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论语新校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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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为政第二(2)

十四

2·14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释】

君子周而不比:“君子”,亦指有才德、品行好之人。“周”,遍也,谓普遍团结。“比”,《说文》:“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谓与个别人私相亲密。

小人比而不周:“小人”,无才德、品格低下之人。

【训译】

先生说:“君子广泛团结而不与个别人私相亲密,小人与个别人私相亲密而不广泛团结。”

【章旨】

此章讲君子、小人处理人际关系之不同,以戒人。君子心胸开阔而无邪念,故于人一视同仁,普遍团结;小人心地狭窄,常怀邪念,故结党营私,互相勾结。

十五

2·15子曰:“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

【校】

“惘”,旧作“罔”,改今字。《释文》云:“殆音待,依义当作‘怠’。”说近是,“殆”本字当作“怠”。

【释】

学而不思则惘:“学”,学习、读书。“思”,思考。“惘”,迷惘,不知其义。

思而不学则殆(怠):“怠”,懈怠、懒惰。旧如字释危险,非,思无危险可言。

【训译】

先生说:“只学不思就会迷惘;只思不学就会懈怠。”

【章旨】

此章教人学、思结合。只学不思则惘然不知其所云,故曰惘;只思不学至有不能明则息思,故曰怠。

十六

2·16子曰:“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校】

按:一本“已”后有“矣”字,语不通,盖不知“已”用同“矣”而误增。

【释】

攻乎异端:“攻”,同“鸣鼓而攻之”之“攻”,攻击。“异端”,指与己意见不同的一方,即对方、对立面。凡物皆两端,己执一端,则异端必对方所执。

斯害也已:“斯”,副词,则、就。“害”,伤害、损害。攻击对方而对方反击,所伤害的只能是自己一方,故此“害”必指伤害自己。“也”,语助词。“已”,同“矣”。旧有释“已”为止者,于理不可通。攻击异端,害未必能止。

【训译】

先生说:“攻击对方,就会伤了自己呀!”

【章旨】

此章诫人不要轻易攻击对方。攻击对方,对方必有还击,从而使自己也受到伤害,所以应当戒备。

十七

2·17子曰:“由:诲汝,知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智也。”

【校】

诲汝知乎,“汝”旧作“女”,古字,今从皇本、正平本、敦煌诸唐写本改今字;“知”后旧有“之”字,当是后人所增,今从定州简本删。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二“为”字《荀子·君道》皆作“曰”,似胜。

是智也,“智”旧作“知”,改今字。

【释】

由:子路名。子路姓仲名由,字子路,鲁(卞)人,孔子弟子,小孔子九岁。

诲汝,知乎:“诲”,教也,此指所教,省所字。“知”,心知其义、明白、懂。旧以此四(五)字连读,释为教你知之,然“知之”似不必专门教诲,当非。

知之为(曰)知之:二“知”皆同上“知”,二“之”皆语助词。

是智也:“是”,此也。“智”,聪明。

【训译】

先生说:“仲由:(我)教你的,(你)明白吗?明白就说明白,不明白就说不明白,这才叫聪明。”

【章旨】

此章本是孔子教育子路之言,盖子路常有不懂装懂、喜欢耍小聪明的毛病,故孔子如此说。《论语》编者取此,意在“知之”以下,教人不要不懂装懂。

十八

2·18子张问干禄,子曰:“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

【校】

子张问干禄,“问”旧误“学”,从刘开《论语补注》说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改。刘宝楠《论语正义》曰:“《史记·弟子列传》作‘问干禄’,此出《古论》。”

【释】

子张问干禄:子张,孔子弟子,姓颛孙名师,字子张,陈人,小孔子四十八岁。干,求也。“禄”,《说文》:“福也。”谓福禄、福祉。旧释俸禄,非是,言寡尤行寡悔,何得就有俸禄?

