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好办事,但亦能坏事
明朝时候,苏州城有一个商人,跟自己的叔叔争夺坟地,最后对簿公堂。但过了好几年,这案子始终没有了结,他想得到的东西自然也就没有到手。商人内心有些焦急,就想动动歪心思,找人帮自己打通抚台大人的关节,让自己赢得诉讼。
有一天,闾门外来了一个公子,衣着华丽,仆从众多,自称是抚台大人的侄子,来此闲逛。商人听了之后,赶紧准备了礼物,前去拜见。
那公子见商人如此客气,自然很是高兴,便留下商人一起吃饭。席间,商人提到了自己的诉讼之事,公子一听,当即表示这件事他可以帮忙解决。商人十分高兴,当场拿出许多银子,用纸封好,并许诺,如果此事办成,这些就是谢礼。
几天后,公子穿着官服,大喇喇地走进了抚台大人的府邸。商人在不远处看得真真切切,觉得这下有希望了,就坐下来,静等公子出来。
直到下午,抚台府出出进进很多人,但就是不见那公子。商人想,那公子既然是抚台大人的侄子,肯定是被留下来吃饭了。于是继续耐心等待。傍晚时候,公子才摇摇晃晃随着众人走出抚台府。
商人见公子出来,马上迎了上去,走到近前,闻得公子一身酒气。那公子半眯着眼,醉醺醺地跟商人说事情已经办妥了,要找个僻静的地方细聊。
两人来到商人的寓所,公子拿出公函,上面还盖着官府的大印。商人一见,觉得这下肯定可以赢得诉讼,马上拿出银钱,酬谢公子,又叫人摆酒设宴,着实款待了公子一番。
第二天,商人拿着公函去驿站投送,结果被告知公函是假的,驿站的驿丞还要将商人扭送衙门,以惩戒他用假官印。商人无奈,只好给驿丞一笔钱,消灾了事。这时他才知道,自己上当了,那所谓的公子根本就不是抚台的侄子。
原来,那人只是个街头混混,因为银钱,故而假扮成抚台的侄子行骗。他事先打听到众人拜见抚台的时间,然后叫上商人,说自己那天去给他办事。然后,骗子趁着抚台大人家门口人多混乱之际混进了府内。之后躲在土地堂中,吃了自己带来的酒糕,然后又趁着混乱走出府衙。他给商人的公函是他早就做好早晨时候就放在身上的。
这个故事中的骗子,利用的就是人们畏官的思维,他知道很多人都想靠着门路办事,都有求于官员,至少是想要结识官员,因此便打扮成官员的亲人,钓其上钩。果然,骗子的心思没有白费,商人上钩了。
假如官员有权力,又可以不受制度制约,那么,肯定就会有很多人想通过这一渠道解决问题。
而且,很多时候,即使有制约官员的制度,一样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的文化中,有一种托熟的基因,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通过熟人,至少是通过人情来解决,而不是依赖现有的制度。
在社会中,人们遇到事情的时候,第一反应往往是依靠熟人。当我们要考取某一证件的时候,肯定会想能不能找人帮忙办一下;当我们走进医院的时候,肯定会想这里是否有自己熟识的医生,可以帮忙插一下队;等等。
这些,都是人情。可以说,我们是一个极喜欢讲人情的群体。但有趣的是,很多时候,我们最不讲的恰恰又是人情。
就像故事中的富商,他热衷于利用人情,所以才会拿钱找官家公子去办事,但同时,他又是不讲人情的。否则的话,便不会跟自己的叔叔对簿公堂了。这看上去很矛盾,但其实也是有逻辑可循的。
人情法则的背后,其实是情境化的思维,是一种过度的紧张。所谓的情境化思维,就是在某一种情境下,国人的代入感会很强,从而做出跟那个情境相符合的事情来。这件事,甚至可能是他平时所不想、不愿甚至是不屑的,但身处那个环境当中,便会那么去做。
比如这个富商,当他身处与叔叔打官司这个情境中的时候,他就不会顾及伦理亲情,翻脸无情,而且走歪路,下黑手。但是如果换一个情境,也就是当他成为一个旁观者,看到别家叔侄打官司的时候,他可能会上去劝几句,用伦理亲情来说事,哎呀,叔侄一场,何必闹到这个地步呢?
