邺下有一年青人,担任襄国令,对自己严格要求,经手办事,总是很关心并且抚慰帮助下面的人,以此来求得声誉。凡是派遣兵丁、劳役时,总要去握手相送,并准备一些水果或饼送给他们,一个一个送别,以表关心。人们对他赞不绝口。后来升官做泗州别驾,这种花费越来越多,常常不能周全。一有虚情,总难持久,那些好名声也随即损败了。
以前我在文林馆时,山东的学士和关中太史争论了几年历法,内史发出公文让我们判定。我提出:“我们历法方面的知识不比他们高,以外行去裁定内行的问题,怎会服,这既然不是律令规定我们该管的事,还是不要去判断为好。”我的提法受到全馆上下绝大部分人的认可。但有一礼官,他以这样推辞有损面子,一心要处理此案,勉为其难加以考核。本钱既不足,只好再去听他们双方争执的意见,来比较长短,朝也议晚也议,寒天暑天,春天秋天,还是得不到结论,各方的怨恨讥诮都滋生起来,只好含羞而退,最后被内史惩处,这就是好名多事所取之辱。
编者手记
要想立名,先得修身,而人生的最高境界却又在于既品性高尚,又淡泊名利。
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追求好的名声,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求名的人应在自身的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做到名副其实,而不应采取种种卑鄙手段窃取名声。如今,中国“名人”满天飞,有人求助于金钱,有人求助于吹捧,甚至求助于色相,千奇百怪,不一而足。如此虚名,求之何用?
庄子说:“名者,实之宾也。”“宾”就是附属物,意思是有实才有名。周朝的赵武灵王说:“无其实,焉取其名乎?”王夫之也强调了名不可以离开实:“名之与实,形之与象,声之与响也。”
由于“名”的实质如此,所以真正搞学问的人,有本事的人,真正的名人,是不愿意扬名和出名的。杨时说:“学者当务实,一有近名之心,则大本已失,尚何所学哉!”著名科学家居里夫人,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鲁迅,当代的杰出学者钱钟书等都是最怕出名、最怕被名利所累的人,他们躲避新闻媒介的种种趣事,成为人们的佳话。然而,“行高者,名自高”。
宋代范晔《后汉书·黄琼传》中说:“峣峣者易缺,皦皦者易污。《阳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这几句借俗语典故形象地写某些处士名声甚大,而名实不符,告诫黄琼不要只求虚名,要名实相副。南宋词人辛弃疾写道:“山重无数周遭碧,花不知名分外娇。”我们还是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干事,甘做一棵“寂寞开无主”的“不知名”的小花吧,因为它生命力很强,不与百花争奇斗艳,且有点缀和美化大地的功劳。
☆☆泡沫人生,何争名利 洪应明
石火光中争长竞短,几何光阴?蜗牛角上较雌论雄,许大世界?
——《菜根谭》
人生就像用铁器击石所发出的短暂火光一闪即逝,假如在这种短暂的时光中去争名夺利究竟有多少时间?人类在宇宙中所占的空间就像蜗牛触角那么小,假如在这狭小地方去争强斗胜究竟有多大世界呢?
编者手记
人处于世间,如果从宇宙和历史的眼光来看待人生,会深感人之渺小,生命之短暂,以此而论,斗胜争强,求名夺利意义何在?如此就会生活得更好吗?苏东坡说:“西望夏口,东望武昌、山川相连,郁乎苍苍,此非孟德之困于周郎者乎?方其破荆州,下江陵,酾酒临江,横槊赋诗,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前赤壁赋》)曹雪芹说:“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坟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红楼梦·好了歌》)
“泡沫人生”,虚幻人生。天大的事,几十年过后再看,都是一个笑话,都已付于笑谈之中。
正所谓:
事事忙忙似流水,
休将名利挂心头,
粗茶淡饭随缘过,
富贵荣华莫强求。
★义与利
人皆有名利之心,但决不能为名利所困惑,也决不能为名利所驱使,更不能见利忘义。人应当时时注意,用高尚品德稳稳地驾驭自己的名利之心。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往往把个人名利看得过重,以致常常被名利折磨得喘不过气来。这种人的可悲之处在于,既不知名利为何物,也不知应当怎样去获得名利,更不知应当怎样去驾驭个人之名利。由于这诸多的“不知”,往往把名利颠倒过来看,因而总是看不清名利,也得不到名利,不但得不到,还每每走向反面——被名利所捉弄。其根源就在于,他们只记住了“利”,而忘记了“义”。人既要讲“利”,更要讲“义”;有韵律的人生,应当是“义”与“利”相统一的人生。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论语·里仁》
孔子说:“君子懂得义,而小人只知道利。”
编者手记