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阙”,己所不知者。“疑”,己尚未明者。“其余”,谓阙、疑之余,即阙、疑以外,己所知所明者。“寡”,少也。“尤”,过错。寡过,指“言”说。

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见,看也。“阙”,己所未见者。“殆”,疑也,己所疑殆者。“行”,作也。“其余”,阙、殆之余,己所已见而不疑者。“悔”,悔恨、后悔。寡悔,指“行”言。

【训译】

子章问(怎样)求福,先生说:“多听自己没听过的和自己有疑问的,谨慎地说自己听过的和自己没有疑问的,(说话)就会少过错;多看自己没见过的和自己有疑惑的,谨慎地做自己见过的和自己不疑惑的,(行动)就会少悔恨。(一旦)说话少过错、行动少悔恨,福就在里面了。”

【章旨】

此章教人慎言慎行。祸从口出,慎言则不招祸;妄为招灾,慎行则可免灾。无灾无祸,不为福乎?“其余”尚需慎,何况阙疑、阙殆?

十九

2·19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

孔子对曰:“举直措诸枉,则民服;举枉措诸直,则民不服。”

【校】

举直措诸枉、举枉措诸直,二“措”字旧皆作“错”,从敦煌诸唐写本改今字。

【释】

哀公:鲁哀公,名蒋,定公之子, 公元前494-476年在位,“哀”为谥。

何为则民服:“何”,如何。“为”,作也。“服”,服从、顺服。

举直措诸枉:“举”,拿起。“直”,正直者。“措”,置放。“诸”,“之于”合音。“枉”,弯、邪曲者。举直措诸枉,以直压枉,以正压邪也。

【训译】

鲁哀公问道:“怎样做就能使百姓服从?”

孔子说:“把直的拿去架到弯曲的上面,百姓就服从;把曲的拿来架到直的上面,百姓就不服从。”

【章旨】

此章讲治国服民的方法。以正压邪合乎民心,故民服。惟其前提,当是正确区分正邪直枉。

二十

2·20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

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校】

按:此章无误字。一本下句“临”、“敬”、“劝”前有“民”字,非。

【释】

季康子:季桓子之子季孙肥,哀公时鲁国正卿,谥“康”。执政,故问。

使民敬、忠以劝:“使”,谓欲使之。“敬”,谓敬上。“忠”,谓忠于上。“以”,连词,而。“劝”,勉力、努力。

临之以庄则敬:“临”,面对。“庄”,庄重。

孝慈则忠:“孝”,敬老。“慈”,爱幼。

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举”,举用、表彰。“善”,与“不能”相对,指技艺精善之人。教,教育、批评。“不能”,不会技艺者。

【训译】

季康子问:“要让百姓敬上、忠诚而努力做事,(应当)怎么办?”

先生说:“在百姓面前态度庄重,他们就敬;孝敬老人爱护孩子,他们就忠;表彰技术好的而批评教育技术不好的,他们就会努力做事。”

【章旨】

此章讲使民敬、忠、劝的方法,今所谓领导艺术。领导者在群众面前庄重不轻佻,群众自然尊重他。“孝慈则忠”,即俗语所谓以人心换人心。举善而教不能,善、不能皆勉,故“劝”。

二十一

2·21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

子曰:“《书》云:‘孝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校】

子奚不为政,定州简本作“子何不为正也”,“正”借为“政”。

孝于惟孝,“于”旧作“乎”,从汉石经、皇本及《释文》等改,《尚书》诸本亦皆作“于”。或以“孝乎”为句,非。

奚其为为政,一本不重“为”字,非;一本句末有“也”字,亦非。

【释】

或谓孔子曰:“或”,无定代词,有人。

子奚不为政:“奚”,何也。“为政”,搞政治、从政。

孝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惟孝”,所当孝,指父母,与“兄弟”相对。“施”,行也。“有”,词头。“政”,国政。言把孝敬父母友爱兄弟之事行于国政。此语今《尚书·君陈》作“(惟尔)惟孝于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系成王赞君陈语,此孔子以意引,断章取义,实属误解《书》文。或以此语证今《尚书·君陈》晚出,不足信。

奚其为为政:“奚”,何也。“奚其”,如何、怎样。前“为”,是、算也。

【训译】

有人对先生说:“先生为什么不去搞政治?”

