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战国秦汉治国思想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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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商鞅变法与秦国指导思想的确立

所以,从历史发展角度看问题,在当时是否用霸道治国绝不仅仅是个选择治国的方法问题,而是关于历史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这一点,当时人可能不完全清楚。如秦孝公他所以选择以霸道治国,是因为他不能“邑邑(忧郁地)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而需要的是迅速地使秦国强大起来。从商鞅变法的内容来看,在变法过程中用重奖重罚的办法,严厉打击了与分封制、世卿世禄制相联系的旧贵族,促进了个体农民与新兴封建地主的发展。它的意义已经超过了使某一国家强大的问题,而是有关中国封建地主制社会能否发展起来、能否胜利的问题。从思想文化方面来讲,商鞅变法明确了法家思想(霸道)是国家的指导思想,开拓了以法治国使国家迅速强大的道路。在此情况下,当时不以王道为指导思想,似乎是历史发展的需要

总之,商鞅变法,无论从对中国社会带来的变化来看,还是以法家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来看。在当时都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事情。,秦国从秦孝公元年(前361年)即位,不久开始变法,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统一六国。在这段时间内,不断地改革、变法,取得了伟大成功。商鞅变法的意义有二:其一是商鞅变法取得了成功,使秦国强大,这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其二,商鞅变法确立了以一种思想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也是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本章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一、卫鞅变法与变法的内容

公元前361年秦献公去世,其子秦孝公即位。当时秦国“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狄)遇之”。而从秦厉公、秦躁公、秦简公、出子时,“国家内忧,未遑(顾及)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西河地,诸侯卑秦,醜莫大焉。”所以,秦孝公下求贤令说:

“昔我穆公自歧、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狄),广地千里,天子致伯(霸),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古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卫鞅知秦下求贤令后,从魏国来到了秦国。卫鞅原为卫国疏远的公族,姓公孙,名鞅,“少好刑名之学”。原为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公叔痤认为卫鞅是个人才,把他推荐给魏惠王,并说:“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大王举国而听之。”魏惠王不用。卫鞅为找出路,就到了秦国,并通过孝公的宠臣景监求见秦孝公,与秦孝公谈了四次话。第一次谈的是帝道,据说所谓帝道即古代尧舜治国的圣明之道,秦孝公对此不感兴趣。第二次谈的是王道,王道是儒家治国的理念,秦孝公也听不进去。并对卫鞅说:“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忧郁地)待数百年以成帝王乎?”于是,卫鞅就以“霸道”,即法家的“强国之术”说秦孝公,孝公“大悦”。

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孝公“三年(前359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史记·商君列传》载:孝公的臣下甘龙、杜挚不同意变法,与卫鞅进行了激烈辩论。如:卫鞅说:“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甘龙说:“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卫鞅说:“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霸)不同法而霸。”杜挚说:“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过了三年,即公元前356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又过了六年,即公元前350年,又进行了二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在社会基层、行政组织方面:实行五家为五、十家为什的编户制,互相连坐告奸,不告奸的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为私斗者,各以轻重大小施刑。二次变法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其二、重农抑末、奖励军功、打击旧贵族:僇力(尽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徭役)。事末利(从事工商业)及怠(懒惰)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官奴婢)。宗世非有军工论,不得为属籍(不得入宗族属籍)。根据军功制定尊卑爵秩等级,各以等差占有田宅、臣妾,以及衣服等,不得僭踰。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由于变法遭到旧贵族的反对,所以卫鞅刑太子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子贾。