有些人会因为些许小事跟朋友反目,而一旦置身事外,去看另两个因小事而反目的朋友时,便会充当裁判的角色,觉得他们的所为不当,不该因小事伤了和气。此时,他早已忘了从前的自己。
我们常常是矛盾的,看别人的时候,总是很清醒,当自己面对同样的事情时,又往往很糊涂。这不是智商问题,而是在不同的情境下,我们会扮演不同的角色。
不过不管哪个角色,总是逃不脱一个“情”字。
富商跟自己的叔叔反目,是因为觉得对方的行为伤害了自己的“情”,当叔叔的怎么能这样对待自己这个侄儿呢?真是一点情面都不讲;他找公子帮自己打官司,是因为想走“人情”,熟人好办事;他想赢得这个官司,是为了面子,为了能够在人群中树立更加有利的形象,以便赢得更多“情分”,有面子有关系之后,大家都会来找他办事,这样积累的人脉和情分就多了。
所有,这些都跟“情”有关。在我们的眼中,情分多了,也就好办事了。不过,这种无逻辑,依赖具体情境而散发出的情,往往不仅不能给我们带来好处,反而会让人陷入麻烦。
当人们将“人情”无限放大,并将自己置身于这“人情”的磁力场当中的时候,“人情”也便有了约束人们行为的力量,变成了一道紧箍咒。因为人情便成了道德准则的一种。可是这种准则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的,它是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很多时候,在这个情境中,基于人情的道德信条是成立的,是为人们所承认的,但换作另外一个情境这人情法则就不成立了。而且,因为人们常常在不同的情境中穿梭变化,很多时候,两个人身处不同情境中,因此一个人基于人情的道德法则做出的事,另外一个人不仅不会感受到其中的好,反而会感觉受到了伤害。
可是,他又不能公然反对这种基于人情的做法,那样又会受到“道德”的约束,这时候,矛盾就来了。当“人情”的力量足够大,具有道德约束力的时候,它也便有了魔力。
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熟人好办事”,在我们的意识里,好像没有规则,只有事办成与否。我们向来都是结果导向的,至于是什么样的手段和过程带来如此结果,往往就并不在意了。而且,很多时候,依靠走捷径、破坏规矩而获得想要的结果对于一些人来说反而是一种荣耀。
当一个人按照正常程序排队办成了某件事情,而另一个人是走后门办成的,这时候,前者会羡慕后者,后者当然也会跟前者炫耀自己的路子广。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的是前者转而向后者学习,既然走后门找熟人这么方便这么拽,那么大家一起走后门吧。然后,我们就身处一个以走后门为常态为荣耀的大环境之中。
不靠谱的清官
清代,有一个有钱人叫元直,为人温和,不过不知为何,得罪了同乡赖某。这赖某有权有势,且跟当地执法断案的叶推官过从甚密,于是他就想利用这层关系对付元直。赖某罗织了很多罪名,推到元直身上,之后向叶推官反映了情况。
这叶推官很信任赖某,觉得他是自己的好朋友,肯定不会欺骗自己。于是在接到报案后,就将元直抓了起来,并对元直说:“你的罪行我都已经知道了,现在就将你收押,我知道你家里有钱,所以先行警告于你,如果你老实在牢里待着,还则罢了,要是动歪脑筋,贿赂别人来说情,我定会重判你。”
这个叶推官向来以清正廉明著称,再加上他有言在先,因此元直知道,自己还是老实点的好,如果四处打点,说不定真会惹怒这个人,让自己吃更多苦头。因此,元直虽然在狱中,却也算老实,只是眼巴巴地等着沉冤得雪,查明自己没做过坏事--至少没做过那么多。
元直有个很好的朋友,姓易,他深信元直不是坏人,肯定不会犯法,即使犯法也必然是小错,不至于受如此重的惩罚,而且就算有错又能如何,对方是自己的朋友,身处患难时自己自然要伸手相帮的。于是就自作主张,找到了知府大人,希望能够帮忙说句话,让叶推官再查查案情,如果有也轻判一些。知府大人果真跟叶推官说了这件事,那叶推官表面答应了下来,可回去后却勃然大怒,从牢中提出元直,打了一顿板子,然后又一顿训斥。
元直回到监狱,托人打听到底怎么回事,才明白,是自己的朋友瞒着自己做的这件事。他内心对朋友埋怨不迭,但也没办法。只好找到了叶推官的文书凌某,希望凌某能够跟叶推官说明原因,自己并没有请知府大人说情。并请凌某顺便美言几句,不要让叶推官重判自己,如果事成,必有重谢。
那凌某是官场的老油子,一口应了下来,说:“你先拿一百两银子来,我试着帮你。”
于是元直就托人给家人带信,拿了一百两银子给凌某。叶推官判案,是要跟文书商议的,谈到元直的案子时,叶推官说:
“这个元直本身已经犯罪,还请人说项,可见不是好人,我一定要判他个流放。”结果,第二天的时候,凌某拿来的文书却判元直为绞刑。叶推官一见,说这个判得过重了,元直虽然有罪,但还不至于判死刑。
凌某接话说:“这个元直所犯的罪行以第一条谋杀弟弟最重,正好可以判个绞刑,其他的都太轻了,判坐牢尚可,如果判他个流放,有些说不过去。所以我觉得,不如就判他绞刑。”
可叶推官心想,一般的刑徒,即使是杀人,也很少判绞刑,这元直杀弟一事,证据并不十分足,如此判的话,肯定过重了。于是开口说:“那就判他个徒刑吧,便宜了这小子。”
最后,判元直坐牢三年。就这样,凌某未进一言,但却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结果,既轻判了元直,又得了一百两银子,可谓是欺瞒上司的好手。
