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第二章贞观恢弘,遗风铁血,帝国如日中天 (3)
武则天执政前期,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曾任用一些佞臣、酷吏,但在其政权基本稳固之后,她的酷吏政策便适可而止了。后来,武则天虽然未能完全抛弃前期的流弊,但从整体上看,基本上是任人唯贤、尊才重能的。故而,毛泽东评价武则天:“武则天不仅不简单,简直是了不起。封建社会,女人没有地位,女人当皇帝,人们连想也不敢想。我看过野史,把她写得荒淫得很,恐怕值得商榷。武则天确实是个治国人才,她既有容人之量,又有识人之智,还有用人之术。”
“国之匡辅,必待忠良,任使得人,天下自治”,正是唐朝初期帝王们对人才的重视和开阔胸襟,保证了唐朝政治的稳定和各种政策的有效推行;正是“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为大唐的顶峰与盛世,奠定了基础。
生而即为皇室贵胄的韩非子,长久不得重用,郁闷之时只得发奋著书立说,以求闻达;才华横溢的商鞅、尉缭却要跋山涉水才能在异国他乡实现自己的抱负。与他们比起来,身在唐朝的房玄龄、杜如晦等人,是无比幸运的,他们生活的环境是乱世中有识之士的愿望与期盼。
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房谋杜断”无疑是幸运的,但在这个繁荣的盛世中,幸运的又何止是这些身居庙堂之人,那些出身贫寒之人,也找到了鱼跃龙门的途径——科举制。
中国有句古话“学而优则仕”,将学习与做官这两个本无必然联系的事物联系到一起的桥梁,便是科举制度。自从隋朝开创科举制度以来,科学制为无数的士子文人走向仕途铺设了一条金灿灿的道路,甚至也有贫寒子弟,历经十年寒窗之苦,获得光宗耀祖、一步登天的锦绣前程。再加上,很多著名的大臣写劝学文章,用高官厚禄吸引读书人,“富贵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屋,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人随,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事,六经勤向窗前读。”更是让无数的士子将科举考试作为自己毕生的事业。难怪有人发出这样的感叹:“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站在君王的立场来说,选贤任能是官僚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健康的官僚制度,是聚集人才为国家效力的有效措施,是一个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孔子曾说,“人能弘道,非道能弘人”、“人亡而政息”,为政者唯有获得尽可能多的人才,才有可能实现社会的繁荣与昌盛。科举制的出现与发展,给为政者提供了实现这一目标切实可行的选贤方法。
魏晋时期,创立的九品中正制,本是想制定出一套用人的客观标准,但后来逐渐将这个标准限定在了门第之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局面。隋朝建立后,废除了该制度,创立了在中国历史上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到了唐代,改成自由竞选,所谓“怀牒自列”,即无须地方长官察举,更不必中央九品中正评定,将进仕之门扩大打开,各人到地方政府报名,参加中央的考试。
唐代的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包括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秀才为最高科等,考试方要求应试者熟悉经史,精通经世治国之方略。明法、明书、明算考专门学问,及第后从事专门工作,一般不能担任高级官吏。
参与考试者最多的为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主要考两部儒家经典。唐制正经有九,《礼记》、《左传》为大经,《毛诗》、《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谷梁》为小经。通两经者一大一小,或两中经。同时还要兼习《孝经》、《论语》。进士在唐初考试时务策五道。后来,由于社会风气重文学,进士科便沿着文学取士的道路前进,发展到以诗赋的好坏作为进士及第的主要标准。
常科的应举者有生徒和乡贡。生徒,是国子监所统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的学生,以及在弘文馆、崇文馆学习的皇亲、亲贵子孙。他们学习两部儒家经典,期满考试合格后,由馆监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各科考试。乡贡,是经县、州逐级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学生。
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科目的变化,反映了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统治者对人才的不同要求。制举一般考试对策,试策时由皇帝任命考官或考策官,负责评阅试卷,定出等第。
应制举者可以有出身、有官职,也可以是既无出身,也无官职,并且可以连续应举。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应举者必须经过有关官员推荐,才能参加制举考试。直到玄宗时,一般士子才能自由地报考制举。
武则天执政时期,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同时期,还设立了武举,考试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骑兵技巧和步兵技巧。“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但远不如文官科举受重视。
唐朝向士族与平民敞开了政府的大门,只要有足够的能力便能加入到“公务员”的行列中。但此时科举的通过率大约是百分之五,竞争十分激烈,能如“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一士登甲科,九族光彩新”般考中者毕竟为少数,更多的则是“年年下第东归去,羞见长安旧主人”、“鬓毛如雪心如死,犹作长安不第人”般考到头发都白了也没有考中者。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千千万万的士子为了能挤上科举这座独木桥,不惜以身犯险,因此营私舞弊事件层出不穷。
初唐时期,科举初创,防弊措施不严密,试卷并不糊名,考官可看到考生的姓名。因此,唐时科场,盛行请托,“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故者托以情”。应试者往往借助达官显贵,事先把姓名通报给主试官员,然后手持平素所作诗文,带上金银财宝,贿赂考官,求得场上照应,当时把这一套叫做“求知已”。
