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初发表于1923年5月上海《创造季刊》第二卷第一期,涉及郭沫若、郁达夫与胡适之间的一场笔墨官司。1922年8月出版的一卷二期《创造季刊》上,发表了郁达夫题为《夕阳楼日记》一文,指称余家菊翻译的《人生之意义与价值》错误甚多,却又含沙射影地骂胡适“同清水粪坑里的蛆虫一样,身体虽然肥胖得很,胸中却一点儿学问也没有……跟了外国的新人物,跑来跑去地跑几次,把他们几个外国的粗浅的演说,糊糊涂涂的翻译翻译,便算新思想家了”。胡适在《努力周报》上以《骂人》回应,说郁达夫等人“浅薄无聊而不自觉”。时在日本的郭沫若写了《回响之回响》,发表在《创造季刊》一卷三期上,声援郁达夫,反驳胡适。胡适又在《努力周报》上写道:“《努力》第二十期里我的一条骂人,竟引起一班不通英文的人来和我讨论译书。我没有闲工夫来答辩这种强不知以为知的评论。”继而郭沫若发表本文,措辞也愈发激烈。在那期间,郭沫若与郁达夫又分别创作了历史剧《卓文君》和故事新编《采石矶》,不约而同地对考据家胡适进行攻击。
我在造文之前,先要弁说几句。时人造论,论及同时代人时,于人名之下或称先生或称君或称兄以示敬意,这本是我们礼让之邦的美德。但有时呼人先生而严施教训,呼人君兄而漫逞毒舌,于是乎这种美德也成了令人作呕的虚伪了。我们称述古人或外人,如言李太白时不必称李先生,如言罗曼·罗兰时亦不见称罗君罗兄罗夫子,然我们对于他们的敬意不减毫发。我今后本此嘉例,对于时贤将略去一切形式上的敬语。望受者勿以我为暴谩。
我们只愿在真理的圣坛之前低头,不愿在一切物质的权威之前拜倒。孟子说:大丈夫是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这句话我们很服膺。我们虽不敢自命为大丈夫,但这种大丈夫我们愿揭为理想的人格之鹄的。我们崇拜布鲁诺(Bruno):因为他深受燔刑而不改其思想上的主见;我们爱慕雪莱(shelley):因为他身遭斥退而不撤回无神论的主张。这种精神在我们中国便是所谓“士气”,可怜我们的士气近来是扫地无存了。多少自命为智识阶级的人,漫做黄金梦、官僚梦而拜倒于权门富阈之前,这是在所不论。在沉寂的学艺界中,偶尔有所论争,而第三者的批评大都是目有名人而无真理。甲与乙论辩,甲有名而乙无名时,则甲胜而乙负。甲乙均属名人时,则胜负之分又在其名之大小。论辩借新闻杂志以发表,而主持笔政者衡文亦大都以“名”之分铜而定其斤两。高名之甲随处有自由发表之特权,而低名之乙则不遭抹杀即遭窜改。形势已悬分,附和者又盲目,可怜抱璞的卞和只好永遭刖足之厄了。
在日本留了十年的学,学业虽未成,形式上的学生生活算已告了一个终结。本月二日由海外归来,料想故国的论坛必随春色之烂斑而呈一种葱茏的状态。抵上海之日便在《时事新报》的《学灯》栏上得读吴稚晖的《就批评而运动注译》的宏文,因为翻译的讨论在我国目前是重要的一件事情,更因为吴氏的论文有关于我自己的说话,所以我怀着期待和兴趣读了它。每日晨早只怨送报者来迟,使我迟享太牢几刻。吴氏的论文从四月一日起接连登载了四天。他造论的动机和目的,在他那标题之内已经说得很明了,但是他所说的批评是什么,所运动的注译是怎样,这在才读了《学灯》的读者当然留有新鲜的印象,然在未读《学灯》的读者就会茫然了。因此,我要在此略把吴氏的论旨介述一下。
去年(1922)八月郁达夫在《创造季刊》上有一篇《夕阳楼日记》指摘了余家菊由英文重译的《人生之意义与价值》一书的前五句的错误,另行改译了一遍。胡适在九月十七日的《努力周报》上指摘了郁达夫的错误,又另行改译了一遍,但他自己也错了。我和成仿吾在《创造季刊》第三期上又才把威铿(Eucken)的德文原文引来作最终的证人,证明了英译文的不十分妥当及余、郁、胡三氏的错误。一直到今年三月十三日才有位戈乐天又在《学灯》上发表了一篇《批评翻译的批评》,该报的主笔张东荪还在末尾附识了几笔。戈氏也只就英文来指摘余、郁、胡三氏的错误,自己也来改译了一遍。但这位戈氏的改译也错得厉害,已经由成仿吾指摘过了,张氏也只就英文来另行翻译成文言,这是只在卖弄文笔,于我们的讨论上无所裨益。有了这么一段历史所以吴稚晖又才借了来运动他的“注译”。
