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典政治哲学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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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民本主义:中国传统执政哲学之精髓(5)

秦汉大一统帝国体制下,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民本主义主要表现在经济政策上如何利民。但秦亡汉继之后,每当改朝换代、社会动乱之际,便常有一些思想家反思中国固有政治之弊端,表白民众政治权利之追求的新见解。唐朝末年出现的《无能子》一书即质疑统治者的权威和尊严:“嗜欲未厌,老至而死,丰肌委于蝼蚁,匹夫匹妇一也,天子之贵何有哉!自古帝王与公侯卿大夫之号,皆圣人强名,以等差贵贱而诱愚人尔。”《无能子》卷中《严陵说》第九。宋元之际的邓牧也认为君主和平民没有本质区别,孟子言人皆可为尧舜,即人人可做君主:“彼所谓君者,非有四目两喙,鳞头而羽臂也;状貌咸与人同,则夫人固可为也。”《伯牙琴·君道》。

明清之际,先进中原汉族又一次被少数民族满族征服,一统中国。社会剧变,文化变迁导致反差极大,深深刺激了士大夫阶层,他们深入批判传统政治弊端,提出了具有近代启蒙思想意蕴的民权思想理论。顾炎武指出:“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日知录》卷七《周室班爵禄》。顾炎武意谓,从君主及其臣僚到百姓,在政治上没有等级差别,各爵位皆为民而设,其待遇和农民耕田收获一样。与顾同时的吕留良也持与之大体相同的见解。吕留良认为:“代耕之义上通于君公,直至天子,亦不过代耕之尽耳。天生燕民,俱合一夫百亩,特人各致其能以相生,故有君卿大夫士之禄。君卿大夫士俱合一夫之食,特其功大者其食倍耳,皆所谓代也。”《四书讲义》卷三十九。

(2)天下为公论。

天下为公论的胚胎始见于秦相国吕不韦主编的《吕氏春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孟春纪·贵公》。其意在指天下非天子一人之私产,天下乃天下人共有的公产。与《吕氏春秋》同时问世的儒家经典著作《礼记·礼运》则明确提出了“天下为公”的命题和政治主张,宣示了儒家向往的政治愿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这段传诵至今的文字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确认政治主权在民的精要论述,它提出天下公有,选贤能治理,共建和谐的大同社会,民风社风美好,大道行矣。

天下为公理念昭示:天下治理最好为有高尚道德情操者道德治理。西汉贾谊借古人的话阐明这一观点:“师尚父曰:‘吾闻之于政也……故天下者,非一家之有也,有道者之有也。故夫天下者,唯有道者理之,唯有道者纪之,唯有道者使之,唯有道者宜处而久之。’”《新书·修政语下》。贾谊的公天下论与《吕氏春秋》和《礼记·礼运》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相通的。

明清之际,启蒙思潮高涨,启蒙思想家对“天下为公”的认识更加清楚,分析更加深刻。顾炎武首次区分了“亡天下”与“亡国”之不同:一家一姓王朝改朝换代为亡国,它是统治阶级的权力争夺,与百姓并无太大关系;天下大乱,道德沦丧,民众生活不下去为亡天下,是每一个人所密切关注的。顾炎武认为:“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卷十三《正始》。王夫之也宣示了同顾炎武思想大致相同的观点。他指出:“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读通鉴论》卷一。又言:“一姓之兴亡,私也;而民之生死,公也。”《读通鉴论》卷十七。王夫之之论突破了君权天赋,作民君师、主宰,国乃君主私产的教条,主张天下为公的公政权应由拯救民众的人执掌,不必受旧的君臣之义的拘泥。他说:“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因时之论也。文、武之泽已斩,天下忘周而不以为君,周亦忘天下而不任为君,则君子虽欲自我君之而不能……君非君而社稷亦非社稷矣,故轻也。君与社稷轻,而天所生之人不可以无与立命,则苟有知贵重其民者,君子不得复以君臣之义责之,而许之以为民之主可也。”《读通鉴论》卷二十七。王夫之这番话,一是否定了君主世袭制,以救民者任之;二是废君名义,以“民主”代之。“民之主”显然是民众的代表,符合“选贤任能”精神。这是从制度上论证了天下为公的国家具有民本民主的双重性质。

(3)民众是君主、官吏执掌的政治权力之来源。

民本主义的政治逻辑:天下为公、主权属于民众、君主和官吏执掌的政治权力源于民众的赋予,而非天赋或神赋。这一政治逻辑已接近近代的民主主义思想和理论范畴,只是民本主义无法否定现实存在的君主专制政治制度。这个根本不变,事实上离民主主义渐行渐远。不过,承认君权官权来源于民在中国政治哲学史上已是巨大的进步。

