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定,体也,寂而常照。智慧,用也,照而常寂。体用不二,谓之定慧。《禅源诸诠集序》上:“禅是天竺之语,具云禅那,此云思维修,亦云静虑。皆定慧通称也。”《佛祖通载》卷九:“唐宣宗问荐福辨禅师:‘如何是戒定慧?’答曰:‘防非止恶,名戒。六根涉境不随缘,名定。心境俱空,照鉴为慧。’”
师示众云:善知识,我此法门,以定慧为本[1]。大众勿迷,言定慧别。定慧一体[2],不是二。定是慧体,慧是定用。即慧之时定在慧,即定之时慧在定。若识此义,即是定慧等学[3]。诸学道人[4],莫言先定发慧,先慧发定各别。作此见者,法有二相。口说善语,心中不善,空有定慧,定慧不等。若心口俱善,内外一如,定慧即等。自悟修行,不在于诤。若诤先后,即同迷人。不断胜负,却增我法,不离四相[5]。
[1]调摄乱意,名定。观照事理,名慧,又名止观。《六波罗蜜多经》八:“佛果大菩萨,定慧为根本。”
[2]《起信笔削记》五:“禅者具云禅那,此云静虑,即慧之定。般若此云智慧,即定之慧。故此与第五是自性定慧本自一法,但约体用义分异尔。”
[3]《涅槃经》北本三十一:“善男子,十住菩萨,智慧力多,三昧力少,是故不得明见佛性。声闻缘觉,三昧力多,智慧力少,以是因缘,不见佛性。诸佛世尊定慧等故,明见佛性。”
[4]学道人,修学道行之人也。《菩萨璎珞经》:“佛子庄严二种法身,是人名学行人。”
[5]《金刚经》:“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六祖金刚经注》:“有我相者,倚恃名位权势、财宝艺学,攀高接贵,轻慢贫贱愚迷之流。人相者,有能所心,有知解心,未得谓得,未证谓证,自恃持戒,轻破戒者。众生相者,谓有苟求希望之心,言正行邪,口善心恶。寿者相者,觉时似悟,见境生情,执著诸相,希求福利。有此四相,即同众生,非菩萨也。”又曰:“实无有法者,谓初悟人尚有微细四相也。但少有悟心,是我相;见有智慧,能降伏烦恼,是人相;见降伏烦恼竟,是众生相;见清净心可得,是寿者相。不除此念,皆是有法。故云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又曰:“始即令诸学人先除粗重四相,如大乘正宗分中说也。次即令见自性之后,复除细微四相,如究竟无我分中说也。此二分中,即皆显出理中清净四相。若于自性无求无得,湛然常住,是清净我见。若见自性本自具足,是清净人见。于自心中本无烦恼可断,是清净众生见。自性无变无异,无生无灭,是清净寿者见。”
善知识!定慧犹如何等?犹如灯光[1]。有灯即光,无灯即暗。灯是光之体,光是灯之用。名虽有二,体本同一。此定慧法,亦复如是[2]。
[1]灯,与“镫”通。
[2]《破相论》:“觉之明了,喻之为灯。是故一切求解脱者,身为灯台,心为灯炷;增诸戒行,以为添油。智慧明达,喻如灯火常燃。如是真正觉灯,而照一切无明痴暗。”
师示众云:善知识!一行三昧者[1],于一切处行住坐卧[2]常行一直心是也[3]。
[1]《三藏法数》四:“一行三昧者,惟专一行,修习正定也。”《大智度论》四十七:“云何名一行三昧?住是三昧,不见诸三昧此岸彼岸,是名一行三昧。”
[2]行住坐卧,即四威仪。《观念法门》:“问:不行住坐卧,一切时处,若昼若夜?”