其三、第二次变法时迁都咸阳,改革土地、赋税制度:秦孝公十二年,从栎阳(今陕西县临潼区渭水北岸)迁都到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咸阳位于关中平原中心,交通方便,有利于向东发展。秦孝公在咸阳作冀阙(宫廷外公布法令的高门阙)和宫殿。废井田,“为田开仟陌封疆”。周代井田制下的田制为一夫百亩,即宽一步(六尺)、长一百步为亩。秦代的田制为一夫百亩,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所谓“阡陌”是指每一亩田的小田界;“封疆”是指一百亩田的大田界。所以要改革田制就要首先破坏旧的仟陌封疆,还要设置新的大亩制的阡陌封疆。为公平分配土地,使“赋税平”,又要统一度(计长短)、量(计合升斗斛)、衡(计轻重的秤)。这就是《史记·商君列传》所说的为“平斗桶(斛)、权(秤锤)衡(秤杆)、丈尺”,颁布了标准器。秦孝公14年(前348年),又“初为赋”,要按户的丁、口征赋税。《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问答》有一条法律文书说:“匿户”(藏匿户)与“敖童弗傅”(没有登记户口的未成年人),不服徭役,不受役使,也不缴纳户赋。按秦律规定,成年男子要分家立户,登记户口,缴纳户赋。卫鞅变法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所以,藏匿户口、未成年人不登记户而逃僻户赋等负担,都是违背秦国法律的,是不能允许的。另外,当时秦国不按田亩征收赋税,而按户口征收赋税,则是为奖励垦荒,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也是秦国赋税制度的一个特点。这时,公子虔又犯法,所以“劓”公子虔。

秦孝公、卫鞅在秦国进行的这次变法,是春秋战国以来一次最深刻的变革。这次变法为个体农民与封建地主阶级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道路,给分封制与世卿世禄制下的旧贵族以沉重的打击。这次变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国。所以在变法前后,秦国就加紧不断向外扩张。如:

孝公元年(前361)“东围陕城,西斩戎之豲王”(豲,戎邑,在今甘肃陇西)。孝公八年(前354),攻取魏河西少梁(今陕西韩城县西南);孝公十年(前352)卫鞅被封为大良造。公元前341年,齐国在马陵大败魏军,庞涓自杀。第二年,即秦孝公二十二年(前340年)卫鞅对秦孝公说:“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叛之,可因此时而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向)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孝公认为他说得对,使卫鞅领兵伐魏,大破魏军,用阴谋诡计虏公子卯。魏从安邑迁都至大梁(今开封西北)。卫鞅因功封为列侯,封於、商(二县名)十五邑,号为商君,又称商鞅。过了两年,即公元前338年,孝公去世,子惠文王即位,公子虔使人告商鞅谋反,于是车裂商鞅,灭其家。商鞅虽然死了,而秦国却因商鞅法而成为强国。这对以后中国历史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商鞅变法与秦国的指导思想通过商鞅变法,秦国成为强国,这是商鞅变法的一个成果。这次变法的另一个成果,就是明确了霸道,即法家思想是秦国的指导思想。这后一个成果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那末,什么是法家思想呢?《汉书·艺文志》说: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司法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饰(告诫)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变厚为薄)。”这段话的大意是说:法家一类的人,大多出于司法官员,用信赏必罚的办法,即有功必赏、有罪必罚的办法,以辅助礼制的实行。及到专心一意用刑法治国的法家那里,就没有了教化,丢掉了仁、爱之心,专用刑法而想把国家治理好,以至于残害至亲的人,把恩爱由厚变薄。这就是法家的特点。

这段话虽然主要讲法家的特点,实际上把王道与霸道两家的特点都简明地说清楚了。所谓王道主要是指用仁、爱或说用仁义治国,为此必须对民众进行教化,所以后来就把王道说成是用“德教”治国。所谓王道并不是不用刑法,而是以德教为主,以刑为辅的一种治国方法。由于以王道治国强调用仁、爱治国,所以不能有效打击旧贵族为代表反变法势力。所以就会使变法流于失败。所谓霸道,是指用刑法治国,也就是用赏罚分明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在商鞅看来,王道与霸道是治理国家的两种办法。治理国家可以可以两者兼用,也可二者择一。由于用霸道治国,能用强力、暴力打击旧贵族等反动势力,就能导致变法胜利。这点秦国就是其例。而不能有效打击旧贵族的反抗,变法就会失败,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就是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