要見於《朱子語類》,以及朱子後學對朱子講學語錄的整理輯錄等相關文獻中,如宋真德秀《西山讀書記》卷三一《朱子傳授》:“又曰:‘讀書須純一。如看一般未了,又要般渉,都不濟事。’”宋張洪等編《朱子讀書法》、明呂柟《朱子抄釋》等文中亦有《朱子語類》文例沿用。除此外,“般涉”主要指樂律宮調與曲牌名。
【材料】
喻事物的基礎。10見,例如:
天地之間,何事而非五行?五行陰陽,七者滾合,便是生物底材料。謨。(卷94,頁2368)
曰:“公是仁之方法,人是仁之材料。有此人,方有此仁。蓋有形氣,便具此生理。若無私意間隔,則人身上全體皆是仁。如無此形質,則生意都不湊泊他。”銖。(卷95,頁2454)
“幾善惡”,便是心之所發處有箇善有箇惡了。“德”便只是善底,為聖為賢,只是這材料做。(卷116,頁2796)
按:以上文例中“材料”一詞,喻事物的基礎。另如元金履祥《大學疏證》:“知者心之知,意者心之發也。上而致知誠意,乃正心之材料;下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乃正心之推拓。”《漢語大詞典》收列四個義項:①可以直接造成成品的東西。②提供著作內容的事物。③指供參考用的資料。④比喻適於做某種事情的人才。未及此義。
【叉手並脚】
謂兩手交於胸前,雙脚合併,以示恭敬。1見:
今日人才之壞,皆由於詆排道學。……如今士大夫,但說據我逐時恁地做,也做得事業;說道學,說正心、修身,都是閑說話,我自不消得用此。若是一人叉手並脚,便道是矯激,便道是邀名,便道是做崖岸。須是如市井底人拖泥帶水,方始是通儒實才!賀孫。(卷108,頁2686)
按:“叉手”謂两手在胸前相交,“並脚”謂兩脚合併,皆以示恭敬。文例中“叉手並脚”一詞,與文中所言“拖泥帶水”的“通儒實才”形成鮮明對比,用以形容人的恭敬之態。此詞此義在宋及以後文獻中屢見,如《古尊宿語錄》卷三八:“拽下繩床,落脊棒趁出三門,再教行脚,與伊為增上緣也,與宗門出得氣,更向其中叉手並脚唱諾,撮他野狐涎唾。”又明陶宗儀《書史會要》卷九《書法》:“吳傳朋姿媚傷妍,姜堯章太守繩墨,則貽叉手並脚之議。大要探古人之玄微,極前代之工巧,乃為至妙。”
又,“叉手並脚”亦寫作“扠手并脚”,如宋魏泰《東軒筆錄》卷一五:“江南李後主善書,嘗與近臣語書,有言顏魯公端勁有法者,後主鄙之曰:“真卿之書,有法而無佳處,正如扠手并脚田舍漢耳。”其中“扠手并脚田舍漢”,是說顏真卿書法雖有楷書之法而無優美之處,這一缺陷就好比鄉巴佬雖恭敬老實而無自然灑脫之狀。
【參研】
琢磨,思考。1見:
且先讀《典》《謨》之書,《雅》《頌》之詩,何嘗一言一句不說道理,何嘗深潛諦玩,無有滋味,只是人不曾子細看。若子細看,裏面有多少倫序,須是子細參研方得。謙。(卷8,頁141)
按:“參”有“琢磨,研究”義,《集韻·覃韻》:“參,謀度也。”《韓非子·內儲說上》:“夫聽所信之言,而子父為人僇,此不參之患也。”其中“不參之患”,就是指不加思考琢磨而遭致的禍患。“研”有“思考,思慮”義,如三國魏潘勗《冊魏公九錫文》:“君研其明哲,思帝所難,官才任賢,羣善必舉。”李善注引鄭玄《周易》注:“研,喻思慮。”《朱子語類》文例中“子細參研”,是說要仔細琢磨,仔細思考。另如宋張詠《乖崖集》卷四《公暇偶作》詩:“時文鍊漉敎歸正,聖易參研盡入微。”又明周宗建《論語商》卷上《篤信章》:“這局段須從心性上打合,若不仔細參研,徹底融會,縱饒有識有力,做成豪傑手段,畢竟不是聖賢結果。”又清喻昌《醫門法律》卷一〇《關格論》:“後世以無成方依傍,其中玄言奧義,總不參研,空存其名久矣。”