“义”、“利”作为一对不可分割的哲学范畴,是和讲“义”、“利”的主体“君子”、“小人”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出现的,把握“君子”、“小人”关系当为理解义利关系之枢纽。孔子,没有从“君子”、“小人”既有的地位之争来就事论事,而是对二者的关系作了辩证分析。对“君子”中合礼怀德者给予充分肯定, 对“君子”中的阴暗面也给予充分暴露:“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 “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对“小人”阶层在自身发展过程所带来的违礼求富行径,孔子深恶痛绝;对“小人”中有德有才者,孔子并不轻视,反给予充分鼓励。在孔子那里,“君子”成了一个模式化的道德规范。如“君子所贵乎道者三”、“君子有三戒”、“君子有三畏”、“君子有九思”。而“小人”则主要指违礼求富的小人行径而言,就地位意义而言的“小人”已退居次要位置了。在社会实践中,孔子将地位意义而言的“君子”、“小人”调和进伦理道德的成份,而赋予“君子”以道德样板的时代新内涵,并以此为凝聚力,号召原有的“君子”、“小人”阶层都能从修己开始,克己复礼,从而在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完成了一次继承与发展的内在超越。
这种主体的内在超越直接影响到义利关系。首先,义利是一种反映主体意识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义”作为内在的规范,需依利而存;“利”作为外在的实体,需依义而行。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云:“利,义之和也。利物足以和义。”又云:“利与不利,古人皆质言之。人未有知其不利而为之,则亦岂有知其利,而避之弗为哉。利所以为义之和者,和犹言调适也。义以方外,若但言义不言利,则方外而不能和,故利为义之和。”其次,义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是通过对其主体的具体分析来赋予其现实意义的。刘宝楠《论语正义》云:“君子明于义利,当趋而趋,当避而避。其趋者,利也,即义也;其避者,不利也,即不义也。然而急君父之难,赴蹈水火而不顾其身,虽有似于不利而亦趋之,则以合乎义,即为利也,视不义之富贵如浮云,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虽有似于利而亦避之,则以不合乎义,即为不利也。若小人则反是。故其所谓利,或君子所视为不利。而其所视为不利,或君子所视为义,所视为利也。君子知利不外义,故喻于义。小人知利不知义,故喻于利。”这段话通过两层紧密相关的含义较好地反映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精神实质。
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并非单言“义”不讲“利”,而是由于“罕言利,则以其理精微,人或误习其说,而惟知有利,不复知有义矣”。孔子义利观的实质在于,通过强化“君子喻于义”这样一个观念,来推动社会各阶层从修己开始,在求富达贵的求利过程中注意合礼合仁以合义。孔子不是空洞的教条家,他的“义”是放在整个社会都在求利的大背景下的,他凸显“义”的意图正在于纠正那个社会偏离礼、义而一味求利的危险倾向。
☆☆君子尚义,小人趋利 王永彬
义之中有利,而尚义之君子,初非计及于利也;利之中有害,而趋利之小人,并不愿其为害也。
——《围炉夜话》
道义中也包含有利益,而崇尚义利的君子,最初并没有考虑是否有利可图;利益中也包含有祸害的因素,而那些追逐利益的小人,并不希望祸害因素变为现实。
编者手记
古人云:“天下熙熙,为利所趋;天下攘攘,为利所往。”这句话代表了多数普通人的心里状态。王永彬有一个“桃”、“栗”论:“桃实之肉暴于外,不自吝惜,人得取而食之;食之而种其核,犹饶生气焉,其可见积善者有余庆也。栗实之肉秘于内,深自防护,人乃剖而食之;食之而弃其壳,绝无生理矣,此可知多藏者必厚亡也。”桃,不自吝惜得余庆也;栗,深自防护得厚亡之。“桃实”和“栗实”的结果都是一种对利的价值取向问题。
“义”与“利”是一种表象,从事物的本质来看实际都是利。义是大利,是国家、民族、大众、集体、团体之利益的举动,是君子尚义为义举。一己之利,则是个人之利益。当个人利益膨胀时,就会有见利忘义的不义行为,出现利令智昏不讲大义问题。
欲取之先予之,是“桃实”的余庆局面。它因此获得物种繁衍和延续。“栗实”是周身锋芒,吝惜深藏、严紧防护,反而更加引人注意,最终被解剖取食,仅存外壳不能衍生,繁荣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的局限。
做人亦当为“桃实”,莫学“栗实”。只有作出让步、或牺牲、或奉献,必然“公道自有人心”,定能享有繁衍、延展空间。如果是“栗实”那样,锋芒以待深度防护,要么是被解剖食之,或者是被秋风横扫、寒霜凛冽,使其破裂落地被敛而食之。
所以,我们凡事都可以从“吃点亏”的角度去考虑自己。这种让渡,就是奉献、宽容、包涵。如果做人能够有点让渡精神,或许在你的人生中会获得意想不到的硕果(比如家庭的和睦、爱情的相伴、同事的和谐、事业的成功等)。
做一个“吃小亏”的睿智人,快乐将会伴随您一生!
