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1
尸体解剖及其后结果中,有一点是个明显的不足。五位医生提出的联合报告中说:“口鼻受伤,鼻尖好像受到过轻微打击,嘴唇肿大,一颗门牙有些松动,唇内粘膜有擦伤”,但他们都认为致命伤不是这些,主要的伤处在头部(与克莱德初次供认时提到的相符),像有“利器”打了一下,受了重伤。最关键的是什么的一下重击,造成了“骨折和内出血现象,这些可能是致命的因素。”
但是,肺脏在水中下沉这一点证实,罗伯塔落水时还活着,跟克莱德所说相同,她是溺水而死。除此以外没发现其它施暴或挣扎的痕迹,尽管她的手势表明她是想抓住些什么。可能是船舷吧?那么克莱德的供词也有些可信度了,现场情况显然对他有利。不过,包括梅森在内的人一致认为,所有的情况能够清楚说明的是,虽然他没把她完全弄死丢下水,可是他可能先打得她已失去知觉了。
不过他是用什么东西打的呢?梅森要想办法从克莱德口中套出来。
忽然,他念头一闪: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逼供,但他可以把克莱德带去他行凶的地方,就算不能逼他明确吐露什么,说不准也能从他的行为中找出点线索,比如查出那套衣服和他打罗伯塔的凶器。
这样,克莱德在关了两天后,再次被押到大卑顿去,同行的共有克劳特、海特、梅森、勃雷、厄尔、纽柯布警长和斯拉克。他慢慢地走了一遍那个可怕日子他走过的地方。克劳特按梅森的吩咐,跟着“充好人”,为了赢得他的好感以便引他完全招供。要劝他的是:现在已经铁证如山,任何陪审团都会认为他犯了罪,但如果你对梅森坦白,没准儿能只判终身监禁或者只是二十年徒刑。“要是按你现在这样下去,你肯定要上电椅!”
可是在熊湖边笼罩着克莱德的那种恐惧并未消散,他照旧沉默不语。再说,他并没有打她——至少没有存心打她,为什么要承认打了她呢?何况现在他们还没想到照相机,他干嘛要自己说出来呢?
本郡的测量员在湖上准确地量出了罗伯塔沉下的地方与克莱德上岸之处的距离,这时厄尔?纽柯布突然找到梅森,因为他有一个重大发现。离克莱德换湿衣服的地方不远处,人们在一根木头下找到了他藏在那儿的照相机三脚架,已经有点生锈发霉了。梅森和其它人都认为,照份量来说,这东西打在罗伯塔头上足以打倒她,他也就可以把她抱到船上,然后扔进水里。克莱德一见三脚架,脸色更加惨白,但他仍然矢口否认。梅森马上决定重新传讯所有见证人,看有没有人记得克莱德有三脚架或照相机。
到天黑以前,他们证实那个开车送克莱德和罗伯塔的向导、目睹克莱德把提箱搁在船上的看船人、见证他们俩从旅馆出发去火车站的草湖旅馆的女招待都证明,克莱德的提箱上绑着“一束黄色棍子”,那肯定是三脚架。
接下去伯顿?伯利推断,克莱德打她时用的东西说不定不是三脚架,而大概是更重的东西,也就是照相机。根据是照相机的侧边可以说明头顶的伤痕,平面则可以说明她脸上的伤痕。听了这个结论,梅森在不让克莱德知晓的情况下,在这一带林区居民中找了几个会潜水的,在发现罗伯塔尸体附近的地方潜入。重赏之下,六个人在湖底找了一整天,最后一个叫杰克?波卡的人找到了那架照相机。检查后在照相机里还有一卷胶卷。化学专家洗出来后,发现其中有几张是罗伯塔的,有坐在一根木头上的,有站在船边照的,还有一张是手攀着一根树枝。照片都很模糊,因为胶卷浸透了。这架相机最宽的边的尺寸与罗伯塔脸上的伤痕完全吻合。基于这一点,几乎可以肯定这就是克莱德用的凶器了。
但是照相机上并没有血迹。那只船已经送往布里奇堡,船底、船帮和地毯上也都没有血迹。
伯顿?伯利很狡猾——像他这样的人在这偏僻的森林区二十多个郡里并非凤毛鳞角。他暗自心想:既然得找出无可争议的证据,那么只要他或其它任何人割破手指,把血滴到毯子上,或船帮上和照相机的侧面,事情就简单多了。还可以从罗伯塔头上弄几根头发,绕在相机的侧面,或绕在缠住她面纱的桨架上,那也是小事一桩。想过以后,他真的去卢兹殡仪馆弄了几根头发。他深信是克莱德用残忍的手段杀了那个姑娘,怎么能只因缺少一点证据,就让这个死不松口、爱慕虚荣的小骗子逃掉呢?要是梅森注意到这些桨架上或照相机盖子里的头发,那他就跑不掉了!
所以,在梅森和海特再次测量罗伯塔头面伤痕距离的那一天,伯利在相机的快门和透镜之间缠上了罗伯塔的两根头发。没过多久,梅森和海特无意中发现了这头发,奇怪以前没发现这些。他们据此断定克莱德罪证确凿,梅森马上宣布说,在他看来案情已经水落石出,其中每一步他都非常清楚,他明天就能出庭。
不过,因为证据已经齐备,梅森反而决定不提照相机的事,至少目前不说,并且让所有知情的人都保持沉默。如果克莱德坚决不承认带了这部照相机,而他的律师也不知道这个证据,那么到法庭上把照相机和里面的照片拿出来,再加上相机边的长短与她面部伤痕的距离完全吻合这一事实,可谓沉重一击,对克莱德不亚于晴天霹雳!太完美了!
而且证据是他负责收集的,他也就是提出这些证据最恰当的人选。他准备跟州长取得联系,要求最高法院在本区特别开庭,本区的大陪审团也随之特别开庭。一旦这个要求被批准,他就能召集大陪审团;如果它判定克莱德有罪,那他就能在一个月以内,或六个星期内向法院起诉。但有一件事他无论如何不肯泄漏出去,那就他得获得十一月的选举提名,而眼下这件事真是上天赐给他的大好机会。如果不特别开一次庭,那么照例最高法院开庭得到明年一月份,那时他已经卸职。就算是他可能当选本区的法官,还是无法亲自审理这案子。克莱德的事引起了舆论的强烈愤慨,及时审理会被本地百姓认为是公正合理的。那么他为什么要再拖下去,而听任犯人关在那儿并企图逃跑呢?更何况,如果梅森亲自审理会大大提高,他在全国范围内的声望,在司法界、政治界和社会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