【馳走】
謂心思躁動遊離。2見:
又曰:“讀書須將心帖在書冊上,逐字看得各有著落,方好商量。須是收拾此心,令專靜純一,日用動靜間都在,不馳走散亂,方看得文字精審。”銖。(卷120,頁2901)
大凡學者須是收拾此心,令專靜純一,日用動靜間都無馳走散亂,方始看得文字精審。如此,方是有本領。(卷11,頁177)
此詞此義宋文獻中屢見,如宋蘇轍《欒城後集》卷五《和子瞻沉香山子賦》:“有神居之,漠然静一,六為之媒,聘以六物。紛然馳走,不守其宅。”又宋張君房《雲笈七籖》卷八九《諸真語論·經告》:“心性馳走,欲求真道,不知身心,即是真道。”又宋黃庭堅《山谷别集》卷一七《與徐師川書四》:“古人云:‘縱此欲者,喪人善事;置之一處,無事不辦。’讀書須靜室焚香,令心意不馳走。”
按:“馳”有“躁動,遊離”義,《淮南子·主術訓》:“昔者神農之治天下也,神不馳於胸中,智不出於四域,”高誘注:“言釋神安靜,不躁動也。”以上文例中“馳走”謂心性躁動遊離。《漢語大詞典》收列義項二:①快跑;疾馳。②猶奔走。為一定目的而進行活動。未及此義。
【點化】
共4見,有兩個義項:
①點撥,啟悟。3見:
又曰:“江西人大抵秀而能文,若得人點化,是多少明快!蓋有不得不任其責者。”(卷116,頁2799)
純夫議論,大率皆只從門前過。資質極平正,點化得,甚次第,不知伊川當時如何不曾點化他。(卷136,頁3246)
另如宋陳埴《木鍾集》卷一《論語》:“夫子知曾子做多端工夫了,著得一貫道理,點化他。惟曾子理會得過處,故一唯之外,餘無辭。”又宋張繼先《沁園春》詞:“奇哉。妙道難猜。鮮點化,愚迷成大材。”又明王陽明《傳習錄》卷下:“先生曰:‘學問也要點化,但不如自家解化者,自一了百當。不然,亦點化許多不得。’”
②加工,變化。1見:
古人於小學存養已熟,根基已深厚,到大學,只就上面點化出些精彩。古人自能食能言,便已教了,一歲有一歲工夫。至二十時。聖人資質已自有十分。大學只出治光彩。淳。(卷7,頁125)
另如宋吳可《藏海詩話》:“李光遠《觀潮》詩云:‘默運乾坤不暫停,東西雲海焠陽精。……’‘默運乾坤’四字重濁不成詩,語雖有出處,亦不當用,須點化成詩家材料方可入用。”又金王若虛《滹南詩話》卷二:“山谷之詩,有奇而無妙,有斬絶而無橫放,鋪張學問以爲富,點化陳腐以爲新,而渾然天成,如肺肝中流出者,不足也。”
按:從上下文語境看,文例中“點化出些精彩”與“出治光彩”之說義同,都是指變化出精彩。《漢語大詞典》“點化”義項⑤“指點”義,以《朱子語類》此例證為引,不妥。《近代漢語詞典》釋作“發揮”,未確。
【點注】
點斷句讀,評議文句。1見:
某曾見大東萊之兄,他於六經三傳皆通,親手點注,並用小圈點。注所不足者,並將疏楷書,用朱點。無點畫草。某只見他《禮記》如此,他經皆如此。賀孫。(卷10,頁175)
另如宋吳淑《江淮異人錄》卷上《潘扆》:“能背本誦所未嘗見書,或卷而封之,置之於前,首舉一字,則誦之終卷,其間點注塗乙,悉能知之。”又《金史》卷一○七《高汝礪傳》:“明昌五年九月,章宗詔宰執,舉奏中外可為刺史者,上親閱闕點注,蓋取兩員同舉者升用之。”亦寫作“點註”,如宋岳珂《九經三傳沿革例·句讀》:“惟蜀中字本,興國本併點註文,益為周盡,而其間亦有於大義未為的當者。”