☆☆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 金缨
小人处事,于利合者为利,于利背者为害;君子处事,于义合者为利,于义背者为害。
——《格言联璧》
小人处理事情,符合自己利益的就视为有利,和自己利益相违背的就视为有害;君子处理事情,合乎社会道义的就认为有利,和社会道义相违背的就认为有害。
编者手记
孔子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一个人假若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必将导致别人怨恨,所以他主张“见利思义”。(《论语·宪问》)即见到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先考虑一下是否合情合理,符合仁义;“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君子把义看做最尊贵的,君子有勇敢而不懂得义就会扰乱国家,小人只有勇敢而没有义就会成为盗贼。孔子曰:“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用不正当的方法得到的富足和尊贵,在我看来犹如浮云一般。孔子又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贫穷与富贵是人人所追求的,如果用不义的手段去获得权力和财富,就像过眼云烟,绡纵即逝。
每个人的求利之心乃先天所赋,即使不鼓励也知道去追求。而“义”则有赖后天培养。一般而言,求“利”常“过”而求义常有“不及”。所以,只有多鼓励“义”,才能摆正“义”与“利”的关系,只有“义”“利”并重,才能真正做到有利于身,有利于人,有利于家,有利于社会。
☆☆先义而后利 荀子
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容。通者常制人,容者常制于人。
——《荀子·荣辱篇》
以道义为先而后才言利的人光荣,以求利为先而后才讲道义的人耻辱。能得到荣誉的人常通达,干耻辱之事的人常困窘。通达的人常管理别人,困窘的人常被别人管理。
编者手记
荀子本人就是明大义而弃小利之人,再加上才智卓异而成为战国后期最杰出的思想家。在荀子看来为保护、占有一己之私利而背弃正义,是自古以来无论各家各派都一致反对的恶行,荀子将其称为“至贼”,意思是说,没有比这更恶劣的了。他认为只要为私利而不惜有意识地抛弃正义,就势必坏事做绝。不仅会贪赃枉法,而且会害人虐物,甚至出卖国家利益。荀子强调从义利关系上区分荣辱,认为荣誉与耻辱的根本分界,安全与危险、利益与祸害的差别是,将道义放在第一位而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位的人,就会获得荣誉,相反就会遭受到耻辱。
荀子在义利关系上的立场是十分鲜明的,义重于利,义高于利。荀子曰:“畏患而不避义死,欲利而不为所非。”(《不苟》)也就是说君子虽然担心祸患,但从来不会逃避为道义而死,希望得到利益,但不会因为利益而做非礼的事情,所以荀子是坚持不能为利做有损于义的行为的。其次荀子并非完全排斥利,他所强调的只是不能以害义的方式取得利。荀子曰:“好利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人天生就具有好利恶害的倾向,但是荀子又曰:“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也就是说当发现某种事物符合自己的希望时,就一定要反复考虑它是否也有可憎之处,当发现某种事物对自己有利的时候,就一定要反复考虑它可能对自己也有害,这样多方面权衡考虑,深思熟虑,然后再确定是希望还是憎恶、获取还是舍弃。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义利关系必然不能做以利害义的事情。
放眼现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让我们痛心疾首的不知荣辱的事情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重利轻义,为了自己的私利,抛弃了道义和社会的道德准则,如果能够做到像荀子所说的“先义后利”、“欲利而不为非”,那么我们周围的世界就能够美好和谐很多了。
☆☆放于利而行,多怨 孔子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论语》
孔子说:“只根据自己的利益做事。必然招来很多的怨恨。”
编者手记
在儒家思想中,“义”即道义,也就是合符道德要求的行为,故“义者宜也”(《礼记·中庸》),“行而宜之谓之义”(韩愈:《原道》),“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朱熹《孟子集注》卷一)。“利”是指利益,又指功利或功效,通常指个人利益、私利;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概念在儒家的义利理论中属于“义”的范畴。一般认为,在义与利孰先孰后、孰轻孰重、孰为本孰为末的问题上,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义以为质”、“义以为上”,提倡“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先义后利”,反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以私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