唐宪宗元和年间,科场请托之风尤盛,以至于出身寒微的考生纷纷被挤下榜。当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欲入举场,先问苏张,苏张尤可,三杨杀我。”“苏张”即苏景文、张元夫,“三杨”是指杨汝士、杨虞卿、杨汉公,经这些权倾朝野,不可一世的高官显贵打招呼的考生,百荐百中。史家就此评说:还没有考试,录取与否、名次先后,考官“已定于胸中”,以公平竞争选拔真实人才为宗旨的科举制度,开始走样了。
隋朝大业年间开设进士科,唐代趋于完善到清末光绪年间废除,科举存在了一千多年的时间。吴宗国在《唐代科举制度》一书中说:“经过几百年的演变,开科考试在隋炀帝时就形成了一个层次不同、要求各异,由法令所规定的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纯粹按才学标准选拔文士担任官吏的考试制度。”就连著名传教士利玛窦也赞扬中国的科举制:“他们(指中国)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称为儒生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着整个国家。”法国重农学派奎纳,甚至主张在西方仿行中国的文官考试制度。
对中国的知识分子而言,科举制度仿佛有一种魔力,它吸引着无数的文人墨客投身其中。一代又一代的读书人拥挤在狭窄的科举考试小道上,做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美梦,终其一生为之奋斗着。
以资产为宗,税制史上的璀璨明珠
杨贵妃的笑声还荡漾在华清池中,那个比她大了近二十岁的养子安禄山,以最突兀的方式,打破了这种宁静与美好。不仅如此,在接下来的近八年时间里,上至大唐君王,下至黎民百姓,无一不处于战乱之中。大唐的黄金盛世,也在此时被拦腰斩断了,大唐从此一蹶不振。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白居易用短短的几句,将中唐的政治混乱与民不聊生的景况展露无疑。
“安史之乱”彻底摧毁了唐朝的经济。在那个以人口为社会发展根基的时代,战乱使得唐朝的人口锐减。唐玄宗天元、天宝年间,人口一度达到了顶峰。据史料载,战乱发生的前一年,全国一共有九百零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户,五千二百八十八万四百八十八口。这也只是当时登记在册的户口数,实际的户口数要远远超过这个数,故而《资治通鉴》中有云“户口之盛,极于此”。但到了战乱结束后的代宗大历年间,政府掌握的著籍户数只有一百二十万,虽然还是有不申报者,但减耗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全国性的。
大唐发展的根基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长久以来的土地兼并、农民逃亡问题更加严重,原本“以丁为本,不问资产”的租庸调制已经很难维持,失去了土地与赋税的经济基础,大唐只能在风雨飘摇中艰难地前行。但仿佛是有老天眷顾,就在这百废待兴的时候,出现了一个破解时代困局的杰出理财家——杨炎,他提出用“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并将其切实地落到实处,为唐朝的经济在战乱后的复兴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与贡献。
唐德宗在建中元年正月五日的赦文中说:“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如当处土风不便,更立一限。”“两税法”的原则有二:一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这是说一个人从山东搬到山西,就如山西人一样,不分是主是客,只要今天住在这地方,就加入这地方的户口册,这样人口的迁移就更加自由了;二是“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这是说一个人有多少田,政府便收多少租。
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史和赋税制度史上的一大变化,反映出由封建时期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占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
“两税法”的具体实施办法为:政府量出制入,确定全国税额,摊派各地征收;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现在居住地立户籍,根据每家资产多少定出不同等级的户,确定应该缴纳的“户税”,再根据拥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税”;租庸调和所有其他税费全部废除,流动商人按其经营所在地,收三十分之一的税;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在六月前缴纳,秋税在十一月前缴纳(故名为“两税法”);两税一律用钱缴纳,个别情况也可以折收实物;除两税之外,严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税费。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初行两税法,百姓也有些好处……两税法虽然对民众的负担丝毫不曾减轻,而且还加重些,但比起乱收税来,总算是有个统一的税制。”(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三册)它的收税对象是资产,把征税原则由按人丁转为按贫富,扩大了纳税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简化了税制,集中了纳税时间,方便了民众,增加了政府税收,因此有利于促进生产和发展。
钱穆认为:“两税制开浚了此后自由经济之先河。这一制度之变更,是中国田赋制度上的最大变更,这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古今之变的一个至大项目。两税制结束了历史上田赋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后也就只能沿着这个制度稍事修改,继续运用下去。”
经济是国家的命脉,税收则是国家发展的助推器,是政府存在的物质基础。如果国家是一首歌,那么税收就是其中最美的音符。唐朝税制由“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改革,为“安史之乱”后低迷的经济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与活力,也为唐朝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个以“资产”为征收之宗的“两税法”,不仅是唐朝经济急速衰退时期出现的“灵丹妙药”,还是整个中国税制史上一颗璀璨无比的明珠。它一度让那个从孔子时代便一直困扰着百姓的问题——“苛政猛于虎也”,暂时得到了缓解。虽然它的实施并未贯彻始终,甚至后来更甚于前,但能获得一个短暂的喘息时间,对处于水深火热中的百姓而言,都是难得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