按:“點注”此義宋前已見,如《三國志》卷一三《魏書·王肅傳》:“自魏初征士敦煌周生烈,明帝時大司農弘農董遇等,亦歷注經傳,頗傳於世。”東晉裴松之注:“又雖有精者,而台閣舉格太高,加不念統其大義,而問字指、墨法,點注之間,百人同試,度者未十。”《漢語大詞典》收列三個義項:①點染注色。②注入。③同“點”【點】 :指書法上的點頓。《初學記》卷二一引晉成公綏《隸書體》:“彤管電流,雨下雹散,點星垂,挫安案。”見《漢語大詞典》卷12,第1357頁。。未及此義。《漢語大詞典訂補》增補義項“標點注釋”,以老舍《一些印象》為首例,偏晚。
【浮念】
猶雜念。謂種種虛浮不實的念頭。2見:
人心緣境,出入無時。如看一物,心便在外,看了即便在此。隨物者是浮念;此是本心,浮念斷,便在此。其實不是出入,但欲人知出入之故耳。方。(卷59,頁1403)
另如宋錢時《兩漢筆記》卷五《武帝》:“於此見帝天姿本髙,從前浮念,至是掃滅,而真見特達乃如此,漢祚之所以未艾歟!”又宋汪藻《浮溪集》卷三〇《題楚東吳文學湖隱閣》詩:“坐令浮念掃除盡,方寸淡泊寒如灰。”又宋李光《莊簡集》卷一《送孟博二首》詩:“豈無鄉土戀,浮念起即覺。汝歸暫歡顔,所念路悠邈。”又明顧璘《山中集》卷一《對雨》詩:“老病消浮念,迂疎冷舊知。獨憐山郭雨,能與靜相期。”
按:“浮”有“空虛,不切實際”之義,如《後漢書》卷一三《隗囂傳》:“吾年垂四十,在兵中十歲,厭浮語虛辭。”《朱子語類》文例中“浮念”與“本心”相對而言,指種種虛浮不實的念頭。又,“浮念”一詞宋前已見,如唐王維《戲贈張五弟諲三首》詩:“對君忽自得,浮念不煩遣。”又唐皎然《答俞校書冬夜》詩:“真思在杳冥,浮念寄形影。”
【敷繹】
陳述,敘述。2見:
《易》乃是卜筮之書,古者則藏於太史、太卜,以占吉凶,亦未有許多說話。及孔子始取而敷繹為《文言》《雜卦》《彖》《象》之類,乃說出道理來。學履。(卷66,頁1626)
及孔子始取而敷繹為《十翼》《彖》《象》《系辭》《文言》《雜卦》之類,方說出道理來。僩。(卷67,頁1658)另如宋劉攽《彭城集》卷二〇《吏部尚書蘇頌等可並兼侍讀制》:“誠得直亮正固、匪躬之士,敷繹誦説,日陳於前,其為益者,豈小補哉?”又宋黃裳《演山集》卷二八《謝賜貢舉勅令表》:“爰下增修之詔,參稽載籍,敷繹舊章,條目纎微,慮無遺策。”又宋綦崇禮《北海集》卷五《朝散郎楊萬里轉朝請郎制》:“若經若史,敷繹發揮,必期有補於聞見,固不徒倣古具文而已。”宋後一直沿用,例不贅。
按:“敷繹”乃同義複合,皆有“陳述”義。“敷”,《書·舜典》:“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孔傳:“敷,陳;奏,進也。”孔穎達疏:“敷者,佈散之言,與陳設義同,故為陳也。”又,《爾雅·釋詁上》:“繹,陳也。”《禮記·射義》:“射之爲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繹者,各繹己之志也。”孔穎達疏:“繹,陳也,言陳己之志。”《朱子語類》文例中“敷繹為《文言》《雜卦》《彖》《象》之類”,是說孔子將《易》分而說解其中的義理,陳述為《文言》、《雜卦》、《彖辭》、《象辭》等篇章,也就是“十翼”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