儒学大师、亚圣孟子也认为君主的权力来源于民众:“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孟子的“民贵君轻”论和“民赋君权”论有广泛重大的社会政治影响,直至明清时尤在皇帝及朝廷命官耳边鸣响,犹如一道警告令。明太祖对孟子的这两论就十分反感,诏令罢免孟子在文庙配享之位,并将此论从《孟子》书中删除。足证孟子的这番言论对专制君主具有极大极深远的震撼力。当然,孟子并非单一民众赋予君权论者,而是在肯定君权民授的同时,又认为君权是“天与”的双重授权论:“万章曰:‘尧以天下以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孟子·万章上》。孟子的“天与君权”是虚的,世袭君权是实的。“天与”在逻辑上否定世袭,孟子生活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无法改变这一现实,只能劝其施仁政;不施行仁政而施暴政,君主就变成了民贼,民贼是可以以暴力推翻的。孟子的主导精神是开明的甚至是具有革命性民主性的。说他的思想有民主性,除了民众可以选择君主,官吏的任免也须顺应民意,“国人皆曰可”才可以任可以免。遗憾的是,孟子作为亚圣不如孔子至圣得到赞许宣扬,孟超乎孔的上述那些话历史上有许多人不爱听并冷处理。

秦汉帝国建立后,君主一统天下的思想普及到基层民众,君主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由法律来保障,思想家们尊孔冷孟,包括孟子论述在内的有关君权与民众关系的思想理论成为无人问津的空谷足音。孟子被冷场千年之后,唐代著名高官、文人柳宗元才与孟老夫子遥相呼应,继孟之言,重提君主及官吏执掌的政治权力来源于民众的更明确、更激进的观点。他说:“是故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惟人之仁,匪祥于天;匪祥于天,兹惟贞符哉!未有丧仁而久者也,未有恃祥而寿者也。”《贞符》。柳宗元批判了君权天授的虚妄之论,肯定君权来源于民,来源于施仁政、为民所认可。对于政治权力与民众政治权利关系、官民关系,柳宗元以“吏为民役”说明官吏是民众雇用的仆役,亦即近代所说官员是国民公仆。柳宗元与友人交流这一观点:“凡吏与士者,若其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士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民我也。今我受其值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送薛存义序》。柳宗元深刻指出,君主和官吏都由民众供养,民众是他们的衣食父母,是各级官吏的主人,官吏是执政为民的公仆。柳宗元尚无勇气说君主亦为民役,但君主作为最高首脑,“吏为民役”理所当然包括皇帝在内。尽管柳宗元的这一主张在封建帝国治下不可能实现,却足以使一切有良知的官员引以为戒。

2.限定君主、官吏执掌的政治权力

民本主义执政哲学肯定君主专制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历史必然性和在一定历史时段的合理性。但从天下为公、官为民仆的理念出发,对君主、官吏执掌、行使的政治权力必须加以限定,要求他们执政为民,反对、批判他们专制,当他们成为暴君、酷吏残害民众成为“民贼”时,民众有权以暴力革命打倒、推翻他们。

(1)立君用臣为民。

春秋时期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还有过古典贵族民主。国人会议这种古典代议制往往在重大问题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当时一些君主主观上有君主执政为民的意识和责任观念、政务利民观念:“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传·文公十三年》。在邾文公的观念中,君主为民所定,即民授权予君,君主的基本职责就是执政利民,民得利,君主同时也有利。春秋战国时期,持类此观点的大有人在。如荀子也认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慎到则从国与君关系角度指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国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慎子·威德》。慎到说的“立天子以为天下”实即立君为民,因为民为天下之主。商鞅以尧舜为例指明“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商君书·威权》。可见,立君为民是当时分属不同学派的代表性思想家有共识的观点,构成民族特色的政治文化传统。

秦汉之后,虽然建立了帝国体制,君主专制更为强化,君主、官吏执政为民、利民的职责观仍成为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包括某些君主也认同这一点。东汉章帝主持讨论后编定并颁行的具有国家立法性质的文件《白虎通德论》明确提出为民执政是君主、官府、官员的职责:“故列土为疆非为诸侯,张官设府非为卿大夫,皆为民也。”《白虎通德论·封公侯》。东汉末年,王符在继承前人有关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君主、众臣、国家法令的绩效,必须以是否为民众效劳为唯一评价标准。王符指出:“君臣法令之功,必效于民。”《潜夫论·本政》。如此认识,直至明清时期亦沿旧识并有新论。明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丘濬指出:“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乎?”“天以天下之民、之力、之财,奉一人以为君非私之也,将赖之以治之、教之、养之也。为人君者,受天下之奉,乃惮其力,竭其财,以自养其一身而不恤民焉,岂天立君之意哉!”《大学衍义补·总论任官之道》。丘濬定义君主职责为为民、恤民,意在告诫君主掌权用权,必须履行为民执政之责。有所新论者谁?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这里只论述黄,不及顾、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