吴氏的“注译”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读了他运动注译一文,还应该读他的《移读外籍之我见》(《民铎杂志》第五卷第五号)。在后者中他说注外籍的主要成分是:(1)存原文,(2)直译当注,(3)译释当疏。综合起来,他的主意是说:我们译外籍时要把原文标出,逐字逐句直译出后,再来加一道全文的释义。他此次《就批评而运动注译》一文,便是把上面的一段历史来做个例,他把德文逐字译成英文,把英文逐字译成华字,依华文文例整顿一遍之后,再来插说几句以当笺疏。所以吴氏的论文是借题发挥,他对于我们的讨论要算是更走了一段路。我在此先就吴稚晖的注译运动来胪陈我的意见。
注译运动在我国要算是吴氏创始。但在日本据我所知道的,同样的办法是已经早见实行了。日本人为中学生或高等学校学生所发行的各种研究语学的杂志或单行本,多是采用吴氏所说的“注译”方法。他们的办法便是将原文标出,逐字逐句直译之后,再加上释义,遇难解字句更加上注解。有的更把译语逐字附在原文旁边,再依日文文例在译语下加数目字以标示读法。这种方法在初学外国语的人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我在这种范围之内,承认吴氏的注译运动为我国研究外国语之好办法。但是吴氏的主要目的却不在此。吴氏的要求是望译书家于译艰深的外籍时也采用注译的办法。他肯定译籍根本是免不了错误的,他要把注译来救济,他说注译有两利:(1)注译了比较容易发现错误,(2)并助外国文的研究。
——他这第一利的“发现错误”语意欠明了,是译者发见自己的错误,还是读者发见译者的错误呢?如系后者,则第一利与第二利便不能两立:因为读者既能容易发见译者的错误,那他外国文的研究已经有了根底,无须乎读那逐字逐句徒费时间的注译书。如系前者,译者既要待逐字逐句译出之后才能发见自己的错误,那他的外国语的研究以及对于原书的研究还未十分到家,归根便是他自己尚无译书的资格。更专就第二利而言:读者对于外国文如系全无研究,欲借注译书以增进其语学上的智识,则从艰深的外籍入手要算是躐等,正是“吃力不讨俏”的事情;并且第二利与第一利在此也不两立:便是译者即有错误,读者也不容易发见出来,即使“发见的错误”是译者自行发见,助外国文研究的一利也不能兼并。如此抽象立论不易明了,为便利计,且引用吴氏德英对照文为例以证明此说。
吴氏自称不通德文,为做《就批评而运动注译》一文,特请了一位通德文的朋友替他把威铿的原文用英文注了出来,这是吴氏准备周到而且交代得很清楚的地方,这种郑重的态度是很可钦佩的。但是那位替吴氏下注的朋友,大约是因为“匆忙写出”的缘故,有一个地方便错了。德文的Besitz(所有,占有)一个名词是从besitzen一个动词孳乳出来的,与英文的从to possess (所有)一个动词孳乳出来的possession恰恰相当,而吴氏的朋友替他注成possessor(所有者),这在德文是Besitzer,便是错了。这可见注译一法,在译者不见得容易发见错误,注译者错了而吴氏就错发挥,这可见不通原文的读者亦未见得容易发见译者的错误。更进,可见注译者不必能够助读者外国文的研究,而读者亦不见得能从注译上获得语学上的智识。
我们在此如再考察吴氏的朋友如何会至注错的原因,那却容易发见,便是受了英译文的先入见的缘故。因为英译文中有了Possessor一字,吴氏的朋友似乎不曾留心,便“匆忙”的照样注出。但这个无意中的错误,在此恰巧供我一个资料,使我对于威铿的原语容易加以说明。——