先生说:“《尚书》里说:‘孝敬父母、友爱兄弟,行于国政。’这也是搞政治。(你说)怎样才算搞政治?”

【章旨】

此章是讲孝、友与政治的关系。孔子此言,本有所指。鲁定公为昭公之弟,昭公被逐而立定公,定公不讨伐逐其兄者,孔子以为是不友于兄弟,故借《尚书》之语以讽刺定公等为政者,言为政当先有孝、友之心。《论语》编者录此语,是教为政者存孝、友之心。若能以孝、友之心施于国政、必有益于国政,所以说孝、友也是为政。

二十二

2·22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释】

人而无信:“而”,若、如果。“信”,诚信、信用。

不知其可:“可”,可以,此指可以为政行事。讲行,故以车做比喻,否则不得比。

大车无:“大车”,驾牛载物之车。“輗”,音倪,大车辕端持衡者。大车无輗则无法连接衡,故不得行。

小车无軏:“小车”,驾马乘人之车。“靰”,音月,小车辕端持衡者。小车无靰亦无法连接衡,故不得行。

【训译】

先生说:“人若没有诚信,(就)不知道他是否可以(从政行事)了!(就好比)牛车没有輗,马车没有靰,它靠什么行呢?”

【章旨】

此章讲人不可以无信,亦就为政言。《吕氏春秋·贵信》云:“凡人主必信。信而又信,谁人不亲?故《周书》曰:‘允哉允哉!’以言非信则百事不满也,故信之为功大矣。”为政者无信则民不信,民不信则政事不得畅行。

二十三

2·23子张问:“十世可知欤?”

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校】

十世可知欤,“欤”字旧作“也”,以音误,从定州简本(原作“与”)改。

【释】

十世:“世”,谓世代、朝代,据下文言三代可知。或以三十年为一世说之,非。“十世”,指十代之礼,据下文可知。

殷因于夏礼:“殷”,商代。“因”,沿袭。“夏”,夏代。“礼”,社会规范、礼法。

所损益:“损”,减;“益”,增也。

其或继周者:“其”,假设之词。当时周尚未亡,故有此言。“或”,有也。“继”,承其后。

【训译】

子张问:“(今后)十个朝代的礼法可以(预先)知道吗?”

先生说:“商代的礼法沿袭于夏代的礼法,它所增所减可以知道;周代的礼法沿袭于商代的礼法,它所增所减也可以知道。(所以)假如有继周而立的,即使是一百个朝代也可以知道。”

【章旨】

此章讲世代变更,礼法必有损益,但根本不可能改变。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虽皆有所损益,但可知者如君臣、父子、夫妇之礼未变,见其不可变也,故曰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此孔子根据三代实际做出的推断,不能要求其预知后代的全部社会变革。

二十四

2·24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释】

非其鬼:人死曰鬼。“非其鬼”,非自家先人。非其鬼不当祭,祭之,无非是欲巴结讨好其鬼,或向其后人献媚。旧或以“非其鬼”为非自己应祭之鬼,不确。

谄也:“谄”,谄媚、巴结。

见义不为,无勇也:“义”,宜也,即所当为之事,这里指应当挺身而出之事,故言勇。“见义勇为”成语出此。

【训译】

先生说:“不是自家的先人而祭祀他,是谄媚。见了应当挺身而出的事而不做,是没有勇气。”

【章旨】

此章是孔子对当时的两种社会现象所做的批评,教育人祭祀当祭所当祭,做事当做所当做。旧或以此章所举二事不伦,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