由这个小故事,可见古代人生活有多么艰难。这个叶推官算是个清廉官吏,他不收受贿赂,也有仁心在。但即使这样一个清官,依然没能给元直一个清白,反而成了陷害元直的无意帮凶。可见人们常常期盼的清官往往也是不靠谱的。如果那清官是个聪明人还好,要是个意气用事的糊涂蛋,反而更加害人。
他是清官,自然就有一股正气在,人们也自然更加信服于他。如果被这种人冤枉了,那么就更不好翻身了。因为没有人会怀疑一个清官的判断。他的手中有权力,能定夺别人的生死,这就更可怕了。这正是清官的危害,一个官员能否真的给百姓制造福音,往往看的不是他的清廉,而是能力。能力跟道德往往并不是画等号的。可是许多人不这么认为,向来觉得能力大的人道德也肯定好,道德好的人能力也必然大。
因此,我们觉得清官就一定是一个好官,我们觉得皇上就一定是公平的。事实上,直到今天,电视上依然是这么演的。但其实呢,这并非不可发生,不过依靠运气的可能性更大些。
元直碰到一个糊涂的清官已经很倒霉了,偏偏又遇上了一个糊涂的朋友。姓易的朋友出于一片好心而帮他,却反害他挨了一顿板子。这口气只能咽下去,如果元直出来后,反而去怨恨他的朋友,那么,他肯定会被人唾弃,因为他不懂人情。
这便是人情法则的矛盾之处了,人情法则的设置本来是为了给大家谋方便,但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却看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事情,人情法则几乎坑害了所有的人。在我们的文化中,为别人好是一种伟大而又闪光的品格,然而,人生而不同,每个人的价值观、个人需求都不同,这样,就会产生一种矛盾,即一个人觉得自己是在替别人着想,是为他好,可这份好未必就是那人想要的,甚至恰恰是那人所避之唯恐不及的。
越是固守道德的人,越容易给人以伤害
上面所提到的矛盾最简单也最常见的体现在代际关系间。父母经常是打着“我是为你好”的旗号剥夺孩子的选择权的。不过,他们往往都是无意识的,且是非常虔诚的,这叫作爱的伤害,是伤害中的最高级形式。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很多父母将孩子视作自己生命的延续,这延续不仅是生物性的,更是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和精神意义。
一些人,年轻的时候有过很多遗憾,也有过很多梦想。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遗憾和梦想成了他们人生永远的痛。这时候,他们弥补伤痛的方式,便是制造一个生命的延续,也就是自己的孩子,让他们沿着自己的路走下去,帮助自己完成自己的梦想,或弥补自己的遗憾。
在他们看来,这是正当且伟大的,他们确实是真心觉得自己没得到的或没完成的是最好的,而自己将这最好的给了孩子,让他们当成目标去奋斗。在他们看来这自然是爱孩子的表现。而孩子自然是反抗的,他们也有自己的喜好,也有自己的人格。
因此大多数中国人的生长方式,就是不断地与长辈进行精神博弈,当然,自然是常常以孩子的精神阵地失守而告终。这样的过程,就是一个消灭个性的过程,其实,也是培养情境化思维的过程。
父母说服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为他们营造一个情境,让他们感动。比如,一个父亲,强加给儿子愿望的时候,儿子自然是要反抗的。
这时候,父亲便会从自己的角度给孩子讲述一个颇为动人的故事。在这个故事当中,父亲肯定是主角,他坚韧、伟大、隐忍、甘愿付出,而且也确实付出了很多,不过这一切都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了他的儿子。这样的故事,渲染力很强,孩子们通常都会被感染,之后痛哭流涕,觉得自己愧为人子,是个不孝顺的家伙,从而瞬间顿悟,认为自己对父亲是有亏欠的,之后虔诚地举起自己的双手,投降,甘愿做父亲生命的延续,将父亲给自己的目标定为自己奋斗的方向。事实上,确实是有很多人要活出个样来给父母看的。
这就是情境化改变人的最好方式,也是国人说服别人,想要获得别人认可的最好方式。像很多名人,为了渲染自己有多成功,品格有多么闪光,通常也会营造一个类似的情境。那个情境里,他通常都是一个失败者,但却有着无限的志向和极其闪光的品格,他通常心怀远大理想,身兼坚忍不拔、吃苦耐劳、谦虚隐忍等一切优秀品格。之后,他靠着这些战胜了困难,成长为现在的自己。为了显示那困难有多么骇人,他们还会举出很多事例来,比如自己曾经住过多么差的屋子,吃过多么差的食物,自己兜里的钱曾经有多么少,等等。
这一切,自然也是极具感染力的,有了这些东西的渲染,一个伟岸而成功的形象就真切地浮现在人们的眼前了。
在这个洗脑与被洗脑的过程中,施洗者与受洗者都是真诚的,大家都在这个情境中感动得一塌糊涂。
在看到伟大人物曾经所受的苦楚的时候,我们总是能够瞬间将自己代入到那个情境当中,甚至心生豪情万丈,觉得今天的自己就是昨天的那个名人,而自己的明天,自然也就是那个名人的今天了。那么自己岂不是也很快就能出头了吗?于是,转身走开,忘记了现实的伤痛,去奋斗了。我们将这个叫作正能量的一种,其实不过是一剂虚幻剂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