[3]《维摩经·佛国品》:“直心是菩萨净土。”《注维摩经》一:“肇曰:‘直心者,谓质直无谄。此心乃是万行之本。’什曰:‘直心,诚实心也。发心之始,始于诚实。’”《普观记》:“言直心者,离屈曲故。谓以此心直缘真如,由此方便,发起正智也。”
《净名经》[1]云:直心是道场[2],直心是净土[3]。莫心行谄曲,口但说直。口说一行三昧,不行直心。但行直心,于一切法勿有执著。迷人著法相,执一行三昧,直言常坐不动,妄不起心,即是一行三昧。作此解者,即同无情,却是障道因缘。善知识!道须通流,何以却滞?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心若住法,名为自缚[4]。
[1]《净名经》即《维摩经》。
[2]《维摩经》四:“光严童子白佛言:忆念我昔出毗耶离大城时,维摩诘方入城。我即为作礼,而问言:居士从何所来?答我言:从道场来。我问:道场何所是?答曰:直心是道场。”
[3]《维摩经》四:“宝积,当知直心是菩萨净土。”此云直心是道场,是净土。大师略“菩萨”二字言也。
[4]法缚,同法执,缠著于法也。《圆觉经》:“菩萨不与法缚,不求法缚。”《菩提心论》:“二乘之人,虽破人执,犹有法执。”
若言常坐不动是,只如舍利弗[1]宴坐林中[2],却被维摩诘诃[3]。
[1]舍利弗,亦名舍利子。佛之大弟子也。《嘉祥法华疏》一:“从母立名,母以眼似舍利鸟眼,故名母名舍利。其母于众女人中聪明第一,以世人贵重其母,故呼为舍利子。”
[2]《义记》二本:“宴,犹嘿也。嘿坐树下,名为宴坐。”
[3]《维摩经·弟子品》:“佛告舍利弗:汝行诣维摩诘问疾。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所以者何?忆念我昔,曾于林中宴坐树下。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舍利弗,不必是坐为宴坐也。”
善知识!又有人教坐,看心观静[1],不动不起,从此置功。迷人不会,便执成颠[2]。如此者众。如是相教,故知大错。师示众云:善知识!本来正教[3],无有顿渐[4],人性自有利钝;迷人渐修,悟人顿契。自识本心,自见本性,即无差别。所以立顿渐之假名。
[1]《宗镜录》九十七:“崛多三藏历村,见秀大师弟子,独坐观心。师问:作什么?对曰:看静。师曰:看者何人?静者何物?其僧无对。问:此理如何?师曰:何不自看?何不自静?”又出《传灯录》五“西域崛多三藏”章。按:静当作净。《坛经》敦煌本作“看心看净”。唐人写经,“净”“静”不分。《神会语录》亦作“看心看净”。详《坐禅品》注。
[2]颠,痴癫病也。
[3]所说契于正理,名正教。
[4]顿渐,顿教与渐教也。用以判别诸大乘教者。余见前。
善知识!我此法门,从上以来,先立无念为宗[1],无相为体[2],无住为本[3]。
[1]无念,即正念也。《顿悟入道要门论》上:“无念者,一切处无心是;无一切境界,无余思求是;对诸境色,永无起动,是即无念。无念者,是名真念也。若以念为念者,即是邪念,非为正念。何以故?经云:若教人六念名为非念,有六念名为邪念,无六念者即真念。经云:善男子,我等住于无念法中,得如是金色三十二相,放大光明,照无余世界,不可思议功德,佛说之犹不尽,何况余乘能知也。得无念者,六根无染故,自然得入诸佛知见。得如是者,即名佛藏,亦名法藏,即能一切佛一切法。何以故?为无念故。经云:一切诸佛等,皆从此经出。问:既称无念,入佛知见复从何立?答:从无念立。何以故?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2]《大智度论》八十八:“诸法实相,是一切法无相。是无相中,不分别是佛是畜生。若分别,即见取相。是故等观。”《破相论》:“真如佛性,非是凡形。烦恼尘垢,本来无相。岂可将质碍水,洗无为身?”
[3]《维摩经》六《观众生品》:“文殊师利又问:颠倒想孰为本?答曰:无住为本。”《宗镜录》八:“文殊师利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睿公释云:无住即实相异名,实相即性空异名。”
无相者,于相而离相[1]。无念者,于念而无念。无住者,人之本性。于世间善恶好丑,乃至冤之与亲,言语触刺欺争之时,并将为空,不思酬害[2]。念念之中,不思前境。
[1]《传心法要》云:“学道人若学得知要诀,但莫于心上著一物。言佛真法身犹若虚空,此是喻法身即虚空,虚空即法身。常人谓法身遍虚空处,虚空中含容法身。不知法身即虚空,虚空即法身也。若定言有虚空,虚空不是法身;若定言有法身,法身不是虚空。但莫作虚空解,虚空即法身;莫作法身解,法身即虚空。虚空与法身无异相,佛与众生无异相,生死与涅槃无异相,烦恼与菩提无异相。离一切相即是佛。”
[2]《中阿含经》:“时诸比丘数共斗诤。于是世尊说偈曰:若以诤止诤,至竟不见止。惟忍能止诤,是法当尊贵。”《庄严经论》:“尸利鞠多因设火坑并毒食害佛不得,悔过号泣。世尊告言:汝勿忧怖。即说偈言:起我我无诤,久舍冤亲心。右以旃檀涂,左以利刃割。于此二人中,其心等无异。”
若前念、今念、后念[1],念念相续不断[2],名为系缚[3]。于诸法上,念念不住,即无缚也。此是以无住为本[4]。
[1]前念、今念、后念者,已往之念、现在之念与未来之念也。
[2]《起信论》:“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从本以来,念念相续,未曾离念故。”
[3]系缚,烦恼之异名。烦恼能缠缚身心,而使不得自由。《正法念》云:“如绳系飞鸟,虽远摄即还。众生业所牵,当知亦如是。苟非觉悟,何有解期?”