...dass es hier nicht einen vorhandenen Besitz zu scbreiben, sondern eine Aufgabe zu bezeichnen gilt...……便是此处不是在叙述一个已成的“有”,是只在表示一个问题……威铿这句话的意思是表示他著书的根本精神,他是说他对于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不愿为何种的成见所囿,他只作为一个问题虚心坦怀地提出来讨论。他这vorhandenen Besitz(已成的有)便是胸中已有的成见,英译者译得很自由,要把illusion(幻想)和possessor of a truth(真理所有者)一并综合起来才把原文的意思表现得圆满。威铿这种虚心坦怀的研究便是所谓学者的态度。真正的学者研究一件事理,讨论一件事理,便是常常保持着这种无私的态度,要这样才能和真理觌面,才能把客观的真理阐发得出来。若是先有成见时,那就是我们所常用的譬比,譬如戴着有色眼镜去观察物象,这是必然地要陷入错误的。吴氏的朋友便是这样地小小错误了。又譬如戈乐天关于我们的《创造》所说的几句暗射语,也正不免有这种先入见在心中用事。他说:
如谈创造的著作虽然我很望其实现,但如果能力不充,勉强借创造之名,发表未成熟的作品,那当然是很可戒的。不错,这句是很好的教训。我们不敢自认为能力已充,我们的作品也不敢自认为已成熟,宇宙间也永远不会有能够绝对成熟的存在。我们标名“创造”,我们的微意是在以造化为师,并不是妄自尊大。至于戈氏暗射着我们所发出的这个教训,至少他对于我们的作品要通过一次目后然后才能说出,但是他没有。前天他才来访我,我才晓得他便是我的母校(日本九州帝国大学医学部)的新入生,他来说他做那《批评翻译的批评》一文时是在去年十一月,那时他不知道郁达夫是他的先辈,他因为是在僻远的仙台第二高等学校读书,我们的《创造》,他直到今次回上海才看见了。据他这样说来,我们的作品他在作文之前是毫未过目,那他前面的批评,也就不免成见用事了。我现在也还不能说他的批评全是错误,但他那种态度至少是容易陷入错误的。
以上把吴氏的德英对照文引证了出来,我并不是要故意地吹毛求疵,不过正借以为讨论注译法的一种方便。我是对于吴氏所标出的注译的两利不能表示同感。吴氏又还说注译有三项好处:
(一)因把原文并列起来,发见错误的机会较多。
(二)要预备详细注解,便不能纵笔直下,译者的用心,自然加倍。
(三)原书必有本来不容易了解之处,照理须下注,现在刚好曲折的说明。
此三条是吴氏原文,他说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很多的长处。我们只就这三条讨论时,第一条我在前面已经引证了,我觉得不能成立。至于第二、第三两条,这的确是“直译当注”与“译释当疏”的好处。因为直译了一遍之后还要加上注释,这种功夫要译者的语学智识充分,而且对于原书的研究已经确有把握,然后才能办到。这不是如像纯粹的直译可以狐假虎威,也不是如像纯粹的义译可以避人画鬼。但是,逐字逐句的直译,终是呆笨的办法,并且在理是不可能。我们从一国文字之中通晓得一个作家的思想,不是专靠认识他的字面便成功的。一种文字有它的一种气势,这在英文是Mood。
我们为这种气势所融洽,把我们的精神随着它抑扬张弛,才能与作者的思想之羽翼载沉载浮。逐字逐句的直译,把死的字面虽然照顾着了,把活的精神却是遗失了。这么一来,便无论若何浅显的字句都要待注释之后才能了然。这岂不是吃了一肚皮的硬面包,又来灌一肚皮的清水粥吗?所以吴氏说“注译是近于理想的”,我却不以为然。我们相信理想的翻译对于原文的字句,对于原文的意义,自然不许走转,而对于原文的气韵尤其不许走转。原文中的字句应该应有尽有,然不必逐字逐句的呆译或先或后,或综或析,在不损及意义的范围以内,为气韵起见可以自由译易。这种译法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它的先决条件是:
(一)译者的语学智识要丰富,
(二)对于原书要有理解,
(三)对于作者要有研究,
(四)对于本国文字要有自由操纵的能力。