[4]《顿悟入道要门论》上:“汝若欲了了识无所住心时,正坐之时,但知心莫思量一切物。一切善恶,都莫思量。过去事已过去,而莫思量;过去心自绝,即名无过去事。未来事未至,莫愿莫求;未来心自绝,即名无未来事。现在事已现在。于一切事,但知无著。无著者,不起憎爱心,即是无著。现在心自绝,即名无现在事。三世不摄,亦名无三世也。心若起去时,即莫随去,去心自绝。莫住时,亦莫随住,住心自绝,即无住心,即是住无住处也。”
善知识!外离一切相,名为无相[1]。能离于相,则法体清净[2]。此是以无相为体。善知识!于诸境上,心不染,曰无念。于自念上,常离诸境,不于境上生心[3]。若只百物不思,念尽除却,一念绝即死,别处受生,是为大错。学道者思之。若不识法意,自错犹可,更劝他人;自迷不见,又谤佛经[4]。所以立无念为宗。
[1]《大智度论》七十:“诸法空者,即是无有男女、长短、好丑等相,是名无相相。”
[2]法体,有为无为诸法之体性也。《八宗纲要》上:“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3]唐有源律师来问慧海曰:“和尚修道还用功否?”师曰:“用功。”曰:“如何用功?”师曰:“饥来吃饭,困来即眠。”曰:“一切人总如是同师用功否?”师曰:“不同。”曰:“何故不同?”师曰:“他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睡,千般计较。所以不同也。”律师杜口。按:吃饭百种须索,睡时千般计较,即是境上生心。
[4]佛经,佛所说之经典也。
善知识!云何立无念为宗?只缘口说见性迷人[1],于境上有念,念上便起邪见[2]。一切尘劳妄想[3],从此而生。自性本无一法可得[4]。若有所得,妄说祸福,即是尘劳邪见。故此法门立无念为宗。
[1]口说见性迷人者,口中说见性而不实行之迷人也。
[2]邪见,见前注。
[3]《大乘义章》五本:“谬执不真,名之为妄。所取不实,故曰妄想。”
[4]《起信论》:“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菩提之法,非可修相,毕竟无得。”《传心法要》下:“菩提者,不可以身得,身无相故;不可以心得,心无相故;不可以性得,性即便是本源自性天真佛故。不可以佛更得佛,不可以无相更得无相,不可以空更得空,不可以道更得道。本无所得,无得亦不可得,所以道无一法可得。只教你了取本心,当下了时,不得了相。无了无不了相,亦不可得。”
善知识!无者,无何事?念者,念何物?无者,无二相,无诸尘劳之心。念者,念真如本性。真如即是念之体,念即是真如之用[1]。真如自性起念,非眼耳鼻舌能念。真如有性,所以起念。真如若无,眼耳色声当时即坏。善知识!真如自性起念,六根虽有见闻觉知[2],不染万境,而真性常自在。故经云[3]:能善分别[4]诸法相[5],于第一义而不动[6]。
[1]《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即真如之体也。发而皆中节,即真如之用也。”《庄子》:“至人之用心若镜,即真如之体也。不将不迎,应而不藏,即真如之用也。”《大易系辞传》:“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即真如之体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即真如之用也。”
[2]根,能生之义。眼根对于色境而生眼识,乃至意根对于法境而生意识名根。《大乘义章》四:“六根者,对色名眼,乃至第六对法名意。此之六,能生六识,故名为根。”《笔削记》六:“心散乱时,眼所见色,乃至意所知法等六尘。闻,谓耳鼻;觉,谓舌身;知,即是意。摄六尽。”《净名经》六《不思议品》:“不可见闻觉知。”肇注:“六识,略为四名。见闻,眼耳识也;觉,鼻舌身识也;知,意识也。”
[3]《维摩经·佛国品》。
[4]分别有三:一、自性分别;二、计度分别;三、随念分别。按:此即第二之计度分别,谓思量推度种种差别之事也。
[5]殊别之相可见于外者,名为法相。《大乘义章》二:“一切世谛有为、无为,通名法相。”《维摩经·佛国品》:“善解法相,知众生根。”
[6]《楞伽经》二:“第一义者,圣智自觉所得,非言说妄想觉境界。”又二之下:“究竟不成就,则度诸妄想;然后智清净,是名第一义。”唐译《楞伽经》:“第一义者,是圣乐处。因言而入,非即是言。”《大智度论》四十六:“第一义名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